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申报与立项
2.2.1 申报条件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土木工程,可申报示范工程:
(1)工程规模应符合表2-1的要求,对于应用先导、高新技术的工程,不受工程规模限制。
表2-1 工程规模
(2)工程处于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阶段,建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已开工的工程,未出现表2-2所列情形。
表2-2 不予立项的情形
(4)已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依据有关标准编制了绿色施工方案。
(5)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具备开展示范工程的条件与环境。
(6)在创建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攻关和创新。
(7)根据形势发展,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2.2.2 申报与立项程序
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联合体。示范工程申报与立项按照日常申报、随时受理、集中评审、分批立项、定期发文公布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2)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签字盖章后上报。
(3)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受理申报材料,对工程规模、施工阶段、施工方案、创建示范工程的条件与环境、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和创新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报告上报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重点评审申报项目的指标合理性、绿色施工措施可操作性、示范性及科技创新性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5)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土木建筑学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2.3 申报资料
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包括《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概况、绿色施工组织方案概述、绿色施工考核指标、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概述、“四新”技术应用与创新、申报单位概况、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相关单位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意见、设区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初审意见等内容,详见附录1。
(2)绿色施工方案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绿色施工策划基础上编制的包含绿色施工章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工程所在地、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建筑(占地)面积、周边环境、基坑深度、相关单位、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②绿色施工目标:按照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技术创新与应用等七个要素,分别提出定量化绿色施工考核指标,并按施工阶段进行细化。
③绿色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分工职责等。
④绿色施工实施措施:针对绿色施工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提出相应的施工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措施、技术创新与应用。
⑤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⑥主要机械设备及工作人员详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阶段证明、已开工工程未出现表2-2所列情形的证明、相关单位支持配合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