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秦人对于古书的分类
我们今天能看到的对于古书的成体系的分类,最早的是《汉书·艺文志》,这是汉代人对先秦以来的学术的理解。那么,先秦时代的人,对于当时存在的古书是如何分类的呢?
先秦人对于古书的类的概念,基本上是一种自然的功能分类,与文章的实用目的紧密相关;又由于先秦古书大多单篇别行,一部书大体只相当于后世的一篇文章,因此,先秦古书的分类也跟后世文章的文体有密切关系。
(一)《尚书》的分类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书”的总集。“尚书”之名,现在能见到的最早出处是《史记·五帝本纪》:“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14]王充《论衡》:“《尚书》者,以为上古帝王之书。或以为上所为,下所书。”《尚书正义》引郑玄的《书赞》:“尚者,上也,尊而重之,若天书然,故曰《尚书》。”郑玄的说法其实是纬书的说法,《尚书璇玑钤》:“尚者,上也,上天垂文,以布节度,如天行也。”有点神秘化了。所以一般认为“尚”是上代、上古的意思,“尚书”即上古帝王之书。
《尚书》所载的书,大部分是档案文书,例如《盘庚》和周《诰》;也有几篇可能是某种类似后来的著述的书,如《尧典》《禹贡》《洪范》等。按照所标篇目来看,有“典”“谟”“训”“诰”“誓”“命”“刑”“箴”等类。由于先秦的书的篇幅往往只相当于后世的一篇,所以这种书的分类很接近后世所谓的“文体”。当然,这种分类,虽然也有从文章内容的角度来区分的,但更多的是着眼于文章的功能,是一种自然的功能分类。这正是早期国家档案文书的特点。我们不妨来讨论一下这些古书的分类。
1. 著述类
(1)典
只有《尧典》《舜典》两篇。今天的学者也往往从古老、年代久远的角度来解释“典”,但事实上从文体上看,这两篇在《尚书》中可能是最不古老的。郭沫若也曾经根据《尧典》“如丧考妣”不同于甲骨文和西周金文祖妣并称的现象,指出它的写定不可能很早,恐怕是战国时候的作品。所以这两篇“典”,是后人撰写的,认为可以作为万世典常的法则。《尚书》以外,还有“五典”之说。《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楚灵王与右尹子革谈话时,“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孔颖达疏引孔安国《尚书序》云:“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15]这些书今天当然都看不到了,所以也不知道晚出孔安国《尚书序》的这个说法是否有根据。许慎也说“典,五帝之书”,可能这是古来相传的说法,有一定根据。
《逸周书》有《程典》《宝典》和《本典》三篇,都取重要的典法之义,从体裁上看,与训诰之类的古书区别不明显。
(2)谟
有《大禹谟》《皋陶谟》《益稷谟》三篇。但今本的《大禹谟》和《益稷谟》都是晚出古文,不可靠。谟就是谋,君臣相与谋划商讨,这是以文章内容来命名。由于不见于其他古籍的记载,所以是否能作为一种书的分类,还很难说。
《逸周书》有一篇《酆谋》,内容是武王与周公谋伐商。但孙诒让已经指出,这个“谋”是“谍”之误,所以这一篇与“谟”关系不大,属于档案文书一类。
(3)故志
包括《禹贡》《西伯勘黎》《微子》《洪范》《金縢》五篇,这几篇中记载的都是当时的重大事件,足以垂法后世,而且有一定的故事性,它们可能属于《国语·楚语上》提到的那种“故志”。其中的《金縢》一篇,也见于近年发现的战国竹简,内容虽有出入,但大体相同,竹简自名为《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弋武王之志》,证明战国时代,《金縢》也属于“故志”类书。关于“故志”,我们后面再作详细说明。
2. 档案文书类
(1)训
训,是在上位者训导下属,或者年长的辅政者训导王的训词。这种训词有以《某训》命名的,如《伊训》《高宗之训》;也有不以训为名的,如《太甲》,《史记·殷本纪》:“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又《沃丁》一篇,可能也是训,《书序》云:“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又《高宗肜日》也属于训,《书序》说:“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16]
(2)誓
誓是军前的誓师。常以《某誓》为名,例如《甘誓》《汤誓》《泰誓》《牧誓》《费誓》《秦誓》等。
(3)命
命就是册命之辞。西周金文最常见的一类。一般以《某命》为名,“某”往往是被任命的那个人,如《说命》《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毕命》《冏命》《文侯之命》,还有《顾命》。另外《立政》一篇,是周公命司寇苏公的命词,也属于这一类。
(4)诰
诰就是告,《尚书》最多。常以《某诰》命名,例如《仲虺之诰》《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等,也有不以诰为名的,如《盘庚》《梓材》《多方》《多士》《无逸》《君奭》。其实训、誓、命、诰,本质上都是诰,只不过训是辅政大臣训导王之诰,誓是军前之诰,命是册命之诰,而“诰”就是个通名,也可以认为它所诰偏重于政事。《书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如其说,则《康诰》《酒诰》《梓材》也可以看作册命之诰。
(5)刑
主要是《吕刑》。《墨子·非命上》讲到五种先王之书,其中有一种叫做《刑》。刑法类的书,古代很多,《墨子》独立为一类,是很有道理的。
严格说来,刑书和普通的法律文书应该是有区别的,因为《左传》有时候用“刑书”,有时候用“某某法”,例如《昭公六年》有夏“禹刑”、商“汤刑”和周“九刑”,又郑国于此年铸刑鼎,上所记当然是刑书;《昭公十四年》有“皋陶之刑”,《昭公二十九年》又记晋国铸刑鼎,上记范宣子所作刑书;《定公四年》又说郑国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而《昭公七年》有“周文王之法”,又说楚文王作“仆区之法”,杜注仆区是藏匿之义,并认为“仆区之法”是刑书之名,恐怕不准确,仆区之法应该是通常的法律文书。《昭公二十九年》说晋文公为“被庐之法”,这也是法律文书,而不是刑书。刑书跟法律文书比起来,篇幅比较短,基本只涉及五刑等刑罚问题;而普通的法律文书则可能非常长,这一点,看看出土的秦代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法律条文之细密,就不难明白。《吕刑》主要也是涉及五刑的起源问题,跟普通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从时间上说,比较早的刑法类书都称“刑”,如“禹刑”“汤刑”和周“九刑”等,《吕刑》所讲的刑也比较古老,很可能法律文书是从早先的刑书中完善、派生出来的。
先秦时候的“法”,李零先生有很好的总结。他说:《管子·任法》有黄帝置法之说,《左传·昭公七年》有《周文王之法》,《逸周书》有《刘法》。战国时候,各国都有自己的刑法。《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记魏李悝整理六国刑法,写成《法经》六篇,曰《盗》《贼》《囚》《捕》《杂》《具》;《战国策·魏策四》“魏攻管而不下”章提到魏“大府之宪”,引其上篇为说,这是魏国的刑法。魏国的刑法对秦国影响很大,《晋书·刑法志》说商鞅受李悝《法经》;《唐律疏议》说商鞅改李悝六法为六律,仍按“盗”“贼”“囚”“捕”“杂”“具”分类,这是秦国的刑法。《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楚悼王时,吴起入楚变法;《屈原贾生列传》提到楚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这是楚国的法令。魏国的刑法叫“法”,可能是中原各国比较流行的名称。秦国的刑法叫“律”,或与律吕之义有关(参看《史记·律书》)。这也许是后起或地方性的名称。其名则异,其实则一。[17]
(二)《国语》的分类
《国语·楚语上》提到春秋时候文史教育的基本课程。楚庄王向其大臣申叔时咨询给太子授课的内容,申叔时建议了九门课:
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18]
这九门课在当时恐怕都是有课本的,也就是有书可按的。今天流传下来的同类著作,“春秋”有鲁国的《春秋》,“世”有《世本》,“诗”有《诗经》,“礼”有《仪礼》,“语”有《国语》,“训典”见于《尚书》。很明显,这些文史教育的书,都来源于“先王之书”,也就是历代相传的档案文书。作为课本,它们肯定经过了很多人的修改和整理。
这九门课显然跟儒家的“六艺”有关。李零先生指出:
“六经”的说法,早在战国就存在。不过,这里应当说明的是,“六经”是书,但不是具体的六本书,而是泛指的六种书。“诗”“书”“礼”“乐”“易”“春秋”,它们的每一种,我都不加书名号。因为,虽然“诗”可以专指《诗》三百,“书”可专指《书》百篇,“易”可专指《周易》,“春秋”可专指鲁《春秋》,但它们的每一种都不限于此,“诗”、“书”有《逸诗》、《逸书》,“易”有连山、归藏,“春秋”有各国史记。更何况,“礼”“乐”没法这样讲。因为《士礼》称“经”,出现较晚;“乐”则从来没有“经”,汉代只有“五经”。[19]
这是非常精辟的见解,发前人之所未发。不过,可能还有稍稍修正的必要。“六经”的说法,在《庄子·天运》中已经提到:“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但是,在儒家经典称为“六经”的时代,这“六经”恐怕已经成为固定下来的文本,也就是具体的六本书了。虽然从来源上讲,它们本来跟申叔时所讲的九门课是同类的性质,是六类书,而不是六本书。作为“经”的《诗》《书》《易》《春秋》都很早就有比较固定的本子,这一点似不用怀疑。有疑问的,主要是“礼”和“乐”。今本《仪礼》,过去有不同说法,有人认为只是士的礼仪,有人认为也包括了天子诸侯大夫的礼仪。但孔子之后,传授礼仪,恐怕也是有书的。《礼记·杂记》说:“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荀子·大略篇》说:“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可见《礼经》至少战国时就有文本。只有“乐”可能会有争议,“乐”虽然已经失传,但在出土的曾侯乙墓的编钟上,还能见到很多音乐材料;在上博楚简中也有少量跟音乐有关的材料。当时人演奏音乐,恐怕也都是有曲谱的。只是这种学问过于专业,失传早容易理解。所以,说“六艺”是五种或六种书,应该是正确的,但“六经”恐怕就是五本或六本书了。
申叔时的九门课,当然也是九类书。这九类书,大多属于后来的史书。
1. 春秋
一般认为,“春秋”是各国的编年史。《孟子·离娄下》:“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墨子·明鬼下》讲了很多鬼故事,说“著在周之《春秋》”“著在燕之《春秋》”“著在宋之《春秋》”“著在齐之《春秋》”。可见各国的史书并不见得同名,但“春秋”是它们的通名。
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说:
《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20]
古代是否有左史、右史的职责区分,的确值得讨论;简单地把《尚书》定为记言体史书,我也认为不妥当;“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也非常正确。但因此而怀疑古史有记言与记事的体裁之别,恐怕是有点过头了。
从《墨子·明鬼下》引各国春秋所讲的故事来看,那些“春秋”都有比较完整的故事,的确跟我们今天所见的《春秋》经不太一样。但是《春秋》经却跟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编年记》同类。[21]晋代出土的《竹书纪年》的体例也跟《春秋》经同类,这可能就是早期的所谓“记事”的史书,都是类似“大事记”的东西,读起来像“断烂朝报”。《左传·宣公二年》董狐书“赵盾弑其君”,《襄公二十五年》大史书“崔杼弑其君”,都是这种笔法。这与《尚书》中大多是记言体的史书迥然不同,是记事体史书的最早形态。象《尧典》《舜典》《禹贡》这样的“记事”的史书,已经从早期的“断烂朝报”性质的记事体史书,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记事体史书的新面貌。
2. 世
世是贵族氏族的谱系,今本《世本》也是这类书。《周礼·春官·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小史所掌就跟“世”这类书有关。不过,今本《世本》中还有很多记载古代的发明的,可能是为了表彰古代氏族的功绩。推想早期的“世”,应该也穿插有类似的记载,只是所记都非常简洁。司马迁写《史记》前,读过很多“谍记”,“世”与“谍”是同源词,这些“谍记”可能就是“世”。《三代世表》序云:
余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稽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古文咸不同乖异。夫子之弗论次其年月,岂虚哉!于是以《五帝系谍》《尚书》集世纪黄帝以来讫共和为《世表》。
又《十二诸侯年表》序云:
太史公读《春秋历谱谍》,至周厉王,未尝不废书而叹也。
太史公曰:儒者断其义,驰说者骋其辞,不务综其终始;历人取其年月,数家隆于神运,谱谍独记世谥;其辞略,欲一观诸要难。于是谱十二诸侯,自共和讫孔子,表见《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为成学治古文者要删焉。[22]
可见“谱谍”的特点是记氏族的世系,详细的有年代,并有简略的事迹,与“世”同类。
3. 诗
诗歌在早期是一门“交叉”学科,既跟档案文书有关,也跟著述类的古书有关。从诗歌的本义上说,“诗言志,歌永言”,它们是抒发人的感情和思想的乐章,最有资格称为“著述类”的古书。但是早期诗歌又具有鲜明的国家政治生活的色彩,一方面是用于外交场合,赋诗言志,另一方面有些诗歌专门就是为政治目的写的,例如《诗经》中的很多《颂》诗。《墨子·尚同中》:“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载来见辟王,聿求厥章。’”又《明鬼下》:“周书《大雅》有之。《大雅》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则《墨子》分明是把“风”“雅”“颂”也都看成一种书的。《鲁语》云,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则“风”“雅”“颂”本当自成其书。
还有一类叫做“箴”的古书,与诗性质相似又不同。今本《尚书》中的《五子之歌》,是晚出的古文,《书序》云:“太康失邦,兄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从今本的五篇诗来看,它们是“述大禹之戒以作歌”,是典型的“箴”。这是介于档案文书与著述类之间的一种书。从古书记载来看,箴就是一种韵文,可以算是诗歌的一种。例如《左传·襄公四年》云:
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
箴文的州、道、庙、草、扰、兽、牡都是幽部字,家、夫是鱼部字,全篇都是韵文。又《宣公十二年》:
栾武子曰:“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可谓骄。”
箴文虽然只引了一句,勤是文部字,匮是物部字,阳入对转,也是韵文。又《逸周书·尝麦》所载大正的箴云:
敬功尔颂,审三节,无思民因顺;尔临狱无颇,正刑有掇。夫循乃德,式监不远,以有此人,保宁尔国,克戒尔服,世世其不殆。
箴文节、顺是质、真押韵,颇、掇是歌、月押韵,连同后面的远、人,是元部和真部的合韵;德、国、服、殆是职、之押韵。
早期社会创作的诗,可能大多带有一种箴戒的目的。《管子·山权数》云:“诗者,志德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缘之以自戒也。”可见诗与箴的紧密关系。
类似的还有诔。《左传·哀公十六年》载孔子死,“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
章太炎《国故论衡·辨诗》篇云:“《春官》瞽蒙,掌九德六诗之歌,然则诗非独六义也,犹有九歌。其隆也,官箴占繇皆为诗。故《诗序》《庭燎》称箴,《沔水》称规,《鹤鸣》称诲,《祈父》称刺,明诗外无官箴,《辛甲》诸篇,悉在古诗三千之数矣。”[23]按章氏此言甚精。《周礼·春官·大卜》: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郑注:“颂谓繇也。”此谓卦兆之辞。孙诒让正义云:“卜繇之文皆为韵语,与诗相类,故亦谓之颂。”[24]可见卜繇与诗歌的关系。《左传·襄公十四年》云:
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沈谏。”
《诗序》盖本《左传》。不过,谏、规、诲、谤之所言虽然都是箴诗一类,但从古书的角度讲,它们未必是单独的一类。章氏说:“盖箴、规、诲、刺者其义,诗为之名。”[25]所言亦甚是。所以这些内容大概用“箴”就可以一言以蔽之了。
因此,从韵文的角度来说,箴占繇诔等也都可以算是一种文艺创作;但从功能上说,它们又是政治手段,具有文书的性质。早期的诗歌也具有政治教化的功能,但诗歌与箴还是有区别的:箴的主要功能是进谏的实际用途,其诗歌的特点只是其附带功能;诗歌的主要功能是“言志”的,抒发情感思想的,作为政治手段,应该说是其附带功能。
4. 礼
“礼”是礼仪。不过,古代的礼,除了我们今天见到的“仪礼”这样的东西之外,可能也包括很多国家制度性的东西。《孟子·万章下》云:
北宫黝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这个班爵禄的问题,应该也是属于“礼”的范畴,从孟子的回答来看,明显是国家的制度,所以《礼记》的《王制》篇中也有类似的话。《公羊传·隐公三年》讥“世卿,非礼也”,与《孟子》的说法一致。又《左传·昭公五年》说:
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
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的,即是国家的原则性的纲领和制度,女叔齐的说法也与《孟子》一致。看来,最晚在春秋战国之际,这种将“礼”从“仪”中剥离出来的概念已经被君子们认同了。
记载这些制度性的“礼”的古书,按照《孟子》的讲法,大量的已经被诸侯焚毁了。在后来的诸子和儒家的《礼记》类文献中还保存了一些。《周官》本来是职官系统,但是后来也被称为《周礼》,倒是符合早期“礼”的观念的。
5. 乐
音乐类的书,古代一定是有的。乐是古代学校教育的必修项目,也是贵族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周礼》也有大量的乐官。我们前面提到了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上的长篇铭文,都是关于古代音乐知识的记录。上海博物馆藏的战国楚简中,也有一些音乐资料,例如整理者题名为《采风曲目》的一篇,就跟诗歌的乐调有关。[26]因此,六经中的《乐》,当时是不是有一个固定的文本,虽然不能断定,但是可以断定当时一定有“乐”的书。司马迁说:“《诗》三百篇,孔子皆弦歌之。”也有可能六经的《乐》,就是《诗》三百篇的乐调唱法的记录。
6. 令
申叔时的原话是:“教之令,使访物官。”这话不太好懂。韦昭注:“令,谓先王之官法、时令也。访,议也;物,事也;使议知百官之事业。”[27]这个注释也不太好懂,可能韦昭也不清楚这“令”到底是哪一类东西。推测起来,应该就是国家颁布的政令的汇编。
韦昭的注中提到“时令”,倒让我想起《礼记》的《月令》,这也是古代社会的一种政令,敦煌悬泉出土的西汉元始五年《使者和中(仲)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28]就是明证,“月令”的确是一种政令。看来《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逸周书》中的《时则》,《淮南子》中的《时则》,原来都跟这类“令”有关。从《月令》类的古书来理解《国语》的“使访物官”,似乎还比较接近。
7. 语
我们今天有《国语》,这是典型的“语”类文献。申叔时说“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也跟《国语》的内容非常切合。
1973年出土的马王堆帛书中,有一部古书,全书存十六章,每一章各记一事,彼此不相连贯,既不分国别,也不论年代先后。记事最早的是鲁隐公被杀,事在公元前712年,最晚的是韩赵魏三家灭知伯,事在公元前453年。所记故事基本和《春秋三传》《国语》等书相同。每章必记述一些言论,所占篇幅要比记事多得多。张政烺指出,这部书在春秋时期的书籍中是一种固定的体裁,称为“语”,即申叔时所说之“语”。语,就是讲话。所以,张先生给这部书命名为《春秋事语》。他还指出,古代“邦国成败,嘉言善语”流传很多,辑录成书的也不少。除了《国语》之外,他如《汉志》著录的《新国语》五十四篇,《晋书·束皙传》记汲郡魏墓出土“《国语》三篇,言晋楚事”。这些早已失传。章学诚《文史通义》有两句话,“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语》这一类的书虽以记言为主,但仍不能撇开记事,所以又有以“事语”名书的。刘向《战国策书录》叙述他所根据的底本共有六种书,其中第四种就是《事语》。其书虽已不可见,但估计它的形式和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近似,即既叙事,也记言。[29]
我曾经说过,像《论语》这样的语录体著作,就是来源于古代的格言体著作,如《逸周书》的《周祝》篇,马王堆帛书的《称》篇等,《老子》也是如此;而这些格言体裁的著作又是古代记言体史书的一种。很多学者,如钱穆等都已经指出,《论语》《国语》《新语》等书都跟“语”类古书有关。[30]“语”类古书当然也是记言体史书。
8. 故志
《左传》中引了很多“志”,有“军志”,有“周志”,有“前志”,有“史佚之志”,有“仲虺之志”,也有单称“志”的:
军志曰:“允当则归。”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僖公二十八年)
《诗》云:“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先人也;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薄之也。(宣公十二年)
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昭公二十一年)
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文公二年)
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文公六年)
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成公十五年)
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公四年)
仲虺之志云:“乱者取之,亡者侮之。”(襄公三十年)
君子曰:“志所谓‘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襄公四年)
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襄公二十五年)
志曰:“能敬无灾。”又曰:“敬逆来者,天所福也。”(昭公三年)
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信善哉!”(昭公十二年)
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昭公元年)
从这些引文看起来,“志”中有很多格言警句,非常富有教育意义;也有一些制度性的内容,例如《昭公元年》的那一条“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军志”应该是总结打仗的经验的。另外,《国语》中也引过《志》,例如《楚语上》云:
其在《志》也,国为大城,未有利者。昔郑有京栎,卫有蒲戚,宋有萧蒙,鲁有弁费,齐有渠丘,晋有曲沃,秦有徵衙。叔段以京患庄公,郑几不封;栎人实使郑子不得其位。卫蒲戚实出献公,宋萧蒙实弑昭公,鲁弁费实弱襄公,齐渠丘实杀无知,晋曲沃实纳齐师,秦徵衙实难桓、景,皆志于诸侯。
可见这个“志”,就是记载的意思,所记载的,还是非常具体的历史事件。申叔时说:“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推测起来,所谓“故志”中应该记述了很多古代成功与失败的事例或制度,在这些事例的基础上总结了很多经验教训,便于后世参考。韦昭说:“故志,谓所记前世成败之书。”这是符合“志”的基本特点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志”中有“仲虺之志”“史佚之志”这样的名称,很可能是由仲虺、史佚为代表的史官有意识地编订的。史官搜集和整理前代的制度和故事,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以供统治者和后人参考。《战国策·赵策一》说:“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这正是古代史官的一项传统职能。所以“故志”的内容应该是比较广的,但其基本特点是总结经验教训。因此,“故志”类的古书,也可以算是著述类的古书。
我们在上文已经说到,《尚书》中的《禹贡》《西伯勘黎》《微子》《洪范》《金縢》几篇,可能都属于“故志”。《禹贡》是记录大禹治水的经验,《洪范》是箕子向武王陈述前代流传下来的治理天下的根本法则,《西伯勘黎》《微子》《金縢》,记的都是周初的大事,都足以垂法后世,都有资格称为“故志”。
进一步说,所谓的“志”,其实就是“记”的意思。只不过“记”作为一种古书的体例,主要是后来儒家相对于经书而言的,“记”的本义,也无非是把理应记住的事情马上记录下来,免得遗忘。孔子对弟子说:“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就是这个意思,“识”即“志”。
关于“故志”的“故”,恐怕不仅仅是“过去的”这样的意思,它很可能是相对于“今志”而言的。“今志”这个词,当然是我的杜撰,它指的就是春秋以来的各种传记。这种传记是为了解释或者发挥某种经典性文献或者“先王之道”的意义的,既有名物制度方面的,也有理论意义的。最典型的就是儒家的传记,例如《礼记》。
先秦诸子的论说文,无疑可以自成一类,但是汉代之前,古书基本都是单篇别行,象今本的《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这样的著作,其实是古书的汇编。从今天的角度讲,诸子的文章,当然都可以归入论说类。不过,当时似乎没有特别的名称,“诸子”也是汉代人的分类。在当时,诸子的文献也应该都属于传记类。这一类“今志”,乃是先秦时代最富有新思想的古书。
王树民《释“志”》说,古书中也有把“志”叫做“记”的,例如《韩非子·说疑》云:“故曰: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枝子配適,大臣拟主,乱之道也。故《周记》曰:‘无尊妾而卑妻,无孽適子而尊小枝,无尊孽臣而匹上卿,无尊臣以拟其主也。’”又《吕氏春秋·务本》篇:“尝试观《上古记》,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其实无不安者,功大也。”《至忠》篇:“臣之兄尝读《故记》曰:‘杀随兕者不出三月。’是以臣之兄惊惧而争之,故伏其罪而死。”王氏认为,以上的《周记》就是《周志》,《上古记》就是《上志》,《故记》就是《故志》,尤其是《吕氏春秋·务大》篇云:“尝试观于《上志》,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其实无不安者,功大故也。”所说的事与《上古记》完全相同,一称《上古记》,一称《上志》,可知其为一。[31]王氏的结论非常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把“志”叫做“记”,是在诸子书出现之后,这大概可以证明,“记”的名称应该是晚起的,儒家的传记与“故志”是一脉相承的。这也说明我们上文区分故志和今志,旧传记和今传记是有道理的。
儒家的六经中有《易》,而申叔时的九门课中没有“易”。《易》本来是占卜之书,属于技术类,但是儒家学者依托占卜讲义理,也成为重要的人文学著作。《易》的本文应该属于技术类的古书,但是阐发义理的易传,无疑属于传记类古书。
9. 训典
申叔时说:“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韦昭说:“训典,五帝之书。族类,谓若惇叙九族。比义,义之与比也。”说是“五帝之书”,显然是因为“典”的缘故,在这里未必正确。这里的训典,恐怕相当于《尚书》中的“训”“诰”类古书,主要是辅政大臣训导王,年长者诰教宗族小子的古训。《诗经》说“古训是式”,训典所载,应该就是这种“古训”。《尚书·酒诰》说“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何尊铭文:“王诰宗小子于京室”,都是训导“小子”的具体事情。“使知族类,行比义焉”,无非是让被教育的人懂得孝悌于家,友善于宗族,行为合乎道义。称为“典”,是因为这些训导往往跟王有关,或是教训王的,或是王教训小子们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左传·文公六年》:
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
所言“训典”,正是王者之事。
(三)《墨子》的分类
《墨子》中引用了很多“先王之书”,我们上文已经指出,它把《风》《雅》《颂》都看作一种古书。《非命上》也提到过几种先秦古书的类别: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先王之书?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先王之誓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是故子墨子言曰:吾当未监数,[32]天下之良书,不可尽计数。大方[33]论数,而五者是也。
这是《墨子》对古书的分类,“宪”“刑”“誓”是其中的三类。从“大方论数,而五者是也”看来,《墨子》本来应该是分了五种,这段文章可能有脱误,只剩下三种。其中的“刑”与“誓”,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只有“宪”是什么,需要研究。
《墨子》对“宪”下的定义是“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这个意义的“宪”应该跟国家的命令有关。与这个意义相关的动词的意义,多见于《周礼》。《天官·小宰》云:
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
郑玄注:“宪谓表悬之,若今新有法令云。”孙诒让正义:“《小司徒》《胥师》《小司寇》‘布宪’注义并同。《荀子·劝学篇》云‘不道礼宪’,杨注云:‘宪,标表也。’凡禁令欲众共知,则书而表悬之。士师掌五禁,亦云‘书而县于门闾’,即所谓宪也。《列女传·辩通篇》云:‘齐景公有所爱槐,使人守之,植木悬之,下令曰:犯槐者刑,伤槐者死。’此宪禁,盖亦书刑禁于木,表悬之。全经凡云宪者,如《小司徒》之‘宪禁令’,《司市》之‘宪罚’,《胥师》、《小司寇》布宪之‘宪刑禁’,《朝士》故书之‘宪刑贬’,义并同。……汉时新有法令,亦必表县之,使众共见,故举以为况。”[34]是“宪”之得名,由于“悬”,悬挂而告之,所悬多为禁令。又《天官·大宰》云: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悬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郑玄注:“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岁,又书而悬于象魏,振木铎以徇之,使万民观焉。小宰亦帅其属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孙诒让正义:“于布治之日,县治象之法于王门之象魏,使国中万民观之。治象之法,即上‘六典’‘八法’以下,凡大宰之官法皆是。必县之象魏者,古凡典法刑禁之大者,皆表县之门闾,即布宪之义也。”[35]
可见所谓“宪”,乃“古之典法刑禁之大者”,今天所谓“宪法”这个词,就是从这个意思引申而来的。《左传·哀公三年》夏,火灾,火逾公宫,灾桓、僖之庙,鲁人救火:
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
这里的“象魏”就是“宪”。杜预注:“《周礼》正月县教令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故谓其书为象魏。”[36]又《战国策·魏策四》“魏攻管而不下”章云:
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
大府之《宪》,即旧《宪》之藏于府库者。从内容上看,也正是“古之典法刑禁之大者”。《墨子》此文宪、刑、誓三类并称,刑是刑书,誓是军前的诰誓,宪应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它跟前面讨论的“令”,大概可以合为一大类,可以叫“宪令”。
(四)其他
1. 赋
《汉志》中的“诗赋类”作品,属于先秦时代的并不多,主要是《楚辞》和一些赋。由于《荀子》中已经出现“赋”,因此,作为文体的“赋”的名称先秦时代已经有了。《汉志》将“屈原赋二十五篇、唐勒赋四篇、宋玉赋十六篇”归为一类,而将“孙卿赋十篇、秦时杂赋九篇”归为一类。
赋这种文体跟诗歌有密切关系。拿“楚辞”来说,这种文体当然跟楚地的音乐和诗歌有关,屈原的作品,《九歌》《九章》明显是乐歌,但《离骚》恐怕就不是乐歌,只能朗诵了。《汉志》说“不歌而诵谓之赋”,所以《离骚》应该是“楚辞”从乐歌中脱胎出来的“赋”的早期形式。唐勒、宋玉的赋应该是比较成熟的楚赋的形式。今本《荀子》中所载的《赋篇》,有礼、知、云、蚕、针等咏物的赋,与“秦时杂赋”分为一类,荀子的赋可能大多是这种杂赋。其《成相篇》,杨倞云:“《汉书·艺文志》谓之‘成相杂辞’,盖亦赋之流也。”它们与屈原赋的不同,大致属于“诗人之赋”和“辞人之赋”之别,[37]此外,在朗诵的节奏、押韵的特点等方面可能也不相同。
2. 书
这里的“书”,指的是书信。书信在先秦也直接称“书”。《左传》屡见书信之“书”,如: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文公十七年)
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巫臣自晋遗二子书,曰:“尔以谗慝贪婪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罢于奔命以死。”(成公七年)
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于子西,以告宣子,曰……(襄公二十四年)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昭公六年)
其他古书中也常见,例如《战国策·燕策》所载乐毅报燕惠王书等。刘勰《文心雕龙·书记》说:“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绕朝赠士会以策,子家与赵宣以书,巫臣之遗子反,子产之谏范宣,详观四书,辞若对面。”书信的特点是犹如对面晤谈,因此有私人性的一面,但从内容分,既有私人的,也有公文的,例如子家遗赵宣子书就完全是公事的,可以看成国书;巫臣遗子重、子反之书,则很私人。但不管公私,由于其实用性质,我们都可以把它们归入档案文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