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审计的对象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资产,即社会公共财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两类财产在管理方式和目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社会公共性财产强调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而经营性国有资产强调保值增值的经营性要求。因而将两类财产不加区分地都归由相同的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客观上造成了我国目前审计力度不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局面。本书研究的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计,主要是针对国有资产占有企业的审计。总的来讲,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多主体、多层面、纵横交错的国有资产占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这一复杂的审计监督体系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逐步形成的。由于缺乏系统的设计,这一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各种审计监督主体职责相近且自成体系,从而造成审计业务谁都能管,又谁都管不过来的尴尬局面;第二,各审计主体之间各自为政,缺少配合,审计成果不能相互利用,从而导致审计资源的浪费和审计效率的下降。由于审计对象的复杂性,针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应当重点监督下列可能导致国有资产贬值或流失的手段:

第一,管理层收购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要推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管理层收购是改革中问题出现比较集中的行为之一。这其中自卖自买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以很低的价格取得国有企业的股权,他们千方百计做低国有资产价格,自然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引入民营企业资本,多为实物投资,有意低估国有资本,高估民营资本,开空头支票,一纸卖身契,一夜实现“两个置换”。更常见的手法还有对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值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增值部分。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把原来国家拨给的土地,不计价折合成国家股份划作自己企业的法人股,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则不予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蓄意吞噬国有资产。

第二,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巨额负债无法翻身。

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市场会出现暂时过热的现象,加上“区域利益”的驱动,从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及企业经营者的获利信心,造成盲目引进,重复建设,缺乏前瞻性,并最终导致决策失误。各地区为振兴地方经济,不注重实效,盲目引进冰箱、彩电、洗衣机等低附加值、高劳动密集、高环境污染的生产线,但由于市场及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等因素,最后大多纷纷停产,目前很多生产线的利用率只有40%左右。这些决策失误,不但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使原本一些还有效益的国有企业背负上巨额负债,无法翻身,甚至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

第三,企业改革中,企业操作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推进股份制改革中,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不合理的利益分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外,改制企业发生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优良资产由改制后企业接收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第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全国与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账面资产没有经过评估,按45.2%的升值率计算,每年都要流失几百亿元。第五,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运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没有章法,不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管理水平差,市场变化时企业未能作出及时调整,致使成本高居不下,连年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财政性蚕食形成国有资产流失。

财政性蚕食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财政预算中支出的资金,财政部门无法归还金融部门,实际上是财政侵蚀了金融资产;二是银行垫付款项认购国债。历年来全国发行的国债中,银行认购占了一定的比例;三是财政应补企业亏损未补款项,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让银行信贷资金垫付了。

第七,破产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逐步完善,价值规律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市场机制运行的形式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其结果当然符合“优胜劣汰”这一自然规律。在这种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在这些已破产的企业中,绝大部分占用大量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债务。“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的现象相当严重,破产企业中的资产流失,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渠道之一。

第八,无形资产、土地不入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会计改革之前,无形资产在我国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时至今日,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账,企业的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账外。自然资源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土地未被列入固定资产,招商引资不作价,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