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组织实施
2.3.1 项目实施
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绿色施工方案、《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等要求,落实绿色施工措施,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同步形成相应的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尽可能采用数据记录,主要施工过程应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实施记录应完整、真实,数据链符合逻辑、具有可追溯性。
自立项之日起,工程应在2年内竣工。因故不能按期竣工的,经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年。
2.3.2 调度报告制度
示范工程实行调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报告绿色施工进展情况。房屋建筑工程自立项之日起每满一年报告1次,其他类工程每满半年报告1次。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进程、主要工作、阶段性成果、绿色施工指标落实情况、项目人员与工作计划等重大变更情况、项目进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相关单位审查意见等内容,可按附录2的要求进行填写。
2.3.3 监督检查
2.3.3.1 监督管理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中期检查与指导。
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2.3.3.2 中期检查申请
示范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完成2个月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提交《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中期检查申请》,并附《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自评表》、《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调度报告》、相关单位书面评价意见、中期总结报告及过程实施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中期检查申请》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绿色施工难点、主要示范内容、主要考核指标(量化指标)、量化统计表、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及意见等内容,详见附录3。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自评表》是项目承担单位对示范工程进行自我评价后形成的实施记录资料之一,包括基本规定、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技术创新与应用等八个方面的评价内容,详见附录4。
相关单位书面评价意见主要是指项目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绿色施工的评价。
中期总结报告应综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四节一环保”措施、技术创新与应用情况,逐一说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提供相关实施记录,详细说明创新技术的技术指标、实施要点、与传统技术相比对减排降耗的贡献、实施效果、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推广前景、技术成熟度等,总结节能减排成效、值得借鉴的经验及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2.3.3.3 中期检查流程
收到中期检查申请后,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成立专家组,按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绿色施工方案、《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要求对示范工程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专家组由1名组长、2~3名成员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承担单位绿色施工负责人及建设、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人员应参加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流程包括项目组汇报、相关单位评价、现场检查、查验资料、专家评议并形成评审意见,详见图2-1。
图2-1 中期检查流程
项目组汇报绿色施工组织管理及采用的“四节一环保”措施、材料、设备和新技术应用情况,详细说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分析节能减排成效、取得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值得借鉴的经验等;一般采用PPT或视频形式进行汇报。
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项目绿色施工情况及项目组汇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发生群体传染病与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确认。
在听取了项目组及相关单位汇报、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和资料查验。重点检查项目承担单位针对“四节一环保”采取的绿色施工措施与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情况等。
专家组按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要求,对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与绿色施工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对绿色施工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形成评价指导意见和评审意见,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中期检查报告》(附录5)并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评价指导意见和评审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组反馈的评价指导意见和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并形成文字资料,作为项目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