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出土材料看《周易》卦爻画的来源
1.楚简《筮法》卦例与爻画“一”表示爻数“七”
秦简《归藏》诸卦的阳爻作“-”形,阴爻作 “”形,而它们真的是由筮数“一”“六”演变来的吗?我们看到,在甲金文和战国竹简筮卦中,“一”“六”二数不仅出现的频次最高,而且在形体上也与秦简《归藏》爻画非常近似。而楚简《筮法》的卦例可分为两类,一类由一、四、五、六、八、九这六个数字组成,一类则仅由-(一)、(六)组成,其中三位卦无一例外地皆由后两种爻画(数)构成。更为重要的是,清华简《别卦》是由八卦相重得来的,其六位卦亦纯由-(一)、(六)构成。这三点似乎证明了,不但《归藏》,而且楚简《别卦》及《筮法》的三位卦都是由“一”“六”两数构成的。从战国中期及之后的思想背景来看,它们应当已被阴阳化了,即它们已是阴阳爻画卦。由此,不仅可以肯定出土《周易》文本是阴阳爻画卦,而且这些卦爻画是由所谓“一”(“-”)、“八”(“”“”)两数构成的。不过,这一论断不仅需要爻形与数字之相似性的证明,而且更需要从理论上证明为何楚简《别卦》、秦简《归藏》的阴阳爻画是由“一”“六”两数,而出土《周易》则是由“一”“八”两数构成的。在笔者看来,后者与揲蓍法直接相关。清华简《筮法》的发现,为我们探讨爻画与筮数的关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这就是爻画“一”在《筮法》卦例中竟然表示数字“七”!
据《系辞上》“是故《易》有太极”一章,古人一般认为《周易》的卦爻画、爻题,与四象(七、八、九、六)有关。朱子继承了四象之说,将七、八、九、六这四爻分为两大类,并与阴阳爻画相关联。他在《筮仪》中说:“挂扐两奇一耦合十七策,则过揲三十二策而为少阴,其画为--,所谓拆也;挂扐两耦一奇合二十一策,则过揲二十八策而为少阳,其画为,所谓单也。”在他看来,爻画“-”“--”正与少阳、少阴之数七、八相关;不过,他显然不明就里,并不知道爻画“-”在此表示数字“七”,而阴爻“--”(出土《周易》作“”“”)则由数字“八”演变而来;更不知老阳老阴九六为用爻、少阳少阴七八为经爻的四象说。此前,曾有一位名叫张玑的易学家的论说较朱子更切实际。孔颖达《周易正义》引其说曰:
阳数有七有九,阴数有八有六,但七为少阳,八为少阴,质而不变,为爻之本体;九为老阳,六为老阴,文而从变,故为爻之别名。且七既为阳爻,其画已阳,今有九之老阳,不可复画为阳,所以重体,避少阳七数,故称九也。八为阴数而画阴爻,今六为老阴,不可复画阴爻,故交其体,避八而称六。
这段话指明了七、八为“爻之本体”,用作爻画;而九、六为“爻之别名”,用作爻题。其要点在于指明了阴阳爻画是以“七、八”两数为依据的,并暗示了阳爻以“七”数为画,阴爻以“八”数为画的看法。但是,张玑同样没有就阴阳爻画的构成来论证其形体与数字之间的关系。此前,《易纬·乾凿度》曰:“阳以七、阴以八为彖。”《易纬·是类谋》曰:“经以七、八为彖,九、六为爻。”彖以明体,爻以明变,足见对汉人来说,七、八即为阴阳爻画的筮数来源。不过,这些古人视为常识的东西,后来却长期迷失了,乃至在现当代,学者们一直在追问和猜测《周易》阴阳爻画(--、-)的构成和来源问题!今天,韩自强先生不但引用了以上几条材料,而且以近乎猜测的方式首先窥见了真相。他说:
天星观楚简卦画使用的数字是一、六、八、九,没有七,这与《系辞》揲蓍方法所得余数不符,似乎令人费解,其实古人写七,中间一竖不弯曲,是直的,为使与十字有分别,竖笔写得非常短……把一写成七,岂不更方便?《易纬·乾凿度》也说:“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换句话说,七也可以变为一。因此,我们把卦画的一视为七,天星观楚简卦画使用的数字,正与“大衍之数”的揲蓍法得出的六、七、八、九相符。
在此,韩自强猜测阳爻画“-”直接是由数字“七”变化而来的。当然,他的这一洞见迄今并未引起学界的关注。尽管韩氏“把卦画的一视为七”,在今天看来这是颇有价值的,但是必须指出,他的论证是无力的,难以证明其结论。在天星观楚简筮卦中,一、六两数出现的次数最多,而八仅出现了1次。由此可知,天星观楚简筮卦并非出自大衍筮法。用大衍之数的揲蓍法来阐明天星观简卦画的来源,这本身即是一个错误。另外,由《易纬·乾凿度》“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二句,也是不能推导出“七也可以变为一”一语的。真正能够证明出土易卦之爻画“一”表示数字“七”的可靠资料,目前仅见于清华简《筮法》篇。在《筮法》中,所有卦例的爻画“一”皆表示数字“七”,并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这一结论。由此推断《周易》的阳爻画“-”来源于数字“一(七)”,这才是有根据的了。
如何证明易卦的爻画“-”是以“一”表示“七”,而“-(一)”实际是由数字“七”转化而来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做论证。先从楚简《筮法》来做论证,这也是关键性的一步。在《筮法》卦例中,单纯从字形来看,有一、四、五、六、八、九这六个数字,而在六、八之间,却唯独缺少数字“七”。虽然从字形来看,“一”的确为数字“一”的写法,但是从其上下文及内容来看,它在卦例中无疑表示“七”。除了整理者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这一意见外,马楠、廖名春还做了具体论证。注3据马、廖的论述,支持此一观点的核心证据有两个,一个见于第24~27号简《战》一节,另一个见于第52~57号简《地支与爻》一节。《战》一节的两组筮例为
注3:整理者说:“卦例均以‘一’代替‘七’的位置,值得注意。”(马、廖论述,参见《筮法》,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102页,上海,中西书局, 2013)不过,在《地支与爻》一节,整理者又说:“此表证明简文一般用以表示阳爻的‘-'、阴爻的‘',确是‘一’‘六’两个数字,而作为阳爻的‘五’‘九’,作为阴爻的‘四’‘八’,都是特殊情况。”(同上书,119页)在此,整理者没有特别指明“-”用以表示“七”字,这表明是认同既往的说法的,而将此“-”仍看作一般所说的数字“一”。马楠:《清华简〈筮法〉二题》,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1(1),64页;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8),70页。
其下所接断筮之辞分别为“凡是,内胜外”和“凡是,外胜内”。前一组,即虚线左边的六位数字均为四、五、六,一、八、九;后一组,即虚线右边的六位数字均为九、八、一,六、五、四。很显然,从数字排列的次序来看,这两组中的两个“一”字都应当表示数字“七”。另一证据见于《地支与爻》一节。该节将地支与爻数相配,即将子午九、丑未八、寅申一、卯酉六、辰戌五、巳亥四搭配起来,其中的“一”字,同样从数字排列的逻辑来看,也应当表示数字“七”。据此,可以推断,楚简《筮法》卦例的所有“一”字都应当表示“七”,或者说“七”在其中都直接写成了“一”字形。而“一”,又当是数字“七”的一种简省写法。在此,何以“七”字在易卦中要省去一竖笔而写作“一”?这可能需要从筮卦(数字卦)书写的特殊性来做解释。在楚文字中,“七”由一长横笔加一短竖笔构成(+),而由于在数字卦中这一竖笔会挤占上下的空间,且“七”为经爻、体爻,在卦中出现的次数特别多,所以久而久之,有可能占筮者遂约定数字“七”省书作“一”字形。从天星观、包山和葛陵楚简来看,至迟在战国中期,筮卦已经彻底完成了以“一”表示爻数“七”的过程。在殷周时期,带一短竖笔的“七”字还不时出现在筮卦中。
同时,数字卦之“七”字若要以“一”来表示,这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要么“一”“七”在爻义上完全无别,可以等值,要么相应的揲蓍法不可能产生出筮数“一”来。从上举《筮法·战》《地支与爻》二例及将《地支与爻》《爻象》二节结合起来看,前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筮法》卦例中根本不存在数字“一”的可能性。《筮法·爻象》一节只说及八、九、五、四这四数的爻象,而没有提及其他数字。而既然《筮法》卦例中的“一”都表示数字“七”,那么这些卦例可以肯定就只能是由四、五、六、七、八、九,而不是由一、四、五、六、八、九这六个数字组成的。其中六、七当为经爻,为卦画之本体,它们是楚简《别卦》和秦简《归藏》阴阳爻画(六)、-(七)的数字来源。
再从筮法(揲蓍法)来论证易卦的爻画“-”是以“一”表示数字“七”。据今本《系辞上》,大概先秦易学以两种揲蓍法为主导,一种为大衍之数的揲蓍法,另一种为天地之数的揲蓍法。过去,大家一般认为《系辞传》只讲了一种揲蓍法,即大衍之数的揲蓍法。现在,依据楚简《筮法》,程浩又拟定出另外一种揲蓍法(引证见后)。笔者根据今本《系辞传》,将其称为天地之数的揲蓍法。这两种揲蓍法有繁简之别,大衍筮法实际上是对天地筮法的减省,不过两者的揲蓍方法和成卦思路是相同的。两者的区别,最后落实在三变、五变后之余数再除以四,其所得之商数不同上:大衍筮法得七、八、九、六之数,《系辞上》称之为“四象”;天地筮法得四、五、六、七、八、九之数,在此可以称之为“六象”。从道理上来讲,既然九、六用作爻题,那么同为四象且被看作卦爻画之本体的七、八两数也就应当已体现在《周易》文本中。而如果将《周易》阳爻画“-”(一)理解为表示数字“七”,乃“七”字之省书(只用于易卦),那么四象在经文中就得到了妥善的安排。而出土《周易》阴爻画作“”或“”,为“八”字形,正可以为证明。而在楚简《筮法》中,六、一为卦爻画之本体,四、五、八、九为用爻,《爻象》一节仅列后四爻之象,从揲蓍法来看,这必须将爻画“一”理解为表示数字“七”,才能够解释《筮法》卦例中的数字现象。进一步,楚简《别卦》纯由六、一两数构成,其“一”就更应当表示数字“七”了。六、七抽象化,“七”进而省变为“一”,至战国中期,它们随着阴阳观念的流行而被当作阴阳爻符号来看待了。
最后,由于与楚简《筮法》具有同构性,笔者认为天星观、包山和葛陵楚简筮卦的爻数“一”也应当表示数字“七”。至于甲金文筮卦中的爻数“一”,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其一,确实只表示数字“一”;其二,只表示数字“七”,特别在那些骈列的筮卦中;其三,数字“一”“七”混用,有些“一”表示“七”,有些只如字示意。从筮数出现的多寡来看,诚如张政烺先生等所云,“-”“”二形在殷周筮卦中出现的频次最高。宋华强曾做过统计,他选取了20例出土商代六位卦,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个数字各出现了18、4、49、29、17、3次;他又选取了56例出土周代六位卦,上述六个数字又各出现了127、14、102、28、61、4次。如果将两者加起来,无疑以六、一出现的次数居前,接着是八、七两数。现在,如果设想殷周筮卦中所有的筮数“一”均表示数字“七”的话,那么两者相加之和将超出数字“六”出现的频率。不过,由于时间跨度很大,以楚简《筮法》去设想西周甚至殷商的占卦法,这是需要谨慎对待的。在易卦中,以“一”表示数字“七”究竟是从何时开始的,这是一个目前难以准确回答的问题。不过反过来看,那种将殷周(特别是西周)筮卦中的数字“一”一律如字看待,而否定其表示数字“七”的可能,这种看法在目前也是难以成立的。笔者认为,殷周易卦的“一”如果不是全部,那么有可能大部分表示数字“七”;否则,我们无法面对和回答从商周到战国楚简、清华简《筮法》《别卦》,再到秦简《归藏》之易卦,在爻画上的高度相似性和一致性问题。总之,楚简《别卦》和秦简《归藏》等易卦的阴阳爻画不是源于数字一、六,而是源于数字一(七)、六。从筮法来看,以“一(七)”“六”为经爻,为卦爻画的本体,这与楚简《筮法》所依据的五十五数(天地之数)揲蓍法是完全吻合的。
2.由《筮法》略论“六象”及“经爻”“用爻”
根据《爻象》《祟》二节,楚简《筮法》不仅以六、一(七)为经爻(爻体),以四、五、八、九为用爻,而且后四爻似乎也可以看作所谓四象,或者将六、一(七)加进来,合称为“六象”。“六象”,与今本《系辞上》所说“四象”概念相仿。所谓四象,指六、九、八、七的老阴、老阳、少阴、少阳之数,它们出自大衍之数(五十数)的揲蓍法。上文已指出,张政烺曾设想数字卦存在四象,但其论证是不成功的。《筮法·爻象》一节仅言及八、九、五、四的爻象,而没有提到六、一(七),这是很好解释的。六、七为经爻,是构成卦爻画的本体,其爻象不言自明,最为一般——先象天地,后象阴阳;而八、九、五、四为用爻,目的在于占变和预示吉凶,故《筮法》必详列其爻象。
楚简《筮法》已具备“经爻”(“本爻”或“体爻”)和“用爻”(“占爻”或“变爻”)的概念,《祟》一节还可为补证。此节使用了本卦的概念,如说“乾祟”“坤祟”“艮祟”“兑祟”“劳祟”“离祟”“震祟”“巽祟”。其中乾、坤等卦均为三爻本卦。在每祟之下,此节又陈述了起筮遇爻的几种可能情况,且都是就用卦而言的。如乾祟,列出了纯、五、九、淆四种情况;坤祟,列出了纯、八、四三种情况。而由乾、坤之纯,还可以进一步追问是否有艮、兑、劳、离、震、巽之纯呢?笔者认为是有的,只不过《祟》没有明言罢了。在八祟中,“纯”指三爻皆“七”(不是五、九)或“六”(不是四、八)的情况,它与“变”“淆”的概念相对。卦以占祟,与爻变相关。乾之“纯”,即三爻皆七,而未有一爻变作五、九的情况。坤之“纯”,即三爻皆六,而未有一爻变作四、八的情况。“淆”,指五、九、四、八这四爻中的两爻混杂并出;若单言五、九、四、八,在《筮法》中则一律指遇此一爻而其余二爻为六、七的情况。将这几点综合起来,就完全可以断定,六、七两爻在三位卦中起着基础性的建构作用;且它们属于经爻,被高度符号化了,很可能在当时已具有阴阳爻画的性质。注4《别卦》简的六十四卦也纯由六、七两爻构成,它们也是阴阳爻画卦。纯由六、七两爻组成的卦画即为本卦,而兼具四用爻的数字卦则为用卦或占卦。而不论是作为八纯卦(经卦),还是作为六十四别卦,本卦也可以用来表示具体的占筮之卦。
注4:《筮法》三位卦(八卦)中的“-”“”当为阴阳爻画。其一,秦简《归藏》的卦爻画全部书作“-”“”两形。其二,楚简《别卦》以八纯卦相重而构造出六十四别卦,且此种构造法正合帛书《周易》六十四卦之序。其三,楚简《周易》及汲冢《周易》都证明阴阳爻画卦至迟在战国中期已经出现了。总之,将《筮法》的八纯卦和《别卦》的六十四卦断定为阴阳爻画卦,是恰当的。
3.筮法(揲蓍法)与易卦阴阳爻画的来源
出土《周易》的阴阳爻画源于数字一(七)、八,而楚简《别卦》、秦简《归藏》源于数字一(七)、六。除了两者在书写形状上的高度相似之外,对于易卦阴阳爻画的来源问题还必须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即它们的筮法(揲蓍法)来源问题。
先看大衍之数筮法与《周易》卦爻画的关系。据今本《系辞传》,大衍之数源于天地之数。大衍筮法是将五十根蓍草中的四十九根几经演算,最终得出六、九、八、七的老阴、老阳、少阴、少阳的四象之数。四象到底与《周易》文本有何关系?古今学者虽多有泛泛之谈,但大体上不明就里。现在已很清楚,根据清华简《筮法》,爻画“一”其实表示数字“七”。今本《周易》的阴阳爻画(“-”“--”)就是由七、八这两个数字演变而来的。七、八为体爻,居位为实。战国中期以来出土《周易》诸本的卦爻画虽然已为阴阳性质,但是带有明显的数字痕迹。自大衍筮法发明之后,四象(六、七、八、九)大概在战国中期或稍早经历了一个阴阳观念化的过程,七、八两数不断被抽象化,最后被当作阴阳爻画来使用了。反过来看,在阴阳爻画正式产生之前,应当存在一个单纯以七、八两数表示卦爻画的阶段。这也即是说,即使在大衍筮法之下,《周易》的卦爻画并非天然即为阴阳性质的。在纯以数字表示卦爻画的阶段,七、八乃《周易》卦爻画的一般数字表达形式(本体),按照古人的数字观念,可称为天爻(奇数爻)和地爻(偶数爻)。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七、八本是两个具体的数字,在易卦中却成为表达天数(奇数)和地数(偶数)的一般形式。
再看天地之数的筮法与清华简《筮法》、《别卦》及秦简《归藏》卦爻画的关系。楚简《筮法》所载卦画有两种,一种为三位卦,另一种为六位卦。三位卦的爻画全部由六、一(七)两数构成,而为八卦的一般表现形式。六位卦又可分为两类,一类的爻画由四、五、六、一(七)、八、九诸数字混合组成,一类则单纯由六、一(七)两数构成。由于六位卦都处于四位占筮法之中,因此那些单纯由六、七两数构成的六位卦例是不能当作一般形式(别卦)来看待的。清华简真正具有一般表现形式的六位卦,仅见于《别卦》篇。关于《别卦》的性质,我们既可以将其看作一篇载述卦序的著作,也可以将其与《筮法》合观。从后者来看,《别卦》所载六十四卦就是隐藏在筮法卦例背后、具有一般表现形式的易卦:《别卦》之六十四卦是体,而《筮法》的卦例是用。与《别卦》相同,秦简《归藏》也是由六、一(七)两爻构成的,其易卦亦为一般形式。而为何楚简《别卦》和秦简《归藏》都采用六、一(七)两个数字作为爻体,作为易卦的一般表现形式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其一,从统计情况来看,这两个数字在从商周至战国的出土筮卦或卦例中出现的几率最大,大大超过了其他数字。其二,从筮法来看,这是由天地之数的筮法决定的。程浩对《筮法》揲蓍法的研究,笔者是赞同的。据《易·系辞传》,天地之数五十又五,经过五变,取余数再除以四,就可以得出四、五、六、七、八、九这六个数字。其中,六、七出现的几率最高,适合于作为卦爻画的本体,而表示天爻和地爻;而四、五、八、九出现的几率较低或很低,只能作为用爻或变爻来看待。清华简《筮法·爻象》一节似乎就是这么来处理的。这套天地之数的筮法,可以推之于秦简《归藏》、战国卜筮祭祷简筮卦,乃至出土殷周易卦(如果其中的“一”都表示数字“七”的话)。大概在战国中期,作为本爻的六、一(七)两数也受到了阴阳观念的严重影响,从而被阴阳化了。楚简《别卦》和秦简《归藏》(还包括《筮法》的三位卦)已属于所谓阴阳爻画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