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与所有权:《资本论》与近代政治哲学传统
当前国内外研究中的各种争论,都凸显了马克思与西方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当代西方自由主义者对马克思思想提出了各种批评,认为其理论根基不稳、价值规范不明;另一方面,西方学者又将马克思与启蒙主义相混同,对马克思思想做了自由主义的解释。这些新动向都急需我们辨析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特别是启蒙主义、自由主义的关系,阐明马克思主义扬弃和超越启蒙主义、自由主义的立场与路径。
再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当代发展来看,重新审视马克思特别是《资本论》与西方近代政治哲学传统的关系,对于总体性地把握《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政治哲学的统一性、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近代政治哲学构成了近代政治经济学产生与发展的思想前提。近代政治哲学中居于主流的是启蒙主义政治哲学,而理解启蒙主义政治哲学与《资本论》之关系问题的关键是“自由”“平等”“所有权”这三大基本概念。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正是从自由、平等和所有权这三个关键概念来透视、扬弃和超越启蒙主义政治哲学的。马克思认为,自由、平等、所有权这三者不能抽象地理解为“自然”“天赋”的普遍“权利”,而是必须历史地理解为根植于资本主义社会总体之中而表达了特定现实内涵、实现了特定社会支配的意识形态观念。首先,在剖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他看到了启蒙主义政治哲学的自由、平等、所有权三大观念赖以维系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基础:“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更进一步地,他深刻地揭示出这些观念赖以维系的“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领域的表象,自由、平等、所有权等观念服从于同时又掩饰着资本统治这一社会实质。
一、“自由”的内在分裂
西方近代政治哲学传统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自由的内涵、根基与界限。统而言之,关于这一问题的思想史经历了启蒙主义、启蒙局限之反思与启蒙视野之超越三个发展环节。《资本论》的自由思想根植于这一思想历程,并超越了启蒙主义的自由观,阐明了现实自由的历史发展趋势。
自由问题在近代政治哲学中的第一个发展环节是启蒙主义政治哲学,其核心观念是“自由与权利的同一性”。将权利(自然权利)与自由大致等同起来,在权利的界限内谈论自由,是启蒙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前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霍布斯。首先,霍布斯将自然权利规定为一种自由,明确提出了作为“权利”的自由概念。所谓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自然权利”之所以“自然”,在于它是合乎事物本性、人类本性的,因而自身就是善、正当、正确与合理的。由权利之自然正当性而得到肯定的是人类自然欲望及满足欲望行为的自由。这一自由权利的内容被一般性地规定为个人的生存发展的自然欲望的自我满足。然而这一自由规定是比较抽象的,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并获得现实内容。洛克事实上已经把自由权利的主要内容理解为所有权(财产权)的“自由”。最终,斯密深刻地推进了这一思路。在政治经济学体系中,自然欲望及其满足的自由,具体化并社会化为市场经济中人的(所有、分工与交换等)个人自我满足行为的自由,即后世所谓的“经济自由”。“看不见的手”是最自然、最合理的社会秩序,因为它既是自由权利得以实现的规律,又是自由权利不断实现的后果。即是说,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就成了自由权利的最合乎人性的现实表达和存在形式。
自由问题在近代政治哲学中的第二个发展环节是启蒙局限之反思,其核心路径是:从权利的自由发展为伦理总体性的自由。这一关键性的环节是由黑格尔完成的。首先,黑格尔将启蒙主义的自由与权利的同一性把握为“抽象法权”和“主观自由”,并指出其局限性。他从精神的发展历程出发理解启蒙主义的权利概念,将权利把握为客观精神的第一环节“抽象法权”或“形式法权”。他指出了抽象法权依赖于抽象的人格和直接的外物的局限性,并将其主要把握为所有权。外在性、形式化的抽象法权必然过渡为主观性、内在性的道德。相应地,外在性的抽象法权过渡为主观特殊性求获自我满足的法权。更进一步地,在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中,包含着一个深刻的分裂:主观自由的“坏无限”与客观自由的“真无限”之分裂,也就是,私人无止境的财产增殖欲望(表现为经济自由)与国家的伦理性整体之间的分裂。而这构成了现代社会在结构上的基本矛盾之一。其次,为了克服启蒙抽象法权的自身分裂,黑格尔将抽象法权的主观自由逐步提升为伦理总体中的真实自由,从抽象的主观自由上升为具体的总体性自由。经过从抽象法权到道德再到伦理的不断发展,黑格尔努力达成启蒙自身分裂之和解,力图以绝对精神的终极调和来拯救日益瓦解的启蒙精神。黑格尔对启蒙分裂的治疗走向了一个伦理包容法权、哲学兼容神学的终极体系。尽管这一体系因现代社会世俗化、理智化进程的深化而迅速坍塌解体,但却构成了启蒙主义与马克思之间思想发展的必然环节。
自由问题的近代政治哲学思考不得不面对自我分裂与调和失效的困境,这就需要进一步发展为启蒙之超越。马克思拒绝抽象地谈论自由及其概念,而是将其转化为一个逐步深入的社会历史问题。他从人与社会的历史性发展来看待自由,阐明自由与经济权力(资本)的关系、自由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的自我逆转、自我否定的趋势,以及自由最终将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狭隘界限(作为权利的自由)的历史趋势。
跟随黑格尔将自由及法权置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中审视的思路,马克思将自由问题从一个法权问题转化为特定社会关系的现状与变革的问题。《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自由权利批判之起点。其中,马克思揭示出启蒙运动及大革命以来人权与公民权的法理区分的社会根源:国家与市民社会、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分裂,人的二重化即公民与市民双重身份的分裂。由此,他指出,“人权”是自然权利的当代形式,其实质内容是私有财产权,人权之“自由”的实质内容是市民社会中私有财产的自由。《德意志意识形态》则是他的自由权利批判之展开,并奠定了《资本论》自由权利批判的前提。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马克思将启蒙主义的自由权利概念揭示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以普遍的人类理性和自由来掩饰其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权的特殊实质,与此同时批判了将自由等同于自由意志和自然权利的唯心主义解释以及将自由理解为对环境条件的支配力的旧唯物主义解释,从而阐发了自己对自由内涵的初步理解:自由一方面意味着对人类发展条件的支配,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人类自身潜能的全面发展。
《资本论》真正推进到了市民社会的内在剖解,从传统政治哲学视野提升为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野。原本非常抽象的自由权利问题深化为现实资产阶级社会中的自由及权利问题,尤其是深化为自由权利的社会根源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和趋势问题。
首先,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及权利的内在矛盾结构,揭示了“自由”与“权利”在社会关系再生产中的不断分裂,以及自由与资本统治、自由与异化的深层关联。具体来看,无论是原始积累即资本形成过程,还是资本积累即资本扩大再生产过程,这两个相互统一的过程,都包含着自由及权利的自我逆反。原始积累的实质是自由劳动与劳动客观条件的所有权的分离,而资本积累的实质不过是这种“自由”与“权利”之分裂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资本统治内在地需要购买和剥削雇佣劳动,需要创造出自由到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并将他们不断再生产出来。在资本积累过程中,表象上的劳资自由交换实现着实质上的奴役性异化劳动,表象上的个体自由、自我满足掩盖着实质上的经济铁律无孔不入的强制:“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这表层与深层既彼此冲突又相互支撑的悖谬关系,构成了现代雇佣制的真实内容。由此可见,自由及权利仅仅是资本活动界限内的自由,受制于资本统治,不过是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
其次,资本主义社会本身蕴含着一种超越权利界限的新型自由的可能性。资本主义社会在其内在矛盾中孕育着现代自由扬弃和超越“资产阶级法权”(或“市民权利”)狭隘界限的历史趋势:从商品交换的物化关系的“自由”发展为简单合理的社会关系的自由,从雇佣劳动受制于资本增殖的“自由”发展为只服从人自身发展的自由活动。这种自我超越趋势的根基是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其核心内容是大量剩余时间的创造及其转化为自由时间的可能性。自由的根本条件是自由时间,因而,从超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其法权界限的角度上说,最大的财富并非物化的货币而是作为人的生命本身的时间。在自由时间十分充裕的基础上,才会有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满足自然必然性的物质生产领域的不断后退与发挥人类才能的科学、艺术与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拓展。新社会的自由不再是作为商品交换、劳资雇佣及其契约法权形式的物化自由,而是作为人类本性的全面发展的自由。
二、“平等”及其反面
与自由问题相伴相生,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平等与不平等的关系。整体上看,关于这一问题的思想史同样经历了启蒙主义、启蒙局限之反思与启蒙视野之超越三个发展环节。其中,《资本论》的平等思想扬弃了启蒙主义的平等视野,预见了超越平等的历史发展方向。
启蒙主义政治哲学对平等问题的思考经历了深刻的变化,其核心线索是从“自然平等”概念发展为“契约平等”概念。所谓自然平等就是指人类个体之间在天赋自然本性上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大致是相似的、均等的。这一观念源于基督教信仰对古典时代“自然差异”说的反驳,而在近代则被霍布斯等注入新的内容,并设定为自然状态说、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的重要前提。霍布斯强调人的自然平等,认为人类个体之间在体力、脑力及其他本性上并无显著差异,即使有些许差异,也不足以产生实质后果。由此,便可以从这种自然的近似平等推导出自然权利上的平等或平等的权利。然而,自然平等面对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智力体力不平等现象的不断挑战,必然转化为契约平等的新论点。这一转换是由卢梭实现的。卢梭承认人类个体间的自然差异,但认为这种差异停留于自然平等状态中,不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平等,而只是文明化进程特别是私人所有的出现,才把自然差异转化为自然不平等,进而演进为财产占有和权力占有上的社会不平等,最终导致社会对抗与文明堕落。因此,他十分强调作为社会契约之产物的平等,力图以《社会契约论》所设计的契约平等来矫正文明化进程所引发的社会不平等与分裂。然而,无论是人类的自然平等,还是契约平等,都依托于抽象的人性分析,遮蔽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多元差异性,因而在理论内容上具有空洞性,作为实践指南时则表现出不确定性和盲目性。
启蒙的平等主义逐渐暴露了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性,亟须进行更高水平的反思;这种反思需要克服平等概念的抽象性,阐明国家总体中具体的不平等和差异性。黑格尔深刻地批判了启蒙主义平等的局限性与实践后果。他指出,启蒙平等主义浪潮及其所引发的法国大革命,其实质是一种“抽象的自由”或“否定的自由”,它力图抹平等级,取消差异,实现普遍平等,从而斩断了个体在等级区隔中获得自我认同和生存意义的传统方式。个人从日益解体的等级共同体中游离出来,获得了抽象的主观自由,同时也陷入丧失认同情境的原子化分裂状态。由此而形成的孤立个人与抽象国家机器的直接对峙,使得国家伦理总体性日益枯竭。通过对启蒙平等主义的反思,黑格尔提出了一种能够纠正激进平等主义的等级制理论。他明确否定自然平等论,重新主张自然差异论,并将其作为市民社会中社会分工和等级分化的基础。同时,他批判了寄托于个人主观意志的契约平等论,强调等级制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认为等级构成了个人与国家、利己心和普遍物之间的调和中介,能够整合个人间的自然差异和社会差异,规避社会对抗分裂,使各种差异转化为国家伦理整体的活力。
对启蒙平等观的反思,为超越启蒙平等观开辟了道路。马克思不再抽象地谈论平等或不平等的问题,而是将现代社会的平等、不平等问题以及启蒙平等观置于社会历史进程中进行矛盾分析,从而触及现代平等的反平等实质,揭示了平等的历史局限性。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拒绝抽象地谈论平等及其概念,将其历史地理解为消灭不平等的现实运动及其产生的特定平等观念。《资本论》则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具体揭示了现代平等的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社会基础,并系统分析了现代平等(及其权利)的实质与表象的矛盾结构。平等与商品交换的发展具有深层联系,商品经济的存续客观上要求不同商品在平等的商品拥有者之间发生等价交换行为,因而构成了一种消灭不平等的强大历史趋势。然而,扎根于商品经济的现代平等并非是表里如一的,而是包含着实质与表象既彼此冲突又相互支撑的物化结构。
从现象的表面来看,现代平等扎根于简单流通、商品交换领域,商品天生是平等派。具体到劳动力商品,则是劳资等价交换即工资的价值等于劳动力价值(其假象形式是“劳动的价值”),等量价值的货币支付了等量价值的劳动。当然,劳资等价交换仅仅是一个理论假设的“常态”,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还存在着大量不等价交换的情况: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的“过度剥削”。如果仅仅停留于商品交换这一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的表象层面,就会无视表象背后的实质。各种改良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的策略纠缠于劳资之间商品交换的价值等价与不等价的问题,似乎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只在于不平等、不等价交换,其解决之道只在于求得平等、实现等价交换,使得工资能够支付劳动力价值。这些“主义”最终都陷入了启蒙主义的“自由平等”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简单流通”幻象,而无力触及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层面。
然而,更进一步从现象的实质来看,情况就截然不同了。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生产的分析指出,现代平等的深层根基是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即未经交换就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即使能够确保工资等价于劳动力价值,但劳动因其独特使用价值而创造的剩余价值却进入商品被资本家直接占有,没有经过劳资交换,也没有得到等价物。正如马克思所描绘的:“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这种剥削、未经交换的无偿占有,恰恰构成了资本积累即资本关系扩大再生产的根本之点,也就构成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真实基础。
基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性、结构性分析,就会发现,现代商品经济的平等面孔下竟然隐藏着这样极端反平等的躯体,而且平等的面孔恰恰依赖于这一反平等的躯体的供养。流通领域的平等与自由作为“外观”掩盖又实现着生产领域的剥削与奴役的实质。同时,流通领域的自由与平等表现为“简单流通”的表象,进而成为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建立其上的基石,生活方式和权利的平等自由表象掩盖和支撑着资本统治的不自由不平等现实,一人一票的自由民主制度掩盖和支撑着不同个体在生产关系中的实质反民主状态。
在资本主义社会总体中,平等蕴含着表象与实质的矛盾关系、物化结构:特定生产关系物化为商品流通的物质运动形式,呈现出现象的实质与表面之分,商品流通的表象实现着又掩盖着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实质,而实质决定着又否定着表象。由此,平等问题不再像启蒙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而仅仅表现为社会矛盾的一种表象。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实现平等权利,实现劳动力商品的等价交换,而在于剖析平等的内在局限,并历史地超越平等。正是基于此种历史性分析,马克思才能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作为平等的“按劳分配”理解为“资产阶级法权”(或“市民权利”),剖析其形式平等中蕴含实质不平等这一内在矛盾,并预见到这一矛盾的历史性扬弃,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的更高原则“按需分配”。
三、“所有权”与“劳动”的分裂
自由与平等两大概念都指向了所有权问题,因为自由权利的现实内容就是所有权,而平等权利在商品经济形式中则是以所有权为其现实前提。由此,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理所应当地将所有权问题视为讨论焦点;其中,所有权与劳动的关系问题尤为关键。关于所有权问题的思考同样经历了三个发展环节:启蒙主义、启蒙局限之反思与启蒙视野之超越。其中,《资本论》的所有权思想超越了启蒙主义的所有权视野,阐明了所有权的历史辩证法。
启蒙主义关于所有权问题的理论,预设了一个关键前提:劳动与所有权的自然统一。洛克明确提出了劳动者自我所有权的观点,并在“自然状态”下阐明了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性:“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个人在自然事物中加入了自己的劳动,这一事物就成为他的财产或所有物。由这一自然权利可推导出,通过社会契约而建立的政治社会必然把劳动者的自我所有权视作正当的、合法的行为根据。因而,劳动者自我所有权就构成了启蒙个体自由自主之根基。洛克将劳动理解为自我所有权的确证和拓展,而斯密则进一步将劳动理解为价值创造的源泉,并将价值理解为对财产的支配权,因而就以价值创造论肯定和发展了劳动所有权论。然而,劳动者自我所有权这一理想观念,一遭遇到社会现实,立刻就变成幻想。根据自然状态的思想,斯密把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性视作“过去时”,即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始状态。但是与此同时,他却将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看作资本、土地和劳动三种所有权的共存状态,实际上已经暗中触及资本主义社会对劳动者的自我所有权的取消和否定。显然,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的“劳动所有权”论(第1~5章)与“三种所有权”论(第6章)之间存在着突兀的逻辑断裂与历史空白,他未能解释二者间的历史联系与转变机制。斯密从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性这一启蒙主义前提出发,最终却得出了劳动与所有权同一性的丧失甚至劳动与所有权的分裂对抗这一结论。这就留下了劳动与所有权是否同一的重大疑难(即所谓“斯密难题”)。这一疑难表现出启蒙主义所有权论的根本缺陷。同时,斯密将劳动所有权与劳动价值论混合为一种劳动的财富创造论,并未区分二者的理论内涵,因而,原始状态的劳动价值论到了当前社会就变成了利润、地租和工资三种收入决定商品价值的理论(即所谓“斯密教条”)。斯密的这些理论缺陷及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内涵,都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关键问题。
启蒙主义的所有权论囿于市民社会的表象,有其难以克服的思想局限。黑格尔系统地反思了启蒙的所有权论,他在《法哲学原理》中将所有权理解为“抽象法权”的一种基本形式,进而在“抽象法权—道德—伦理”的范畴发展逻辑中予以反思。他认为,启蒙主义所关注的“所有权”,仅仅是一个形式的、抽象的范畴,其本身包含着内在矛盾和界限,无法独立自存,必然过渡到一个更高、更具体的范畴,也就是必须置于客观精神的总体过程(历史)、置于伦理性实体(国家)中才能予以理解。特别是在劳动及其与所有权的关系上,黑格尔抓住了启蒙主义的缺陷,力图在更深广的历史视野中透视劳动的本质内涵。仅仅像洛克、斯密那样理解了劳动对于自我所有权、价值创造的意义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发掘劳动对于人类自我生成的本质性意蕴。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通过主奴关系的辩证分析,阐明了劳动对于人的自由自主、自我生产的根基性意义。相比较而言,洛克的劳动所有权论囿于人类物质生产的一般抽象性,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则囿于商品经济的特殊性,只有黑格尔洞见了劳动在整个人类历史中的根基性意义,从而将劳动所有权理论提升到了劳动的历史辩证法的高度。
然而,启蒙主义关于劳动与所有权是否同一的重大疑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要解决这一疑难,就必须超越启蒙主义所有权论的眼界。在更为具体的历史视野即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突破了困扰启蒙主义的这一疑难,开拓了对现代所有权的超越路径。
自《莱茵报》时期遭遇物质利益难题以来,马克思就开始不断探究所有权与劳动的同一性与非同一性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异化劳动批判理论以哲学思辨混合政治经济学的方式,展现了启蒙现代性在市民社会深层的自我分裂。首先,在异化劳动中,劳动与所有权的原初统一即启蒙个体的自然权利、自由自主之根基被肢解分裂,并不断再生产出这种分裂。更进一步地,劳动活动也发生了自我裂变:动物形式的“自我保存”(作为启蒙所承认的“人性”)成为人性(类)活动之目的,而后者反倒沦为前者的手段,目的与手段之间发生根本的颠倒与对抗。由此,异化劳动批判初步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与所有权同一性的解体及其后果——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分裂对抗。
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性及其自我否定问题,构成了启蒙主义的理论痼疾。《资本论》则对这一问题的社会历史根源进行了深入剖解。
首先,马克思通过资本原始积累的分析,历时性地揭示了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过程。所谓原始积累,其实质是将劳动者与劳动条件、劳动与所有权的自然同一性强行分裂开来,从而在一方形成自由到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力,在另一方形成可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资本的历史过程。原始积累的分析揭示了从劳动者自我所有制向资本所有制的转换,解开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源之谜。由此,便重新凸显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已然暴露但又被遮蔽起来的“斯密难题”,阐明了两种所有制规律发生转变的历史与逻辑。
其次,马克思通过资本积累的分析,共时性地揭示了劳动与所有权在劳资雇佣关系中的对立统一关系。资本主义生产、资本积累的前提是劳动力商品化:资本购买劳动力,工资等于劳动力价值。从现象的表面来看,这一过程是遵循价值规律的,商品拥有者之间发生等价交换关系,劳动者让渡劳动力商品,并从资本家那里获得一个等价物(工资),因而劳资交换间接地实现和发展了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性,符合价值规律和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然而,只要从商品等价交换的表层走向其背后的深层生产过程,就会发现,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与所有权的再结合过程,其实就是资本对劳动创造的、超出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过程。这便是价值规律的资本主义实现形式——剩余价值规律。表象上的价值规律、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即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性),却掩盖、实现着实质上的剩余价值规律、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即劳动与所有权的分裂):“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是使它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劳动。”一言以蔽之,资本积累的前提、过程与后果,都与劳动和所有权的分裂相伴相生。资本积累的历史前提,恰恰是原始积累所产生的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所有权)的分离。进而,资本积累的过程恰恰是,以劳资交换为中介将已经分离开来的劳动与生产资料(所有权)重新结合在一起。最后,资本积累的结果正是这种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关系的维持与扩大再生产。正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再结合”,恰恰不断再生产出而且是扩大再生产出二者的“分裂”。
通过分析所有权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超越了启蒙主义的所有权理论。诺齐克、柯亨等西方当代政治哲学家认为,马克思是立足于资产阶级启蒙主义、自由主义(或自由意志主义)的“自我所有权”前提来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他将剥削理解为劳动者自我所有权的丧失。这种观点显然误解了马克思的批判逻辑,无疑会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与启蒙主义、自由主义的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相混淆,从而遮蔽了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分析对启蒙政治哲学所进行的深层批判与根本超越。然而,本文的分析则表明,马克思的思维方式并不是把启蒙的“自我所有权”前提当作一个确凿的出发点,然后立足其上去对资本主义剥削展开道德哲学批判。相反地,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把“自我所有权”及其商品经济形式“商品生产所有权”理解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象,从而历史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象与实质的内在冲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的深刻悖论——劳动者在商品生产交换中的自我所有权与劳动者因资本积累而丧失自我所有权之间的内在矛盾。历史吊诡之处正在于“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假定,因为互相对立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占有他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而自己的商品又只能是由劳动创造的。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这就是说,商品生产所有权本身是劳动者自我所有权在商品流通领域的实现和发展,但商品生产所有权的发达形式即资本主义所有权,却是对劳动者自我所有权的否定。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并非是要赞成甚或复归前资本主义的劳动者自我所有权或“简单流通”中的商品生产所有权。他并不认为资本原始积累、资本积累中劳动者所有权的丧失是一种道德败坏或历史倒退,他甚至认为这种丧失具有高度的历史进步性。因为,正是这种劳动者与所有权的普遍分离,才使得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高度集中成为必然趋势,并迫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孕育出新生产方式的萌芽。
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所指出的三种所有制形式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劳动者与劳动条件、劳动与所有权的历史辩证法。第一种“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实质是,劳动与劳动条件(及所有权)的天然同一,即劳动者的自我所有制。第二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是,劳动与生产资料(及所有权)以生产中再结合为中介的分裂。而第三种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的实质则是,劳动与所有权的天然同一历经否定之否定过程之后,在更高层次上达到历史性统一。
四、结语
重新审视《资本论》与近代政治哲学传统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等重大理论问题。
关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当前国内外学界存在两种对立观点:一是“继承论”,二是“超越论”。前者强调马克思与西方传统的延续性,后者强调其断裂性。二者看似相互对立,但其实都没有真正抓住问题的关键:马克思如何继承发展西方思想传统,特别是如何改造、化用和革新西方政治哲学传统。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展现出了马克思超越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具体路径:将抽象观念置于特定社会历史境遇中展开总体性分析,具体揭示出自由、平等与所有权等传统政治哲学关键概念的内在矛盾与自我逆反,由此实现辩证扬弃与内在超越。
关于《资本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问题,国内外学界大多关注三个组成部分、学科专业领域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应当打破学科界限等问题。然而,这些观点都没有关注西方思想传统中哲学、政治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等学科的思想史关系问题,进而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史关系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具体展示出西方近代思想史上政治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传承关系。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西方近现代哲学思想的存在形态、研究范式与话语方式也发生了一系列转变:从认识论、政治哲学转变为历史哲学再转变为政治经济学。而马克思主义恰恰产生于从历史哲学向政治经济学的转变阶段中。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一种全新的思想史视野和“超学科”视野中重新看待《资本论》的知识类型和学科性质,将其理解为一种新形态的“大写的哲学”。
原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年第2期。
作者简介:郗戈,男,1981年生,陕西商洛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