艺术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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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菱形

文化菱形是当代艺术社会学一种较有影响力的构想,最初由葛瑞斯伍德(Wendy Griswold)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在葛瑞斯伍德的文化菱形构想中,有四个重要元素,即艺术产品(artistic products)、艺术创作者(creators of art)、艺术消费者(consumers of art)和更广阔的社会(the wider society)。这四个要素占据菱形的四个角,它们之间的关系形成六根连线。葛瑞斯伍德的文化菱形如下图所示:

葛瑞斯伍德解释说:“文化菱形是一种说明性图形,促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文化客体和社会世界的关联……要完全理解一个特定的文化客体,需要先理解所有四个要点和六条连接线。”[33]

在葛瑞斯伍德的文化菱形的基础上,亚历山大增加了一个要素,即艺术分配者。由此,文化菱形的全部要素就不是四个,而是五个。但是,增加的要素并没有改变菱形结构,也就是说没有让文化菱形变成文化五边形。增加的艺术分配这个要素,不占据任何一个角,而是被植入菱形的中心,让艺术与社会、作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直接关系,而是经过中介之后才能发生联系。亚历山大的文化菱形如下图所示:

在葛瑞斯伍德的简单菱形图中,由于没有居中的分配者做中介,作者与消费者、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这种直接关系,必然会将艺术家的创作与艺术作品的分配混淆起来,忽视艺术传播的重要作用。亚历山大指出:“艺术即传播。艺术必须从创作者手中传递到消费者手中。这意味着,艺术需要由一些人、组织或网络来进行分配。我们将看到,分配体系的形态决定了哪些艺术会被传递,以及传递的范围。”[34]而且,这个嵌入的分配要点,还让艺术客体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变得复杂起来。“这根连接线和其他连接线不同,并不是真实的关联,而只是一个隐喻,它提醒着我们那些过于简化的反应和塑造取向的缺陷。换句话说,文化菱形意味着艺术和社会之间的关联永远都不会是直接的,它们必然一方面受到艺术创作者,另一方面受到接受者的中介。”[35]

文化菱形理论,让我们不再孤立地理解艺术家、艺术观众、艺术作品、艺术分配者乃至更大的社会。我们需要将它们纳入一个关系网络之中,才能够对它们分别做出清晰的说明。如果要用一个词来命名这个关系网络,我看恐怕非“艺术界”(artworld)莫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