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古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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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印私印 多称印章

虽然甲骨文、金文都有“印”字,但这个“印”字是“抑”字的初文,并非与印章相关。

丁佛言《说文古籀补补》第九于“印”字注曰:“古玺‘工师之印’(图3-11),系山东出土,覆斗上钮缺。陈簠斋(介祺)谓工师是齐官。按印文作‘工师之印’,篆文仍是六国文字,而用印不用玺。学者谓印始于秦,恐未必然者。此其改玺为印之初制。”可见春秋战国时代也曾用“印”的名称,但并不普遍。

◎图3-11 工师之印

秦时,天子独称“玺”之外,其他官印、私印大多称“印”,如“昌武君印”(图3-12)、“宜阳津印”(图3-13)、“修武库印”(图3-14)、“厩印”(图3-15)、“邦侯”(图3-16)等官印;“大夫奕私印”(图3-17)、“赵穿”(图3-18)、“茅熙”(图3-19)等私印皆是。由图可知,若印文为四字者,大多有“田”字形界格;若为两字者,大多有“日”字形界格。当然,也有部分并无界格。

◎图3-12 昌武君印

◎图3-13 宜阳津印

◎图3-14 修武库印

◎图3-15 厩印

◎图3-16 邦侯

◎图3-17 大夫奕私印

◎图3-18 赵穿

◎图3-19 茅熙

由于汉“明简易,随时宜”,因循秦制而不革,基本上是沿袭秦代旧制。因此两汉时期,除了皇帝、皇后、皇太后以及诸王之印可称为“玺”外,一般列侯乃至秩级在二百石以上者,则多称为“印”“章”或“印章”连用。朱象贤在《印典》中援引《汉官仪》:“列侯黄金印,龟钮,文曰‘某侯之章’。丞相(高帝十一年更名相国)、太尉,与三公、前后左右将军,黄金印,龟钮,文曰‘章’。中二千石,银印,龟钮,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此处所谓“石”,是秦汉时期官位的品级,也是官员官俸的计量单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唐代颜师古题解:“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汉代列侯印的实物,有西汉“石洛侯印”(图3-20),金质,龟钮,现藏国家博物馆。东汉则有“东朝阳侯”(图3-21)等。《十钟山房印举》中也著录有“都侯之印”(图3-22)、“常乐苍龙曲侯”(图3-23)、“军曲侯印”(图3-24)、“军假侯印”(图3-25)等列侯印,乃至县令等基层官吏所用印。如“安陵令印”(图3-26)、“晋阳令印”(图3-27)等。

◎图3-20 石洛侯印

◎图3-21 东朝阳侯

◎图3-22 都侯之印

◎图3-23 常乐苍龙曲侯

◎图3-24 军曲侯印

◎图3-25 军假侯印

◎图3-26 安陵令印

◎图3-27 晋阳令印

虽然两汉时期官印、私印一般多称“印”,但也有官印称“章”者。通过《封泥考略》中著录的“丞相之印章”(图3-28)、“御史大夫章”(图3-29)、“河东太守章”(图3-30)、“渔阳太守章”(图3-31)等封泥,足以了知其大概面目。

◎图3-28 丞相之印章(封泥)

◎图3-29 御史大夫章(封泥)

◎图3-30 河东太守章(封泥)

◎图3-31 渔阳太守章(封泥)

除此之外,军门武将,印多称“章”。如《十钟山房印举》中著录的“扬威将军章”(图3-32)、“鹰扬将军章”(图3-33)、“折冲将军章”(图3-34)、“偏将军印章”(图3-35)等。

◎图3-32 扬威将军章

◎图3-33 鹰扬将军章

◎图3-34 折冲将军章

◎图3-35 偏将军印章

由上可知,汉代秩级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官印,均为银质,龟钮,青绶,印文称“印”或“章”,或“印章”连用。马衡在《谈刻印·名称》中道出了官印此种用法的个中原委:“汉丞相、将军、御史大夫、二千石印皆曰章,盖以此等官职皆可直接奏事,印为封检所用,用之于章奏,故即变文曰章。有连称印章者,为官名字少,欲配合五字。”

事实上,印文采用五字以及称章,均为汉武帝之后规制。西汉早期,官名足四字者,印文省“印”字;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后,官名足五字者,印文省“章”字。如今存实物有首见于《十钟山房印举》著录、现藏故宫博物院的银质,龟钮,2.5厘米见方,通高3.3厘米之“琅邪相印章”(图3-36)。琅邪王刘京,为光武帝之子,建武十七年(41年)晋爵为王。此印当属其相国,是当时印章制作技术的杰出代表作。

◎图3-36 琅邪相印章

此外,中国古代帝王易姓受命,必改正朔。《礼记·大传》:“改正朔,易服色。”孔颖达疏:“改正朔者,正,谓年始;朔,谓月初,言王者得政示从我始,改故用新,随寅丑子所损也。”所谓“数用五”,即以五为数。《汉书·武帝纪第六》:“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数用五。”张晏注曰:“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谓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字足之。”五行为水、火、木、金、土,汉据土德,土在五行中排行第五,故数用五。

阴阳五行说,是汉代人思想的特点,在政治上、学术上、生活上,均有所反映。印章用五字,便是一例。《史记·孝武本纪》太初元年亦曰“更印章以五字”。《集解》:“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为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也”。意思是说,当官职职称仅有两个字者,如“丞相”“校尉”等,便在印文中加上“之印章”三字,使之足五字。如“校尉之印章”(图3-37)。若官职职称为三个字时,印文则于其后补上“之印”“之章”或“印章”二字,使之填足五个字。如“军司马之印”(图3-38)。

◎图3-37 校尉之印章

◎图3-38 军司马之印

上述均为当时通官印。而秩比二百石以下官印,则与上述通官印有所不同。《汉官仪》:“令通官印方寸大,小官印五分”。可见当时的通官印的印面一般为方寸大小(汉制一寸,2.2~2.4厘米之间),而小官印的一边边长仅为通官印的一半。也就是说,小官印一边边长为2.2~2.4厘米之间,另一边边长则为1.1~1.2厘米之间,即为五分,因此又称为“半通印”。如《十钟山房印举》著录的“左尉”(图3-39)“左乡”(图3-40)等皆是。

◎图3-39 左尉

◎图3-40 左乡

虽然秩比二百石以下官印印制通常为,铜质,鼻钮,半通,青绶,但根据文献记载与实物的佐证来看,此类职官既有佩带通官印,如“夕阳侯长”(图3-41),也有佩带半通印的,如“侯长”(图3-42)。

◎图3-41 夕阳侯长

◎图3-42 侯长

扬雄《法言·至孝篇》云:“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皆有秩啬夫之印绶,印绶之微者也。”《后汉书·仲长统传·损益篇》曾以“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来讥刺某些地方豪强。所谓“三辰龙章之服”,指的是以日、月、星和龙纹作装饰的衣服,俗称龙袍,唯皇帝可服。仲长统的意思是说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甚至连半通印也没有的土豪,由于财力雄厚,竟然也过起帝王般的奢侈生活来了。

传世的半通印中,既有官职印,也有官司印。例如,《十钟山房印举》中著录的“梁菑农长”(图3-43)即为官职印;而“武徒府”(图3-44)、“榆畜府”(图3-45)、“徒府”(图3-46)、“马府”(图3-47)等,则为官司印。

◎图3-43 梁菑农长

◎图3-44 武徒府

◎图3-45 榆畜府

◎图3-46 徒府

◎图3-47 马府

西汉时代形成的这一整套印章制度,一代代沿用下去。虽然王莽执政时期,曾经有过一次名义上和字数上的改动,但不久还是恢复旧制,并没有形成大的影响。魏、晋易代,这一制度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直到晋代逐渐用纸来代替竹简木牍,封泥失去了作用,印章改用印色钤盖于纸上时,这一制度才发生了大的变化。

古代官印,通常分为“官职印”和“官司印”(或称官署印)两种基本形式。所谓“官职印”,是指以官职名称为印章文字的官印,如丞相之印、某某郡太守、某某县令等,如《十钟山房印举》中著录之“赵君太守章”(图3-48)、“句阳令印”(图3-49)、“楪榆长印”(图3-50)等;而“官司印”,则是指以官司衙门的名称为印章文字的官印,如中书省印、某某郡印、某某县印等。《封泥考略》卷七《汉县邑道无官名印封泥》中著录之“新丰之印”(图3-51)、“蓝田之印”(图3-52)、“武城之印”(图3-53)、“舞阴之印”(图3-54),即属于这一类。

◎图3-48 赵郡太守章

◎图3-49 句阳令印

◎图3-50 楪榆长印

◎图3-51 新丰之印(封泥)

◎图3-52 蓝田之印(封泥)

◎图3-53 武城之印(封泥)

◎图3-54 舞阴之印(封泥)

通常,官职印颁发给官员个人佩带;官司印则存放在官府衙门内,由专职人员掌管。但有些官府的名称难加或不便加省、府、司、院、阁、部等字,如将军、司农等,官司印的印文仍如同官职印,其区别就在于官司印不颁发给个人。

晋朝以前,官员升迁,印绶并不上缴,直到去世后方上缴。如前所述,有些皇帝还可能会因某人建立的功勋业绩而特赐玺印,允许印章随其殉葬,这便造成同一个职务往往要铸刻多枚相同官印的现象,致使朝廷因颁发官印而靡费甚巨。《宋书·孔琳之传》记载了东晋后期孔琳之对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终年刻铸,丧功消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道,愚谓众官即用一印,无烦改作。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后乃铸。则仰裨天府,非唯小益。”朝廷采纳了孔琳之的意见建议,由此百官多见假印绶的记载。所谓“假”者,借也,意即官员上任,向朝廷假借印绶,职务调动,则把所借印绶上缴,换取新任职务的印绶。官司印即实始于晋代的假印绶制度。假印绶的实质为一职一印,旧官调动,新官继任,递相传授,已类似于官司印的做法。官员去世,则以蜡印殉葬。唐宋官司印即为一个官府发一枚官司印,官员任此职使用此印,离任时则将官印留在衙署,供继任者使用。由此可见,官司印其实就是如今的“公章”制度。

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杂阿毗昙心论》写经残卷背面,即钤盖5厘米见方之“永兴郡印”官司印,是现存最早的大型朱文官印。关于此印的具体铸刻年代,学术界存在争议。罗福颐认为是南齐印。他在《印章概述·南齐官印》中说:“南齐官印未见传世的,这方‘永兴郡印’印文摹本(图3-55)是据敦煌石室发现的古写本《杂阿毘昙心论》残卷(图3-56)上所盖的印摹下的。这残卷今藏北京图书馆,据大藏经知这经是宋僧伽跋摩等释。又考永兴郡,由宋到唐均是县名,到南齐隆昌元年(公元494年)才置郡(注:《南齐书》卷一五《州郡志》所说:‘宁州有永兴郡,隆昌元年置。’)由此可知这当为南齐官印。”

◎图3-55 永兴郡印(摹本)

◎图3-56 敦煌《杂阿毗昙心论》写经残卷末尾照片

陈根远认为此印是隋代印。他在《陈根远说印章》中写道:“其实,此印与南北朝晚期大型朱文官印,如前述‘天元皇太后玺’风格差别很大,与通行的南北朝晚期的小型阴文官印更是南辕北辙。而且中唐的历史地理名著《元和郡县图志》已明确记载:‘晋惠帝又分二郡,置晋昌郡,武帝改为永兴郡,隋开皇三年罢郡,置瓜州。’可见今天毗邻敦煌的玉门古称瓜州,但在隋开皇元年至开皇三年(581—583)是叫永兴郡的。其官印出现在不远的敦煌经卷上,应更合乎情理。”

不过,若依罗福颐所说,永兴郡设置当年是否就铸刻此印,目前还缺乏足够确凿的证据。因此,笔者认为陈根远所说似乎理由更充分一些。

张锡瑛《中国古代玺印》:“隋唐一改秦汉的殉印之风,在墓里没有见到随葬玺印的情况,因此,隋唐玺印传世和发掘出土的数量很少。”王廷洽在《中国古代印章史》中也认为:“从传世和出土的几枚隋唐官印来看,隋朝开始实行官司印制度是不争的事实。正由于实行了官司印制度,官印的数量骤减,而且一改以往把官印作为随葬品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