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下派的苏格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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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尔修不只告诉我们芝诺说过“与自然相一致地生活”这样的话,还为此给出了芝诺的相关文本《论人性》。[39]不管怎样,西塞罗也认为芝诺如是说过。[40]不过,司托拜俄斯却相当详尽地给出了一个不同的观点。[41]据他所言,芝诺原本只是谈到内在的一致性,但后来的思想家们认为“一致的”是个不完整的术语,还应说明是与什么相一致,所以他们补充说,我们应该是与自然相一致。这些人中,克勒昂忒斯被特别指认为第一个迈出这步的人。

有些人倾向于否认芝诺提到过所谓“与自然相一致地生活”,拉尔修只是把廊下派内部常见的说法归到该学派创建者头上。但拉尔修对《论人性》的提及则清楚表明,拉尔修或者其素材的提供者心里装着一个具体的文本。另一方面,司托拜俄斯说克勒昂忒斯发现术语“一致”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完整的,这个看法也必须严肃对待。关于上述两种观点,唯一公允的处理方式是认为芝诺既说过与自然保持一致性,也说过与自我保持一致性,而克勒昂忒斯则以为其中第二项公式是毫无必要、不精确或误导人的。并且,拉尔修还向我们记述道,克勒昂忒斯认为我们生活所依据的自然只能理解成“普遍的自然”()。[42]这可以解释成是在暗示:我们那些指向自我保存的最初驱动,那些通往德性和幸福之路的始点,是一股力量——即大的自然——赐予的礼物,这个自然包括甚至划定了人类特殊的领域。

让我们设法进一步拓展上述关于芝诺和克勒昂忒斯各自所起的作用的观点。首先,芝诺为何时而说与大的自然相一致地生活,时而又只说一致地生活?关于目的的这两种解释尽管并不相互排斥,却可以视作对不同哲学问题的解答。对内在一致的生活的谈论可以算作对一个伦理学问题的回应,而“与大的自然保持一致性”应该会使我们关心起伦理学的基础。从另一种角度看,我们或许会说,就关于目的的任一问题而言,如果我们有意给出“自我一致性”这个答案,则那个问题就包含着进一步的问题,即何种一致性的问题——对此,我们也许会回答说“与大的自然保持一致性”。

在一开始,我们假定幸福是某种意义上的目标,现在我们得试图确定这个目标如何变成现实。对于这个问题来说,何种探讨方式是自然合理的?这在任何人看来首先都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伦理学问题。在芝诺开始积极活动的时代里,每个从事哲学思考的人可能都会首先从当时的伦理学那里寻求答案。

根据拉尔修明显可信的证据,芝诺在某种意义上曾是犬儒克拉特斯的学生。[43]尤其是在芝诺的《政制》中,有充分的证据显示他的早期思想有着浓厚的犬儒印记。[44]但事实上,芝诺后来便与犬儒派在许多方面划清了界线,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他主张智者不仅要懂点伦理学,还得知道些物理学和逻辑学知识。[45]相比后来圆融的思想,芝诺早期的创作显然带有浓烈的犬儒气味;他的《政制》,据拉尔修说,是写于他还在拜克拉特斯为师的时期。[46]因此,我们完全能够想象,尚处于物理学阶段的芝诺会把目的定义成“一致地生活”(换言之,这里没有提到自然——而对自然的提及则意味着智者应在某种程度上掌握物理学或“自然哲学”中的各个定律)。虽然犬儒派本身实际上经常谈论自然,但其中的语境仍是自然与习俗之间老套的诡辩式对立,[47]而与廊下派的自然观没有明显的关联,因为在廊下派那里,“自然”这个术语具有自然哲学的含义。所以,当芝诺仍然主要依托犬儒的思想背景,而把伦理学视为智者唯一需要思考的领域时,他将目的定义成“合乎自然地生活”,就不是为了指出与宇宙间的那股道德力量(Power)以外的事物保持一致性,相反,这是为了表明不要“遵循习俗地生活”,而要“遵循自然地生活”。(事实上,[廊下派所谓的]一致生活很可能是违背习俗的,但在谈论一致性时,廊下派想要强调的不是这点。)

芝诺把目的定义成一致的生活,同时,一致的生活是有德性的生活,它可以导向幸福;这里他所述的要点完全被置于一种伦理学框架之中。在这一框架之下的研究假定幸福是目标,德性的内涵能被正确理性所掌握。而正确理性显然必须前后一致,因为不一致的推理几乎不可能是“正确的”。这样一种关于一致性的探究,它假定每个人的原初驱动本身是可靠的且是理智的,因此在随后的思想和行动中与它们保持一致性就足以实现幸福。这可能反映了克勒昂忒斯陈述的某个观点及其内在的含混性,这一观点便是:所有人都拥有自然赋予的朝向德性的始点。[48]但这里的(廊下派化的)“自然”并没有明显指涉习俗的对立面。

实际上,伦理目的是否只通过“伦理”反思来确定,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应,看起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芝诺遭到自己从前的学生阿里斯通的反对。[49]但芝诺显然比犬儒派看得更加深远。让我们假定,他在某个阶段像拉尔修所记载的那样,也把德性定义成一致的或和谐的生活。接下来的问题显然是,与什么一致?换句话说,正如克勒昂忒斯似乎认为的那样,这里的谓词事实上被省略了。但似乎可以肯定的是,芝诺必然会回答说,“与我们最初的驱动要求我们做出的自然行为相一致”。而这将使他直接卷入当时关于何谓自然驱动的论争之中。事实上,芝诺开始研究“自然”,研究前苏格拉底哲学意义上的“自然哲学”,这点似乎最好被理解成,他希望具体地解释“德性在于一致的生活”这个公式。因为一个人或许认可这一公式,但同时拒绝芝诺对一致性之本质的解读,(比方说)这个人可以接受伊壁鸠鲁关于人之自然驱动的看法。换句话说,笔者意欲表明,芝诺或许为那些可能承认一致生活之重要性的人着想,而为自己的那个“招牌”伦理观寻找一种非伦理学式的证明。在这样做时,芝诺面对的对手中甚至可能包括伊壁鸠鲁。

伊壁鸠鲁无疑认同犬儒派对自然和习俗的划分,但仍提出一种不同的“自然”行为观。在他看来,我们自出生起便承认快乐为首要的善:它是幸福生活的始末。[50]大部分关于廊下派和伊壁鸠鲁派之间直接冲突的证据,都来自芝诺和伊壁鸠鲁之后的时期,可即便这两个人没有直接地较劲,他们显然也处理了同样的问题——并给出了彼此对立的答案。如果说其中一个问题是“何谓最初的自然驱动的本质?”,那么,对此的回答明显决定着哲人想为成年人提供的一致生活的类型。而且,我们已经观察到,犬儒派暗示过自然事物之本质的问题。

我们能够从许多原始资料那里了解到,芝诺在某种意义上是学园派哲人珀勒蒙的学生,[51]但西塞罗向我们提供了一份尤其非常宝贵的信息:芝诺认可珀勒蒙对“关于自然的各首要原理”的看法。[52]这只能意味着,正是珀勒蒙教导说最初的自然本能是自我保存,而该学说事实上又为廊下派的oikeiōsis[适宜关系]论提供了基础,以使芝诺能够拒绝犬儒的自然观。

也许珀勒蒙不是唯一主张这个学说的人——甚或西塞罗的那份记述就是错误的——然真正重要的是,芝诺在某个地方碰巧遇到了一种自然论,从而能够发展出自己独有的关于一致生活的理论。因为正如笔者已经指出的,只讲一致性,不过是以一种形式主义的方式切入伦理学罢了,可任何一位古代理论家都不是形式主义者。然而,当准备寻找自然的具体内容时,芝诺迫切需要一种理论资源作为背景。在这方面,犬儒派对他来说几乎毫无助益。不管犬儒派的意图为何,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所谓的“自然”在很大程度上不具备积极的力量,因为他们似乎一致认为,自然行为即免受习俗限制的行为。在合乎自然的犬儒生活这一犬儒自由观中,根本没有设定具体的和即刻的目标;如果犬儒伦理学曾企图展现所谓的一致性,那么该一致性只可能是一种免受社会制约的一致的消极自由(freedom from)。也没有证据表明,犬儒派将他们的各种消极自由加在一起构成了某种积极自由(freedom to)。

我们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芝诺拒绝了犬儒的“纯道德”路线;他对“恰当事物”()的讨论,[53]连同他以非犬儒的方式探究“自然驱动”,一起指向阿里斯通所憎恨的事情:智者应研究物理学。物理学不仅使芝诺能够从形式上论证一致性是德性所必需的,是会带来幸福的,还展示了这种一致性的本质。用我们的话说,芝诺援引了伦理学之外的因素来证实一种针对伦理学的研究思路,尽管为避免年代错误,我们不得不补充说他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点。易言之,芝诺不会问:我如何能够通过自己伦理学体系以外的某种标准,来把追求一致性作为一项伦理目的?相反,他可能会问:我后来的生活必须与其保持协调的那个最初驱动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非伦理学的问题,因为它是价值中立的(value-free),仅仅关乎通过找到某种方法来描述自然已经成功赋予我们的那个事物。

所有这一切总结起来无非是说,即便芝诺没有精确地论述过“一致地生活”以及“与自然一致地生活”,他也必定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描述伦理目的,而那两种不同的表述完全适合采用这两种方式——因此,既然拉尔修把第二项表述归给芝诺,我们就没有充分的理由否认。

至此还剩一个问题需要简单地加以处理:既然我们虽由婴儿变为成年人,但仍与我们最初的自然驱动相一致地生活,那么,所谓的发展究竟可能为何意?事实上自克律希珀斯时代起,廊下派就频繁地谈论各种oikeiōsis[适宜关系]:从出生时与自己的oikeiōsis[适宜关系],到根据后来生活的不同状况发展出其他oikeiōsis[适宜关系]。诚如Kerferd所言,“一个有机体试图保存它当前所处的构造(constitution)”。[54]但我们的oikeiōsis[适宜关系]不只是使我们与自己相契合,还驱使每个人与同伴相联合。根据希耶罗克勒斯,亲属之间存在着一种oikeiōsis[适宜关系];[55]而后来的廊下派把oikeiōsis[适宜关系]扩展至全人类之间。[56]并且就像珀尔弗瑞(Porphyry)说的,“芝诺的追随者们将oikeiōsis[适宜关系]作为正义的开端”;[57]这一陈述得到了普鲁塔克的证实,但他更加确切地评论说,亲体本能(parental instinct)作为正义的基础是“不完善的也是不合适的”。[58]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克律希珀斯的《论正义》(On Justice)一书中有过明确的处理。[59]

我们可以确定,至少克律希珀斯时代以来的廊下派认为正义源自oikeiōsis[适宜关系]。将自我保存的最初驱动转变成一种促进正义的意图,显然需要通过运用意志和理性。廊下派谈到过logos[逻各斯]如匠人般地介入。[60]最初的oikeiōsis[适宜关系]借由理性而转化为oikeiōsis hairetikē[选择性的适宜关系]。[61]

珀尔弗瑞说,“芝诺的追随者们”认为oikeiōsis[适宜关系]是正义的开端。事实上克律希珀斯似乎就是这么认为的,但“芝诺的追随者们”可以泛指廊下派,而这无法明白地揭示出芝诺本人是否也如此主张。倘若oikeiōsis[适宜关系]学说是通过我们业已展现的方式而出现的,且与芝诺脱离犬儒派并受惠于珀勒蒙相关,那么它不是一开始就需要那种广泛的衍生。一个人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中对自己的钟爱之情,就家人和朋友来说或许是合适的——甚至不仅仅是合适的——因为芝诺意在为个人提供一种更加广泛的参照系,从而使人的自然与大的自然相结合。可事实上,随着成长,人的需求会发生改变。因此,人的一致生活必定受制于如下事实:人不是静态的存在,以及理性会开始越来越对人起到塑造作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oikeiōsis[适宜关系]将会撇弃自我及其所处的当下环境,也不意味着oikeiōsis[适宜关系]将会通过理性地外延而包纳面向全人类的任何一种情感,更不用说正义感了。犬儒派不断地想让一个人挣脱习传关系和社会纽带,而oikeiōsis[适宜关系]学说试图理解经验上可观察到的自我保存之本能,理解对父母的爱,从而利用它们来支持不同于习传纽带的自然纽带理论。

问题是,芝诺本人在多大程度上展开了oikeiōsis[适宜关系]的衍生。这又引出了进一步的问题,智者与谁亲密?在追随犬儒派的日子里,在写作《政制》的日子里,芝诺也许会说“只与智者”亲密。[62]但与犬儒派断绝关系以后,他便可能拓展这一亲密关系。对此,原始文献中没有提供任何线索。对那些智者以外的人产生的正义感,其起源如何?就此,我们完全不知道芝诺的相关看法。然而,即使相比克律希珀斯,芝诺的oikeiōsis[适宜关系]学说可能更狭隘些(或许在克律希珀斯之后oikeiōsis[适宜关系]才得以延伸),可oikeiōsis[适宜关系]仍是芝诺必需的,所以在这位廊下派哲学创始人那里,它不可能只是一个尚在筹划的学说。[63]如果不诉诸它,廊下派哲学中那些最基本的原理就无法得到澄清。

任何一个犬儒都会提倡一致的生活,因为它完全是形式性的描述。但一种一致生活可能会排斥另一种一致生活,芝诺通过诉诸自然一致性而避免了这个问题,同时还清楚地表明德性为何是一种回报。当然上述这一问题原本还可以另一种方式加以解决:是否实际存在着一种以上的一致生活?


[1] M.Pohlenz,Die Stoa(第三版,Göttingen,1964),页111。

[2] 《尼各马可伦理学》1095a18-19。

[3] O.Rieth,“Über das Telos der Stoiker”,Hermes(1934),页13-45。

[4] A.A.Long,“Carneades and the Stoic Telos”,Phronesis12(1967),页59-90。

[5] 司托拜俄斯,《读本》2.77.16(=《早期廊下派辑语》3.16)。

[6] [译按]也可译为“生活的涓涓细流”。

[7] 参照恩披里柯,《驳学问家》11.22(《早期廊下派辑语》3.73);11.30(《早期廊下派辑语》1.554)。当我们体内的守护神(daimon)服从宇宙主宰者的“意志”(will)时,[顺畅]就实现了,参见《名哲言行录》7.88。但这不能被当作芝诺本人提供的说明。

[8] 参照Rieth(1934),页24-26。

[9] skopos[目标]是某种telos[目的],参见司托拜俄斯,《读本》2.76.16以下(《早期廊下派辑语》3.3)。

[10] 参照A.A.Long,“The Logical Basis of Stoic Ethics”,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71(1970/1971),页85-104;A.Graeser,“Zirkel oder Deduktion:Zur Begrundung der stoischen Ethik”,Kant-Studien63(1972),页213-224,“Zur Funktion des Begriffes‘Gut'in der stoischen Ethik”,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26(1972),页417-425。

[11] 司托拜俄斯,《读本》2.75.11(《早期廊下派辑语》1.179)。

[12] 廊下派对“善”之概念的类似看法(即,善是有用的),参见Graeser(1972),页219,注17,其中修正了Long(1970/1971,页98)的观点。

[13] 《名哲言行录》7.89(《早期廊下派辑语》3.39);参照塞涅卡,《致鲁基里乌斯的道德书简》31.8(《早期廊下派辑语》3.200):consonans sibi[与自身一致的]。

[14] 恩披里柯,《驳学问家》11.22(《早期廊下派辑语》3.75)。

[15] 司托拜俄斯指出,克勒昂忒斯在一致性问题上引入了自然(《读本》2.76.3以下[《早期廊下派辑语》1.552])。

[16] 普鲁塔克,《论道德德性》(De virt.mor.)441c(《早期廊下派辑语》1.202)。

[17] 亚历山大里亚的克雷芒,《劝勉集》(Prot.)6.72(《早期廊下派辑语》1.557)。

[18] 司托拜俄斯,《读本》2.77.16(《早期廊下派辑语》3.16)。

[19] 《名哲言行录》7.89(《早期廊下派辑语》3.39)。

[20] 普鲁塔克,《论廊下派的自相矛盾》1042a(《早期廊下派辑语》3.55)。

[21] 《名哲言行录》7.96(《早期廊下派辑语》3.107)。

[22] 司托拜俄斯,《读本》2.71.15(《早期廊下派辑语》3.106)。

[23] 司托拜俄斯,《读本》2.77.6(《早期廊下派辑语》3.113)。

[24] 拉克坦提乌斯,《神圣原理》5.17(《早期廊下派辑语》3.47)。

[25] Rieth(1934),页25。

[26] 司托拜俄斯,《读本》2.78.7(《早期廊下派辑语》3.89)。

[27] 司托拜俄斯,《读本》2.71.15(《早期廊下派辑语》3.106)。

[28] 普鲁塔克,《论廊下派的自相矛盾》1048a(《早期廊下派辑语》3.137)。

[29] 参照《名哲言行录》7.96(《早期廊下派辑语》3.107)。

[30] Long(1970/1971),页96。

[31] 《名哲言行录》7.127(《早期廊下派辑语》3.49)。

[32] [译按]原文为:and it might be productive if a kind of behaviour which is in confli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ural impulses。其中if应是勘误,当改为of。

[33] 在这个文段(即《名哲言行录》7.85=《早期廊下派辑语》3.82)中,笔者仍愿意把其中一个词读作[同时理解到],尽管有不同的意见,参见H.S.Long,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 92(1971),页749。在笔者看来,朗格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显然已经把[同时理解到]这个更难的词理解成了[同时感知到]。但这种修正毫无道理可言。

[34] G.B.Kerferd,“The Search for Personal Identity”,Bulletin of the John Rylands University Library of Manchester55(1972),页190-191;参照该作者提及的《名哲言行录》7.85(《早期廊下派辑语》3.178)等文本。

[35] 希耶罗克勒斯,《伦理学要义》(Ethische Elementarlehre,Berlin 1780),载H.von Arnim编,Berliner Klassikertexte4(Berlin,1906),卷六 23-24。

[36] 参见S.G.Pembroke,“Oikeiōsis”,载A.A.Long编,Problems in Stoicism(London,1971),页146,注89(以及斐洛,《论世界的创造》161[1,56,7以下Cohn])。

[37] 《名哲言行录》7.89(《早期廊下派辑语》3.228)。

[38] 参照《早期廊下派辑语》3.489。

[39] 《名哲言行录》7.87(《早期廊下派辑语》1.179)。

[40] 西塞罗,《论至善与极恶》4.14。

[41] 司托拜俄斯,《读本》2.134.75以下。

[42] 《名哲言行录》7.89(《早期廊下派辑语》1.555)。

[43] 《名哲言行录》7.2-3(《早期廊下派辑语》1.1)。

[44] 参照H.C.Baldry,“Zeno's Ideal State”,Journal of Hellenic Studies 79(1959),页3-15;J.M.Rist,Stoic Philosophy(Cambridge,1969),页64-67。

[45] Rist(1969),页71-76。

[46] 《名哲言行录》7.4(《早期廊下派辑语》1.2)。

[47] 《名哲言行录》7.38,7.71。[译按]准确的出处应该是6.38和6.71。

[48] 司托拜俄斯,《读本》2.65.7(《早期廊下派辑语》1.566)。

[49] 《早期廊下派辑语》1.351和353;J.Moreau,“Ariston et le Stoicisme”,Revue des études anciennes 50(1948),页43。

[50] 伊壁鸠鲁,《致美特若多若斯》(ad Men.)128-129。

[51] 《名哲言行录》7.1(《早期廊下派辑语》1.1);斯特拉波(Strabo),13,页614(《早期廊下派辑语》1.10)。

[52] 西塞罗,《论至善与极恶》4.45(《早期廊下派辑语》1.198)。

[53] 《名哲言行录》7.2(《早期廊下派辑语》1.1)。

[54] G.B.Kerferd,“The Search for Personal Identity”,Bulletin of the John Rylands University Library of Manchester55(1972),页191;参照塞涅卡,《致鲁基里乌斯的道德书简》121.15-16。

[55] 希耶罗克勒斯的论述可见于1780年在柏林发现的一份莎草纸文献(von Arnim[1906]),卷九 3-4;参照《论柏拉图〈泰阿泰德〉》(Anon.Comm.on Theaet.,作者不详,莎草纸文献第9782号),载Diels、Schubart编,Berliner Klassikertexte2(Berlin,1905),卷七 28,卷八 5-6。

[56] 西塞罗,《论至善与极恶》3.63(《早期廊下派辑语》3.340)。

[57] 珀尔弗瑞,《论禁欲》(De Abst.)3.19(《早期廊下派辑语》1.197)。

[58] 普鲁塔克,《论爱后嗣》(De Amore Prolis)495b(参照《论动物的聪敏》[Soll.An.]962a)。参照Pembroke(1971)。

[59] 普鲁塔克,《论廊下派的自相矛盾》1038b(《早期廊下派辑语》2.724)。

[60] 《名哲言行录》7.86(《早期廊下派辑语》3.43)。

[61] Kerferd(1972),页191;希耶罗克勒斯 卷九 5-8;《论柏拉图〈泰阿泰德〉》卷七 40。

[62] 参见O.Murray,“Review of Baldry,Unity of Mankind ”,Classical Review80(1966),页369。

[63] Kerferd(1972,页178)和Pembroke(1971,页114-115)正确地反驳了布林克(C.O.Brink)的相关看法(“Oikeiosis and Oikeiotes:Theophrastus and Zeno on Nature in Moral Theory”,Phronesis1[1956],页141以下)。布林克正确地强调了珀勒蒙的作用(从而反对波伦茨),但忽视了犬儒主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