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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范畴及防控总体思路
一、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类型化
对于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预防的前提是对风险的具体情况有清楚的认识。以类型化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解剖,目前来看,覆盖最为全面,也是最为有效的分类方法即按照承受风险的主体进行分类。根据对涉及教育行业刑事案件被告身份的统计,教育行业中承受刑事法律风险的主体大致有四类:教师、校长、学校行政人员、教育行政人员。类型化研究的缺点就在于在概括性方面略显不足,但以上四类主体基本可以涵盖教育行业中刑事案件所有被告的身份类型,且这种类型化的方式和标准与实践贴合最为密切,也最能够反映主体的特征和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性。
按照风险形成和产生的原因,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个体自身原因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另一类是基于工作岗位原因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前者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个体自身的因素,如个人不当、不法的行为、诉求等;后者风险产生的原因除了个体自身的犯罪动机之外,还与其所处的特定岗位有直接联系。
二、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总体思路
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总体思路:从宏观到微观,再回到宏观;从全局到个体,再回到全局。也就是说,首先,通过法律大数据的统计,实现对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总体情况的客观描述;其次,按照承受刑事法律风险的主体进行类型化研究,细化主体特征与其所承受刑事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再次,对于刑事法律风险产生后,包括获取律师帮助在内的各种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的分析;最后,基于以上分析,结合典型案例,对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和具体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