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缘起
一、依法治国理念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谱写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宏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论新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出了新诠释新拓展,使这条道路的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凸显。如今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社会矛盾凸显,依法治国的地位更加突出。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为了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深化改革发展,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国事业单位公招制度也面临着改革攻坚的难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为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共组织招聘活动,不仅为事业单位优化人才配置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制度,也为实现依法治国理念提供了平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已有的招聘制度规范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时代要求。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公招争议处理救济渠道,对推动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发展,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违规招聘现象频发
2010年12月,湖南省武冈市卫生局无视相关规定和要求,擅自将该市外系统19人违规调入卫生系统。其中,部分人员为卫生局领导的亲属。邵阳市纪委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决定对违规进入的人员予以清退,责成武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朱爱媛和副市长毛学雄做出深刻检讨,并对朱爱媛诫勉谈话。武冈市决定,免去唐顺银武冈市卫生局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卫生局党组书记王祥迪、卫生局副局长尹雪亚、编办原主任唐顺术、人事局原局长李会校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由于“内部招聘”“人情招聘”等案件频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受到广大社会群众的质疑,进而造成了政府公信力丧失、公招的社会意义减弱等诸多负面影响。上述案件正是2011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中所曝光的五起事业单位违规招聘案例之一,在社会上影响巨大。
笔者作为一名曾长期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之初至今,见证了公招制度从建立到逐渐发展的过程。相较于公务员招考制度,作为一项还不太成熟的选人用人制度,“此项制度在法律法规、组织程序、优化招聘方式、外在监督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因人设岗、萝卜招聘、资格审查争议、体检标准等诸多问题”。而近年来,随着考生权利意识的不断强化、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权力博弈的出现以及依法治国理念在民众间的普及,事业单位公招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凸显。有感于公招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法律研究已刻不容缓。
三、规则体系构建需求
学科划分所导致的有害结果,在经济学和法学这两门最为古老的学科里,要比在其他学科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一方面,法律人所研究的正当行为规则服务于一种秩序,而这种秩序的特性则是法律人在很大程度上所不知道的;另一方面,研究这种秩序的论者主要是经济学家,而经济学家反过来也同样对他们所研究的秩序赖以为基础的行为规则的特性处于无知状态之中。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哈耶克致力于重新理解规则与秩序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自生自发秩序源出于其要素对某些行为规则的遵循”这一命题。
一切权利与救济的选择都应当以规则为前提进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中,具体的规则与程序可以有效地约束和限制权利,但是规则并不是为了对权利进行限制约束,恰恰相反,它是为了维护权利空间,也是为了保障人的社会需求,一个无法提供规则的社会是没有法治可言的。在当前损害政府公信力事件时有发生、制度保障不完善等现实条件的约束下,要实现公招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强调规则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有意义。
事业单位招聘是为了优化人才配置,为事业单位组织选拔优秀人才。作为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也承担了保障社会公平就业、实现救济权利的责任。因此在招聘活动中,重要的不仅仅是如何科学选人,还要兼顾规则体系的运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保证机会均等、竞争平等等方面,让每一个竞争主体在起点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谁也不比谁有先发的优势。
规则,作为一种达到既定目的的手段,一切按照规则办理,从程序上来说能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程序意识、规则意识被推为社会治理的首要选择。规则作为一种行为操作守则,易于衡量、可接受监督并反映问题,在多数情况下有助于很好地解决实际中的问题。为达到既定目标,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程序规则,使其通过形式上的规制来最终达到实质上的目的。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一项有限完善的规则,作为招聘工作的指导纲领,能够在维护程序正义的基础上保证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