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旅客乘车条件
一、旅客乘车条件
1.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
2.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车途中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3.对乘坐卧铺的旅客,列车可以收取车票并予集中保管。收取车票时,应当换发卧铺证;旅客下车前,凭卧铺证换回车票。成人带儿童或儿童与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列车员对保持卧铺车的良好秩序负有责任,对轮流使用卧铺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有剩余卧铺时,列车员应及时通报列车长,列车长应在车内组织发售或预报前方站发售。
4.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5.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处理。对烈性传染病患者(尤其是对人身健康危害严重、有暴发性流行可能的疾病患者),车站发现时应告之铁路规定并给予办理退票手续。列车上发现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必要时,应通知铁路防疫部门处理污染现场。
6.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7.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作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二、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min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5)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
2.有下列情况时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1)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按《客规》第十九条规定补收票价。身高超过1.5m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2)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补收至前方下车站的票款。
(3)主动补票或者经站、车同意上车补票的。
下列情况只核收手续费,但已经使用至到站的除外:
(1)旅客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乘车的,应补签。
(2)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
(3)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应签证而未签证的,应补签。
3.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人员,站车均因应了解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有意不履行义务的,应补收票款并加收票款。对主动补票并经站、车同意上车的人员和儿童,只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对持定期客票违章需按往返里程及天数加收票价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加收票价=单程应收票价×2×天数
4.对需补收票款差额的,办理时,发售补价票和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换发代用票时,补收的差额票价填写在代用票补收栏内,收回的原票随代用票丙联上报。
5.旅客持票提前乘车并已经过车站剪口时,列车应予补签,或者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代用票上记载实际乘车的日期、车次,原票栏按原票实际填写,原票随丙联上报。
【例1-5】 直达票中途下车失效,应重新购买车票
2015年7月19日,K264次列车(徐州—兖州—党家庄—济南—蓝村—青岛,新空)兖州站停,旅客王某持7月18日K264次列车徐州—青岛硬座车票找到列车长,要求乘车去青岛,列车应如何办理?
解:兖州—青岛 549km
客票票价:46.00元
加快票票价:18.00元
空调票票价:11.00元
小计:46.00+18.00+11.00=75.00(元)
手续费:2.00元
合计:75.00+2.00=77.00(元)
填写代用票。
【例1-6】 超高
2015年7月24日,重庆—昆明的K167次(新空,经川黔、沪昆线)列车到达昆明站前,验票发现一旅客持重庆—昆明硬卧车票1张(13车13下),携带1.3m儿童一名,列车应如何办理?
解:重庆—昆明 1101km
半价新空硬座客快速票价:71.00元
手续费:2.00元
合计:71.00+2.00=73.00(元)
填写代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