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报酬递减、不完全竞争和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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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非贸易商品

至此为止,我们的讨论都是建立在所有商品都是贸易商品的假设之上的。然而,为了某些目的,允许存在非贸易商品是有重要意义的。在这一节中,我们先讨论存在非贸易商品的情况下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的特性。然后我们指出,对属于这一集合的要素禀赋配置,要素含量的净贸易向量仍服从瓦尼克的链形规则。

假定商品集合I可以分成ITIN两部分,ITIN=I,其中IT是贸易商品的集合,IN是非贸易商品的集合。那么,如果这个分成J个国家的世界要重建一体化均衡,不仅要求每个国家能够在利用一体化均衡下的生产技术的同时使其资源充分就业,而且每个国家对非贸易商品的需求必须由其本身的供给来满足。然而,若偏好是同位相似的,则非贸易商品的自我满足要求一国用于非贸易部门的资源与下式成比例:

其中的要素比例性即为该国在世界开支中的份额。

为了本节的目的,我们假定贸易是平衡的,这样,一国在世界开支中的份额与其在世界收入中的份额相等。在这一假定下,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的特性可以表述如下:

比较(1.8)式和(1.4)式,显然可见,(1.8)式中定义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要小于(1.4)式中定义的,因为(1.8)式对λij的限制较多。这些限制确保在每个国家生产供自己消费的非贸易商品时,充分就业得以实现。(1.8)式定义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是非空的,因为它像(1.4)式定义的集合一样,也包含了“对角线”(在所有国家由Vj产生的所有点都与成比例)。

从(1.8)式中构筑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当V属于这一集合时,存在着要素价格均等化下的贸易均衡,其中非贸易商品的市场是在各国分别出清的。而且,由于每个国家消费的要素含量都为(其中sj是国家j的开支份额),因此,(1.6)式和(1.7)式都可以应用,这意味着要素含量的净贸易流动服从瓦尼克的链形规则。

然而,现在我们要指明,在存在非贸易商品的情况下,要素价格均等化的相对大小要看贸易商品数目与生产要素数目之间的关系。因此,如果这一集合要在要素空间具有满维数性,贸易商品的数目至少要与要素的数目相等。

在本节其余部分,我们将说明如何构造2种要素、2个国家和3种商品(其中一种为非贸易商品)情况下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的几何图形。

在图1.5中,OQ1Q1Q2Q2O*是一体化均衡下的部门就业水平。如果所有商品都是贸易商品,那么六边形OQ1Q2O*表示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然而,若假定劳动最密集的商品即商品3为非贸易商品,那么很清楚,Q2附近的要素禀赋配置不会导致要素价格均等化,因为外国在必须自己供给商品3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用一体化均衡的生产技术来使其生产要素充分就业的。这可以从下述事实中看出:外国将部门3所必须的投入品用于这个非贸易部门后,余下的资本—劳动比例要比要素用于贸易部门时低。因此,充分就业就不可能实现。这意味着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比OQ1Q2O*要小。

图1.5

我们现在构造劳动密集型商品是非贸易商品情况下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首先,让我们构造属于这一集合的配置点,这时,国家的大小由点C决定。显然,在这一情况下,要实现均衡就要求非贸易部门的就业向量O的比例分配于本国和外国。这可以通过作一条过C点的直线得到,该直线与想象中的连接O*和的直线平行。其结果就是直线PP*,其中OP为本国非贸易部门的就业向量,O*P*为外国非贸易部门的就业向量。余下的就是构造两国贸易部门就业水平的适当配置。这可以通过构造平行四边形得到。

现在,过C点作等收入线BB′(其斜率为-wL/wK),该线上属于内的所有点也属于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这就是BB′线上的粗线部分。在对角线OO*上的每一个点C都重复这一步骤,我们得到图1.6中描述要素价格均等化集合的阴影部分。这一集合是一个平行四边形。转折点是图1.5中点C向点O*移动时,中的BB′线的东南端点恰与重合时的一点,而点则是中的BB′线的西北端点恰与重合时的一点。

如果图1.6中的E是要素禀赋点,那么要素含量净贸易流动的向量由EC表示,而EC的斜率是相对工资。

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