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文化传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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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甲骨文与中医文明

商因有文字资料留存从而成为我国信使之肇端。目前所能看到的商朝文字资料,有陶文、玉石文、金文和甲骨文等,但以甲骨文居多,且内容最为重要。甲骨文是写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据考古学家考证应为商代后半期,也就是盘庚迁殷至纣辛亡国间殷商时期的遗物。甲骨文已是相当成熟的文字形式,虽基本上以象形文字为主,但指事、会意、形声、假借等造字之法皆已齐备。就其内容而言,绝大多数是当时占卜及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故又称为卜辞。甲骨文中还有少量其他的记事刻辞,如祭祀表、干支表、记晴雨、记战功、记狩猎擒获、记往来或偶然的记事刻辞等。甲骨文虽主要为占卜的记录,但其内容涉及广泛,非常丰富,其中即有大量关于反映当时疾病知识和医疗水平的资料。据学者统计,甲骨卜辞中记载疾病的有323片,415辞 [4]

一、出现大量有关医药卫生的词汇

文字载体的出现是中医文化传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甲骨文作为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最古老的成熟文字形式,出现了众多与中医药相关的词汇,这些词汇一方面反映出当时医药卫生认识的水平,另一方面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最基本的载体。

(一)关于身体生理结构和器官的词汇

《易经·系辞传下》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古人造字亦是如此,多有“近取诸身”所造之字,这其中就包括许多反映人体生理结构和器官的词汇。如:

(一期 拾一○·五)、 (一期 林二·九·七)、 (一期 乙九○七○)、 (三期甲二四八九)、 (三期 甲二四八六),象简化之人足形,即人足(止)。

(一期 乙七五一五)、 (一期 人四五四)、 (一期 南南二·八一)、 (一期 乙七三五五)、 (一期 拾一○·四)、 (一期 乙七三一○)、 (一期 ○后下五·三)、 (一期 粹一五一九),象张口见齿之形,即牙齿。

(一期 乙四五五○)、 (一期 福二六)、 (一期 乙三八一一)、 (一期 前四·一三·五)、 (一期 前一·二九·三)、 (一期 前六·三四·五),象舌头的形状,即舌。有人则认为这是对蛇信子的描摹。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则认为:“象木铎之铎舌振动之形……卜辞中与告、言实为一字。”

(一期 乙一一八七)、 (一期 佚三九二)、 (一期 甲二八七八),由大腿小腿 及脚板 三部组成,即为“疋”字,是指由腿、趾组成的行走器官。《甲骨文字典》释云:“《说文》:‘疋,足也,上象腓肠下从止。’甲骨文正象胫足之形,即‘人之足’之本字。疋足为一字,《说文》误分为二。”

(一期 乙三○六二)、 (一期 乙七四八八)、 (一期 乙六八四三)、 (一期 后下二○·一七)、 (一期 人四四七),在 (手臂)下方加一个半圆 ,指事该字表示手臂上方这个部位,为《说文》 (厷)字所本,“厷,臂上也”,即今“肱”字。

(一期 甲二一五)、 (一期 佚五二四)、 (一期 乙三○六九)、 (一期 前四·三二·六)、 (三期 甲一二三九)、 (四期 戬一一·三),象眼睛之形,即“目”。

(一期 合七八)、 (一期 存一·一五二)、 (一期 甲二三三九)、 (一期 菁五、一)、 (三期 甲二六七四)、 (四期 粹一○九)、 (周甲探六一),像人的鼻子,突出鼻梁、鼻翼,即“鼻”之本字“自”。

(一期 京一六四八)、 (一期 遗二七一)、 (一期 粹五○八)、 (一期 后下一五·一○)、 (一期 续四·二六·五)、 (一期 存二、四○)、 (一期 存二·五○五),象耳朵之形,即“耳”。

(一期 合集六○三二)、 (一期 合集一三六一三)、 (二期 合集二四九五六),像有发、有眼、有嘴的头部,即“首”。

(一期 乙八七八○)、 (一期 乙八八一五)、 (一期 乙八五五八)、 (二期 乙四七一八),由 (首,头部)和 (人身)组成,以人身映衬头部特点,表示人的头颅,即“页”字。徐中舒认为此字与省略身形的“首”字实为同一字。

(一期 续五·六·一)、 (三期 甲五八七),该形是由 (孕妇)或 (人)和 组成。 ,即“复”字,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解云:“从夂从 象穴居之两侧有台阶上出之形,夂象足趾,台阶所以供出入,夂在其上,则会往返出入之意。《说文》:‘复,行故道也。’”此字形表示人体中部众多器官相连的部位,即“腹”。也有可能是形声字。因为孕妇的肚子高高隆起,古人遂用孕妇肚子代表“腹”的特征。《释名》云:“腹,复也,富也,肠胃之属以自裹盛。复于外复之,其中多品,似富者也。”

(一期 林二·三·一五)、 (一期 宁二·二九)、 (一期 合集六○五七)、 (二期 文四五六)、 (四期 甲八九六),在一个人 的两臂下方各加一点指事符号 ,表示两腋,即“腋”的本字“亦”。《说文》:“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

(合集七一八三)、 (合集九○五),象心脏之形,即“心”。

(二)关于卫生保健的词汇

甲骨文中反映出当时人们有着比较强的卫生保健意识,在自身卫生上有洗手之“盥”、洗面之“沫”、洗脚之“湔”“沚”、洗澡之“浴”等。

(一期 乙七○六四)、 (一期 前六·六一·八)、 (一期 拾一三·一四)、 (一期 京三○八五), (爪)在器皿中,有的器皿中还示意有水 ,指在器皿中洗手,即“盥”。《说文》释“盥”云:“澡手也。从臼水临皿。”

(一期 宁二·五二)、 (三期 后下一二·五),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释云:“从 (爪)从 (页)从 (皿)……象人就皿掬水洗面之形,为沬之原字,为《说文》沬字古文 所本。沬为后起之形声字。”《说文》:“沬,洒面也。从水,未声。古文沬从页。”

(一期 前一·五一·一)、 (一期 后下三○·一三)、 (一期 乙三四二二)、 (二期 佚八八一),像一个 (人)站在 (盆)上,身上溅着水花,指洗澡,即“浴”。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释云:“从 (人)从 (皿),人之旁有水点。象人浴于盘中之形,罗振玉释‘浴’[《增订殷墟书契考释(中)》],可从。”《说文》:“浴,洒身也。”但徐中舒认为并非平常之洗浴,“疑为祭祀之仪式,祭祀前必先沐浴也”。

(一期 续四·二九·一)、 (一期 存二·四七)、 (一期 前六·三五·八),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释云:“从 (止)从 ,止旁有水点, 象高脚盘,象盘洗足形。为湔之原字。《说文》前字篆文从止从舟从刀,实本 形。舟为 之伪, 旁之 伪为刀。而 字之止旁有水点,故为从水从前之湔字。《说文》:‘湔水,出蜀郡绵虒玉垒山,东南入江。从水前声。一曰半 也。’卜辞中湔为方国名,实与《说文》之湔无关。而《说文》‘一曰半 也’,当由洗足义引申。《广雅·释诂》:‘湔,洒也。’《广韵》:‘湔,洗也。’并本《说文》。”

除注重个人卫生之外,甲骨文反映出当时人们也比较注重环境卫生,在甲骨文中有打扫卫生的工具“帚” (一期 乙三一三○)、 (一期 乙四五○四)、 (一期 乙六五八五)、 (一期 乙六七一六)、 (四期 屯南五○二)。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释云:“象帚形。古以某种植物为帚,今犹编秫秸为之。《说文》:‘帚,粪也。从又持巾扫冂内。’《说文》以帚从又持巾,又为甲骨文帚字上部之 所伪,巾为甲骨文帚字下部之 所伪。甲骨文或增 者乃繁画。”考“粪”字,甲骨文作 (一期 人二六三)、 (一期 后下八·一五)、 (二期 戬九·一六)、 (四期 佚三九一)、 (四期 人一八四五),象双手拿着簸箕弃除废物。《说文解字》释云:“粪,弃除也。从 粪采也。官溥说佀米而非米者,矢字。”段玉裁注云:“按弃亦粪之误,亦复举字之未删者。粪方是除,非弃也。与土部音义皆略同。《礼记》作粪,亦作 ,亦作拚。《曲礼》曰:‘凡为长者粪之礼。’《少仪》曰:‘泛扫曰扫。扫席前曰拚。’《老子》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谓用走马佗弃粪除之物也。《左传》:‘小人粪除先人之敝庐。’许意 用帚,故曰扫除。粪用 ,故但曰除。古谓除秽曰粪,今人直谓秽曰粪。此古义、今义之别也。凡粪田多用所除之秽为之,故曰粪。”有打扫用的簸箕, (一期 前一·二七·四)、 (一期 粹一二四)、 (五期 前二·五·三),即“箕”之本字“其”,其形象竹篾编制的簸箕。

有表示打扫卫生动作的“洒”“扫”等字。 (五期 后上二·八)、 (五期 前二·一八·三)、 (五期 前二·一○·三),左边为水,右边为 (西),与《说文》“洒”字篆文构形 同。《说文》释“洒”云:“涤也。从水西声。古文为洒扫字。” (一期 前五·三二·一)、 (一期 乙八三一九)、 (一期 续五·一二·四)、 (一期 前六·三三·一)、 (一期 佚八六六)、 (一期 后下八·一八),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云:“从 (又)持 (帚),会扫除之意。从又之字后世多变从手,故此字当为扫之原字。《说文》有‘埽’无‘扫’,乃后起之会意字。”《说文》:“埽,弃也。从土从帚。”另有 (合集一八一八一),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云:“象一手持帚,一手持箕,示扫向箕中。”

当时女子的一项重要家务即为打扫卫生,“妇”字甲骨文为 (一期 存一·一○一四)、 (一期 卜七二三),由 (帚)和 (女)二部分组成,表示女子在家做扫地等家务。《说文》:“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甲骨文中有时直接将“帚”假借为“妇”,其意甚明。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即解“妇”云:“卜辞多假帚为妇…… 从女、帚声,当为帚之孳乳字。”

(三)有关疾病的词汇

殷商时期,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通过对甲骨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当时人们认为疾病主要有外在创伤性疾病、内在不适性疾病以及疫病。

“疾”甲骨文作 (一期 后下三五·二)、 (一期 乙三八三)、 (三期 粹一五六七),由 (大,人)和 (矢)二部分组成,像一个人被箭矢射中。其本义为:中箭受伤。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云:“从 (大)从 (矢)……李孝定谓:象矢著人肊下会意,谓其来之疾也,与训病之疾本非一字,惟矢中人即有创病之义,与疾病之义近,而二者之形复不甚相远,后世遂以疒之篆文疾兼该疾病、疾速二义,而 亡矣,非疾之本义当训急速也。”甲骨文中“疾”之义项是当时社会争斗、战争实况的形象化反映。甲骨文中 除指外在创伤性之外,本身已有“病”之义,如“癸酉卜贞亥祸凡又疾十二月”(合三六四)句中即为“病”义。《说文》:“疾,病也。”

“疒”甲骨文作 (一期 乙七七九七)、 (一期 前四·四·二)、 (一期 后下一一·九)、 (一期 合四四一)、 (一期 拾一○·六)、 (一期 乙三四○二)、 (一期 乙四一一九)、 (一期 乙六三八五)、 (三期 佚九六五)、 (四期 粹一二六八)。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释云:“从 (人)从 象床形, 之旁或有数点,象人有疾病,倚著于床而有汗滴之形。”《说文》:“疒,倚也。人有疾病,象倚箸之形。凡疒之属皆从疒。”在甲骨文中,“祸凡有疒”乃卜辞成语,为罹疾患病之义。

从“疾”和“疒”二字的出现来看,在甲骨文创制者那里已经对疾病现象进行考察、归纳,并进行了形象化的提炼、呈现。甲骨卜辞中多有对于疾病的占卜之辞,如:

癸未卜,王弗疾。(《甲骨文合集》第11册,34072)

癸卯卜,弗疾。(《甲骨文合集》第11册,34073)

癸卯卜,其疾。(《甲骨文合集》第11册,34074)

贞疒齿御于父乙。(前一·二五·一)

贞王疒不御。(甲三八二六)

贞疒止御于妣己。(库九二)

贞妇好祸凡有疒。(乙七一六三)(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对于具体的病症往往用“疒某”来表达,如:

贞王其疒目。(合一六五正)(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疒目,表示目疾。

贞疒耳隹有蚩。(遗二七一)

庚戌卜朕耳鸣侑御于祖庚羊百又用五十八又母…今日。(乙五四○五)(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甲骨卜辞中常有疒耳、耳鸣之占,皆为卜问耳疾。

甲辰卜古贞疒舌隹有蚩。(戬三四·六)(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疒舌,表示舌疾。

贞有疒齿不隹父乙蚩。(乙四六二六)

贞疒齿隹父乙齿。(乙四六)(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疒齿,表示齿疾。

贞有疒自隹有蚩。(乙六三八五)(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疒自,表示鼻疾。

贞疒骨不隹蚩。(乙三八六四)

贞疒骨隹有蚩。(金六一四)(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疒骨,表示骨疾。

贞王疒身隹妣己蚩。(乙七七九七)

贞勿于父乙告疒身。(乙五八三九)(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疒身,表示腹疾。

甲辰卜出贞王疒首亡延。(合集二四九五六)(见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疒首,表示首疾。

除了用“疒某”来指出所发病部位之外,甲骨文中还出现了一些具体病种的词汇,如:

(一期 邺三·三五·二)、 (一期 合二三二),象齿内有虫之形,即齿疾“龋”,反映出当时人们对齿疾的看法:齿疾为齿内蛀虫所致。

,从舌从 ,可隶写为 。李宗焜先生认为,“ 字也可能跟舌疾有关”。 似指口舌糜烂或嘴部痈疽疮疡之疾 [5]

,李宗焜先生谓“应该跟牙齿的疾病有关”,“疑从齿从又会意,象拔牙之形。或是牙齿病痛至于摇落,遂以手拔之” [6]

,象牙齿外翻形,或指兔唇,但也可能指齿溢之类的病象 [7]

(一期 甲三二八○)、 (一期 乙二五九二)、 (一期 存二·四五九)、 (一期 合二四一)、 (一期 人四四九)、 (一期 文五八八)、 (四期 佚九六)、 (四期 佚一八九)。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释云:“从 (人)从 (又),象人卧床上以手抚腹之形,会小腹有病之义。 象床形,从又与从寸古每可通,故字形与《说文》篆文略同。《说文》:‘疛,小腹病。从疒,肘省声。’”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宋镇豪先生经考证后总结云:“甲骨文中大体有疾首、疾目、疾盲、疾耳、听忧、耳鸣、疾自(鼻)、息惟出疾、疾口、疾舌、 疾、 、疾言、疾齿、 、龋、齿蛊、疾 、疾 、疾 、疾颈、疾腰、心 、疾胸、疾胁、疾伇、疾身、疛、疛腹、腹不安、胀、疾人、疾 、疾 、疾肱、疾肘、疾疋、疾 、疾胫、疾止、足 、疾 、疾 、疾骨、骨凡有疾、肬、胯疾、 、疾 、疾其惟蛊、 (疟疾)、 、疾年等50余种疾患。如以现代医学分科,可分属之内科、外科、口腔科、齿科、五官科、呼吸道科、消化道科、眼科、骨科、脑科、神经科、肿瘤科、小儿科、妇科、传染病科等……商代疾患的确定,是本之于体态特征的深入观察认识之上的。凡首、目、耳、鼻、口、齿、舌、咽、唇、脑、心、胸、颈、腰、腹、肩、背、 、手、肱、肘、胯、足、膝、胫、踵、趾等人体各部位,当时已有专词命名,病象病症和病灶病发部位皆因之而定,说明医学已达到相当高度 [8] 。”

除了常见疾病之外,甲骨文中亦有疫病的反映。役,甲骨文作 (一期 前六·四·一)、 (一期 前六·一二·四)、 (一期 后下三二·八)、 (一期 后下二六·一八)。对此字,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释云:“从殳从 (人),与《说文》役之古文 字形略同, 当为 之伪。”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认为亦可“用为疫”,并举例云:“甲子卜 贞疒役不 (乙七三○一)”“丙子卜古贞御役”。很多学者亦是将之解为传染病。如饶宗颐云:“‘丁酉卜,即贞:其 (役)豕十,妣丁。’(菁华九·二)按役读为疫,殆有疫气,乃卜用豕十于妣丁以禳之。”(《通考》九八七页)“卜辞‘甲子卜, 贞:疒伇(疫)不 (延)。贞:疒伇其 ……’(屯乙七三一○)‘甲戌卜, 贞:王不伇,在……’(后编 下二六·一八)按‘役’,《说文》古文从人,则伇乃役字。考他辞云:‘……贞 伇。’(前编 六·一二·四)知伇读为 。《广雅》: ,病也。’ 即疫。 广犹言御疫。《汉书·郊祀志》‘以御蛊灾’,《正义》谓‘蛊者,热毒恶气为伤害人。’《左传》昭元年杜注:‘凡厉气传疾者,皆可谓之蛊。’辞言:‘疾疫不延’,即卜传染病之蔓延与否也。”(《通考》115~116页)李孝定云:“从殳从人,《说文》所无。役,许训戍边,是其本义当为行役,故字从彳。今从人于行役之义无涉……‘甲子卜 贞疾□(影本似作 ,以辞推之,此当作伇)不延。贞疾伇其延。’此似当读为疫。疫,许训‘民皆疾’,此贞疫之延否也。”(《集释》1027页)。徐锡台更是阐明其所指为瘟疫病,“病役,见殷墟卜辞云……役通役与疫,《集韵》:‘役同疫。’《释名》:‘疫,役也,言有鬼役也。’《周礼·春官·占梦》:‘遂今始难驱疫。’注云:‘疫,虑鬼也。’《史记·历书》:‘茂气至民无夭役。’《广韵》:‘疫,《说文》云:民皆疾也。’按‘病役’,即瘟疫病,其属于传染病,如天花麻疹、霍乱痢疾、伤寒疟疾、脑炎鼠疫、猩红热与百日咳等疾病也。”(《殷墟出土的一些病类卜辞考释》,《殷都学刊》1985年第1期) [9] 当然对此字各家解释不一,宋镇豪《商代疾患医疗卫生保健考》中云:“‘疾 ,疑背疾, 字象手持殳捶人背。”

另有 字,学界训释歧出。郭沫若《卜辞通纂》释为“勿”;唐兰释为“尿”,胡厚宣承唐兰之训,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亦秉此说;金祥恒释为“次”;杨树达释为“ ”,宋镇豪《商代疾患医疗卫生保健考》中云:“余谓 当释为 字,读如沴,可能指气候失调造成的周身不适,魇梦多汗。”陕西师范大学的王晖教授则认为该字从形义方面考察,释“ ”应该是对的,并通过对《甲骨文合集》137正并参照《殷墟卜辞菁华》5片第3条卜辞及其《合集》13887与《合集》17446片的研究,认为这些甲骨片中的 “ ”应读为“沴”,“古音义通‘戾’,而‘沴’‘戾’作为疾病是‘疾疠’的借字。”这些甲骨文内容是“关于流行性瘟疫传染病方面的记录”,“这是目前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流行性瘟疫疾病大面积传染的文字记录 [10] ”。

(四)反映生育现象的词汇

生育是人类生存中的头等大事,甲骨文中多有反映。表示女子有孕在身义项的有如下几种:

身。甲骨文作 (一期 佚五八六)、 (一期 乙八五○四)、 (一期 乙六六九一)、 (一期 合四四一)、 (一期 乙七七九七)、 (一期 乙二三四○)、 (一期 乙六八七)、 (一期 乙五八三九)、 (一期 乙三三七八),像一个女人 挺着大肚子 。有的甲骨文 像一个人 隆起的腹部 内怀着一个胎儿 。有的甲骨文 写成指事字,在隆起的腹部 内加一点指事符号 ,表示腹内有子。此字本义即为女子怀胎孕子,在甲骨文中身、孕本为一字。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云:“从人而隆其腹,以示其有孕之形。本义当为妊娠。或作腹内有子形,则其义尤显。孕妇之腹特大,故身亦可指腹。腹为人体主要部分,引申之人之全体亦可称身。《说文》:‘身,躳也。象人之身。’《易·艮》‘艮其身’,虞注:‘身,腹也,或谓妊娠也。’均是。甲骨文身、孕一字。”人们所熟知的“身”指称全身则是由腹部这一义项引申而来的。

妊。甲骨文作 ,(一期 陈一○一)、 (一期 前八·一四·三),由 (壬)和 (女)组成,与《说文》妊字篆文构形 相同。关于“壬”字,《说文解字》云:“位北方也。阴极阳生,故《易》曰:‘龙战于野。’战者,接也。象人褢妊之形。承亥壬以子生之叙也。”段玉裁注云:“《月令》郑注‘壬之言任也。时万物怀任于下’。《律书》曰‘壬之为言任也。言阳气任养万物于下也’。《律历志》曰‘怀任于壬’。《释名》曰‘壬,妊也。阴阳交,物怀妊,至子而萌也’……引《易》者,证阴极阳生也。《乾凿度》曰‘阳始于亥。乾位在亥’。《文言》曰‘为其兼于阳,故称龙。’许君以亥壬合德,亥壬包孕阳气,至子则滋生矣。”故而《说文》释“妊”云:“妊,孕也。从女壬,壬亦声。”

另外,甲骨文中表示身孕之义的还有“娠”“媰”。娠,甲骨文作 (一期 甲三七三七)。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云:“从女从 (辰),与《说文》娠字篆文同。”《说文》:“女妊身动也。从女,辰声。”媰,甲骨文作 (一期 续六·一○·四)、 (五期 前二·三·三)。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云:“从女从 (刍)之省。故此字当即《说文》之媰字。”《说文》:“妇人妊娠也。从女,刍声。”

对于胎儿在母体中的情状,甲骨文中亦有所反映,如包,甲骨文作 (三期 合集二八九○五)、 (四期 合集三三五六三),由 (胎膜)和 (人)组成,像胎膜 里有个小人儿 。此形造字本义为裹着胎儿的胞衣。《说文解字》云:“包,象人褢妊, 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元气起于子。子,人所生也。男左行三十,女右行二十,俱立于巳,为夫妇。褢妊于巳,巳为子,十月而生。男起巳至寅,女起巳至申。故男年始寅,女年始申也。”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认为包、勽初为一字,“从 中有 (人),与《说文》勽字篆文略同。《说文》:‘勽,覆也。从勹覆人。’甲骨文象人之胞胎形,当为包之初文。《说文》:‘包,象人怀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甲骨文以 象人腹中之子,例如 小篆作 (巳)。故勽包形同义近,当为一字,许氏强分为二。”

女子有身孕之后,身体笨重,常需卧床修养,甲骨文中的“疒”字即有孕妇躺在床上之形 。苏北有些地区的方言中就把女子有身孕称为“有病”“害病”,可见是其来有自。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夏商时期对孕产期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甲骨文中有一段卜辞记载商王武丁推算妇好的预产期,推断得十分准确。

贞妇好娩嘉。王占曰:其惟丁娩嘉;其惟庚娩,勿吉;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惟女。三旬又一日甲寅允不嘉惟女。(《合集》14002)

占卜显示在31天前的丁日分娩会生男孩,在31天前的庚日分娩会不吉利,在31天甲寅日分娩会生女孩。而果然在第31天的甲寅日生了个女孩。

甲骨文中“育”的字形描摹的正是分娩时的状态。 (一期 前二·二五·三)、 (一期 甲二九·○五)、 (一期 佚九六七)、 (一期 后下二二·七)、 (二期 前二·二四·七)、 (三期 佚二六六)、 (三期 佚二六六)、 (三期 合四一)、 (一期 甲八七六)。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云:“从 (女)从 为倒子形。 或作 (人), 或作 ,并同。象产子之形,子旁或作数小点乃羊水。与《说文》育字或体 形略同。或省人形作 ,同。母系氏族之酋长乃一族之始祖母,以其蕃育子孙之功,故以毓尊称之,后世承此尊号亦称君长为毓,典籍皆作后。王国维谓‘后’字本象人形, 当即 之伪变, 则倒子形之伪变也。(《戬寿堂所藏甲骨文字考释》)按王说可从。又子及倒子位于人后,故引申为先后之后。”

二、甲骨文中表现出的医疗卫生行为

殷商时期,出于迷信和鬼神崇拜,人们通常把致病之因直接归诸神鬼降灾、作祟,于是有通鬼神之力的巫在当时的疗疾祛病当中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甲骨文中关于巫之记载屡见不鲜,其中亦有巫为患者御除疾病的记载。

丙申卜,巫御。不御。(《甲骨文合集》第3册,05651)

贞巫妆不御。(《甲骨文合集》第3册,05652)

丙戌卜……巫曰:御。(《甲骨文合集》第3册,05649)

对于殷商时期通过巫之祈祷于鬼神来祛病愈疾学界并无异议,关键是甲骨文中是否有其他疗疾方式,由于学界对文字解析的不同,从而疑障重重。胡厚宣曾断言:“殷人既以疾病之原因,系由于天神所降或人鬼作它,故其惟一治疗之方法,亦只是希望天神之所赐愈,及祷于其祖妣而已 [11] 。”严一萍也认为:“药物疗疾之辞,绝不见于贞卜,所见者有祈赐于上帝,有祷祝于祖妣 [12] 。”但胡厚宣后来在《论殷人治疗疾病之方法》一文中却一改前说:“过去以为殷人对于疾病,多祷告于祖先祈求神灵之赐愈,尚不知有什么治疗之方法,于今观之,则实有不然。”“在丰富的甲骨卜辞中,用药物治病的记载虽不甚明晰,但以灸刺按摩的方法治疗疾病,似已不成问题”,并列举甲骨文予以阐明 [13]

1.针刺

。拓本见《殷墟文字乙编》276片,摹本见《殷墟文字乙编摹本示例》(刊《中国文字》1961,5;又《董作宾先生全集》乙编,1978,7)。胡文认为,此字左旁从又持 ,又即手, 在古文字乃矢镞弋箭之一端,像尖锐器,疑即针, 者示针之一端,尖锐有刺。 字盖象一人身腹有病,一人用手持针刺病之形。

2.灸疗

。拓本见《殷墟文字乙编》632片与6412片合,又见《殷墟文字丙编》295片。摹本见《殷墟文字乙编摹本示例》(刊《中国文字》1965,16;又《董作宾先生全集》乙编1978,7)。胡文以为此字从疒从木,即 ,亦即 字。 ,《玉篇》“下痢病也”,《集韵》“黍疮也”。胡先生以为象一人卧病床上,从木象以艾木灸疗之形。

3.按摩

,乃为一字。胡文认为,该字正像一人因病仰卧床上,另一人以手按摩腹部之形。由此看来,殷人治病已亦知按摩之法,是无可怀疑的。

尽管胡厚宣所论上述3种治疗方法被很多学者认同,但亦有学者持不同意见。李宗焜认为,“胡先生的说法,主要(甚至可以说唯一)的根据是甲骨文字形,有的字形还是只有一见的残辞,这里头想当然的成分恐怕相当多”“纯从字形上推论,并没有其他的证据,故所言实难令人信从”“从甲骨文看,所谓针刺、灸疗、按摩等说法,多少要持点保留态度”。但李宗焜虽强调“从甲骨文材料上,的确找不出除了祭祀祈祷以外的直接材料,可以证明殷商人治疗疾病的其他方法”,但同时指出“这只是从甲骨上说的,并不表示殷代绝无祈祷以外的治病方法”。其举例云:“一九七三年河北省博物馆文管处在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十四号墓发现一件石镰,学者以为:‘在等级悬殊的奴隶制社会中,置于精致的漆盒内作为奴隶主独特殉葬品的这一种石镰,不可能是奴隶手里的简单劳动工具。我们认为,它是当时的医疗器具……砭石的一种,即所谓砭镰。’此外,还有中药。‘1973年在台西商代房址和文化层中出土的桃仁、郁李仁两种种子中药,反映了我国殷商时期医药科学的发展。’十四号墓是商代中期的墓葬,这时已经有医疗器具和药物的发现,那么武丁以后的殷商时代晚期,不应在医药上毫无表现,只可惜我们在甲骨材料上,没有令人满意的发现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