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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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传

《或问》:“善者,天命所赋之本然。至其本心,莫不好善而恶恶。”探原而来,为通章埋根。而“恶恶臭”“好好色”,及“掩不善,著其善”,与夫“诚中形外”,一一皆踏着实地。

首节

“如恶”二句,乃“诚意”实义。“自慊”即就这上见得,反是便自欺了。“自欺”本通套语,此却借为“意不诚”之义,以冒下文。

“自”字从其意生出“欺”字,与“诚”字反对。从上“格致”看来,知之而不实之为“欺”;明知己所当实,而不用力以实之,为“自欺”。“自欺”之情,即《章句》所谓“苟且以徇,外而为人,惟禁止之,则实尽乎己,而意诚矣”。

“自欺”乃掩耳盗铃;“毋自欺”自发己自尽,即忠也。《治平传》“必忠信以得之”,“忠信”即诚意,前后相应。

“自欺”“自”字,上照“意”字,下起“独”字,与“自慊”反正相对。二字正警醒人,发“己自尽”意。盖“诚意”为自修之首,不诚,则“正心”以下皆失了根基,而全功堕矣。而“诚意”却全在“不自欺”,须真实自尽乎己。凡好善恶恶,必使由内及外,无一毫不实。如“好好色”之真欲,快乎己之目;如“恶恶臭”之真欲,足乎己之鼻,方是“不自欺”,亦即是“诚其意”。而“正修”“齐治”皆植其基,所以重发“己自尽”也。

“如恶”二句即在“毋自欺”内,“自慊”即在“如恶”二句内。

“诚意”原是“工夫”字,“毋自欺”四句释其意,便就“工夫”说。故《章句》云:“当实用其力”。“慎独”则又“工夫”中前一层事。《时讲》谓“前四句是释其意,‘工夫’只在‘慎独’”,殊误。

按:《蒙引》《汪订》(44),“独”即是意;“慎独”即是诚意。《辑语》《困勉录》,“独”意之初发处;“慎独”是“诚意”工夫下手处。玩《章句》“审几”,及《语类》“几者动之微”条,自当以后说为是。且通节若一意,《章句》当一气说下。看用“然其”字一转,“盖有”字一接,“所者”字一剔,可见“诚其意”直贯至“事为”显著处。用此数字,正从全体中分别出“独”来,故如此解之(后半段本《精言》)。据此,则两“自”字贯“意”之始终;“独”字止指“意”之初发处。故《松阳讲义》(45)讥云峰胡氏(46)“独”字,即是“自”字之非。《浅说》(47)就两“自”字看出“独”字之解,亦欠分晓。

“欺慊(48)”有分途处,“独”是也。盖“欺慊”原属己事,故起于“独知”之地。如此看,两“自”字与“独”字虽两意说,自己原包得“独”字在内。上下自相关应,故本文用“故”字直接。但须有分晓,如云“欺”曰“自欺”,“慊”曰“自慊”,则实与不实,盖必有人所不知,而自己“独知”之者,此尤不可不谨也,庶两面俱到。

谓“独”字即是“自”字固不可,谓“独”字与“自”字无涉亦不可。“独”即“自”之初动者;“慎独”即“戒自欺,求自慊”头一条工夫。“慎独”原从“毋自欺”“必自慊”中剔出,故本文直用“故”字顺接。《注》用“然”字,特与分判明白耳。

汪搢九(49)谓:“‘意’指‘向善去恶之念’说。”《困勉录》谓:“‘独’是‘意’之初发处。”

按:此则“慎独”,即当如用晦(50)“只辨欺慊,不辨善恶”之说。而《语类》《大全》仍以“善恶”言者,又当如岱云“一念不实,即便是恶”之说矣。如此看自顺。但“诚意”在“格致”后,为自修之首事。此时虽善恶已见得分明,恐气质用事,或有一念乍动,未及审察,偶入于恶者。如前说,则遗却此项了,如何?

愚按:此“止”,是不能诚之意之少粗者。“意”以“诚”言,只是认真向善去恶。一发念便有恶者,亦不过不能认真向善去恶耳,故只须辨其“实不实”也。《松阳讲义》曰:“用晦谓‘独’中只辨‘实不实’,不辨善恶。辨善恶,乃‘致知’事。”沧柱谓:“一念初萌,只有善恶两端,未至欺慊并起。”二说似俱偏“独”中一念。有善有恶,有欺有慊,传只举“欺慊”,便包“善恶”。

按:此说亦未安。愚谓“善恶”只统于“欺慊”中,不是截然两开事。一念实,自是善机;一念不实,便是恶机。但不实之恶,又自有二种:有起念是善,却不免有夹杂迁就者;有起念不及审察,骤入于恶者。此二种微有粗细之分,要皆不是大故无状者,故总可以“欺慊”统之。

按:《格致传》,《或问》有“察之念虑之微”一语,可见“念虑”初发,分别善恶,自是格物事。则用晦所云“慎独只是辨‘实不实’,不辨善恶”说,自不可易。但上是穷理事,且重在辨别上,此方实用诚意工夫。当此时起念,亦不保尽是善,全无恶,亦须有检点处。然检点善恶,既是辨别诚伪也。盖此书直言“诚其意”,正与《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意相符。“心统性分”,本是有善无恶,真实无妄底,但惟“至诚”能浑全其天下。此则不能无妄其有妄者,便是入于恶,便虚旷了。“本然”之意,就“本然”之意说来,自当主辨“实不实”也,只归到本文“诚其意”看自明。

玩《章句》“审其几”,原贴上“实不实”说,须将“善恶”装入“实不实”中,方与上文相应。言“独”中,须审其“实不实”之“几”。盖发念善则实,发念不善则不实;纯于善则实,不纯于善则不实。“几”之“实不实”,乃“欺慊”之根源,正所宜审也。

《精言》:“‘独’不是‘几’,‘几’在‘独’处明。”

按:“独”以“隐微之际”言,“几”则此际之萌芽也。

“慎”字兼省察、克治二意。察得少有不实,便要治而去之。

“如恶恶臭”二句中,便有“事为”在。《辑语》云“务决去,求必得”,便明说向“行”一边矣。但本文是释“诚意”,故只说“好恶”。贴向“意”字全未明,说到“事为”上,却于下节“小人”一边映出。《辑语》又云“诚意”之全体,直贯“事为”之始终,甚明。

《注》上言“为善去恶”,下云“好善恶恶”,似属两歧,然中间是照本文言之耳。但“好恶”之实者,非空有其情意,原自有“事为”在。故补出“决去”“必得”,着落在“行事”上,遂与上“为善去恶”相应。

《注》“苟且徇外为人”,分之为三项,合之则一串,《总注》总以“苟且”作主。《汇参》说已明。此句正“毋自欺”“必自慊”贴身反面,玩总注(51)“苟焉以自欺”可见。

细玩《章句》,“慎独”似即在“戒欺求慊”底工夫上见,不必作前一层看。盖意可以告之于人,将以见之于事,原是人可共知底,然“好善恶恶”显著之际,自有隐伏于心者。果是自欺,果是自慊,果是实与不实,惟自己见得分明。盖其情甚隐,其几甚微,此固人之所不及知者,故曰“独”也。惟有此人不及知,己所独知之处,此正“诚其意”者。合下要紧关键,一或少疏,则意必不能诚,此所以必要审慎。存其果实者,去其果不实者,是乃于“戒欺求慊”中另作一番谨凛也。此说与前不同,姑存之,以俟再定。

二节

《注》“独处”“处”字,上声,作“居”字解。可见“独”字,与“慎独”“独”字微有辨。

《注》“知善当为,恶当去”,从“厌然掩著”看出。“不能实用其力”,与前注“当实用其力”相应,兼“诚意”全体工夫,而“慎独”在其中。看本文末句意,正重“不能慎独”上。“至此”“此”字,指“掩著”之劳说。《精言》“肺肝如见”,不重君子知人之明,只是“诚中形外,自然暴露而不可掩”。说甚允,存疑不必。

君子非有鉴于小人,而后慎独。然观之小人,盖当以之为戒,而不可不慎其独。

看末句,则上文自是说“小人不能慎独”处,但未见“不慎独”字面,盖即寓于“闲居为不善”中。故《章句》特解曰:“闲居,独处也。”“独”字虽不同,正自相映。《辑语》云:“闲居即独,为不善即不慎独。”确极。

“闲居”字本不须批注,《章句》特注曰“独处”,与上节“慎独”“独”字作一例看。虽上为“在心之独”,此为“在身之独”,然亦莫非是“独”。因此节本言“小人不慎独”,却以“闲居为不善”言之,故重看“闲居”字,遂以“身处之独”应上“心知之独”,而联上下为一片。

按:《中庸章句》解“隐微慎独”之说,以“暗处细事”言,可见“独”字未尝不兼“身处之独”说。但此章上节从“诚意”说到“慎独”,“独”字自专主“情意”言。至此节则照《中庸》之解解之,作“独居事为”说,毕竟与上文“独”字不同。要知“事为之独不慎”,必有“情意之独先不慎”一层含在里许。如此看,又未尝不与上文相应也。

“如见肺肝”,因上文未尝明说“小人不慎独”,故从“君子”一边抉出。《精言》《汇参》俱以“为不善,无所不至”为“诚于中”,“视己如见肺肝”为“形于外”。据此,则此节乃言“独”之见于“事为”者不可掩,尚未正说“独”之不可掩。到下节,《注》用一“虽”字,方从首节“独”字下一转语,以正说“独”之不可掩也。说自可从。《松阳讲义》《成均课讲》俱以二节、三节作一意看,同是不能慎独者之“诚中形外”处,盖以大意言之耳。

三节

引曾子平日之言,承上“独”字来看似突然,却自一片。然必提“曾子曰”者,乃更端提唱,大声疾呼,深为学者致警醒也。此《汇参》本明季之说,妙甚。愚意此章二、三节俱是为学者致警,此节不宜从《蒙存》。

《松阳讲义》曰:“‘形外’不是‘能窥见我’之意,只是我有一分念头,便有一分形迹,都是我自做出在外。酒人醉容,饥人菜色,皆是自现出来。”此说“形外”之理,移解此节最明确。《翼注》曰:“有意即分善恶,有善恶即可指视。我有可视,即属共视;我有可指,即属共指。”《精言》曰:“指视不及之地,即指视共加之地。”二“所”字甚有着落。《注》中“虽”字,从“人所不知脉络”生来。合观三条,节义了然。

此及上下节俱发“诚中形外”道理。上节恶之“诚中形外”,下节善之“诚中形外”,此则兼善恶言之,但意重“恶”边。故《课讲》与上节作一层看。然上节“独”中自有“所为”在,此方直指“幽独”言之,毕竟作两层为是。

末节

“心宽体胖”,《困勉录》俱作“润身”之实。但玩《注》“体又根心来”,自分两层。今按“心广”作“润身”上一层看,与“有益于身心”两意较分明。

“故”字承上处,《时讲》谓“以效验欣动学者”,用晦驳之甚是。今看来本节见“诚意”有益于身心,虽不是正说“诚意”与“正心修身”上下交关之义,而此亦足以见其例矣,故接曰“君子必诚其意”。如此说较稳。且下释“正心”,不再与“诚意”相关合,固以此说已有其例耳,再详。后三节虽俱说“诚中形外”之理,然不可太泥,宜串说,不宜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