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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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项目验收

2.4.1 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同意后,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示范工程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签字盖章后上报。

(3)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受理验收申请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由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后重新申报。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5)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颁发证书。

2.4.2 验收申请资料

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文件及资料、中期检查整改情况说明、《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自评表》、相关单位书面评价意见、验收总结报告及过程实施记录、《山东省绿色施工技术汇总表》等,具体要求如下:

(1)《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申请》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绿色施工难点、主要示范内容、主要考核指标(量化指标)、量化统计表、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及意见等内容,详见附录6。

(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文件及资料一般是指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五家责任主体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意见书)。

(3)中期检查整改情况说明应包括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整改后取得的效果,并附必要的文字、数据或影像资料。

(4)项目承担单位对拟验收的示范工程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自评表》,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规定、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技术创新与应用等八个方面,详见附录4。

(5)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绿色施工措施的落实、取得的成效及效益等进行评价,提供书面评价意见并盖章。

(6)验收总结报告应综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四节一环保”措施、技术创新与应用情况,逐一说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提供相关实施记录,详细说明创新技术的技术指标、实施要点、与传统技术相比对减排降耗的贡献、实施效果、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推广前景、技术成熟度等,总结节能减排成效、值得借鉴的经验及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7)《山东省绿色施工技术汇总表》中应填写项目创建过程中应用和创新的绿色施工技术。绿色施工技术应经工程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具有示范效应,并在“四节一环保”方面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果。每项绿色施工技术应详细说明技术原理、技术特点、关键设备或工艺、资源配置要求、技术指标、实施效果、适用范围等,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附录7。

2.4.3 验收内容

示范工程验收采取现场核查、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由1名组长、4~6名成员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承担单位绿色施工负责人应参加项目验收。

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供的验收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全部示范内容,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到示范要求,对中期检查评审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是否进行了整改,取得的技术创新点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四节一环保”的影响。

验收评审流程一般包括项目组汇报、查验资料、专家质询、形成评审意见,如图2-2所示。

图2-2 验收流程

项目组汇报绿色施工组织管理,采用的“四节一环保”措施、材料、设备,新技术应用情况及相关单位评价,详细说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分析节能减排成效,取得的经济、社会与环保效益,值得借鉴的经验等;一般采用PPT或视频形式进行汇报。

在听取了项目组汇报的基础上,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资料查验及质询,重点检查项目承担单位针对“四节一环保”采取的绿色施工措施与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情况等。

专家组按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要求,对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与绿色施工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对绿色施工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形成评审意见,填写《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检查报告》(附录8)并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评审意见。

当采用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项目验收时,除了上述流程外,评审专家尚应对工程施工质量、场地内外环境保护及地貌恢复情况、施工期间是否发生过扰民事故等进行现场核查或调查。

示范工程验收评价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评价等级为合格、良好、优秀)、不通过验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