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石涛画学思想中的“法”概念
揭示石涛法的内涵,是理解石涛整个画学思想的关键。法是石涛画学思想中既重要又费解的概念,石涛将他的一画称为一画之法。他说“我自用我法”,但是他又说,不立一法,无法而法,法无定法,非法非非法,等等,使人初读他的画论,如堕五里雾中,难得其解。石涛所说的法,既不同于传统画论中所说的法,又不同于佛教中的法,他的法具有经过他整合的多层含义,不同意义之间有内在联系,从而展现石涛画学的内在理论结构。本文便是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在第一章中,我已涉及石涛的法概念,这里对其作进一步研究。
本章从五个方面论述石涛的法概念:一、石涛的一画之法是他的至法,是作为本体的法本身,回归至法,即是对个体创造精神的肯定;二、回归至法,必须破法执,所以石涛提出了法识法障的观点,法障主要体现在物障和理障两方面;三、我用我法,我法即无法,石涛最终将一画之法落实在法无定法上;四、法无定法的自由创造心境只有在念而不念的心灵中才能实现,所以无念和妙悟是进入无法之境的关键;五、就三个有关石涛“法”的流行观点谈自己的看法:石涛的“法”并非仅仅谈绘画创作的技法准则,石涛的我法并非否定他法而选择自我的标准,石涛无法的思想并非对创造准则的抨击。
关于法的思考是石涛画学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石涛画学的精髓。他一生都在思考这个问题。从印章中,就可看出他的思想端倪。他在宣城期间就有“我法”“法门”等印,在金陵时期又有“不从门入”等印,晚年又有“法本法无法”等印。他的思想中念念不忘突破“法门”,他一生都在建立自己的“法门”。他的“法门”,就是一画,一画是一种创造精神境界,故他有印曰“不从门入”。“无法”可以说是石涛画学的徽记。1686年,时在金陵,他在一则画跋中说:“清湘道人于此中不敢立一法,而又何能舍一法?即此一法开通万法。笔之所到,墨更随之。宜雨宜云,非烟非雾,岂可以一丘一壑浅之乎视之也!”致使八大山人多次谈到石涛的“无法”学说,以“无法”学说为石涛最有特点的思想。石涛关于“法”的概念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