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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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国外经验借鉴

可以说,世界各国都存在国有企业,而且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问题上都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通过研究他们的举措,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相信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将产生促进和借鉴意义。

西方国家成功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主要经历三个步骤:一是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二是选聘证券经纪商、顾问;三是出售国有资产。

第一步,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估价的方法有多种,比如,以重置成本作为估价基准,即在对企业资产进行估价时,以重新建造或购置安装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为基准进行估算;以通过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定企业资产价值;以通过计算一个企业现在的收益和将来的预算收益,然后加以折现以确定企业价值;等等。估价中最应注意的问题是对企业的所有种类的资产都应加以考虑,尤其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如专利、特许权、商标、商誉等。这部分资产的价值可能是构成企业资产价值的很重要的部分,如果估价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类资产,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失误。

第二步,选聘证券包销商、顾问。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出售面临着方法的选择:采取包销方式,还是在上市或私人募集购买者聘用外部专家做鉴定;代理人的选择应通过公开的广告进行,其订约过程应有竞争。对于来自商业银行和其他候选人的申请,政府的工作人员应加以甄别审查,按照确定的标准(包括期限、日程安排、财务收益等)进行评价,并要有担保人保证政府在一定情况下不受损失。候选人的业务技术、组织结构以及地理位置的远近都应加以评价。

第三步,具体实施国有企业资产的出售。出售的具体实施是从发出出售国有企业资产的通告、发放出售计划书,或者开始与各个购买者进行商议起步的。出售计划文件应明确出售期限,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购买股份的申请;应提供经营状况好坏的适当详细的说明;应包括关于企业经营环境和市场的资料;提供出售的股权份额与政府保留份额的比例,关于购买人和购买数量的限制,关于该企业的资源状况与性质及资产与负债的情况。政府应提出有约束力的协议,即财产和企业的出售是无限制性的出售,将来不重新实行国有化。

接下来就进行国有企业的出售。出售国有企业资产通常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直接出售股票,包括单股出售或分成几份出售;固定价格出售与投标出售;发行可兑换的借款股票;发行短期的金边股票,并在以后转给公司实体。这些方式或各种方式组合的选择,应从财务与市场前景加以研究。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完成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与产权出售。可见,成功的产权改革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一、产权改革方式因国情而定

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国力,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政治和人文环境的影响,因此,任何经济改革都必须建立在充分认识和了解自己国情的基础上。

同理,产权改革亦没有确定的方式和方法,任何操之过急或似是而非的做法终将招致失败。在这方面,俄罗斯已经给出了深刻的教训:他们在改革过程中盲目崇拜西方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认为完全自由的私有化经济是改变苏联模式、提高国民经济的唯一出路,因此,不顾自己的国情和文化背景,采取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货币主义理论的“休克疗法”,迅速实行在价格领域、货币政策方面的改革,实行土地私有化。当然,货币主义理论本身并没有过错,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这一理论并实际操作由此产生的各种政策。俄罗斯激进主义改革家只把注意力放在“放开价格”和“私营经济的主体”上,天真地以为“只要创造了这两个条件,市场就会自动运作起来”。当经济危机发生以后,又采用了人为控制货币发行量的办法强行压抑通货膨胀,导致危机进一步加深。事实证明,不符合本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注定是要失败的。

而英国、法国、东欧等国家产权改革取得成功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站在自己国家国情国力的基础上,采取了适合当时、当地的改革办法,既符合国家的利益,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改革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得以顺利实现。

我国亦有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情,我国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切忌一刀切、盲目刮风。即使确定了改革的方向,如果能够充分考虑到路径依赖的影响,亦将会大大降低失败的风险。

因此,我国必须立足自己的文化背景,充分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政策,采取合适的方法。

二、高度重视资产评估工作

产权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是最基础的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不进行资产评估,只能根据企业的账面价值判断其价格,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资产评估不公允,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交易结果往往导致资产流失。英国国有企业改革,将资产评估作为必经之路,政府同企业就股票价格等问题进行协商,雇用公正的私人公司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作为股票定价和出售的基础环节。

法国在两次私有化改革中均非常重视资产评估,曾先后成立“公有企业资产评估委员会”和“私有化委员会”,两个机构基本使命相同,均是对将要进行产权改革的国有企业进行独立、公平、公正的资产评估,以防止资产过分集中在某些人手中,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东欧国家产权改革第一阶段,将国有企业从形式上转变成股份公司。在这一阶段,首先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计算净资产价值,进而确定股票的数量,使得股票定价有章可循。

俄罗斯则忽视了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如前文分析,俄罗斯在产权改革(即私有化)过程中几乎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一方面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与我国相似,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俄罗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落后,没有形成具有公证功能的资产评估行业。因此,虽然对有的资产进行评估,但主要由职工大会临时成立的“职工委员会”进行估价,他们的估价几乎没有市场方法,主要按账面价值进行,因此,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

可见,成功的产权改革必然要求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评估工作,忽视资产评估的评价、估值、公证等功能的产权改革也必然遭受失败的命运。因此,产权改革过程中必然要重视资产评估工作,任何不重视资产评估工作的产权改革必然像俄罗斯那样,国有资产流失、人民生活困苦、社会极度不稳定。

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

西方国家在产权改革中不仅把资产评估置于非常基础和关键的地位,而且整个资产评估的操作过程均相对规范。

英国、法国和东欧等国家均在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进行产权改革,因此,其中介机构的公平、公正性已经被广泛接受,交易各方均对其评估结果深信不疑,聘请具有公正性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被作为必经之路。相应的,这些较为完善的中介机构,更加能够坚持规范的操作手段,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确保完整的评估范围,因而能够得出合理、公允的评估结果。

相对而言,俄罗斯在资产评估操作方面与我国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他们资产评估机构发展不完善、方法规定不科学、评估机构发展不健全,为保证公平性,临时成立的“职工委员会”经常充当资产评估机构的角色,不仅会有利益冲突,而且因不专业难以采取科学的方法,造成评估结果往往等同于其账面的净资产价格,严重低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

另外,规范操作还体现在交易环节上:不论各国采取何种改革方式,具体到交易环节,公开、公平、公正成为改革成功国家共同的经验,也是改革失败国家的共同教训。

以俄罗斯为例,根据俄罗斯政府的统计,到1993年底,俄罗斯已经有8.6万国有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其中仅31%的企业采取了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而69%的企业则采取非公开的、直接出售的方式。在第一阶段,即小私有化阶段,以莫斯科为例,大约70%的零售店没有拍卖,而是以非市场价格转让,造成地区当局腐败现象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进而影响了人们对改革的兴趣和信心,阻碍了改革的进行。

另据调查表明,1984—1992年全球450项私有化工程中75%以公开价格向市场出售公有企业股票,由此形成的公开售价是国家、中介机构和股民都接受的价格,反映了资产真实的市场价格。1992年意大利第149号法律要求,公有企业股份化过程中发行的所有股票(包括可转债,但不包括优先股)都必须公开交易。

可见,资产评估的规范操作、产权交易的公开运行是形成公平竞争进而产生公平市价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公开的场合给所有参与方公平的机会,才能得到公正的结果,才能保证资产交易的价格综合反映各方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在转轨过程中流失。

四、法制建设先行

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首先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改革有法可依。

保加利亚把企业转轨与经济立法相结合,采取先立法后转轨的办法,使私有化的实际操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罗马尼亚在私有化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退休法、银行法、外国投资法等,尽量保证企业转轨能够有序地进行。

德国政府颁布了《托管法》,为托管局规定了中心任务和操作原则,促进和指导民主德国国有企业改造,包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过渡;为配合邮政改革,于1997年12月22日颁布了《邮政法》,其后又颁布了《邮政普遍服务条例》和《邮政费率监管条例》,为德国邮政股份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法律限制和要求。

法国为保证私有化过程的有章可循,曾与1988年和1993年颁布两个“私有化法案”,详细规定了私有化的方式、方法,以法律的形式将私有化政策明确下来。

波兰政府为配合经济改革,于1990年8月颁布《私有化法》,1996年又颁布《就业活动法》,通过法律规范经济行为。

可见,任何国家的改革都必须首先颁布相应的法律,使经济活动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建立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只能像俄罗斯第一阶段的改革一样,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制度,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

以上简单介绍了一些国家产权改革中资产评估工作的做法,并从正反两方面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方法要科学、合理,评估范围要完整,操作程序要规范,法律、法规建设要健全等等,相信对我国国企改革中资产评估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