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第十四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总结

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说:“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38]这虽然是在论述古今著史的草创与经始,却也非常契合先秦时代档案类古书和著述类古书的大体特点。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说:“三代以上,记注有成法,而撰述无定名。”[39]这话说得非常精辟。根据本文的考察,档案文书类的古书,往往有特定的名称,常有一定的程式;而著述类的古书,名随事迁,常无定名,体现撰述者独特的思想。

最后,简单地总结一下先秦人自己对于当时古书的分类:

(一)著述类

(1)典 (2)故志 (3)传记(包括先秦诸子)

(4)语 (5)诗(包括风、雅、颂、箴、诔等) (6)赋

(二)档案文书类

(1)训(训典) (2)誓 (3)命 (4)诰 (12)宪令

(5)刑法(包括刑书和法律文书) (6)春秋 (7)世

(10)礼 (11)乐 (12)书(即书信) (13)簿计(包括约剂)

以上是初步的整理,而且只限于人文学术类。李零先生说,《汉书·艺文志》所载的古书,前三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相当于今天所说的“人文学”,一般也叫“文史研究”的古书;后三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是技术类的古书,即与中国古代的职业知识有关,并带有一定技术性的古书。前者是“学”,后者是“术”。[40]这种区分很符合先秦学术的特点。鉴于技术类的古书涉及很多专业知识,有很多问题我本人还不太清楚,所以本文暂付阙如,等到合适的时候再来整理。不过,话说回来,即便是人文学术的这一大类,也只是尝试性的研究,难免有遗漏和分类不合理的地方,随时期待方家批评指正。

[1]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副教授。

[2] 王国维《简牍检署考》,见《王国维遗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第6册,第87-89页。又《战国策》之别名,有《国策》《国事》《长短》《事语》《长书》《修书》等等。王国维说:“疑周秦游士甚重此书,以策书之故,名为策;以其札一长一短,故谓之短长;比尺籍短书,其简独长,故谓之长书、修书。刘向以战国时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策谋,定其名曰战国策,以策为策谋之策,盖已非此书命名之本义。”此说曾受日本学者平冈武夫的批评,平冈氏云,“长短”是策谋的意思,跟竹简的长短无关,例如刘向在此书《序录》中说:“孟子荀卿,儒术之士弃捐于世;而游说权谋之徒,见贵于俗。是以苏秦张仪公孙衍陈轸代厉之属,生从横短长之说,左右倾侧。”又《史记·六国年表》:“务在强兵并敌,诈谋用而从横短长之说起。”《淮南子·要略》:“故纵横修短生焉。”《汉书·张汤传》:“边通学短长,刚暴人也。”可见都是策谋的意思。見氏著《經書の成立》,东京:创文社,1983年,第118-119页。不过,如果问为什么“长短”有策谋的意思,平冈氏的意见就不够了。王氏恐怕不会否定“长短”有策谋的意思,他只是认为其本义应是指竹简的一长一短,而策谋的意思,是由此引申而来的。

[3] 王国维《简牍检署考》,《王国维遗书》,第87页。平冈武夫《經書の成立》,第104页。

[4] 也许还应该考虑到今日所见材料的局限性,因为战国以前的简册实物我们今天完全看不到,不应该轻易地说当时“没有”什么样的“书”。

[5] 钱存训《书于竹帛》,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71-72页。

[6] 章太炎《国故论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3页。

[7] 钱存训《书于竹帛》,第1页。

[8] 徐按:段注改“著”为“箸”。原文后尚有:“书者,如也。”段注:“谓如其事物之状也。”(《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54页)

[9] 原注:“集簿”,见《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胡广《汉官解诂》,参看谢桂华《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行政制度》,《文物》1997年第1期,第42-48页。

[10]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48页。

[11] 李学勤《古文字学初阶》,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3页。

[12] 侯马盟书反映的是晋国的赵简子赵鞅为首的集团,反对范氏与中行氏的斗争,其史事大约在公元前497至公元前489年之间。盟书的主盟人就是赵鞅。

[13]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42-55页。

[14] 《墨子·明鬼下》:“故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王念孙说:“尚书夏书,文不成义。尚与上同,书当为者,言上者夏书,其次则商周之书也,此涉上下文书字而误。”孙诒让也以为是。见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778页。

[15] 《十三经注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064页。

[16] 按《书序》认为《高宗肜日》是高宗祭商汤,金履祥、阎若璩、王国维等都指出是不对的,应该是后王肜祭高宗。详参徐刚《古文源流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3页。

[17]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70、72页。李先生认为“刑”即“型”的本字,是模型、模范之义,引申指可以定为标准,重复执行的东西。“法”是法度、规则的意思,含义和它相似。所以他不区分刑与法。我认为这一点是瑕疵。刑书与法书在当时应该是有区别的,除非笼统地称之为刑法类书。

[18] 《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28页。

[19]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248页。

[20] 见叶瑛《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1页。

[21] “编年记”的名字是整理者所加,并非原题。

[22] 《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87、509、511页。

[23] 章太炎《国故论衡》,第86页。案:《周礼·春官》大司乐之职:“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郑司农云:“九德之歌,《春秋传》所谓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六府三事谓之九功,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也。”孙诒让云:“九德之歌盖祫禘登歌所奏之乐章,在六诗雅颂之上,故《瞽蒙》云‘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见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758页。

[24]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926页。

[25] 章太炎《国故论衡》,第87页。

[26] 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5-22,161-170页。

[27] 《国语》,第529页。

[28] 见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92-199页。

[29] 张政烺《〈春秋事语〉解题》,载《张政烺文集·文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93-100页。

[30] 徐刚《孔子之道与〈论语〉其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3-94页。

[31] 王树民《中国史学史纲要》,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19-226页。

[32] 孙诒让读为:吾尚未尽数。蒋礼鸿读为:吾当米盐数。米盐,是细杂之意,见于《韩非子》《史记》《汉书》。王焕镳读为:吾尚未暇数,盐乃盬之误,假借为暇。诸说见王焕镳《墨子集诂》,第857-858页。

[33] 大方,大略。

[34]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87-188页。

[35]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17页。

[36] 《十三经注疏》,第2157页。

[37] 杨雄《法言·吾子》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汉志》诗赋略小序亦引之。

[38] 浦起龙《史通通释》,王煦华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01页。

[39] 叶瑛《文史通义校注》,第30页。

[40]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