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索赔的一般程序
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引用FIDIC合同索赔的有关条款进行论证这只是索赔的第一步,要正式向业主提起索赔并得到补偿,还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新红皮书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体现了承包商索赔应遵循的一般程序,现归纳如下:
3.1.1 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商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该事件后的28d内按照合同规定通知工程师。如果承包商依据合同条件中某些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认为有权就某一事件得到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承包商则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该事件的28d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反之,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期限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则无权获得任何时间和费用的补偿,而业主则可免除该索赔事件的全部责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避免因未能遵守索赔时限而导致合理的索赔要求无效的情形。
3.1.2 准备有关资料
承包商同时要准备能证明索赔事件的同期纪录等资料。索赔事件一经发生,承包商就应当进行索赔资料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向工程师提交支持索赔的有关通知和资料。另一方面,在索赔事件的现场或工程师指认的地点,承包商应保存索赔所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可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确认业主责任前检查这些记录,或者要求承包商进一步保存更加详细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视工程师的需要提供复印件,不应拒绝工程师的检查。
3.1.3 递交索赔报告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合同约定时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承包商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索赔事件的42d内(或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工期和追加的付款额等详细资料。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则可以认为第一份索赔报告是期中性质的,之后承包商需按月递交进一步的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终了后28d内(或工程师认可的期限内)向工程师递交最终的索赔报告。
3.1.4 工程师的处理
索赔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进一步的证明资料后42d内(或工程师建议并经承包商同意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拒绝索赔,并说明具体意见;工程师也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递交任何必需的资料,但仍应在上述期限内做出回应。这一程序是FIDIC新红皮书的一大改进,即提出了对业主方在时间上的约束性要求。在处理索赔的过程中,工程师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第3.15款[决定]的规定,确定可给予承包商的工期延长或追加付款额;在所有索赔处理结束之前,对能证明是有依据的、合理的那部分索赔,应将其追加付款加入到每月的付款证书中。
从上述索赔程序可以看出,FIDIC合同的索赔过程包括了三个阶段,即:
第一阶段:在规定期限内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出规定时间,即意味着放弃索赔权利;
第二阶段:起草并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阶段:解决索赔。若有争执,可通过协调、调节、仲裁等方式解决。承包商索赔的处理程序流程,如图3-1所示。
图3-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承包商索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