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与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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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索赔基本概念

1.1.1 索赔定义

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一般是指对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工程施工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原因而受到实际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工程师应根据3.5款[决定]表示同意或做出决定……”可见所谓承包人的“索赔”,就是承包人依据合同条款和有关合同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

1.1.2 索赔性质

作为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索赔是业主和承包人之间正常的、大量发生并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具备以下性质:

(1)补偿性:索赔属于一种经济补偿行为,其目的是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不具备惩罚性,是按照索赔事件造成承包人的实际损失来加以补偿的。

(2)合法性:索赔的确定必须以合同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必须有准确的证据,不符合法律或合同条款的约定,没有确凿的证据不能得到业主方的确认,得不到补偿。

(3)客观性:承包人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业主提起索赔,索赔事件发生了,但承包人并未受到实际损失的,不能获得补偿。

(4)自身无过错性:索赔是由承包人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引起索赔的事件责任不在承包人,是业主、工程师,或外部社会、自然环境所引起的。如业主违约、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造成的。

1.1.3 索赔意义

1.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尤其是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为了避免由于风险造成亏损,同时争取盈利,承包人应善于识别风险,采用防范、规避、转嫁等手段预防风险造成的损失。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维护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新红皮书中明确地规定了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权益以及应承担的义务。从经济利益上说,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存在着矛盾。业主的出发点是在其预算范围内获取最好的工程成果,因此,对工程实施中的额外费用非常敏感。只有当业主对支付整个工程的资金有完全把握时,才有可能同意支付索赔款。而承包人的出发点是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收益,尽早地将损失从业主方得到补偿,但承包人总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此,承包人别无他法,只有提高灵活运用新版红皮书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维护其合同权益。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人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3.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人,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人。

承包人的索赔管理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承包人的经济利益、进度和质量管理,甚至项目的成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建设企业正在走向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而长期在建设工程领域“买方市场”中挣扎的承包企业,必须提高索赔意识,熟练掌握国际竞争规则,运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1.1.4 索赔分类

常见分类有两种,一种是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另一种是按照索赔目的进行分类:

1.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变更索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经常会发生一些情况让业主和工程师必须或改变投标时所依据的图纸(一般情况下这些图纸在签合同时并不十分详细、技术要求和其他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和功能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开工后发现原来设计和技术要求内容不全,原有业主原有项目计划和预算发生了变化;天然事件或完全未预料到的情况可能出现,有必要对工程范围和功能做出改变。由于这类原因,业主和工程师可能希望对合同文件重定义的工程进行修改。这些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2)工期拖延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国际工程施工,有些事件干扰了承包商的施工,妨碍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完成整个工程或其中某一区段工程。这些事件可能是由业主引起的(如拖延了提供现场的时间),由业主或业主负责其行为的某人的行为引起的(如工程师推迟了发出图纸的时间);由承包商或承包商负责其行为的某人引起(例如承包人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或由某些事件或双方均不负责某人引起的(例如自然现象、战争或第三方的其他行为)。当工程或其中任一区段不是由于承包商或承包商对其行为负责的某人造成的事件或情况拖延时,承包人可能有权得到两种形式的补偿。一是延长整个工程或其中某一区段或者两者的竣工时间,从而推迟了承包人本来应开始负责支付违约罚金的日期;二是弥补由于打断其进度计划以至其必须在现场延长施工时间而增加的费用支出,或上述两种形式兼而有之。

(3)不可预见索赔。招标时业主通常要向可能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供现场及周边状况的有关资料。投标期间,承包人以编制标书为目的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其他必要的调查。然而几乎所有的土木工程项目都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在现场遇到的,开工前无法预料,处理无法预料的情况就会拖延工期和增加费用。例如,地基土要比预料的硬得多或软的多,发现从未预料到的地下水、管线、文物,或者良好的地基岩石埋置深度比预料的深得多或浅得多。因此无法预料事件发生必然会引起承包商的施工索赔。

(4)不可抗力索赔。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环境多边,施工期间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事件或情况,如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暴乱、骚乱、混乱、罢工或停业等,这类特殊事件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控制、无法合理防范、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不是业主或承包人一方所造成的。特殊事件的发生会给工期带来影响,对承包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承包人有权为此向业主进行索赔。

(5)工程暂停索赔。建设工程工期很长,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的,遇到无法预料的情况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这些问题,工程师只得要求工程暂停或简称停工。建筑施工合同中大多数规定有暂停施工条款,其条款规定业主或工程师可以指令承包商暂停施工。停工会使承包商产生窝工、机械闲置等一系列问题,增加了承包人的额外费用支出,如果这种停工不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6)合同终止索赔。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合同终止索赔一般发生于业主违约,导致承包人整个合同履行无法进行,由于业主违约导致承包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也可能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整个合同工期被延误,承包人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业主根据承包人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做出变更安排,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如果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期间给承包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由此承包人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

(7)加速施工索赔。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出现工程进度拖延,从而影响整个工程不能按合同日期建成投入并发挥作用。业主为了按期完成工程,且如果造成工期拖延的原因不是承包人所造成的,由业主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必将引起承包人的人、财、物的额外开支,对此,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8)其他原因索赔。除上述索赔原因外,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还有其他一些引起索赔的原因承包商有权获得额外付款或延长工程竣工时间,或两者兼而有之。例如因物价上涨、汇率变化、货币贬值、工资上涨、工程款时的纠纷、法律政令变化、合同变更情况的发生。另外,如果合同文件缺陷等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人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的责任,承包人也有权提出索赔。

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即承包人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人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8.4款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人赋予了工期索赔权。包括如工程变更、依据合同条款、异常不力天气条件、由于传疾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的不可获得、不可预见性的短缺、雇主及其人员直接造成的或认为属于其责任的任何延误、干扰和阻碍。

(2)费用索赔。即承包人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人,也不属于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这两种情况致使承包人的新增费用或额外费用,承包人有权索赔。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4.12(b)款、第4.24款、第8.9款、第10.3款等均有明确规定。

(3)利润索赔。在工程建设中,利润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承包工程的总收入与总成本的差额,且不包含税金,可以说是经济学上的经济利润,也可以说是会计学上的纯利润。利润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承担一定承包风险给予的成本以外的报酬,是承包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FIDIC合同中对利润索赔做了规定,承包人对利润的索赔一般发生于业主违约导致整个合同被延误、业主根据合同做出工程变更安排、业主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时,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利润索赔。

当前,建设行业竞争愈加激烈,施工单位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企业应尽快熟悉和掌握索赔的这一有效手段,保护自己,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方面可以进行索赔以及可以索赔到什么,而搞清一般索赔的种类则对抓住索赔机会,实施索赔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是非常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