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明城市的涵义
对“文明城市”涵义的揭示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文明城市”与“现代化城市”的关系;二是“文明城市”的空间规定。
1 “文明城市”与“现代化城市”
为了阐明“现代化城市”的概念,不得不先说一下“现代化”的涵义。
“现代化”(Modernization)是个外来词,在英文中是个动名词,意为to make modern,即“使成为现代的”之意。在汉语中找不到和modern一词准确的对应词汇,通常译为“现代”,有时音译为“摩登”。它除了“时新”、“新潮”之意外,作为一个时间概念,并不是指我们所生活的时代(我们生活的是当代contemporary,或者present time),按照韦氏词典的解释,它是指从公元1500年以后至今的很长历史时期,过去学界常译为“近世的”、“现世的”。
我们认为,“现代化”概念可从两个层面解读:一是绝对意义上的“现代化”,它标示的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历史过程;二是相对意义上的“现代化”,它指的是落后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这一相对关系上的现代化。当然,相对意义上的“现代化”,也内含着落后国家以发达国家的“现代”社会为参照,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但我之所以把它作为相对意义上的“现代化”,因为落后国家是以发达国家一定时间达到现代化的水平为参照,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经验,站在工农业并存的地平线上,以工业化与信息化为双重任务,实现其现代化。可以说,落后国家的现代化是一种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逐渐向发达国家转变的现代化,是一种达到当时发达国家曾达到的现代化水平为标准的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落后国家即使达到了发达国家现代化曾达到的水平,它与发达国家新的现代化(或者说“后现代化”、“第二次现代化”)之间也仍有一定的张力与距离,只能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现代化。
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不仅是上述两大层面的现代化都要解读的问题,也是西方现代化理论的核心概念。许多早期现代化理论家曾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视角研究现代化,探讨“传统”与“现代”的特征与差异。如以塞缪尔·亨廷顿、戴维·伊斯顿等为代表的现代化研究的政治学方向;以沃尔特·罗斯托、西蒙·库兹涅茨、格尔申克隆等为代表的现代化研究的经济学方向;以塔尔科特·帕森斯、马里昂·列维、丹尼尔·勒纳等为代表的现代化研究的社会学方向;以阿历克斯·英克尔斯、麦可勒兰德等为代表的现代化研究的人文学方向;以西里尔·布莱克和艾森斯塔特等为代表的现代化研究的制度学方向。早期的现代化理论家认为,“现代化”是一个逐渐消除“传统”特征,同时获得“现代”特征的过程。现代化作为一个过程,它是一个彻底的转变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是一个内在的过程、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是一个趋同化的过程、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是一个进步的过程。(1)
但是,早期现代化理论有三个明显的缺陷:(1)理论模式与事实之间的矛盾。即以对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和经验的总结来套用非西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常常难以解释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所遇到的种种问题。(2)对“传统”与“现代”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理解过于简单和抽象。“传统”和“现代”并非是对立的两极,“传统”也不等同于“落后”,“现代”也不等同于“先进”;同时,“传统”、“现代”以及现代化过程又都不是脱离具体时空条件的,不然,就难以避免沿用、套用发达国家现代化的模式而带来的困难和失误。(3)种种现代化理论都偏重于定性研究,缺乏定量评估与分析。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的新现代化理论、“后现代”理论以及最近我国学者提出的“第二次现代化理论”,都对早期的现代化理论进行批判的反思,都对“现代化”研究作出了新的推动。新现代化理论(2)虽仍然具有早期现代化理论的一些特征,如仍将“传统”与“现代”作为自己的核心范畴,仍将现代化看作是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但同时又对早期现代化理论作了或多或少的修正,为现代化研究提供了一些新的理论基础,开启了一片全新的研究领域。“后现代”理论则对“现代性”这个一切“现代化”理论的核心概念从根本上加以质疑,否定“现代性”以及作为其基础的“理论”(严格地说应该是“工具理论”)作为人类最高价值的合法性,从而也就是对“现代化”本身的价值,以及对探讨、促进“现代化”过程为己任的一切“现代化”理论的价值提出了质疑。不可否认,“后现代”即使在西方也还是一个含义模糊的概念,“后现代”理论对“现代性”的攻击也有过激之处,但是,“后现代”以对现代西方社会问题的诊断为基础,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西方社会已有的“现代性”及现代化模式的弊病,这与新现代化理论对早期现代化理论的批评有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处,这对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之中的非西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我们认为,对现代化的本质应从以下三大层面去认识:
第一,现代化是一个“目标集”概念。它是人类对经济、政治、文化等目标的理想追求,在“现代化”概念上的集中体现。人类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经济的现代化,还应包括政治的现代化、文化的现代化、社会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等等。正因为它是“目标集”的概念,才会有西方学者从政治学、经济学、人文学、制度学等不同视角对“现代化”的探讨。
第二,人类对现代化的追求是一个“全过程”(全面的发动与转变的过程)。当人类把“现代化”作为目标追求时,必然是一个不间断地从“传统”向“现代”转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化“现代”的过程。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不像西方“现代化理论”家们理解的那么简单、抽象。“传统”与“现代”既不能简单地以“好”与“坏”来区分,也不能把两者截然隔离。实际上,“传统”与“现代”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转化的过程。过去的“现代”便是未来的“传统”,未来的“传统”中又蕴含着过去的“现代”。正因为如此,所以“传统”向“现代”的转化过程才会呈现如亨廷顿分析的:现代化是一个彻底的转变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阶段性的过程。
第三,现代化的表征。“现代化”的“目标集”内涵、“全过程”特征,通过其表征使我们能认知和判断“现代化”。现代化的主要表征是:(1)数量表征,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城市)的现代化通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市化比例、预期寿命、大学普及率等数据来衡量、测度;(2)质量表征,通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城市)的“经济质量”、“生活质量”等,来标示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的现代化质量;(3)形态表征,一个国家尤其是一个城市的现代化,其城市建筑、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场所和绿地,是一个城市现代化的直观表征。
概括以上三大层面的分析,我认为现代化的本质是:一个国家或一座城市以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新水平、新境界的追求为目标,不断提高国家(城市)与公民文明程度,不断走向文明社会、文明世界的过程。
“文明城市”包含“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但“文明城市”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环境的综合概念。它标志着城市的进步、发展已达到了“文明”的高度;它在整体上包括城市的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体制文明、管理文明等。
如果说“现代化城市”以对“文明”(文明市民、文明城市、文明社会)的追求为目标,注重于城市“现代化”的过程,反映城市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那么,“文明城市”在按通行的国际“现代化”的标准提升城市物质文明的同时,更注重政治文明、思想道德、社会风尚的精神文明。可以说,“文明城市”是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等创建工作的积累和综合性提升,是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整体文明程度相对高于同类城市的城市。
2 文明城市的空间规定
由上可见,文明城市所表达的是特定的复杂巨系统的概念。对文明城市的研究不仅要弄清“文明城市”与“现代化城市”的关系,还必须确定这个特定复杂巨大系统的边界尺度,这是实现文明城市的量化研究、界定文明城市的前提。从行政学与地理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文明城市的空间边界应定义在两个层面上:
第一个层面是:具有一定地域规模、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和生态规模的行政区域,如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与县级市的行政区域内。
第二个层面是:在具有不同规模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化地区”,重点是城市的建成区(国家统计年鉴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和数据统计)。
以城市的不同行政区划作为空间边界尺度是比较容易被人接受、理解和正确使用的,但对地理规模边界、人口、生态规模边界的认识,往往有不同的看法。为了使我们研制的《测评体系》具有理论上的清晰性、准确性,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很有必要对以上第一层面的边界尺度进行规范和界定。
一是城市地理规模边界确定。任何一种类型的城市均是由城市建成区与处于边缘地位的农村(或称“郊区”)所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在城市里,城市的建成区与郊区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根据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梯度发展的基本特征,在城市里处于边缘地位的农村的发展要靠处于中心地位的建成区去带动、去辐射。我们界定文明城市的测评范围时,重点是考核处于中心地位的建成区的“文明度”,同时也关照农村郊区的“文明度”的提高问题。
1999年世界观察研究所发布的《世界状况》指出,国际上一般经验表明,在一个区域内,由处于中心地区的城市带动辐射处于边缘地位的乡村发展具有一定的空间尺度,全球平均水平是:城市的建成区面积应直接带动其周围乡村地区发展的空间尺度是1∶50,例如英国伦敦的带动比例是1∶58,日本东京是1∶71,德国柏林是1∶47,法国巴黎是1∶50,美国纽约是1∶80。所以在测评文明城市时,我们测评的对象应是城市的整体——城市建成区与农村。在研制文明测评标准时,不能只考虑建成区,而把建成区直接带动的农村地区排除在外。所以,在《测评体系》中我们专门设置了“以城带乡,联动发展”的指标。只有当文明城市的空间概念得到充分体现时,文明城市的测评才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是城市人口规模边界确定。文明城市归根结底是人类群体和个体的文明素质的提高,文明城市要测评的是人口的知识水平、交往水平、生活水平、道德水平。文明城市既不是在一个低于临界值以下的狭小区域内的文明城市,也不是指城市内少数人的文明。文明城市作为一个系统,具有一定人口边界规模。从我国的现状出发,根据行政区划对人口规模的规定,我们对文明城市的测评最低的限定是县级市。
三是城市生态环境边界确定。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的文明城市空间概念还必须具有生态与环境的约束边界。生态化是一个文明城市的重要特征与标志,只有当一个城市具备较完整的生态系统和无环境公共危害的外部性溢出效应时,才能有资格谈论文明城市建设的整体进程。生态与环境约束边界,(1)要求在城市之内实现其自然资源的生产价值与在其城市的“生态服务”价值相平衡,使城市内“生态服务”价值达到保值和增值;(2)要求城市内环境自净能力、环境缓冲能力和环境抗逆能力的总和获得不断提升,或至少保持环境容量为一常量,并使环境质量获得逐步改善和稳步提高;(3)不能对本城市以外的相邻地区产生生态与环境方面的公共危害,不能把“成本外部化”推向城市外部。一个城市只有在生态环境方面满足上述约束条件之后,实施文明城市的空间概念才具有正确性。
以上讨论文明城市的实施空间是为了说明:所谓的文明城市目标的实现,不能无限制地缩小到一个乡、一个村,甚至到一个家庭。文明城市的进程和文明城市目标的实现,它所要求的地域空间范围应当满足上述的三个基本约束条件,即地理范围约束、人口规模约束和生态环境的外溢性约束。只有达到规定的临界空间以上的地域,讨论文明城市的内涵与目标,研制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才具有实质的意义。
以上分析也表明:我们研究并制定的测评指标体系的对象是“文明城市”而不是“现代化城市”;对“文明城市”的测评不仅包括建成区还包括建成区直接带动的农村地区;以20万人口规模为边界确定测评的城市是“县级市”,也适应“文明城区”;文明城市(城区)都有生态环境的边界约束。由上分析,我们可进一步给文明城市(城区)作如下理论界定:文明城市(城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城区)。文明城市(城区)称号是反映城市(城区)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