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资产界定的完善建议
产权界定的实现途径大体上有两种可行的途径可供选择,一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产权主体及其行为关系作出相关的规定;二是通过产权交易使原本不够清晰的产权关系清晰化。因此,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界定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企改制的大前提,国企产权要明晰就必须先有一个良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依托。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的内容,将在本书第二编详细分析,在此不予详述。
其次,国有资产从某些竞争性领域退出,鼓励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肩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同时,国家还有保持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等公共服务职能。这种双重的职能定位,使国有资产不宜介入一般竞争性领域,而且国企所有者对代理人的选择和监督比一般委托代理要付出更高的代理成本的现实更要求国有资本必须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引进多元产权主体,淡化国有产权的控制地位,这已经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战略的一个构成部分。
再次,发展和完善法律,提高企业家素质,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组织形式的效率与交易费用的高低密切相关,公司制被公认为是能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的企业组织制度。我国《公司法》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相应的责权利均有详细的规定,对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另外,对委托代理中企业管理者败德问题,除了加强教育和宣传外,更应该从健全企业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入手,双管齐下。
最后,完善国有资产交易市场,提高产权流动性。市场机制是以资源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产权由模糊到明晰的过程是在市场的作用下通过市场充分的流动性实现的。产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必须有一个高度发展的市场体系为基础,所以要实现产权清晰界定,首要任务是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需要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加强监督、消除投机,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改善公司产权结构。同时,场外交易市场更应健全,以满足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需求,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总之,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国企实现产权主体的分散化、多元化,进而构建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