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历史问题
中华民族有着灿烂辉煌的五千年文明史,有着丰厚的历史资源和经验智慧值得我们挖掘、总结和发扬,这是包括史学研究者在内的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普遍的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对待和研究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这里首先涉及世界观与方法论以何种思想理论方法为指导的问题。笔者以为,要写出符合历史真实、反映历史规律、给人以启迪的可信可用的历史,需要以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最为根本的是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既不能从先验的观念或既定的原则出发,也不能靠片面的事实或材料随意裁剪历史、歪曲历史、戏说历史。这一唯物主义的方法既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要求,也是对历史学研究的要求。历史研究只有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上才能成为一门科学。本文主要谈谈历史研究应当遵循的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等问题。
一、历史研究的唯物主义方法首先要求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述评历史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虽然是由各种方向不同的社会力量融成的历史合力的结果,但决定历史结局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观点,要求研究历史要全面生动地反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和壮丽图景。坚持人民的立场,反映人民的呼声和愿望,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把握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和总趋势。
当然,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也丝毫不否定领袖、英雄等杰出人物的历史活动及其贡献。同千千万万的普通群众一样,领袖、英雄等也是历史活动中的具体成员,他们的思想行为也是历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认为,“历史必然性的思想也丝毫不损害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全部历史正是由那些无疑是活动家的个人的行动构成的”。领袖、英雄等杰出人物不同于普通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在历史进程中能起到普通群众不能起到的特殊作用,尤其在历史转折关头和重大事变的关键时刻,能发挥普通人不能起到的主要的甚至决定的作用。列宁充分肯定领袖和伟大人物的历史作用,他说:“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的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历史早已证明,伟大的革命在其斗争过程中会造就伟大的人物,使过去看来不可能发挥的才能发挥出来。”
各国革命的实践经验也表明领袖的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毛泽东曾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需要指出:“我们党的组织要向全国发展,要自觉地造就成万数的干部,要有几百个最好的群众领袖。这些干部和领袖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党依靠着这些人而联系党员和群众,依靠着这些人对于群众的坚强领导而达到打倒敌人之目的。”他还指出:“在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观点上说,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并加速我们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工作。”
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之处、根本区别于唯心史观的地方,是一方面承认领袖、英雄等杰出人物的重要历史作用(包括反动阶级代表人物对历史的反作用),但另一方面又认为他们的作用离不开群众,他们对历史进程的作用和贡献始终是第二位的,而人民群众的作用和贡献是第一位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这是因为杰出人物对历史的作用是有前提和条件的,最根本的是要看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能否代表所处时代前进的方向,能否顺应当时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能否正确地组织领导群众的实践,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并不断从中汲取力量。
领袖、英雄等杰出人物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就是鱼和水的关系,生命同阳光、空气的关系。脱离了群众,失去人民支持的任何领袖或英雄人物,不但没有了施展才能的舞台和机遇,而且还会发生古希腊神话中英雄安泰脱离大地母亲因而失去力量的给养从而被对手杀死在空中那样的悲剧。正如斯大林指出的:“伟大人物只有善于正确地认识这些条件,懂得怎样改变这些条件,才有一些价值。如果他们不认识这些条件而想凭自己的幻想去改变这些条件,那么他们这些人就会陷于唐·吉诃德的境地。”
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杰出的领袖、英雄人物,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要求在历史研究中既要充分肯定杰出人物的特殊作用和重要贡献,同时又要把他们的作用和贡献放到恰到的位置上,给予适当的评价。绝不能把历史写成少数领袖、英雄人物创造的历史,写成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历史。
历史研究的唯物主义方法还要求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评述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历史研究既要一切从事实出发描述历史,也要根据事件人物本身的是非曲直评定历史。如何进行评定,就会涉及基本的立场。立场完全中立是做不到的,也不可能有。选择的立场可能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一边,也可能是多数人和广大人民的一边,取决于研究者的世界观、价值观及由此决定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要求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评述历史及历史事件和人物,将历史事实的研究同历史研究的人民性有机统一起来。人民群众的意愿始终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相一致,只有做出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历史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
坚持人民的立场丝毫不影响历史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恩格斯指出:“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列宁也指出:“唯物主义者贯彻自己的客观主义,比客观主义者更彻底、更深刻、更全面。他不仅指出过程的必然性,并且阐明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形态提供这一过程的内容,究竟是什么样的阶级决定这种必然性。”相反,那些站在个别人、少数人的立场上,站在剥削阶级的立场上,服务于少数人或剥削阶级狭隘利益和自私偏见的历史研究就成了伪科学。
立场不同,结论就会不一样。比如对苏东剧变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上,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法是完全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站在他们的立场上,高度赞赏苏东剧变是件“大好事”,是“历史的进步”“历史的必然”。因为在他们看来,苏东剧变符合西方的价值观和根本利益。而站在广大苏联人民的立场上,站在人类进步事业的高度,绝得不出这样的结论来。相反,大量事实说明,这一事件不仅给广大苏联人民带来深重灾难,而且还给其他国家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带来深重灾难。冷战结束后,美国利用苏东剧变、国际秩序失衡等有利时机,妄图构建美国领导的单极世界,采取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一系列手段插手或干预别国内政,推翻不喜欢的政权,扶植听命于美国的傀儡政府。美国还马不停蹄地发动了伊拉克、阿富汗等较大规模的战争,直接或间接插手的局部战争有十几场。目前仍处于战乱或动荡的国家或地区都与美国的插手或干预有关。因此,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苏东剧变是名副其实的历史悲剧、人类进步事业遭遇的巨大挫折,也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次巨大倒退和灾难,这是自赫鲁晓夫一直到戈尔巴乔夫苏共党内反叛势力向苏联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可见,只有坚持人民的立场,才能对苏东剧变给出实事求是的科学评价。
二、唯物主义的方法还要求历史研究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一生的伟大发现之一。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贯穿到人类社会发展和历史领域的研究,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最终归宿。它把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运用于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精神文化的生产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运用于人类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发展主体力量的认识和分析,进而阐明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具体说,就是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原理出发,得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重要结论;从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个辩证法的核心学说出发,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根本动力、直接动力、主体力量及其运行规律等。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解释道:“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
历史唯物主义对于历史研究需要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要坚持并运用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人类社会最终走向共产主义这一不以任何意志和力量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深入探究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它植根并蕴含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历史事实之中。列宁指出:世界各国所有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都向我们表明了它如下的一般规律、常规和次序:起初是无阶级的社会,然后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接着是农奴制的社会,在农奴制社会内逐渐产生了取代它的资本家阶级的社会。
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在于“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对这个规律的深刻把握和笃信不移,是共产党人坚守精神家园和政治灵魂、坚定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的思想理论根基,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从事革命、建设、改革各项事业的强大精神动力。“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在我们党九十多年的历史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惜流血牺牲,靠的就是一种信仰,为的就是一个理想。”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不明白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精神上就会得“软骨病”,就会丧失灵魂,迷失方向,甚至有腐化堕落、蜕化变质的危险。正因为如此,习近平强调指出:革命理想高于天;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丢失远大目标就会变成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在两个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并存对立、资本主义仍占据主导的当今时代,衡量一名党员是否信仰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事业抱有坚定信念,关键看他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共产主义最终一定实现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
目前,共产主义“空想论”“渺茫论”在某些丧失信仰和党性原则的党员那里颇有市场,有的甚至攻击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是“欺骗”“愚弄”人的。其实,人类社会在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由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这个结论的得出,并不是无产阶级革命领袖个人的美好愿望或是他们的主观臆想,而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上,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适应自己创造的生产力的性质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马克思对此有过生动的描述:“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的不可调和的对抗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客观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不管时代和条件如何变化,也不管资产阶级如何调整自己的统治方式,只要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还存在,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取代的历史命运就不会被改变,社会主义就终将全面战胜并取代资本主义。尽管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任何人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这一进程的实现。
要实现共产主义,首先要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而要搞社会主义,无产阶级首先要取得政权,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依靠革命取得政权以后,还需要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落后制度,创建新的先进的制度,还需要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奠定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就是指公有制,它是社会主义区别以往一切阶级社会的根本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维系自己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所以邓小平一直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动摇,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改革始终要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他说:“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如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动摇一样,绝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更不是什么历史的倒退。
应当看到,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尽管我们党在领导改造的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和教训,但社会主义改造的意义和成就是不容置疑和否定的。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发展,包括改革开放后30多年来的发展,都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完善与发展密不可分,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密不可分。前30年的教训包括后30年的经验表明,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我们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在于如何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改革国有企业僵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开放前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包括国有企业发展也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需要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打破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市场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决不是要消灭公有制,而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它同我国历史上的井田制有着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内涵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或部分劳动人民所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结成互助合作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由于排除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不存在一个拥有生产资料的阶级,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
井田制产生于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时期,最初出现在商朝,到西周时较为普及和成熟,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形似“井”字形而得名。《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即是说,作为一项土地制度,井田既有公田,也有私田。八家为井,同养公田。国家划出一定范围的公田(往往是最好的田地)强迫四周的私田户无偿为其耕作。而所谓的公田也并非全体百姓所有或为其耕作的奴隶或庶民集体所有,而是周王朝的统治者和封邑贵族的自留地。公田的收入全部归封邑贵族所有。贵族享有公田的收益,源自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授权。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土地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封邑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并且要向国王缴纳贡赋。所以不难看出,井田制中的公田,名义上国有,实际上是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有。即便是井田制中的私田也是如此。所谓“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可见,井田制其实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土地,然后将其分配给大小奴隶主有偿使用的一项土地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土地私有制,是当时社会适应农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需要。这项制度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完全排除在外,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它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公有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复辟到了井田制时代”是极其荒谬的说法。
至于说“三年饿死三千万”是复辟井田制造成的直接恶果则更为荒唐。且不说“三年饿死三千万”已被大量事实证明为谣言,仅就造成三年困难的原因而言,尽管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决不是因为在农村搞了土地公有制。因为直到今天我国农村依然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的只是土地的生产经营方式,由过去人民公社集中管理体制改为集体所有权同农户生产经营权适度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不可否认,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弊端是造成三年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不能把责任归结到土地公有制度上,进而否定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所有权同生产经营权混为一谈,把我国过去的问题统统归结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实际。
三、唯物主义的方法还要求历史研究坚持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
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一般会知道《共产党宣言》里有一句很著名的话:自原始社会瓦解以后,“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列宁也说过一段同样有名的话:阶级社会现象纷繁复杂,似乎混沌一片,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列宁还指出:“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划分为阶级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即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
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这个观点和方法中的阶级是个有特定内涵的概念。首先它是一个经济范畴,反映的是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占有生产资料的,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构成一个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一个阶级,经济上的剥削、一般也是政治上的压迫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是另一个阶级,经济上的被剥削、一般也是政治上的被压迫阶级。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是区分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的物质基础和根本标志。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取得生活资料的方式和多寡,归根结底取决于他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
列宁给阶级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他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一个社会集团之所以能够占有另一社会集团的劳动,是由于他们拥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因而有能力迫使另一社会集团按照他们的利益组织社会生产,并按照最符合他们利益的方式分配劳动产品。
阶级还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的划分是以一部分人群占有社会的生产资料为前提,因此它不是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现象,而是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进入到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并伴随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当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就不存在阶级。因此,阶级既不是自古就有,也不会永恒存在。它仅同生产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同私有制共存亡,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
目前有不少人随意曲解阶级概念,批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如有的博文就认为,《马论》(指马克思主义的论述——引者注)单纯以经济贫富划分阶级是错误的,应该用“牟利手段”即经济获得方式来划分阶级,还据此把“依仗特权和垄断牟利的”定义为“特权阶级”,把“依靠创造和竞争牟利的”定义为“资产阶级”,把“特权无门、竞争无能的”定义为“无产阶级”。这个观点其实是把阶级产生过程同阶级区分标准这两个不同的问题搞混淆了。
如前所述,所谓阶级就是大的社会集团,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区分阶级的依据就是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看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不同,阶级的具体表现也不一样。在奴隶社会主要分为奴隶与奴隶主两大基本阶级,在封建社会主要分为农民(农奴)与地主(封建主)两大基本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分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基本阶级。另外在同一社会的不同时期,阶级的具体形态也是复杂多变的。马克思恩格斯就曾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
至于阶级如何产生和分化,其具体途径和实现过程是什么,显然是另外一个话题。比如资产阶级获取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方式,可以是依靠特权和垄断地位获得的,也可以依靠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来获得;它可以采用合法的手段,也可以采用非法的手段。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或途径,改变不了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分化出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占有生产资料这两大基本阶级的结果。而无产阶级之所以为无产阶级,不是因为他们“特权无门、竞争无能”,最根本的是由于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这一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决定了他们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既不能享有特权,更无力同资本竞争。“特权无门、竞争无能”只是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造成的后果,而非无产阶级产生的原因或根据。把结果当成原因或根据、用现象代替本质,如同把收入的高低这一由阶级地位造成的结果作为区分阶级本身的依据一样,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形而上学的认识方法。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研究历史,还需要坚持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自原始公有制解体以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人类的文明时代就是从进入阶级社会后开始的,奴隶社会是历史上第一个文明时代。因此,人类有史以来的文明史其实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
把人类文明史说成是“以爱为本”的历史,显然是违背唯物史观的糊涂认识,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表现。因为爱是观念的东西,是客观实践的产物。在阶级社会里,人群是划分为阶级的,每个人都隶属于一定的阶级、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阶级矛盾以及阶级斗争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样的客观事实决定着人们的思想感情,使得人们的情感(如爱等)不可避免带有一定阶级的属性,打上一定阶级的烙印。因此,爱——无论是博爱、兼爱,还是仁爱——在阶级社会都不是超阶级的、抽象的。
毛泽东明确指出,在阶级社会里,只有阶级的爱,没有什么超阶级的爱、抽象的爱。他说:“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至于所谓‘人类之爱’,自从人类分化成为阶级以后,就没有过这种统一的爱。过去的一切统治阶级喜欢提倡这个东西,许多所谓圣人贤人也喜欢提倡这个东西,但是无论谁都没有真正实行过,因为它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可能实行的。真正的人类之爱是会有的,那是在全世界消灭了阶级之后,阶级使社会分化为许多对立体,阶级消灭后,那时就有了整个的人类之爱,但是现在还没有。我们不能爱敌人,不能爱社会的丑恶现象,我们的目的是消灭这些东西。”“以爱为本”说明不了历史和历史发展的规律。
对于阶级斗争同人类文明的关系要有正确的认识。毫无疑问,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同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是密不可分的。阶级斗争既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动力。这是源于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当生产关系已经不能容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适应经济基础新要求的社会大变革就会必然发生;当取代落后阶级的社会革命取得成功以后,先进阶级保护或确立的新的生产关系就会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所以马克思指出,“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把人类文明的发展看成没有矛盾和斗争、没有阶级对立对抗的过程,甚至把阶级斗争同文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恨”与“斗”就是反文明,因而主张摒弃阶级斗争,这只不过是个别人一厢情愿的幻觉而已。
把文明发展同阶级斗争对立起来无非是认为阶级斗争必然引起社会暴力,而社会暴力必然引起社会动荡,进而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人类文明的进步。这一观点不过是重弹历史上伯恩施坦、考茨基等人以此反对阶级斗争、反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老调,进而鼓吹阶级调和与议会斗争。然而,暴力首先有革命的暴力和反革命的暴力之分,革命的暴力即先进阶级反抗反动阶级统治的暴力,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是“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的强大推动力”,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这一结论也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所充分证明。
在人类历史上,社会革命往往是靠暴力取得胜利的(极个别的特例除外),而每一次革命的成功往往带来社会的大发展、文明的大进步。远的不说,近代以来,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保护并巩固了资本主义制度,为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文明的进步奠定了根本前提和制度基础。同样,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创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文明的进步奠定了根本前提和制度基础。因此,不分青红皂白,把暴力革命等同于血腥、恐怖,把阶级斗争简单地等同于“仇富杀富”,宣扬暴力革命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只许改良,不准革命,诸如此类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说“枪杆子里面永远出不了人权”,这话是站不住的。枪杆子里面既出得了政权,也出得了人权。这就要看是谁的政权、谁的人权了。如果是资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就一定保护和发展资产阶级的人权;反之,如果是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就一定保护和发展无产阶级的人权。在阶级社会里,无论是国家政权,还是人权,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如果不做具体的分析,把无产阶级革命混同于中外各类阶级的革命,甚至把无产阶级革命同人权对立起来,以为无产阶级革命只能破坏人权,看不到无产阶级革命保护和发展的是最广大人民的人权,是历史上任何其他阶级的革命所不能比拟的,这是极不严肃的。以如此糊涂的观点,怎能写出反映人民意愿的人民史、人民革命史?
原载于《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年第2期。
作者简介:汪亭友,男,1968年生,安徽无为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