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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並時例
編藝文者,於其人所生時世,必爲詳考之。苟無可考,則付之闕疑可也。《漢志》於農家宰氏、尹都尉、趙氏、王氏四家注云“不知何世”,是其義也。下有專條别論。其間又有雖無可考,而取一人與之同時者爲之論定,則並時之例生焉。《漢志》道家《文子》云:“與孔子並時。”《老萊子》云:“與孔子同時。”名家《鄧析》云:“與子並時。”《成公生》云:“與黄公等同時。”《惠子》云:“與莊子同時。”賦家《宋玉》云:“與唐勒並時,在屈原後。”《張子僑》云:“與王褒同時也。”《莊怱奇》云:“枚皋同時。”觀其所稱並時,或變文言同時,皆據世所共知者,以定著書之人。《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夫時世不明,則作者所言將無以窺其命意矣。故班氏稱並時者,實知人論世之資也。援此爲例,其人不見於紀載,書中序録或僅題甲子,無年月之可稽,吾謂詩文别集,可將集中投贈篇什擇其爲世稱述者,以著録之,如是則時代先後可得排比之法,而不相雜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