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活与当代个性
本书作者在“人文大讲堂”演讲(录自腾讯网)
在哲学范畴里,物质标志的是客观实在,是相对于思维而言的存在。物质还有一个界定,那就是不能被创造和被消灭,只要对物质有所改变,就生发了非物质。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是孕育于远古洪荒、几乎同时呱呱坠地的一对双胞胎,但它们有着各自的文化属性和外在形式。
文化遗产属于文化传统,是祖辈遗留下来的文化。在文化遗产的领域里,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是相互浸润、内在勾连的。
我们在守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还需要张扬。是以人的内驱力推动文化的张力。我们要让传统文化去迎接时代风雨,在张扬这类优质文化的个性时融入时代因素,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于当代起更大的作用。
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活”起来,因为活态的“存活”最可能成功,也最生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创造并不是一种全新的创造,而是另类样式的,是要去倾听老祖宗的脚步声,是既要传宗接代又要光耀门庭式的创造。所谓京剧无论怎么改革也要姓“京”,越剧一定要姓“越”,就是这个道理。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在我们国家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之前几天来谈论文化遗产母体的一个分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有意义的,也是有点兴奋的。这是否有点像村子里要过节了,左邻右舍的孩子们被气氛所感染而情不自禁地打开话匣子在快乐地交头接耳?反正我现在有这么个感觉。在文化面前,特别在母性文化面前我们都是孩子。今天,我的话匣子也就面对着在座各位打开,与大家聊一番天。话题嘛,也就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与“当代个性”次第展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对并不一样的双胞胎
要说“非物质”,不能不说到“物质”。在哲学范畴里,物质标志的是客观实在,是相对于思维而言的存在。统一的物质世界中包含着无限多样的物质形态。我们现在坐着的椅子,手捧着的茶杯是物质吗?粗略想好像是的。可我回答:不全是。因为物质还有一个界定,那就是物质是不能被创造和被消灭的。所以,椅子的材质木头,杯子的原料瓷土,甚至更基本的元素才是物质的本来。把木材变成椅子,将泥巴转化为茶杯的这些技艺与流程,这是相对于物质存在的思维,是非物质的。有一个我很尊敬的我国有名的民俗学家曾在一次会上打了个比喻:“物质是‘东西’,非物质‘不是东西’,北方人常说东西是‘玩意儿’,那么非物质就‘不是玩意儿’。”我觉得这个比喻有一定道理,也很有趣。但按“东西”约定俗成的说法,我还想要加上一句:物质是“东西以前的东西”;非物质是“不是东西的东西”。
在文化遗产领域里,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是相互浸润、内在勾连的。唱好一首民歌必须有好的歌喉,天生的好声带是物质的,但唱得声情并茂,既字正腔圆,又有浓郁的乡土气息,这却是后天的,所以对好“歌喉”来说,唱的方法则是非物质的。又如对于“美”,历来有不同的判断。有人说美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往往说美女是天生丽质,美女的五官、人体一定符合古希腊毕达哥拉学派所说的“黄金分割律”,言下之意美是一种物质存在;也有人以为,美是主观的,所谓“关起门来看老婆越看越漂亮”“情人眼里出西施”等说法,弦外之音是,美是人的思维结果。这种省察与考究及其引发出来顺口溜、歌谣,或是折子戏的情节,如此种种可不就是典型的非物质文化?!同样,在河姆渡文化层里发掘到的石斧、石锛,或是骨哨、陶片等,现在我们往往把其归类为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但其中又充满着许许多多我们的先民的智慧,留下了珍贵的无形的原始非物质文化印记……
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是孕育于远古洪荒、几乎同时呱呱坠地的一对传统文化的双胞胎,但它们有着各自的属性和外在形式。
说实在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词的注解,在此前的辞书中很难寻觅,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提法本身是近年来的一个突破。
为了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紧急状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类型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9年公布了《保护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建议案》,1998年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于2001年、2003年宣布了包括我国昆曲和古琴艺术在内的47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了该公约。从这一简单的历程可见,1998年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说在国际上还未提出,世人还只停留在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这一局部文化现象上,只是到了2003年才又在“非物质”后面加上了“文化”两字,致使这类文化遗产的概念变得比较清晰、完整起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基本接轨,只是根据中国国情与民族特征更明晰地加以表述。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是这样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里我们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是在民间世代或是多代流播与传承的,是传统的文化。那些与群众生活无甚关联,或新创作的文化形态尽管是非物质的文化,但是不能算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此外,为了我们以后的工作、学习和应用,有几个关键词要在这里再作一些注解。“文化表现形式”是指各种门类和形态的传统民间文化,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民间工艺、民俗礼仪等;“文化空间”是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在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庆典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是指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知识,例如关于时空、天文、地理、历法、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与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健身和医疗知识等。
非物质文化的莫大包容真使人有其笼罩天地、点击万物、触及芸芸众生之感。
忧虑与警醒:一种势在必行的推动力
我们常听国人自豪地说:中华文明上下5000年,是世界上唯一没有间断过的文明。这是国人的自豪。但我认为中华文明远不止5000年了。什么叫文明?人类文明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西方学者的说法,第一要有文字,第二要有青铜器,第三要有城市,第四要有礼仪性的建筑,还有宗教,其他似乎都是次要的。这标准是他们定的,是基督教强势文明的一种说法,因为基督教文明比较符合这些条件。对于文明,我们也要有自己的说法。汉语“文明”一词,最早出自《易经》,曰“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易·乾·文言》)。在现代汉语中“文明”指一种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一词相对立。我赞同一些学者的观点,难道农耕文明不是文明?河姆渡遗址就出土了稻谷。还有在河姆渡文化考古中发现,那时不管多大的房子都不用钉子,柱子底下有石头包裹后,木头外面有漆,因此长期不烂。这可是7000年前农耕文化的硕果啊。近年发掘的浦江上山遗址又将稻作文明提前了2000年,出土的石球、石磨棒、石磨盘等向人们展示了距今1万年左右的原始采集、脱谷、碾磨等农业经济模式。此外,还有茶叶、农业历法等,也有八九千年的历史了。远在7000~10000年前我们祖先的文明就已有了伦理道德,人与人和谐相处,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生产生活资料,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人的伦理道德都有了,这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明标志。我们老说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个中缘由我想主要是帝王思想。中国过去的二十四史,现在称为正史,“正”在什么地方?因为它是统治者写的历史。梁启超说得好,二十四史除史记以外都是帝王家族史。我们是炎黄子孙,这没有错,但只依《三代世表》上推至黄帝而得出5000这个文明的年数,似乎不公平,也不科学,人类文明不是因为有了国家、有了帝王才生发的。
当然,文明史的问题不是我们今天要追究的,我们这里要思考的问题是——人们常说的中华文明为什么从整体上说五千年来没断流?而许多特定的氏族、国家、地域的文明会出现突然断裂的状态?应该说原因不外乎二:一是社会的剧烈变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化。如,母系氏族公社的先人放弃了原有更粗放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而较为舒心地步入父系氏族公社,去徜徉在部落联盟中个体家庭萌发的祥云下;二是由于没有任何传承机制,当然形不成任何非物质文化的遗产的较为完整的延续。
而如今我们站在人类文明的制高点上去回望滔滔历史长河的起伏,难道当代还要出现当年的悲剧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历史需要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万众一心地去上演这出永不落幕的正剧。
当代的情况又如何呢?成绩不少,问题不小。我以为症结主要在于:一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的逐渐削弱乃至部分消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不是全部)都是农耕文明的衍生物,现在根本的、基础的东西快没有了,依附在这个基础上的东西也就无法存活。譬如“嘉善田歌”中有一首有名的“急急歌调”《踏车山歌》:“四个姑娘去踏车,四顶凉帽手里拿……”而就在生产方式、生产资料都变了,劳作者工作时的心态也变了,都用抽水机而不再踏车啦,小姑娘唱田歌的音调、节奏、唱词都不一样了,因为在抽水机旁哪有柔柔的心境去思念“三十岁后生廿岁哥哥”。再说机器轰隆响,哥呀妹的对歌也听不见啊。生产方式变了,与生产方式关联的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相对弱化了。二是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观念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巨大冲击,使之逐渐地失却了生存和繁荣的土壤。三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以具体的人为传承传播物质媒介的,随着有的传承人的逝去,其亦濒临消亡。当然还有些其他因素。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现今难免有一些人,尤其是部分青年人,还有少数官员还不太理解,认为这么“陈旧落后”的东西还要它干吗,甚至说“你们吃饱了撑的呀”。这里我想以马克思的一个论点说服他们:“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诚然,由于各个时代遗存下来的非物质文化会不同程度地打上那个时代的历史印记,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有精华与糟粕并存的情况,对此我们应该历史、辩证地去省察。其中的某些“糟粕”部分,在今天看来可能不大符合精神文明,但它为文化人类学提供了值得珍视的研究价值,为在文化建设中奔忙的当代艺术家的创造提供了值得借鉴的丰富生动的素材。在古今中外的文化艺术史上,经过去伪存真、去芜存精的许多经典作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汲取滋养,化腐朽为神奇,以他山之石攻玉的例证是不胜枚举的。19世纪伟大的俄罗斯作曲家柴可夫斯基一生写过大大小小包括著名芭蕾舞剧《天鹅湖》在内的各种体裁的作品数百部,其中让托尔斯泰感动得“泪珠挂满了他的两颊”的是D大调弦乐四重奏第二乐章“歌谣风行板”。1869年,柴可夫斯基还是一个29岁的青年,他住在乌克兰首府基辅附近卡明卡他妹妹的庄园里。有一天窗外粉刷墙壁的泥水匠唱起了民歌。柴可夫斯基被那淳朴、优美而又婉转悱恻的民歌所吸引,他请来了唱歌的匠人,记下了曲调与歌词,并配上和声。两年后他在写作D大调弦乐四重奏时用这首民歌作为第二乐章的主题,引起了广大听众的共鸣。19世纪俄国最伟大的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听完后流着泪说:“我已触到了苦难人民的灵魂深处。”我国舞蹈大师贾作光不仅在游牧民族的文化中吸取创作营养,而且从古斯语意为“激动不安和疯狂的人”的“萨满”巫师的癫狂中寻找动律,因而成了舞蹈的当代奠基人。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抓紧进行。我在近几年的民间艺术的普查与采风过程中往往是前次来还和老艺人促膝交谈,下回去却斯人已去。一边在普查,一边传承人撒手西去的情况在我国各地都有发生。此外,许多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地方名为创新或打造,实在破坏。一些旅游景区美其名曰表演的是“原生态民间艺术”,实为异化了的商业性色相歌舞。还有在什么“节”中戴着斗笠、穿着蓝印花布,以当地传统品牌命名的民间舞蹈,其实完全是现代动律的表演……诸如此类,反正我是见到不少,想必大家也略有所闻,这些就是一种“建设性破坏”。一些地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手段、范围与力度也远远不适应时代的需要。这些,都使我们觉得加快、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了。
存与活:一个向标的两种手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存放在博物馆、会展中心等相对固定的场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使它很难独立存在,其依附性也就使得它的存活是流动不居的,因此人们对它的保护决不能是呵护婴儿的怀抱式,也不可能是用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那种馆藏式。好的保护方法是将其保护在民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活”起来。活态的“存活”是最成功,也最生动的。不过也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在当代存活下去,有的只能暂且以“保存”的办法使之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湮没。保存与存活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同一个方向目标的两种相辅相成、交替运用的手段。
比方说,“缠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俗事象中极富本土性、典型性,是中国独具的传统女性习俗文化,也在逝去的那段长长的岁月中具有代表性,至今我国边寨仍有少数地方尚存妇女缠足习俗。应该说,如果我们在中国的人文历史中抹去了缠足这个习俗,那么中国的传统女性文化将是不完整的。但是我要试问:在座的女士们哪位还愿意缠足,有没有?我在现场看到大家面面相觑直摇头的状态,觉得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否定的。此外,流播大江南北的民间歌舞“十八摸”,传自杭嘉湖“轧蚕花”中的“摸发”等,其广泛性与生动性也不容置疑,但它们能原封不动地在当代文化建设中活起来吗?当然不能。对这一类本质上属于糟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应被利用的部分,让利用它的人去筛选外,基本上的手段是“保存”,是先将这些文化遗产“承接”过来,而暂时不去“承续”。而另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殷切期盼的是当代的存活,后代的承继:如春节期间喜气的对联、璀璨的灯彩、穿巷过村的狮子龙灯,锣鼓响让人“脚底痒”的地方戏,追逐萤火虫时的童谣,放牧山头时的对歌,还有在袅袅炊烟古村落间铺设石子路的工匠手艺,洞房花烛夜麻布帐里的荷花被织染技术……
诚然,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高明的做法不是不顾当地特点和特殊性去“放之四海而皆准”地强推,而是去适应,以地域文化适应地域民众。不是去中断其按自身规律的演变链,而是去帮助营造能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文化生态。一个地域的原住民,一般都有强烈的“恋域情结”,“谁不说俺家乡好”也由此而来。父老乡亲也只有在对地域文化的亲情及与当代文化的适应中才能迸发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狂喜和炽热的情感,才有兴趣和意愿展演绝活,收徒传艺,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可能在存活中永恒。
当代与个性:一类守望时需要张扬的文化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性文化,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所以“守望精神家园”成了人们的共识、嘹亮的口号。这当然很重要,但仅仅守望是不够的。
可能有朋友说,我守住,还会远望的呀,望尽天涯路哦。但对于传统文化来说,当代人的使命难道不该还有一项——我们常说的继往开来吗。开来,就要去开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积极因素,开拓我们的今天与明天,是要我们开步而行之!故而我还以为,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目标还有一个,就是要起而行之,推动当代文化的建设,注入复兴中华民族的活力。在这层意义上,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望的同时,还需要张扬。这里是指以人的内驱力推动文化的张力,让传统文化去迎接时代风雨,在张扬这类优质文化的个性时融入时代因素,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于当代起更大的作用。
当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历经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记载、归档、入录、研究、传承等一系列保护工作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后趋向将可能呈现两种状态:一种是原生态(或亚原生态)的民间存活与档案保存;另一种是融入当代的文化创造。那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上进行的新型非物质文化创造的成功先例已经使人们不得不为之惊喜不已了。汲取了陕北民歌“信天游”音调的一曲《东方红》让全国百姓耳熟能详,它还随着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响彻寰宇;荣获国家文华大奖的浙江省的原创音乐剧《五姑娘》是采用传唱一个世纪的吴歌中最具代表性的嘉善田歌、平湖钹子书等音乐元素由民间故事改编而成的;老字号企业“王老吉药业”凭着一方传统药方,研制出“王老吉凉茶”并以品牌效益推向市场,让一个老字号企业起死回生,从1999年到2003年这段时间里,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25%,被业界誉为老字号企业与现代化经营相结合的成功典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普遍意义上的重大影响还在于它能顽强地、生生不息地融入广大民众的生活。前几年很多人,包括执法部门之所以不同意所谓影视作品《水浒》中的《好汉歌》是剽窃了民歌《王大娘补缸》的说法,是因为这是太为大众所熟悉的传统音乐对作曲家的无形灌输,使得当代作曲家作为一名受众在新作中融入了这种影响,而不是去刻意剽窃。我们也常见乡间里巷许多农户家种种驱邪祈福的门神画、灶头画及瓦当、牛腿上寓意丰富的图案,一幅“十全十美”画面上是10个铜钱与插入瓶中盛开着的10朵梅花,而所画的蝙蝠往往是倒挂着的。这些取全(钱)、美(梅)、福到(蝠倒)谐音的中国民间的吉祥艺术,作为民间群体生命(生存)情感的象征,在中国漫长的农耕文化生存形态中已成为民间约定俗成的生活习俗,成为民众向神灵、向自然、同时也向自己鸣礼祝福的形式……
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当代个性,就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注入恰当的时代意识,进行再创造。我们说,通常意义上的创作一般只要具有生活与形象思维及其表达能力也就差不多了,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造时,却不能由着性子来,有些国际与国内成文的规则,还是应该努力遵守的。如1989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二十五届会议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就明确提出:“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制订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中有关于传统文化保护的内容,它呼吁各国维护那些可以追认作者的未公开发表的传统文化作品版权;1978年我国政府提出了保护传统文化的问题,还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致呼吁要对传统文化进行法律保护,禁止对传统文化的歧视、歪曲和非法使用。我国《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16字“基本方针”中的“合理利用”也包含着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造、利用时必须“合理”的规定。
由此,当我们面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造时,要注意保护传统非物质文化作品的版权,由于其特殊性,还要维护那些传承人未公开发表的传统文化作品的版权。对传统品牌的创造特别要注重保留其基本因素,所谓京剧无论怎么改革也要姓“京”,越剧一定要姓“越”,就是这个道理。此外,再创造后的作品,还要符合社区居民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创造并不是一种全新的创造,而是另类样式的,是要去倾听老祖宗的脚步声的,是既要传宗接代又要光耀门庭式的创造。
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成为一种国家意志,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多一点历史的责任感、当代的使命感,让国家意志变成共同的文化自觉,那么我们何愁瑰宝不存、中华文明不能再创历史从未有过的辉煌——让我们期待着,一起行动着。
(根据2006年6月3日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前夕本书作者在“人文大讲堂”的演讲记录,2006年6月5日《钱江晚报》整版刊载,原文题为《继承与张扬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9月1日本文的主要内容刊发于《世界遗产》秋季号,题为《历史镜头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根据此两篇文章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