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短溢装条款,缺斤短丙别过限
在国际贸易中,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是卖方应尽的基本义务。有些商品是可以精确计量的,如金银、药品、衣物等,但有些商品如散装谷物、油类、水果、矿砂、钢材等因为受自身特点的影响,难以精确计量,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因而在交货时常常引起争议。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国际贸易中的短溢装条款以及如何利用短溢装条款避免交货时不必要的纠纷。
什么是短溢装条款呢?这是大宗货物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条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会对上述提到的不宜精确计算数量的商品约定交货数量的上下浮动幅度,也就是说,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但是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比例。短溢装条款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免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数量硬行拼凑包装,从而出现包装不整齐的情形,给买卖双方交货和收货带来不便。
广州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订购一批钢板,其中8米、10米、12米三种规格的数量一样(均为100),为方便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短溢装条款中约定每种规格的数量可以有上下各5%的浮动,由日方决定具体的发货数量。合同签订后,国际市场钢板的价格上涨了10%,日本公司实际交货内容为:8米的钢板数量90, 10米的钢板数量95,12米的钢板数量105,总数为290。此时,对于日本公司按照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广州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货及付款呢?
在上述案例中,广州公司订购的三种规格数量均为100,可以上下浮动5%,在短装的情形下,日本公司的交货数量最少不低于95;在溢装的情形下,交货数量最多不超过105。由于日本公司交货的8米钢板数量为90,低于5%的浮动比例,交货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广州公司对于日本公司开具的跟单汇票有权拒绝收货及付款。
那为什么日本公司会大胆冒险选择少交货呢?原因是装货前钢板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日本公司把少发货的部分另外销售将会获得更大的利润。
因此,律师在此告诫各位老板,短溢装条款虽然使出口企业掌握了装货的主动权,比较有利,但千万不能乱用,否则就有可能遭遇拒收退货的问题。在进出口贸易中利用好短溢装条款,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国际贸易中,不仅交货的总量受短溢装条款的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也受该条款的约束。
(2)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所以说,我们要利用好短溢装条款,可以缺斤短两,但是千万别超过界限。
(作者:王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