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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税款缴纳
【理论要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缴纳的方式主要有自报核实缴纳、自报查定缴纳、核定缴纳和定期定额缴纳。
【点税成金】
◆自报核实缴纳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册、凭证完整,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填开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自报查定缴纳
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核定缴纳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账能力或者账证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和征收率,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缴纳
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各税合并,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在核定期限内税款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动,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