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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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从出土材料看《周易》卦爻画的性质

在讨论相关问题之前,先就《周易》(包括《归藏》)卦爻画的“构成”“性质”“来源”三个概念稍做辨析。“构成”,乃就组成卦爻画的形状而言,不过它常常兼摄“性质”和“来源”两个概念。而“性质”和“来源”,则皆以“构成”概念为前提,前一概念是就卦爻画的构成特征及其思想、价值倾向而言的,而后一概念是就卦爻画的先后生成关系而言的,且往往与历史的因素相关。如说《周易》的阴爻画是由“--”构成的,其中“--”表示爻画,其性质为阴为柔,现在又知道它来源于筮数“八”,或者说它是由数字“八”变化来的,这样我们就将这三个概念区别开来了。

自张政烺先生提出“数字卦”概念之后,大家对于易卦的构成无非持数字说和阴阳爻画说。

首先,可以确定,今本《周易》的卦画是由阴阳爻画构成的,其阳爻作“-”,阴爻作“--”。由此上推,大家也普遍认为上博楚竹书、马王堆帛书和阜阳汉简《周易》也都是由阴阳爻画构成的,即使是提出“数字卦”概念的张政烺先生也是这么看的。这三个出土本子的阳爻画均作“-”,而阴爻画,帛书作“”,阜阳汉简、楚竹书作“”三本卦画,分别参见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壹),3~13页,北京,中华书局,2014;韩自强:《阜阳汉简〈周易〉研究》,3~4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13~7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均像“八”字形。秦简《归藏》所有不同,其阳爻作“-”,与出土《周易》同,但是其阴爻作“秦简《归藏》卦画,参见王明钦:《王家台秦墓竹简概述》,见《新出简帛研究——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30~32页,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4。,像“六”字形,与出土《周易》不同。笔者认为,至迟自战国中期开始,《周易》与《归藏》的卦爻画即各成系统,其区别主要体现在阴爻画上,《周易》作“八”字形,而《归藏》作“六”字形。张政烺曾据阜阳汉简作“”的错误信息,而将这种符号看作《周易》阴爻画的一般形式,从而推定其来源于数字“六”,进而将帛书《周易》的阴爻画“”(像“八”字形)强行断定为“”的变体注2,这是错误的。对此,李零(张政烺的高足)后来专门做了纠正,说《周易》的“阳爻是源于‘一’,阴爻是源于‘八’”李零:《中国方术考》(修订本),258页,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在《中国方术续考》(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中,李零说:“《周易》古本有马王堆帛书本和双古堆竹简本,两种都是西汉早期的写本,其卦画阳爻作‘一’,阴爻作‘八’,年代更晚于上述材料。”(309页)。但是殊为可惜,我们没有看到张氏生前曾发表过任何声明,放弃其讹谬的观点。

注2:张政烺说:“双古堆竹简尚作,保持原形,马王堆帛书作,两画皆从中间落笔,还带字一分为二的痕迹。如果没有这样多的考古材料,恐怕谁也想不到阳爻是由一字、阴爻是由六字变来的。”(《张政烺文集·论易丛稿》, 52页)

其次,不但出土《周易》诸本的爻画属于阴阳性质,而且秦简《归藏》和清华简《别卦》(包括《筮法》的三位卦)的爻画也属于阴阳性质,前者作“”“”(或“”),后者作“-”“”。而如何论证它们属于所谓阴阳爻画,这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关于出土《周易》卦爻画的性质,曾有三种意见。第一种将其认定为阴阳爻画性质,不过它们都源于所谓数字,这是张政烺先生的看法。李零等大多数学者同意这一看法。参见李零:《中国方术续考》,312页。第二种认为这两种爻画都属于阴阳性质,且其原形与今本《周易》并无不同,这是金景芳、李学勤先生的意见。金先生说:“(马王堆帛书、双古堆竹简)都是《易》的卦画,而不是用数目字记爻。”金景芳:《学易四种》,196页,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李先生说:“其阴爻之所以作那样的形状,只是由于竹简或者帛书上的竹栏很窄,如作中间断开的直线,易于模糊混淆,从而有所变通,和数字恐无联系。”李学勤:《周易溯源》,327页。个别人则认为,一直到汉初,《周易》卦爻画仍是数字,而不属于阴阳性质。参见韩自强:《阜阳汉简〈周易〉研究》,90、95页。这是第三种。现在看来,张先生的看法最为接近实际。不过,由于楚竹书的发现,《周易》卦爻画具备阴阳性质应当上推至战国中期。笔者之所以下如此判断,不仅因为在《周易》文本中七、八被当作两种爻画,九、六被当作爻题来使用,而且因为现在拥有更为直接而明确的证据。其一,帛书《衷》篇云“曲句焉柔,正直焉刚”,可见帛书的作者是从爻形——阴爻(柔爻)“曲句”、阳爻(刚爻)“正直”,而不是从数字的角度来理解卦爻画的。这个理由,笔者曾经指出过。参见丁四新:《〈易传〉类帛书札记十六则》,见《玄圃畜艾——丁四新学术论文选集》,211~213页,北京,中华书局, 2009。彼文有论述不当之处,当据本章改正。其二,《周易·同人》九五爻、《困》九五爻《象传》俱曰“以中直也”,两“直”字均就爻形而言。其三,在出土文献中,除了帛书《衷》篇云“《易》之义萃阴与阳”之外,唐修《晋书·束皙传》云汲冢竹书有《易繇阴阳卦》两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而楚简《筮法·得》亦有“作于阳,入于阴”的说法,这说明在战国中期卦爻画是可以被阴阳观念化的。将这些证据综合起来,笔者完全可以断定楚竹书《周易》的爻画已是阴阳性质,而不是单纯的数字。在此,我们应当将卦爻画的性质与其数字来源做适当的区分。那么,《周易》卦爻画的阴阳化是从何时开始的呢?目前看来,《周易》卦爻画的阴阳化不可能早至春秋时期,因为,其一,阴阳观念在彼时尚未广泛流行并进入占筮领域;其二,《左传》《国语》筮例均以“之卦”言爻变,说明当时三《易》文本尚无爻题,四象尚未被彻底文本化,以九、六指认其阴阳性质的办法尚未出现。总之,《周易》卦爻画的阴阳化、刚柔化,可能萌芽于战国早期,至战国中期已经达到了非常成熟的程度。

最后,一般说来,数字卦出现在阴阳爻卦之前,而数字卦本身不仅是对相关易卦的定性,而且根据筮法的不同,有必要将其爻画性质进一步论定为天地爻画(奇偶数爻画);不过,由于筮法的不同,在表现形式上就可以分为“六、一(七)”和“一(七)、八”两大系统。筮数源于筮法(揲蓍法),而有本数、本爻与用数、变爻之分。由筮法产生的这两种数字就构成了筮卦(或如《筮法》的卦例)的爻数,据今本《系辞传》,它们被称为“四象”一类概念,而八卦就是在四象的基础产生出来的。

有必要指出,从后人的数字观念来看,所有的筮数不是奇数就是偶数,而在先秦它们称为天数和地数。《系辞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三、五、七、九属天,二、四、六、八、十属地。将十个基本数字归约为天数(奇数)和地数(偶数),这种观念在殷周时期已得到了运用。这意味着出土筮卦各爻在性质上可以被归纳为奇数爻和偶数爻,按照《系辞传》的说法,即所谓天爻和地爻。不过在观念上的归纳和分类,并不等于卦爻画的实际表示法。天爻(奇数爻)和地爻(偶数爻)是如何具体表示出来的?这是三《易》文本及其筮法必须考虑的问题。

综上所述,出土《周易》的卦爻画均为阴阳性质。就其构成形状来看,阴阳爻画源于数字一(七)、八,七、八在四象中为少阳、少阴之数。战国中期以来的《周易》卦爻画和爻题,均由四象构成,而与大衍之数的揲蓍法直接相关。从逻辑上来看,七、八、九、六应当存在一个未曾被阴阳化的阶段,时间当在战国早期或更早以前。不过,按照数分天地(奇偶)的观念,四象本身也置身于天地观念之中。与《周易》相对,楚简《别卦》、《筮法》和秦简《归藏》及其他出土卜筮祭祷材料上的易卦,很可能与天地之数的揲蓍法紧密相关,其爻画要么仅由六、一(七)两数构成,要么以此两数为主干。而且,《别卦》、秦简《归藏》的卦画及《筮法》三位卦的爻画应当已被阴阳化了,当然它们同样也经历了一个未曾被阴阳化而属于所谓天爻、地爻的阶段。而在卦爻画被阴阳化之后,“天地”之意蕴仍然寄寓在阴阳观念之中。总之,三《易》文本(在“经文”意义上说)的卦爻画在性质上经历了天地化(天爻、地爻,奇偶数爻)和阴阳化(阴阳爻)两大阶段。此外,由于西安西仁村《周易》筮卦的发现,我们因此确切地知道《周易》也曾经历了一个以六、一(七)两数为卦爻本体的阶段。在性质上,西仁村《周易》筮卦可以归结为天地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