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新红皮书合同条件
1.2.1 标准合同简介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事业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许多国家在土木工程的招标投标业务中,参考国际性的合同条件标准格式,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国的标准合同条件。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的《RIBA/JCT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美国承包商总会的《AGC合同条件》、美国工程师合同文件联合会的《EJCDC合同条件》、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SF-23A合同条件》等。其中,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最为流行。
另外,世界上主要的开发银行,例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重建和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黑海贸易和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北欧开发资金,在标准招标文件中均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FIDIC完成了四本合同条件的重新编写,并于1999年9月出版了正式版本。为了表示是对以前版本的彻底更新,这四本合同条件统一称为1999年第一版,它们是:《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设计及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此次没有对1998年出版的《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第二版(即白皮书)进行更新。2005年5月,FIDIC首次发布新红皮书的MDB协调版,即《施工合同条件MDB协调版》(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多边开发银行),并于2006年3月发布第二版。
1.2.2 新红皮书特点
1.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FIDIC以前版本的合同条件,包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以及1995年出版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橘皮书),在编排体例上不尽统一,在合同条件使用的措辞中也不完全相同。而FIDIC在1999年出版的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都采用了FIDIC在1995年出版的“橘皮书”的基本结构,通用条件部分均分为20条,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都尽可能一致,定义均分为六大类编排,条理清晰,定义内容也尽量保持一致。这就使得FIDIC合同条件作为一个整体更为标准化、系统化,也更加便于使用者学习、研究和运用。由于绿皮书属于短期合同性质,在格式的安排上和个别措辞方面与前三者有所差异。
2.新版合同条件在语言上比以前的老版本更简明,英文原版中很少出现以前那些陈旧拗口的古英语用词,句子的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此更易读、易懂。如在原红皮书(即:《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中规定承包商的有关运输问题时,使用了十分冗长的篇幅,包含了第30.1款、第30.2款以及第30.3款三大段内容,而在新版中,只用了一个较小的条款简明地对相应内容加以规定。另外,新版合同条件在编排上更加合理,如:原红皮书中将同属于工期管理内容的工程暂停与开工和延误分开,而在新版中将它们编排在了同一条,使整个合同条件更加紧凑和一体化。
3.适用范围更广,覆盖面更宽。新红皮书名称的改变绝不是为了简化,而在于它不只是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还可用于房屋建筑、机械、电气等多类工程的施工,并且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筑”建设履行方式,此类项目一般建设规模比较大,复杂程度高,并由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责、权、利、风险公平分担原则,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公正的监督管理下依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但也可包含承包人设计的土木、构筑物等的某些部分。
4.新版合同条件对一些关键术语的定义更为科学、严密。在原来的版本中,有些术语定义的不够全面,个别术语的提法不太科学。新版合同条件中对此加以了改进。如,在原红皮书中,关于“投标书”一词的定义给工程实践操作中带来了不便,在新版中,则增加了“投标涵”这一术语,作为对“投标书”这一概念的补充,并明确了两者的内涵和区别;新版中将原来的术语“缺陷责任期”改为“缺陷通知期”,将“缺陷责任证书”改为“履约证书”,这些新术语比原术语更符合习惯,也更易理解。同时新版中还增加了一些国际工程实践中常用的一些术语,如:基准日期、工程量表、计日工表、图纸等。
5.内容有较大修改和补充,更加完善。例如索赔和反索赔一直是条款中合同管理的重点,也是监督合同实施的核心手段。在红皮书中增加了索赔程序,在新红皮书中又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主要有:首次明确了业主享有与承包人相同的向对方索赔的权力,这就为业主索赔提供了合同依据(第2.5款);在承包人索赔方面限制更严格:需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供详细索赔资料,否则将引起业主索赔(第20.1款);在监理工程师方面:要求对承包人的索赔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不置可否,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42d内或双方商定时限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并附有具体意见(第20.1款);在争端解决方面的修改:争端解决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加入DAB(争端裁决委员会)及其工作程序,用由三人组成的委员会来替代红皮书中依靠工程师解决争端的作用。
1.2.3 新红皮书内容
1.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共有20条247款,其内容为:一般规定,雇主,工程师,承包人,指定分包人,职工和劳工,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雇主提出终止,承包人提出终止和暂停,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
2.专用条件编写指南
专用条件中提供了对处理某些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他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编写专用条件和其他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专用条款编制中,应该说明的是,在引入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必须对其进行修改。在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他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确保不与通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之间产生歧义,至关重要的一点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3.合同条件结尾部分
条件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文件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他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争议裁决协议,提供了业主、承包人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条文,并在通用条件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
1.2.4 新红皮书适用范围
新红皮书适用于主要由业主方(或委托工程师)进行设计,承包人基本只负责施工(可能也会做少量的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其所应用工程类型范围,除原红皮书所规定的一般的土木工程之外,还可以应用于机电、房建等工程。从价格方面来说,新红皮书不同于新黄皮书和银皮书,仍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