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基于裁判文书的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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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书的宗旨以及研究素材与研究方法

一、本书的宗旨

本书是利用大数据方法,对教育行业刑事犯罪情况进行全景式描述,并对教育行业各类主体刑事法律风险进行细致的类型化研究的专业著述。本书立足于我国教育行业的具体实践和教育法治建设的现状,兼顾学术性和实用性。本书在展示教育行业各类主体刑事法律风险点所在和典型案例的同时,一方面通过数据给出实际的违法成本,对于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有切实的、强烈的警示和提醒作用;另一方面则通过对数据和案例的解释与分析,给出系统的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案。具体来说,本书的宗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客观、全面、系统展示教育行业刑事犯罪的现实情况。教育行业刑事犯罪问题已经颇为严重,相关情况参见廖兰辉:《教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及预防政策》,载《广西法治日报》2010年8月10日第8版;卢少锋:《校园犯罪类型及法律分析》,载《中国教师报》2004年12月22日。本书希望通过根据犯罪学基本原理设计的大数据统计指标,反映教育行业刑事犯罪的主体特征、行为特征、刑罚特征等情况,并使之组成一个以大数据统计结果为骨架,以典型案例为血肉的完整的教育行业刑事犯罪的全貌,为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展开、为教育行业治理方式的转型与改革提供重要的信息基础。通过对教育行业目前可查询到的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整理和分类,总结出教育行业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找到教育行业刑事犯罪的高风险群体、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行为,并找出蕴含的风险点及其产生的基本逻辑,对高风险群体和高风险领域进行类型化的分析和研究。

第二,关注教育行业各类主体获得律师帮助的情况。获得案件当事人律师帮助权的实现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参见张保生等:《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指标2当事人诉讼权利”。。“刑事辩护率及其构成形态是反映特定国家或地区辩护权现代化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志。”马静华:《刑事辩护率及其形成机制研究——以刑事一审为中心》,《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对案件中律师参与情况进行大数据统计和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对于展现教育行业刑事案件整体辩护率方面的意义。教育行业刑事案件整体辩护率一方面可以反映教育行业中各类主体本身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对于展现其在遭遇刑事法律风险之时的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是有重要意义的,通过将刑事案件总体辩护率和教育行业刑事案件的辩护率进行比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展现教育行业各类人员的维权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教育行业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反映一部分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情况,对于相关法律服务提供者精准营销、改良法律服务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其次,对于展现教育行业刑事案件不同类型主体辩护率方面的意义。教育行业不同类型主体涉及的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一方面可以展现教育行业不同类型主体在经济条件、维权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教育行业哪几类主体是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比较差的,进而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长期的、系统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教育。再次,对于展现教育行业刑事案件不同案由辩护率方面的意义。教育行业不同案由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一方面可以反映不同案由当事人对于刑事法律风险严重程度的认识情况,另一方面则可以充分反映刑事辩护律师进一步划分专业领域中,不同案由领域对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最后,对于展现教育行业刑事案件辩护效果方面的意义。“中国式的辩护效果是以中国式的方式达至的”左卫民、马静华:《效果与悖论:中国刑事辩护作用机制实证研究——以S省D县为例》,《政法论坛》2012年第2期。,其表达的方式、路径和效果均十分复杂,教育行业的刑事辩护也是如此。对于辩护效果进行考察,一方面可以反映刑事辩护行为在案件不同阶段、实施不同方式、选择不同类型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则有助于梳理和完善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发生后有效的应对机制和方法,其对于探索如何降低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极有助益的。

第三,助力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对实现教育现代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任务、新要求。”中国古语有云:堵不如疏。对于教育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也是如此。本书虽然用较大篇幅,通过大数据方法客观地描绘和展现了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真实形态,但描述本身并非本书的最终目的,将教育行业刑事犯罪相关问题描述清楚、阐释明白的过程始终服务于揭示相关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机制,并以此作为提出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和基础。本书选择这样的写作逻辑和篇幅安排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阐明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机制才能建立科学的风险预防机制,毫无疑问的是,任何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都必须是以对风险的发生环节、过程和机制有充分了解为前提的,以对刑事法律风险的普遍性和发生概率有充分了解为基础的;其二,正确总结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典型特征和基本规律对于凸显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独特机理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其三,适度展现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困难和严峻形势,对引起教育行业各类主体全面了解和关注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有重要的影响。本书致力于通过阐明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现状进而提出防控方案,来实现全面减少教育行业刑事犯罪、系统降低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目的。

第四,促进教育法治的全面建设与良好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教育法治的实现依赖于以下四个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的有效实施:其一,教育行政领域依法行政系统工程的系统实施,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观念的树立及其实践、教育行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领域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教育行政领域中各类主体合法维权途径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的建立。其二,学校领导的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学校领导既应作为带头人率先垂范,又应为人师表,严格自律。其三,学校管理中教务管理、后勤管理、招生就业管理等各个关键领域和环节都应依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得所有的学校管理行为都合理合法。其四,教师群体的教书育人行为的合法合规。教师群体是社会普遍尊重和学习的对象,其行为既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又应受到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想象是决定对于教育行业法治建设情况评价高低的重要影响因素。教育法治的实施依赖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建设情况,而法治为以上四个领域设置的底线都是不应有刑事犯罪行为。这一方面是因为刑事犯罪对于教育行业、教育受众人身和财产的巨大危害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刑事犯罪对于教育行业整体形象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严重影响。因此,教育行业刑事犯罪的防控和减少,是教育行业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本书的宗旨和目标。

二、本书研究素材来源与研究方法选择

(一)本书的研究素材的来源

本书的研究素材主要来自对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所得的结果,辅之以通过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公开系统获取的典型案例,即可构成可以充分体现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素材体系。本书展开研究的素材体系与过往其他研究成果相比较,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覆盖面广。本书为选取研究素材,初步检索的对象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数以千万计的裁判文书,以检索到的与教育行业相关的裁判文书为基础,形成了基础素材库,并以此为基础对裁判文书进行结构化分解,形成按照本书设计的指标体系划分的更为具体的研究素材。可以说,本书的研究素材几乎涵盖了我国教育行业刑事犯罪案件,这对于研究的完整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时效性强。本书对于研究素材的搜集以2016年为限,即进行大数据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16年12月31日。实际上,利用大数据技术是可以实现对研究素材更加高频的更新的,但考虑到图书的写作和出版需要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而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特点和防控方式方法在短时间内有大幅度变化的可能性并不大,我们选取了年度作为更新本报告的时间节点。就目前有关教育行业法律风险的研究成果来看,本书所描绘的现实状况和所提供的风险防控方案都是最新的,也是最及时和必要的。第三,客观性强。本书的所有研究素材均来自我国的司法实践,且基础研究的素材并未按照任何人为设定的标准进行筛选和排除,保证了本书所进行的研究所依赖的基础素材是最为客观和全面的。

本书素材选取方面所严格遵循的客观、真实、全面原则,使得我们在保证素材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方面做了很多无法全部体现在研究结论中的工作和努力,但为了研究结论更加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反映中国现实、解决中国问题,这些在素材搜集和整理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还是有其独特价值的。

(二)本书研究方法的选择

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真正地为司法公开的实现和落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也助推了我国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巨大转型,当然也已经为法律领域中实务与学术结合最紧密的法律风险防控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本书在研究和呈现对于相关问题的观察和描述时选择了法律大数据方法,并以法律大数据研究方法为主,探索不同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希望以此揭示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内在机理,进而找寻出有效进行风险防控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我国法律大数据产业发展尚处于初创阶段,基本产品模式或服务形式尚未真正成型,但无论是政府还是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各类主体,都对其发展前景寄予了厚望。”李鑫:《中国法律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经济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2期。选择法律大数据作为本书主要研究方法的最主要原因是当下已有研究成果或多或少地对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并未形成或呈现出直观、客观、系统的认识,还有就是现有研究可能在描述现实情况时都或多或少进行了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人为筛选或加工,这极有可能导致产出的研究成果是带有偏见的,至少是带有偏差的。

法律大数据分析和研究首先强调不应人为地对研究对象进行筛选,法律大数据研究方法仅对研究素材进行最简单和最基础的数据清洗,只将谬误的数据去除,其他信息一概保留。因此,在宏观地、概括式地描述研究对象的现实状态、存在问题及相关发展趋势时,法律大数据方法是十分具有优势的,它对于规律性事务及其变革方向的预测是可以做到很准确的。但利用法律大数据进行的这种趋势研究、规律研究确实也可能导致对典型个案的忽略,这极有可能会被传统定性研究或个案研究的学者群体所诟病,受指责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忽略了典型个案的重要意义等。法律大数据研究方法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本书在阐释法律大数据的统计结论和某些因素的关联性的同时,也加入了可以支持或可以有力驳斥相关结论的典型案例,以使本书在研究方法选择方面显得更加丰富和多元,同时也使研究的结论更加客观和全面。必须引起注意的是,法律大数据的研究结果有可能无法做到如某些跨学科研究的成果一般惊世骇俗,这些结论因为超脱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识或套用了其他学科时髦的话语和概念而引得关注甚至部分认同,但必须对其保持清醒的认识,在对现实进行研究时,不应该对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偶然性事件给予太多关注。

综上,本书在研究方法和路径上的选择可表述为,以法律大数据进行大数据统计的结果和所揭示的相关要素的关联性为基础,描述教育行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和扩展,辅之以个案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基于法律大数据方法描绘的客观事实,形成风险防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