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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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人事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做好全院的人才引进、人员招聘、人员调配、职称晋升、职称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地方相关劳动法规,拟定、修改和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并结合医院科室实际情况及三级综合医院要求,编制人员需求计划及定编定岗方案,经医院领导批准后予以组织实施。
4.根据医院发展需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并创新用人机制,制定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的管理办法,做好以中青年为重点,以新毕业学生为接力的人才梯队队伍。
5.每年对医院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人力资源使用效果与效率、人力成本和产出效益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院领导人力资源决策提供依据。
6.与医院财务处合作,建立人力资本会计体系,对人力资源费用进行预算管理,包括招聘费用、调配费用、奖励费用,以及其他非员工直接福利待遇和人力资源开发有关费用。
7.定期对医院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工作分析,组织编制岗位说明书,明晰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工作流程、业务能力、任职资质等,作为岗位聘用和考核的依据。
8.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试、评定和职称聘任工作,做好人才招聘、人员聘任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做好全院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集中管理、归口培训,为职工成长创造条件,关心职工的个人发展,协助职工做好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10.负责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定期检查劳动纪律情况,按照职工考勤、休假等有关规定,审批各种假期,办理员工探亲、婚、产、丧、病、事假等手续。
11.负责组织医院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及适时调整,逐步建立以职级为基础,以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导向,以质量为保证,以数量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分配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引人、育人、留人环境。
12.根据国家和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全员聘任,以及合同工劳动合同及就业协议的签订、保管、终止、转办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按规定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3.负责全院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认真收集和鉴别职工的各项个人信息,按期完成各项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分析报告,为院领导决策提供支持信息。
14.深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有效处理员工与医院的关系,营造安全、稳定、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设计各类别、级别人员在医院的不同发展通道,实现职工个人发展与医院发展的和谐统一。
15.认真做好医院人事档案的管理与保密工作,按时收集、整理、归档全院职工的人事资料,及时变更、调整个人档案信息,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查阅、转递档案手续。
二、医院人才引进与工作人员招聘制度
1.为适应医院工作的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医院人力资源需求实行人才引进与工作人员招聘制。
2.严格控制医院人员编制的使用,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人数应在当年上级下达的公开招聘增人计划内,筛选的公开招聘人员需符合编制内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医院人才引进和工作人员招聘需要分别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人才引进:医院根据需求,提出人才引进计划,进行人才遴选、考察确定、上报人才引进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2)工作人员招聘:医院提出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报市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由市人事主管部门统一招聘,发布招聘公告,进行人员筛选、考试、面试,合格者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凡属于学科带头人和特需人才,可根据市人才引进政策和条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医院编制数内进行引进并办理相关手续。
5.凡全市事业单位统一下达的增编招聘指标,医院根据卫生技术人员需求岗位和其他专业急需岗位,按照市招聘政策,由市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考试、面试。
6.各科室因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短缺,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按医院编制外人员招聘有关规定与程序进行招聘补充,满足科室人员需求。
7.凡引进人才和全市统一招聘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科必须做好证件的审验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办理入职手续。
8.引进的人才和全市统一招聘的工作人员已经聘用,办理入职手续后,按招聘岗位进行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绩效薪酬待遇。
三、岗前教育制度
1.为使新员工了解相应法律法规和医院工作制度、熟悉医院文化和医院环境、工作流程,掌握相关业务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适应医院新的工作岗位,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医院对新员工实行岗前教育。
2.员工岗前教育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统一安排,根据新员工的专业性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每年新到岗员工的上岗前教育,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周。
3.新上岗员工岗前教育主要内容分为公共培训教育课程和专业要求培训教育课程,公共培训课程采取集中培训,时间要占培训课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专业课程按专业分组培训,时间不超过培训课程的三分之一。
4.岗前培训内容
(1)公共培训课程包括:法律法规、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医院文化、医院工作制度教育、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2)专业培训课程
1)医学专业培训课程包括: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岗位标准、服务规范和医疗安全管理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操作常规、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等有关内容。
2)护理专业培训课程包括: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岗位标准、服务规范和护理安全管理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操作常规、护理文件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等有关内容。
3)药学专业课程包括: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岗位标准、服务规范和药学安全管理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4)其他专业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自学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岗位标准、服务规范及相关业务的基本知识技能。
5.岗前教育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岗前教育集中培训要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作为正式进入岗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查阅规定
(1)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2)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情况时,需经党委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3)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理由及需查明的内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2.借阅要求
(1)凡查阅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并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2)借出档案不得转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且必须当日归还。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露或擅自公布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3)本人要求复印自己档案中的资料,须经人事科科长审核同意,并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主管人事档案的领导批准方可复印。
3.归档要求
(1)新调入职工,一律由人事科通知其本人填写干部履历表一份存档。
(2)职工每年的年底考核、晋升、学历变动、工资变动、奖励、处分等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3)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查看是否与本人一致,材料不允许缺章、漏页、破损,并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进行加工或复制后归档。
4.转递规定
(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专门取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
(2)调出人员的档案要及时转有关单位,并索取回执。若员工离院时间超过本年仍未转出档案,其档案将移交有关机构代为保管而不再由医院保管。
(3)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及时向调出单位催要,并登记编号归入档案室。
五、卫生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关系到医院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要加强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医院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本准则,要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
3.制定适合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建立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不仅要使医院卫生人力资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更要注重卫生技术人员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实际工作能力。
4.建立并实施岗位管理,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各科室人力资源根据编制岗位按需配备,做到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梯队结构合理,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规定的要求。
5.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证需要。
6.建立人员配比调整与人员储备机制,制定人员紧急调配应急预案,当医务人员超负荷工作时,难以保证医疗质量与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进行人员临时调整,保证医院整体医疗任务的完成。
7.医院各科人员配置要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医院学科建设实际情况,主要临床、医技科室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中,本院注册的高级技术人员达100%。
8.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管理办法,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资质和实际能力,做到岗位职务聘任公开、公平、公正,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
9.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
六、岗位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进行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医院职工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专业技术岗位
(1)严格执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的审核、验证、登记、备案、保存、注册工作。
(2)严格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晋升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专技人员岗位聘任前的材料收集、审核、上报和职称备案工作。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4)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目标,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进行岗位培养。
(5)引进、聘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岗位要求,胜任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岗位待遇,严格按岗位进行考核。
(6)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院内岗位调整,按程序履行手续后,人事科按岗位变动情况做人员调动和工资调整。
3.工勤岗位
(1)严格执行工勤岗位上岗证书的审核、验证、登记、备案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工勤人员转专技和管理岗位的审核、申报、审批等手续。
(2)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妥善安排工勤人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及考评报名工作。
(3)根据包头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按所需技能水平和等级规定范围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4)根据工勤岗位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使工勤人员更好的掌握专业技能。
(5)由于工作需要聘用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岗位要求,胜任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岗位待遇,严格按岗位进行考核。
(6)工勤人员工作调整、岗位变动,按程序履行手续后,人事科按岗位变动情况做人员调动和工资调整。
4.管理岗位
(1)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合理设置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是医院管理的关键岗位,要根据各岗位的专业性质,严格考察,择优选用,保证医院管理岗位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3)严格执行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七、八、九、十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4)根据医院各管理岗位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管理岗位培训,提高管理岗位人员管理素质执行医院决策的能力。
(5)对从事管理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岗位要求,胜任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岗位待遇,严格按岗位进行考核。
(6)管理岗位人员工作调整、岗位变动,按程序履行手续后,人事科按岗位变动情况做人员调动和工资调整。
七、全员聘用制度
1.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医院对在编事业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医院招聘的编制外人员,实施全员聘用制。
2.实施全员聘用的办法及权限
(1)医院在编人员根据国家实行全员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编制设定岗位,由院长按岗位要求择优聘任,每两年签订一次聘任合同。
(2)医院根据核定的编制和医院业务工作量的需求,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对空缺岗位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科室根据工作表现择优聘任。
(3)由于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某编制岗位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则由医院按照编外人员聘任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外聘任,科室根据工作表现择优聘任。
3.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担任本岗位的学历要求、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及技术等级资格。
(3)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具备相应专业上级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4.实施全员聘用的程序
(1)公示各部门聘用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
(2)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3)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聘用人选。
(4)公布聘用结果。
5.聘用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1)医院根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职务升降及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2)聘用合同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医院工会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再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编外人员招聘制度
1.各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人员,应先提出用人申请,送主管部门、人事科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医院招聘计划。
2.人事科按用人部门要求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对所招聘的职位及条件在相应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3.审核应聘人员的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
4.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编外员工招聘登记表》进入招聘程序。
5.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考核,考核方式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由人事科牵头,医务处、教学办、护理部等科室参与,医院纪监委全程监督。笔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分管院长负责,院长、副院长、工会及相应职能科室和用人科室负责人参与面试,医院纪监委全程监督。
6.通过竞聘考核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7.体检合格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进入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并且考核合格后签订录用合同。
8.返聘人员聘用职工退休后,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返聘申请,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退休职工填写书面返聘申请,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交人事科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如同意返聘,科室方可正式对该返聘人员安排工作。
九、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聘用编外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的尝试,是医院人才队伍的必要补充,要加强编外人员的管理,培养编外人员成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的一支新的接力队伍。
2.试用期管理
(1)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试用期为3个月。
(2)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5个月。
(3)试用期满后经科室考核合格,能胜任招聘岗位职责,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计划科室同意接收,方可签订《劳动合同》,享受院内聘任合同制职工的待遇。
(4)退休返聘人员,没有试用期,工资待遇从返聘上岗之日起当月执行。
3.签订劳动合同
(1)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医院与员工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聘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3)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每年考核结果,决定延续聘用或终止聘用。
4.绩效薪酬与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
1)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试用期按协议工资发放,试用期满按国家级别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2)院内自聘编外合同制员工,试用期按《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执行。
3)编外聘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按国家相应规定享受保险,其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2)绩效待遇
1)院内编外聘任员工中的特需和紧缺人才,医院绩效薪酬分配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医院在编职工绩效薪酬同工同酬。
2)院内招聘的合同制编外员工,参照医院所在科室在编人员绩效薪酬发放。
(3)住房及其他福利待遇
1)引进的特需和紧缺人才,家不在本市或本区,有住房需求的,医院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2)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培训待遇。
3)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国家规定假期。
4)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其他福利待遇。
5.考核办法
(1)医院招聘的院内编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建立院内聘任人员人事档案。
(2)医院每年年终对招聘的编外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3)医院招聘的编外员工,其保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随人转入和转出手续。
(4)医院招聘的合同制员工解聘、辞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理。
十、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1.医院遵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对因年龄关系退休的人员,要充分发挥这些特需人才余热,医院实行退休返聘制度。
2.返聘条件
(1)岗位:返聘岗位仅限于卫生技术类、党政管理类、经济管理类、工程技术类、信息管理类。工勤类岗位原则上不得返聘,特殊情况需由使用科室提出返聘申请,人事科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方能返聘。
(2)职称: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年龄:根据具体工作性质、医院的需求和返聘者身体健康状况,男性不超过75岁,女性不超过70岁。
3.返聘期限
(1)返聘期限一般为一年,所有返聘人员均须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
(2)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提出申请。
4.返聘待遇卫生技术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管理人员及特殊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任务实行协议返聘待遇。
5.返聘管理
(1)凡返聘人员签署《返聘协议》一式两份,由返聘人、人事科各持一份。
(2)返聘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并追究责任。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病退休人员,一年内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得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