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4.4.1 工程变更索赔时限
1.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时间要求
(1)若承包人认为按照合同有权索赔工期和额外款时,他应尽快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事件;该通知由承包人应在知道或本应知道该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发出,否则,承包人失去一切索赔权利。
(2)在承包人得知(或本应意识到)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d内,或承包人建议并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供完整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依据,索赔的工期和款额。
(3)若索赔事件是持续性,该索赔报告可视为是临时的。承包人在之后的每月提出进一步的临时索赔报告,给出累计索赔工期和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他资料。
(4)最终的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d内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提交。
2.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索赔证据并主动配合工程师工作
(1)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要求的其他通知以及支持索赔的证据:如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来往信件、施工现场记录、工程财务记录、现场气象记录、市场信息资料和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等;
(2)承包人还应在现场或工程师接受的其他地点保存用来证明索赔的必要同期记录;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可以监管承包人同期记录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进一步的记录;
(4)承包人应允许工程师查阅此类记录,并在要求时提供拷贝件。
3.对工程师批复的要求和时间限制
(1)收到每项索赔报告后的42d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给予答复,予以批准。若不批准承包人的索赔,则说明详细原因,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交进一步的证据,但此情况下,也应将原则性的答复在上述时间内给出;
(2)每一支付证书中只包括已经被合理证明并到期应付的款项,当承包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全部索赔款项时,承包商仅仅有权获得他已经证明的那一部分款项;
(3)工程师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3.15款[决定]以及第8.1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来处理索赔。
4.4.2 工程变更索赔要点
(1)工程变更索赔的范围仅限于“合同中单项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即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3.1款第一项变更涉及的范围时,当工程变更超过上述范围时,该变更应视为新的要约。需要业主和承包人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协议,此协议应视为新合同。
(2)工程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或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由业主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如果没有得到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改动,承包商不得自行对工程进行变更。
(4)工程变更的原则是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和提高效益。应按此原则加强工程变更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为了谨慎起见,工程师有时可能会征求承包商的意见然后再下达变更指令:
1)如果工程师在签发变更指令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交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答复;如果承包人无法提交建议书,则应该说明原因;
2)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法和计划;工程总体进度因变更必须进行调整的建议;承包人对变更的费用估算;明确变更对工期与费用的影响;
3)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建议书后,可先审查其所提的建议书是否合理,然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变更。承包人在等待答复的过程中应正常工作;
4)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
5)每项变更都应按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2条[测量与估价]来估价,除非工程师根据本条做出其他指示或批复。
(5)对于一些设计变更及修改较多的工程,如果合同中无条款明确对每份变更提交影响工期及增加造价报告的时间限制,承包人也应定期(每季)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变更、修改工程的预算,及时送出给监理及业主予以签认。这样做好处有二:
首先可避免因修改变更过多,到工程完工结算时才对其进行整理,会遭遇收集不齐全的问题,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
其次是可使承包人对工程成本支出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对每季统计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工程量进行汇总,可清楚地知道其引致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达到调整合同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方式的限度(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因增加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造价一定比例,付款方式及比例另行调整的话),如果达到调整条件,承包人还可及时提出申请,减少施工单位资金的压力。
(6)对不断的设计变更和修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对于手续完备(注意:由工程设计人签字盖章,同时经业主盖章认可的变更、修改才称为手续完备,仅上述其中一方认可的不可作为有效的变更、修改文件)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其做出工期延误程度的评估,在编制定期变更、修改工程预算的同时,提出合理、明确的工期顺延要求。因为阶段性地解决问题,有利于施工单位把握建设单位的意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避免问题的长期积累,且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造成承包人在谈判上处于相对劣势的被动局面。
(7)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附加工程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由于合同中有索赔有效期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甚至先进行索赔谈判,等待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4.3 工程变更索赔策略
1.变更索赔策略要点
(1)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及全过程控制,对造成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尽可能减少因业主和设计造成的工程变更;
(2)工程师对于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应持慎重态度,最好能要求承包人提交变更建议书,充分了解该变更对工期与费用的影响程度后再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3)对于每一项索赔工作,承包人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工程师应善于采纳双方合理意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让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4)在出现工程变更时,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指令。因为实践证明一个不完善的及时指令要比一个完善的但不及时的指令要好许多。
2.变更索赔策略案例
[索赔背景]
某水电站属于某河流域梯级开发第一个电站,受自然条件的制约,电站交通条件极差,所有零星材料及设备物资需经过200多km的简易乡村机耕道路在500km外的地方购买。电站引水隧洞沿线河谷狭窄,悬崖峭壁,山体雄厚,谷坡陡峻,属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无施工场地。区内构造复杂,断层、褶皱发育,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和覆盖层孔隙水。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岩爆、涌水、特大溶洞。为开拓水洛河流域市场需要,该电站引水隧洞投标价相对偏低,属于成本测算潜亏项目。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成功进行了变更索赔,最终实现扭亏为盈。项目部结合该项目情况对影响工程变更索赔成功所实施的策略进行了总结。
[变更策略]
(1)分析合同风险、做好投标报价。
投标时要全面考虑可能遇到的合同风险。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应意识到其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前就应该熟悉所有的招标文件条款,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特别了解未列出,业主通过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条款。转移传统风险的条款很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职责、权利、义务三者都是相互独立的。所以投标报价及实施组编写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条件要求,重难点突出,尽可能在满足招标条件的同时为后期的变更索赔打下伏笔、奠定基础。如水电合同经常规定,对于新增变更项目按合同规定费率作价。那么投标取费时尽量确保费率和定额保持一致不下调。不进入合同总金额的计日工单价可适当报高。
(2)健全变更索赔责任制。
制度保证是变更索赔的根本前提,在组建项目部的过程中需成立以项目部为组长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变更小组成员的各自职责,使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统一,集思广益。进行成本分析和计划的同时,进行索赔规划与分析,将变更索赔计划分解到各个施工环节点,并开专题会交底让项目所有参建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树立强烈的变更索赔意识,自觉参与到变更索赔管理工作中。
(3)结合现场实践,挖掘变更索赔点。
在开工初期必须熟悉、研究合同文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分析和评估合同中存在的利益和风险,对比查找合同中隐藏的变更点,牢牢把握产生变更索赔的边界条件。对能进行变更索赔的地方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有一套变更索赔的思路。
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类:①正规变更,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件、计划或规划;②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施工。比较常见的有: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以及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③主体变更,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索赔分为: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
本案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的合同条件极为苛刻,有10多条极不平等条约限制承包商进行变更和费用索赔。但再完善的施工合同都存在漏洞和变更索赔点。任何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或者是创新的,都有其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关键是能否挖掘出并实现变更索赔。
1)该水电站由于交通差,设计勘察不详,造成招标文件描述与现场存在差异;图纸标定的2号支洞口位于半山腰,围岩节理发育、松散破碎,为坡积体,不利于形成洞口。如果设计进洞,雨季可能出现边坡下滑封堵洞口及阻断交通甚至河道;同时2号洞下游围岩差,模筑混凝土量大,按原计划设计进洞2号支洞下游将成为影响电站发电的关键线路。为此项目部从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四个方面综合分析建议2号支洞口向下游移位。业主经过分析认为建议合理可行,最后同意变更的条件。
2)项目部还抓住交通条件差,主材供应不上这一因素,争取业主新增沿河公路整治项目;同时从减少误工、加快施工进度的角度出发,同业主、工程师协商改变施工工序和工艺;主材紧缺时进行清基、消缺工作,主材富裕时开展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工作,为新增变更创造了条件。
3)针对引水隧洞锚喷支护比模筑混凝土衬砌单价高、有水降效的特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设计单位沟通,组织专家验算、论证,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支护参数,将部分模筑工改为型钢支撑+锚喷支护。由于有水也给混凝土超填,以及降效补偿创造了条件,把变亏损项目转为盈利项目。
上述仅为本项目变更几例(实际变更索赔项目共32个)。从中不难看出,所有变更索赔必须依据合同、立足于现场实际;变更索赔立项报告内容需真实,说服力强,充分引用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尽量从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环保环水需要方面出发,让业主感觉到所提变更索赔是为工程建设着想,而非承包商一己私利。
(4)加强过程控制与跟踪。
1)注重变更索赔程序和时效。变更索赔立项报告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应合情合理、有理有据,逻辑性强。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对于发生的变更索赔派专人及时、完整找监理业主签证。
2)化整为零,先易后难。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要趁热打铁,以单项变更索赔为主导,每产生一项变更索赔就要及时处理一项变更索赔。尽量避免多项累积到一块集中处理,那样因为数额巨大使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怕担责任而不敢签证。先处理简单的、双方容易接受的;对于产生原因复杂、意见分歧大的变更索赔,尽可能地放在后边处理。
3)费用索赔计算准确。对于变更索赔数值的计算要详细、准确无误,计算结果要反复校核,以合同、法规和定额为依据,切忌采取拼凑式想当然漫天要价。没有合同依据,尤其是扩大变更索赔款的计算错误,会给对方留下恶劣的印象,让对方反感。对方会认为提出的变更索赔要求太不严肃,其中必有多处弄虚作假,会直接影响变更索赔的成功。当变更索赔报告上报后,要制订专人进行变更索赔处理的情况跟踪、监督和控制,了解业主、监理对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如发现业主、监理对变更索赔处理不合理,变更索赔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其领导汇报,找业主、监理进一步沟通解决,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变更索赔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期望值。
(5)融合人际关系,把握谈判技巧。
1)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融合与业主、设计及监理之间的关系是解决变更索赔的有利条件,要有“先让别人赢,我们才能赢”的理念,让业主感觉到所处理的变更索赔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有帮助,实现共赢。
2)注重谈判技巧。要掌握变更索赔谈判技巧,措辞应婉转,说理要透彻,以理服人,而不是得理不让人。有时应根据谈判情况做出必要的让步,有取有舍,抓大放小,可以放弃金额小的变更索赔,坚持额度大的变更索赔。
(6)落实考核激励机制。
责、权、利明确统一就是要使项目部的每位员工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实现权力、获得利益。对于变更索赔达到开工前锁定考核指标的项目及时兑现奖金承诺,以奖励为主来充分调动工作组人员的积极性。
变更索赔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它贯穿于投标报价、现场施工至竣工验收整个过程,需要大量人员参与,各个部门配合。一个项目成功与否,变更索赔能窥知一斑。离开了变更索赔,合同责任就不能全面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难以平衡;不善于变更索赔,往往会使自身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从而不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使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