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工程变更费用索赔
4.3.1 可索赔费用的组成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3.1款[变更权]规定:工程师提出的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承包商有权提出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参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同我国的这种规定不完全一致。按国际工程惯例,一般承包人可索赔费用的主要分类,详如图4-4所示。
图4-4 可索赔费用的组成
从原则上来说,承包人有索赔权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对于变更索赔费用主要包括内容见表4-1第1列所示。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工程变更索赔事件,承包人首先应客观、准确地评估索赔事件对其施工成本造成的影响,或因此遭受的损失或损害;然后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确定费用索赔目标。最后按照表4-1第1列项目进行分析和量化,确定赋予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所包括的内容。
表4-1 工程变更索赔费用的内容
续表4-1
注:一般情况下,√表示应该列入;×表示一般不应列入;○表示可以列入,也可以不列入,通过合同双方对索赔事件的具体分析而定。
4.3.2 费用索赔计价方式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后,寻求业主的费用补偿时,采取正确、合理的计价方法,对顺利地解决费用索赔要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承包人要取得费用的成功,仅仅享有索赔权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正确、合理的计价方法。否则,毫无事实根据地随意或故意扩大索赔款额,漫天要价,往往会对费用索赔的处理产生负面影响,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索赔要求,却会遭到业主或工程师的质疑,增加处理的难度,甚至招致失败。因此,恰当的选取费用构成因素,采取合理的计价方式,是能否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环节。
在索赔中,具体采取计价的方法很多,应根据具体索赔事件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但是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合理计价取费的原则分析,索赔费用计价方法的基本思路大致有以下三种:
1.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的基本思路是在承包人以工程变更索赔事件中所实际支付的费用为依据,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针对每一项索赔费用,仅限于因为索赔事件引起的,超过原计划开支的费用,即额外费用。也就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非预期、非计划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这些额外费用就是承包商索赔报告中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费用。这也符合合同条件的基本索赔原则:只有发生了超过合同规定的实际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才能够提出索赔。用实际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在新增直接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新增间接费、新增现场管理费、新增总部管理费和利润,即是承包人应得的索赔费用,公式为:
索赔费用=新增直接费+新增间接费+新增现场管理费+新增总部管理费+新增利润
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费用。
索赔费用=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但不少人对使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认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种可能包括了承包人原因,例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是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时才能应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其更合理。计算公式如下:
索赔费用=某项工作修正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公式第一项的修正和调整内容:
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仅限于受索赔事件影响或干扰的时间段,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与索赔事件相关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损失;与受索赔事件影响无关的费用不能列入总费用之中。
公式第二项修正和调整的内容:即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间段内,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计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较,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经接近与实际费用法的计算结果。
由于修正的总费用法使用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那一部分工作的实际费用,减去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部分的估算费用,因此,计算出的索赔款额,可能与采用实际费用法计算出来的索赔款额很接近,也更容易为业主和工程师所接受。
4.3.3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实际费用法的计算方法如下:
1.新增直接费
(1)新增人工费:人工费在索赔费用中占得比重较大,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费等费用。但是对于不同的索赔事件人工费所考虑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对工程变更人工费的索赔额计算:
新增人工费=合同单价或计日工实际单价×新增人工量
(2)新增材料费:索赔材料费是指由于工程变更,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新增加的材料费;材料费中应包括:采购费、运输费、仓储费、二次倒运费,以及合理的消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毁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其计算公式为:
新增材料费=新增材料量×材料单价
(3)新增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索赔使用费由于工程变更,在完成原计划工作外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具体包括:台班费、停置费、折旧费、保养费、租赁费、额外进退场费等。机械设备费相对于不同的索赔事件,所考虑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新增工期延长的机械设备使用费具体主要包括:折旧费、租赁费、保养费,以及额外的进、退场费。
新增施工机械使用费=合同或实际机械单价×新增时间
2.新增间接费
依据国际工程惯例的索赔费用的分类组成(图4-4),其中保函、保险费产生新增项,这项费用在工程变更索赔事件中应给予考虑。因为变更往往导致工期延长需要继续保持履约保函和工程保险的有效性而增加的相关费用。
3.新增现场管理费
新增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时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现场办公设施费用、日常管理费用、通信费、交通费等。
新增现场管理费=新增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比例
4.新增总部(企业)管理费
新增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FIDIC《施工合同条件》,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新增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5.新增利润
一般来说利润索赔一般很难单独成立。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关规定,在工程变更时,承包商费用索赔中应列入利润项目。
4.3.4 变更单价确定与估价步骤
1.按相应或类似的单价确定
(1)按相应的计价项目确定:工程变更项目适用的单价或价格应依据合同中的规定,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办理工程的计量支付。如果合同没有明文规定,可采用合适的类似工作的单价。
(2)满足四条件单价或价格的确定:如果变更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出入较大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可参照合同中其他相关单价或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的适宜单价或价格。
1)一项工作的数量变动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明细表中列明的10%以上;
2)变化数量乘以单价已经超过了中标合同款项的0.01%;
3)数量变化对单位工作量费用的直接影响超过1%;
4)该项工作并没有在合同中被标明为“固定单价项”。
(3)满足三条件单价或价格的确定。
如果变更的工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依据其合理的工作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同时考虑相关情况以确定新的适宜的单价或价格。
1)该项工作是按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3条[变更与调整]指示承包商实施的;
2)在合同中没有为此变更工作项规定单价或价格;
3)由于该项工作的性质不同或者实施的条件不同,合同中没有适合的单价或价格。
(4)变更造成的删减。
如果变更造成某项工作被删减,承包商会因此得不到这项工程款。而在工程中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即在被减少的工程款中可能含某些费用的分摊,如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因此FIDIC规定如果删减的任何工作构成了变更的一部分,而且双方对该删减的工作价值在删减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承包商在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情况下,可发出通知,同时,附上证明材料,要求对因删减该工作而造成的影响予以费用补偿:
1)如果不发生删减的情况,承包商的某笔费用本可以从中标合同款额中的该部分的工程款中分摊掉;
2)由于删减了该工作,使得承包商的该笔费用无法在合同价格中消化掉;
3)在对任何替代工作估价时,也没有含该笔费用。
(5)工程师在处理以上费用补偿或确定单价(价格)时应与业主方和承包商协商,力争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及时通知双方并说明如此决定的理由。如果一方对此决定有异议,那么在最终确定一个新单价或价格之前,为了支付进度款,工程师可以为期中支付证书决定一个临时单价或价格,以免耽误进度款的计算和支付。如果双方不能最终商定新单价或价格时,可按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条[索赔,争端与仲裁]的争端程序来解决,但在最终解决之前,双方应遵照执行工程师的指令。
2.工程变更价款的估价步骤
工程变更一般要影响费用的增减,所以工程师应把全部情况告知雇主。对变更费用的批准,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工程师准备一份授权申请提出对规范和合同工程量所要进行的变更以及费用估算和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在雇主批准了授权的申请后,工程师要同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的价格。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雇主批准的总额,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布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工程师应请求雇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3)尽管已有上述程序,但为了避免耽误工作,工程师在和承包商就变更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有必要发布变更指示。此时,应发布一个包括两部分的变更指示,第一部分是在没有规定价格和费率时,指示承包商继续工作;在通过进一步的协商之后,发布第二部分,确定适用的费率和价格。
此程序中所述任何步骤均不应影响工程师决定任何费率或价格的权力(在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对费率和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4)在紧急情况下,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布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雇主。
4.3.5 变更费用索赔算例
[索赔背景]
某小型水坝工程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系均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土方填筑量876150m3,砂砾石滤料78500m3,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1年半。开始施工后,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也有所增加。因此,承包商提出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其中要求延长工期4个月,并提出经济补偿431789美元,见表4-2。
表4-2 工程量增加费用和工期索赔表
[索赔计算]
1.关于现场管理费
表4-2中的第③项的现场管理费款数额,是根据合同额7369920美元倒推算出来。根据投标报价书,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现场管理费,视为工程直接费;另列8%作为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7369920美元,倒算结果:
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7369920×8/(100+8)=545920(美元)
18个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69920-545920)×12/(100+12)=731143(美元)
平均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143÷18=40619(美元)
2.关于单价
表4-2中的单价,是承包商提出的新单价。在投报价中,上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滤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索赔款,而未按投标报价上的单价计算。
[报价审核]
在接到承包商上述索赔要求后,工程师逐项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商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承包商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对工期索赔的审核分析。
鉴于工程量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具体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对新增加土方40250m3单价的审核分析。
1)新增加土方开挖费用:用1m3正铲挖掘装车,每小时按60m3计,每时机械及人工费费28美元。挖掘单价为28/60=0.47(美元/m3)。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土4m3,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每小时25美元。运输单价为25/(4×2)=3.13(美元/m3)。新增土方的挖掘、装载和运输费单价为0.47+3.13=3.6(美元/m3)。
3)新增土方单价:
净直接费单价3.6美元
故新增土方单价应为4.35美元/m3,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4.75美元/m3。
4)新增土方补偿款额:
40250×4.35=175088(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191188美元。
(3)对新增砂砾石料12500进行单价审核分析。
1)用1m3正铲挖掘装车,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装料45m3,单价为28/45=0.62(美元)。
2)运输费用:
每小时运两趟,每次装3.2m3,单价为25/(3.2×2)=3.91(美元),
故挖掘、装载及运输单价为4.53美元。
3)单价分析:
净直接费单价4.53美元
新增砂砾石料单价为5.48美元。
4)新增补偿款额:
12500×5.48=68500(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78125美元。
(4)关于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补偿审核分析。
现场管理费,不应依总合同额中所包含的现场管理费每月平均款额计算,而应按新增工程的款额计算。
1)土方:
新增土方补偿款175088美元
+ 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175088×8/108=5074(美元)
+ 12%现场管理费:(68500-5074)×12/112=6796(美元)
2)土方及沙砾料补偿款的现场管理费:
17370+6796=24166(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要求的索赔款162476美元。
坝体土方:175088美元,
砂砾石滤料:68500美元,
现场管理费:24166美元,
故总计:267754美元。
[索赔结果]
工程师在核算的上述索赔款额267754美元,最终取得了承包人的同意,使新增工程的索赔问题获得解决。这样,承包人实际获准的索赔款与原提出的索赔款额相比较,其索赔额获得率为267754÷431789=62%。在施工索赔实践中,62%的索赔额获准率是不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