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妇人
凡验妇人,不可羞避。
若是处女,劄四至讫,出光明平稳处。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绵札。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是,无即非〔1〕。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坚如铁石,无即软〔2〕。
若无身孕,又无痕损,勒坐婆定验产门内,恐有他物。
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推详其故。盖尸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3〕,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开,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处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注释】
〔1〕处女,未发生过性交关系的女性。手指探入阴道有暗血者即为处女的说法,没有解剖学及生理学依据,是错误的。
〔2〕这是拍摸腹部测硬度以判断胎孕与否之法。拍摸妇女腹部,查明子宫大小及其硬度,可以判断是否怀孕及月数,但此法有局限性。怀胎子宫大小与怀孕月数有关。怀孕一个月的子宫大小接近正常,二个月似普通鹅蛋黄,三个月似孕妇本人拳头大,四个月似一般刚出生婴儿头大,五个月似一般成人头大,六个月宫底到肚脐,九个月宫底最高,达到剑突(俗称心口)下方,十个月胎儿下降,宫底亦降低。书中说如有孕,拍摸心口下方至肚脐坚硬如铁石,无孕即软,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六个月以上孕妇,脐上才能摸到子宫底,一般摸到胎头,感觉有一定硬度,但不是坚如铁石。怀孕三个月以内,腹部无明显隆膨,拍腹更无软硬的区别。
〔3〕地水火风:古代印度有“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一切物质,具有坚湿暖动性能的说法,随佛教传入中国。这种说法在哲学史上有一定的意义,但并不科学。书中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尸体在地窖受到自然力的作用,严重膨胀,挤出胎儿。这种现象叫死后分娩,是尸体高度腐败,产生大量腐败气体,同时软组织分解,胎盘或胚胎与子宫附着性变差,在气体的挤压下,胎儿排出体外。置于地窖、埋葬或在其他场所的尸体,有上述情形的,都有可能发生死后分娩,并不是什么地水火风吹的结果。
【译文】
凡是检验女尸,检验官不可害羞回避。
如果是处女的尸体,要记下四面界物的距离,然后,把尸体抬到光亮平稳的地方。先叫接生婆剪去中指指甲,将剪去指甲的中指用棉絮包扎起来。并且要让死者的母亲、亲属以及两三个近邻妇女到现场一同验看。检验是否处女,只要叫接生婆用剪过指甲的手指头插入阴道,有暗血出就是处女,否则就不是。
如果死亡妇女[被称说是已]怀孕有胎儿而又不清楚致死原因的,要令接生婆检验肚子里面确实有无胎儿。如有胎儿,从心口下方至肚脐,用手拍打,会坚硬得像铁石一般,没有胎儿就是柔软的。
如果既无身孕,又无伤痕,那就一定要命令接生婆检验阴户内部,恐怕有异物塞在里面。
有身孕的妇女被杀死,或因生孩子生不下来而死亡,尸体已经埋在地窖里,到检验时,却发现有死亡的婴儿,一定要细细推究它的缘故。这是因为尸体埋放安顿在地窖里,由于地水火风吹着死人,尸体严重膨胀,骨节缝脱开,因此推挤出腹内的胎儿。生下的胎儿也有脐带之类,都在尸体的脚下。女尸的阴户有血水、脏物流出。
如果是富人家女佣的尸体,要先丈量死亡现场四周界物的距离,量完了,便把尸体扛到大路上,再检验有无伤痕。这样,让众人看见,以避嫌疑。
附:小儿尸并胞胎
有因争斗而杀子谋人者。将子手足捉定,用脚跟于喉下踏死。只令仵作、行人以手按其喉必塌〔1〕,可验真伪。
凡定当小儿骸骨,即云:“十二三岁小儿。”若驳问:“如何不定是男是女?”即解云:“某当初只指定十二三岁小儿,即不曾说是男是女,盖律称儿,不定作儿是男女也。”
堕胎者,准律未成形像杖一百,堕胎者徒三年。律云:“堕,谓打而落。”谓胎子落者。按《五藏神论》:“怀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像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右手,是男于母左;八月动左手,是女于母右;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2〕
若验得未成形像,只验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若经日坏烂,多化为水。若所堕胎已成形像者,谓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全者,亦有脐带之类。令收生婆定验月数、定成人形或未成形,责状在案。
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3〕。生下腹外死者,其尸淡红赤,无紫黑色,及胞衣白〔4〕。
【注释】
〔1〕喉由数块软骨和肌肉等围成腔室,为呼吸通道和发声器官。踏压喉部可致喉腔变形,变得狭闭,造成呼吸障碍,也可压迫颈部大血管,致使脑血循环障碍,二者均可致命。但喉部软骨(尤其小孩)弹性大,钝力挤压呈可逆性形变居多,喉塌陷或破裂变形较少,因此,不能仅检查小孩喉部有无塌陷,作为判断是否踏喉致死的依据。踏喉必塌陷的说法并不科学。
〔2〕人类怀胎,计算上以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至分娩,一般为280天,40周,每月以四周计,共十个月。实际上,最后一次月经至排卵受孕一般要十五天左右,怀胎实际时间265天。书中描述的胎儿逐月变化,与现代医学说法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有不科学的地方。受孕是卵细胞与精细胞合二而一,植入(着床)子宫内膜。经倍数分裂发育。第四周胚胎呈圆筒形弯曲状,出现眼泡及胚芽。第八周初具人形,躯体变直,颜面形成,眼、耳、口、鼻出现,有四肢雏形,指趾明显。三个月五官完善,指甲出现,四肢可动,可分男女。4个月胎动明显。5个月长毛,出生后有呼吸、排尿、吞咽的功能,为有生机儿。6个月各脏器均已发育,皮红而皱。7个月眼开,娩出能啼哭。8个月皮下脂肪渐增,男孩睾丸下降。9个月翻身,胎位稳定,指甲过指尖。10个月胎体丰满。另外,胎动的方位与胎儿性别没有必然的联系。
〔3〕血荫:参见本书《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篇注释〔16〕。
〔4〕胞衣:盛装胎儿、羊水的薄膜状囊腔,由羊膜、绒毛膜、蜕膜组成,分娩开始时破裂流出羊水(破水),胎儿娩出后,随胎盘一起娩出。活产与死产的胞衣颜色有区别,本书所说有根据。
【译文】
有个人因为与人争斗,因而杀死自己的儿子,企图诬陷对方。他把自己儿子的手脚捉住,用脚跟踏在儿子的喉部使孩子死亡。这样的案子只要叫检验人员用手按摸死孩的喉部,必然发现塌陷,当即可以验出真假了。
凡是检验儿童骸骨,[唱报时]就说是“十二三岁儿童”。如果上级驳问:“为什么不验定是男是女?”就解释说:“我当初只认定是十二三岁的儿童,不曾说是男是女,因为法律条文只规定称儿童,没有规定儿童要分出男女。”
对于堕胎的人,按刑律规定:堕下的胎儿尚未成形的判处一百杖刑;已经成形的,判三年徒刑。刑律规定:“所谓堕胎,是指经过打胎后堕落。”是指胎儿从母体脱落,才构成堕胎罪。按《五藏神论》说:“怀胎一个月,胎儿像露水,两个月像桃花一朵,三个月的胎儿才分男女,四个月的胎儿才具有人形,五个月的胎儿筋骨长成,六个月的胎儿毛发生出,七个月的胎儿会动右手,如果是男,胎位偏母体左腹,八个月的胎儿能动左手,如果是女,胎位偏母体右腹,九个月的胎儿要三次转身,十个月的胎儿就足月临盆。”
如果检验的是未成人形的胎胞,只要检验所堕下的胎胞是一片血肉还是一块就行了。如果过上一天就坏烂,大多化成血水。如果[称]堕下的胎胞已经长成人形,是指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都长齐全,也有脐带之类。还要叫接生婆验定有几个月、鉴定已成人形还是未成人形,责成写出鉴定书附在案卷里。
所堕胎儿如果是在母亲腹内受惊后死亡,成死胎后才堕下的,胞衣呈紫黑色,血荫模糊不清;生下后在母腹外死亡的,胎儿的尸体为淡红色,不是紫黑色,而胞衣呈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