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修身传
首节
《或问》先说“人心本然”之体用,“鉴空衡平”(52)原无不正,立本文之案最为透彻。盖心所以正,缘心为载理之心。所谓“良心”,固有之心也,此安有不正者乎?惟用情一偏,则失其本然之心。故本文不曰“不正”,而曰“不得其正”,“其”字固有着落也。
“正心”原兼“动静”,此只就“动”说。《或问》“体用”之说已详。
既意诚矣,遇可怒则诚于怒,遇可喜则诚于喜。然一于怒,虽有可喜事亦不喜;一于喜,虽有可怒事亦不怒。便是蹉过事理,心便不得其正。愚旧见也殊未底,须知只“一于喜”“一于怒”,便是心不得其正。若因怒而可喜不喜,因喜而可怒不怒,乃进一层之心不正,非正说也。《语类》诸说不同,须辨此两层,方见分明。
“喜怒忧惧”随感而应,我无与于其间,虽有若无也。若不能察,则分外显得有了。
“有所”云者,谓有他那样喜怒也。“所”字亦宜着眼,虽衬贴之词,要自有口角在,不可以杨丰(53)之说遂略之。
“忿懥”(54)四项,逆境三,顺境一。以处逆,人情尤易偏也。俱就“过”一边说。人情偏于“过”者多,偏于“不及”者少,时就“易犯”者言耳。四条似未足尽人情,然亦可以例其余矣。
二节
“心不在焉”总括上四“不得其正”,以说向“身不修”去。然《课讲》以“或问”应之,既不能无失,又不能不与俱往。二句分贴“不得其正”与“心不在焉”。看得极细,要自是相承说。
此节传者意思,原主“身不修”。就义理上说,特就粗者明之耳。知此,则说粗处,原无待于干补也。故《语类》云云,而双峰说亦明白可据。
“直之”,《语类》云:“直上直下,无一毫委曲也。”“敬以直之”,是察乎此,而用“敬”以守之。由动及静,无时不敬也。是说“存养”工夫,而静时“正心”工夫一并包举。
《精言》:“检点、令就、规矩便是修。”《蒙引》谓:“‘检’字当不得‘修’字。”《翼注》云:“视听饮食尽不得修身之事。此‘修身’如五官百骸,应事接物,皆得其理方是。”
按:后二说固有理,但此节须活看。借粗明精,未尝尽不得“修身”事。敬以直之,有以检之,“修”字便在言下。故《章句》直曰:“此心常存,而身无不修也。”《精言》自可从。但“便是修”“便”字,微伤于快耳。末节《翼注》说虽未合,亦有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