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画生:石涛的艺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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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画与一法

石涛《画语录》说:“一画之法,乃自我立。立一画之法者,盖以无法生有法,以有法贯众法也。”又说:“盖自太朴散而一画之法立矣,一画之法立而万物著矣。”(《一画章》)“‘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变化章》)

这里表达了几层意思:第一,作为石涛画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一画”是他的最高的法,或者叫作“一画之法”,在这个意义上,“一画”可以简称为“一法”,或者就是他常说的“至法”。第二,他以“一画”为中心建立其绘画体系,实际上就是建立他的法,但这一法并不是具体的创作准则。第三,他的法是人所发现的终极真实,是心灵体悟中的法,所以他说“一画之法,乃自我立”。第四,最高境界的人(至人)应该以无法为最高的法,所谓“至人无法”。但这无法从本质上说并不是无,它是无法生有法的起点,是一法贯众法的本根,是一切创化的基元。第五,作为至法的无法,不有亦不无,是对法的超越,而不是对法的否定,此之为无法而法,是为我法。这是石涛“一画之法”的最终落实,也是他引出人的创造力的理论基础。不以“有”去遮蔽,也不以有意的排除的“无”去遮蔽创造力。

石涛说“一画”是要为绘画创作找一个本体论的根源,他抬出至法(或称一法)是要说明“一画”是绘画的最高法则、无上之法。“一法”是绝于对待的,它不在时空中展开,所以,至法被他称为“一法”。石涛并没有赋予这一无上之法以具体法度规则的意义。他认为,最高的法则是无法则的,但他并不否定至法可以转出法则的性质。在他看来,至法是一种“母法则”,一切法则都是由至法生出,这也就是“以法法无法,以无法法法”石涛好友陶蔚《爨响》中载《题苦瓜和尚》诗,其中题有此二句诗。此二句是对石涛思想的概括。。法是具体的创作法度,无法是最高的至法,无法是法本身,一切法度都由这个法本身生出,一切法度都必须以法本身为最高典范。从另一方面看,法本身并没有纯然的意义,至法通过具体的法得到体现,这就是“以无法法法”。石涛探讨绘画创作的法度为什么不从具体的方面入手,而树立一个无上的至法,就是要通过至法来消解具体的法度。因为在他看来,一切历史存留下来的法度都可能是对艺术家创造精神的桎梏,一切经验世界中存在的具体准则都与自由的创作相冲突,艺术家大脑中先行的一切创造法式都有可能影响创造潜能的提取。所以,他从至法角度为具体的法度找到一个法本身。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至法来确立真正的法度是无法,而这不有不无的无法才是艺术家应该须臾不忘的,无法为自由开辟了天地。

石涛的至法具有“生长性”特征,他说:“一画之法立而万物著矣。”这至法就是他的“种子”,就宇宙本体而言,一法为天地种子;就自我而言,一法为自性的种子;就绘画而言,一法为笔墨种子。1691年秋冬之际,石涛有天津之行,天津朋友张笨山亲见他画山水,有一首诗记其感受:“石公奇士非画士,惟奇始能得画理。理中有法人不知,茫茫元气一圈子。一圈化作千万亿,烟云形状生奇诡。公自拍手叫快绝,洗尽人间俗山水。”《观石涛上人画山水歌》,《津门诗钞》,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由此看来,至法并不等于空。

石涛不仅为绘画法度确立了一个法本身,还对画家创作必须依据这至法寻求哲学的解释。对于大半生优游佛门的石涛来说,他的法理论显然与佛学有关系,他的一画之法主要是从佛学中转出的。一法与佛门的“法性”内涵颇为相近。在佛学中,法性,或称为法界、真如、法身,即万法之体,它永恒不变,常住不改。法性是法的本体,法是一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的概念,宇宙间一切有形之相或无形之理都可称为法,或者叫作法相。但一切有形之相和无形之理,都根源于法性,法性不灭,法相随缘流转,性不改而相多迁,万事万物均是法性真如之相。唯识论认为,法性有一重要特点,就是自体任持,万相根源于一法之性,必有任持,不舍自性,山林任持山林之自性,方为山林,红叶任持红叶之自性,方为红叶,万法不逾自性,一逾自性,即同他流,红黄间出,自性即失。熊十力先生说:“凡言法者,即明其本身是能自持,而不舍失其自性也。”《十力语要》,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9页。石涛的至法,与佛学中法性内涵颇相近。它是本体之法,得此一法则无往而非法,失此法则失去了自性特征。石涛提出至法的概念,就是强调至法具有自性的特征,强调创造者必须任持至法,除此别无他途。《画语录》最后一章《资任章》正是据此而立的。

石涛画学思想特别重视“任”的问题,“任”作为一个画学术语可以说是石涛的独创。他在《资任章》中说:“且天之任于山无穷:山之得体也以位,山之荐灵也以神,山之变幻也以化,山之蒙养也以仁,山之纵横也以动,山之潜伏也以静,山之拱揖也以礼,山之纡徐也以和,山之环聚也以谨,山之虚灵也以智,山之纯秀也以文,山之蹲跳也以武,山之峻厉也以险,山之逼汉也以高,山之浑厚也以洪,山之浅近也以小。此山天之任而任,非山受任以任天也。人能受天之任而任,非山之任而任人也。由此推之,此山自任而任也,不能迁山之任而任也,是以仁者不迁于仁而乐山也。”“任持”是石涛资任说的重要义涵。在这段关于山的论述中,石涛要说的是:山从何而来,山何以是山,而不是其他物象,这是天所“任”(赋予)的结果,山之动、静、神、化、和、礼、智等等特点都是天所赋予的,所谓“此山天之任而任,非山受任以任天”,山任(山的形态功能以及山的“精神”)为天所任,并非山另有所任,从而去任天(赋予天,左右天)。“任”强调的是一个本源的问题。这个本源就是山本身,或者就是“一画”,是山的性。同时,山受任于天,它就必然要“持”有自身的特性,否则它就不具有山的特性,失去了自性。再一层,画家画山,必须“山自任而任也,不能迁山之任而任也”,不以自己的“识”去改制山,而是要顺应山的特性,融入山之中,即如郭熙所说的“身即山川而取之”,这就是人的任持。

山任持山之性,水任持水之性,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性,人也必须任持自我之性,人回归至法,就是任持自我之性。所以,石涛说:“不任于山,不任于水,不任于笔墨,不任于古今,不任于圣人。是任也,是有其资也。”人所“资养”的这个“任”,就是对至法的回归,就是“我之有我,自有我在”,就是“一画之法,乃自我立”。我在即有我性,即有我全,我就是完足,就是一个自在天。何必以他人笔墨做自我文章,假古人之性为自我之性?天生我,即“任于我”——天赋予我掌握自我的权利,我的创造的权利是天所赋予的,匍匐于他人屋檐之下,就是不能任持自我的体现。一切他法,既是我创造的凭依,又是自己的地狱,消解他法,着于我法,“古之须眉,不能生在我之面目;古之肺腑,不能安入我之腹肠。我自发我之肺腑,揭我之须眉。纵有时触着某家,是某家就我也,非我故为某家也。天然授之也,我于古何师而不化之有!”

山有山之性,人有人之性,山水和人各任自性,为何石涛还要“搜尽奇峰打草稿”,还要声称“黄山是我师,我是黄山友”?石涛秉持中国传统画学的一贯思想,就是到山川中去发现自我,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即心源即造化。山川是表达我心的语言,也是展示我的真实生命的媒介,到山川中去发现自性,我是山川的代言人。石涛风趣地说:“山川使余代山川而言也,山川脱胎于余也,余脱胎于山川也,搜尽奇峰打草稿也,山川与余神遇而迹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