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阐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时候,提出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命题。由于这一命题的复杂性,被称作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理论界曾经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但是至今未能达成共识。在实践中,收入差距的加大成为分配领域的主要形态,并直接影响了生产。而“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分配的形式和性质与所有制密不可分。因此,准确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在理论上达成共识,是十分迫切的。
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亲自修订的《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马克思强调,“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对于这段经典论述,理论界产生了激烈的分歧,有人理解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有人理解为“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还有人理解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等,这些不同的理解都招致了批评。还有的学者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对马克思文本误读导致的伪命题,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命题是在未来社会“重新确立个人所有权”,重建的是“共同所有与个人所有相并列的双重所有制”。总体上看,认为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居多,但认为不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马克思看来,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应该是一种生产能力和个人能力都得到全面发展的、生产资料成为‘社会的单个人的个人’或者‘联合起来的个人’财产的所有制形式”。“作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立的‘个人所有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所有制,而是一种以高度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以个人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为标志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或者说是一种特定意义的、公有制的高级发展形式。”
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解,首先应该放在社会经济变迁的背景中考察。人类社会的所有制经历了形形色色的私有制,也经历了形形色色的“公有制”。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所有制的形成或者选择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在旧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所有制关系解体,因此所有制形式的变动是不断否定自身的结果。“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所有制,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的一定关系。直到某一点为止,是再生产。然后,便转入解体。”“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这个基础或前提本身就被扬弃,或者说成为对于不断前进的人群的发展来说过于狭隘的、正在消灭的前提。”马克思指出,首先是“劳动者把土地当作生产的自然条件的那种关系的解体”,“劳动者是工具所有者的那种关系的解体”,“劳动者本身、活的劳动能力本身”关系的解体;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交换和交换价值“一方面导致劳动对其生存条件的所有权关系的解体,另一方面又导致劳动本身属于生产客观条件的这些关系的解体”。正因为如此,第一个否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个人私有制,因为个人私有制的发展必然导致劳动和资本的分离,必然导致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从而形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得以建立的前提。“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别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同样,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力的发展,通过资本的集中,造成了资本对于自身的否定,“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这一“否定的否定”表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创造着否定自身的前提——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这也正是新的所有制建立的基础。两个否定,第一个是大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小私有制(劳动者个人私有制),第二个是公有制(社会所有制)否定大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于两个否定的困难程度,马克思认为:“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因为“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可见,各种所有制的运动创造着消灭自身的条件,资本主义私有制内部的对抗,“即在‘积累的财富的所有者’和‘实际的劳动者’之间的对抗形式中,包含着它灭亡的必然性”。“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对抗,开辟了新社会的远景,开辟了新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远景,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只构成向这个形态的过渡”。
二
上述的结论是大家所熟悉的,也就是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否定得以实现的过程或前提是什么,这是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要点。在劳动者个人私有制下,劳动者和劳动条件是统一的,其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因此,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形成资本主义私有制。“一旦劳动者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这个新的形式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如果结合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开篇的阐述,就可以更加清楚:“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这一论述表明,占有生产资料主体的不同,不仅是区分劳动者私人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据,也是区分私有制和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根据。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要在“形式”上恢复劳动者私人所有制的“特征”,劳动者私人所有制的“特征”就是自己占有自己的劳动力、生产资料、生产结果。因此,“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在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和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和所有权的结合,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劳动者所有权的回归,而核心是劳动力所有权的回归。
马克思对此有过明确的说明。他指出,由于“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之间原有的统一”的两种主要形式——原始共产主义和小家庭农业“都是幼稚的形式,都同样不适合于把劳动发展为社会劳动,不适合于提高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因此,劳动和所有权(后者应理解为对于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破裂和对立就成为必要的了。这种破裂的最极端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同时会得到最有力的发展)就是资本的形式。原有的统一的恢复,只有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并且只有通过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在这个创造过程中经历的革命,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使得“社会劳动的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就连社会地发展了的劳动的形式——协作、工场手工业(作为分工的形式)、工厂(作为以机器体系为自己的物质基础的社会劳动形式)——都表现为资本的发展形式,因此,从这些社会劳动形式发展起来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还有科学和自然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可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要把这种一切社会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的这种颠倒的关系恢复过来,还社会生产力的本来面目。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仅劳动的产品属于资本,而且劳动力也属于资本,是财富成为资本的条件。“只有当自由劳动通过历史过程而与自己存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的时候,这种财富才找到购买这种自由劳动的条件。”劳动同物的所有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分离,使劳动者同劳动力的所有权分离,这样财富才成为资本。
马克思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进一步阐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了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所有制。”根据马克思在其他地方的论述,“社会所有制”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只有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劳动和所有权的重新统一。马克思解释道:“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因此对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也应该是对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的描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的对抗性后果得以产生的前提就是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因此,马克思在这里不是阐述公有制的,而是将公有制作为一个“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需要“重新建立”的劳动和所有权的统一,这一“统一”中所包括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统一已经在资本主义的对抗性发展中得以解决,而“统一”中非物质的方面——劳动力的回归,则是需要重建的。因此,不能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个人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否则,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就可以表述为: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公有制,这显然会犯逻辑错误。
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重建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回归。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第二章中,马克思针对资产阶级对工人运动的攻击,指出:“劳动权是表示控制资本,而控制资本又表示占有生产资料,使其受联合的工人阶级支配,从而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恩格斯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认为马克思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劳动权或者劳动者对于产品所有权是法律上的财产权的基础,只有生产资料不再作为资本与劳动对立,劳动权或者劳动者对自身主体的生产条件才能够真正获得,也才能实现对劳动产品的占有。而劳动权的实现又是以劳动力所有权为前提的,所以,只有在劳动者所有权中的劳动力所有权获得确认,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产品的占有才能够实现,所有的“异化”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得到纠正。
三
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准确地表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他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在未来社会,在铲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历史祸害后,只有“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劳动者解放的基础,是劳动力对于资本的解放,也在只有资本不能奴役劳动、劳动力所有权真正回归劳动者的前提下,劳动者才是“自由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对未来社会的构想:“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这里的“自由人”是什么呢?或者说什么样的人才是“自由人”呢?“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能够自由发展,不仅仅在于外在的劳动的“物的异化”,更在于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即“自我异化”,这种“自我异化”和“物的异化”使劳动变成了资本的附属物,使劳动变成了资本。所以,“自由人”就是劳动力不再属于资本而是属于劳动者自身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在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进行生产,也只有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劳动力才能真正归劳动者个人所有。
在有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研究中,还有一个普遍的误读需要纠正,就是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的曲解。恩格斯解读马克思的“否定的否定”时,在引用了马克思的论述后指出:“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也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据此,有学者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重新建立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实际上,仔细对照恩格斯这段话的上下文就会发现,恩格斯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劳动者个人私有制”,而不是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讨论“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时候,对劳动作为资本的客观条件的关系在历史过程的各种“解体”中,指出:“劳动者只是生活资料的所有者,生活资料表现为劳动主体的自然条件,而无论是土地,还是工具,甚至劳动本身,都不归自己所有。这种形式实质上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公式……表现为在历史上已经解体的状态。”作为生活资料,在奴隶制下表现为劳动主体的自然条件,在封建主义下表现为自给自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表现为工资,难道马克思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为了恢复“劳动主体的自然条件”?显然,恩格斯的理解和马克思的原意是一致的,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恢复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
四
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力的劳动者所有制是最终的目的。对这一思想的准确理解,不仅有助于摆脱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也对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
首先,有助于我们清醒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当代资本主义获得了比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更大的发展,世界经济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席卷全球的全球化过程也在其社会性质上表现为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如何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所有制关系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是社会经济形态变更的根据。所有制关系的变更有自身的规律,这一规律就是大私有制对小私有制的否定从而建立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内在运动,使生产力急剧发展的同时,也使生产关系发生剧烈的变革,从而产生对新的所有制关系的要求。“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依然无法改变所有制关系变更规律,因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并没有也不能在资本主义框架内得到解决。马克思曾经指出,资产阶级用来克服危机的办法只有两个,一个是不得不消灭大量生产力,一个是夺取新的市场和更加彻底地利用旧市场。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来看,由于存在着全球生产过剩,生产过剩的危机始终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走出滞胀摆脱危机后,借助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获得了暂时性的稳定增长,在21世纪初再次陷入衰退。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借助于技术和资本上的优势,更加迅速地占领发展中国家市场,利用新自由主义观念的输出、资本输出控制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为资本主义寻找和扩大市场,以维持其增长,延缓危机的到来。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国际资本的全球性流动更加便捷,使得经济危机更多的是以金融危机的形式出现,而且是通过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危机来缓解甚至转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危机,从而导致南北差距不断加大。可见,当代世界经济政治的各种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资产阶级所有制困境在全球寻找出路的表现,只要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没有改变,局部的和全球性的危机就不可能得到消除,广大发展中国家就难以获得真正的发展。
其次,有助于我们清醒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和艰巨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粗略勾画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在所有制关系上无产阶级就是要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本身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的压力。在外部,社会主义国家处于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之中,孤立于世界之外,只能限制自身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交往,就必须接受既定的由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规则。在内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实行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生产效率低,发展缓慢。社会分工和非公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产生和存在的条件,这一条件仍然存在和仍在扩展。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认识到我国处于并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还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以使经济总量迅速增长;还必须与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进行普遍广泛的经济交往,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所以,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由于资本主义所有制通过扩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短时间内尚不能消亡,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就成为在复杂情况下必须长期重视的课题,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艰巨性的根本所在。
再次,有助于我们充分重视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性,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自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面临着许多理论和实际困难。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保护和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如何使劳动者真正获得劳动利益。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下,资本和劳动的分离,导致雇佣劳动从属于资本,劳动力也成为从属于资本的商品。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下,全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如何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力真正回归劳动者自身,是能否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关键。按照马克思的思想,人的自由是劳动力所有权的回归,是劳动者对于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这一切最终的归属就表现在分配领域,就表现为劳动者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公有制企业里如何保证劳动者真正实现按劳分配,是仍然需要继续研究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大问题,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同时,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存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在劳动力所有权的层面,协调非公有制企业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是一个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否则,改善民生的美好愿望就会落空。
最后,有助于我们深化所有制改革。马克思的所有制思想内容十分丰富,但其基本的核心是在所有制的运动过程中,根据变化着的情况,进行适合的制度设计,逐渐实现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这为我国的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很大的设计空间。当前,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所有制形式的高度概括,其具体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方面。产权形式的多样化,必然给所有制改革提出更多的新的要求。如何在产权改革过程中,合理界定产权关系,保证全民资本的保值增殖,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从所有制改革实践看,由于没有合理界定产权关系,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导致了产权领域的混乱,也导致了劳动者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确认“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劳动力所有权,对进行所有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张旭,男,1970年生,山东莱阳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