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司法的智慧:历代名案解析 (水木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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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礼七出 礼制婚姻

西周以降,传统婚姻制度渐次形成,有所谓“六礼”“七出”“三不去”之说。千百年来广为民间所传承。从那时起有关婚姻的律法日益完善。西周的法律非常重视媒妁的作用,《周礼·地官·媒氏》中规定设媒氏“掌万民之判”,管理上至天子、下至百姓的婚姻。不经媒氏介绍而自成婚姻的,不被认为是合法婚姻。据史书上记载,婚姻关系的成立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严禁“男子亲求,女子私许”。如《诗经》中说:“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否则,领回家的女人只能比同媵妾,因为《礼记》中规定:“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其实,虽有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仪制度,但仍不乏自由婚的形式,《诗经》中即有不少表现男女自由恋爱的诗歌。本案中的氓之婚姻即可看出男女双方仍可在一定程度上表达自己的意志,他们只是借着媒人来达到自己的婚姻被社会认可的目的;“六礼”的婚仪烦琐、花费巨大,《易经》中的卜辞也记载有借掠夺婚的形式来规避“六礼”的故事。

婚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家族的延续,所以要“下以利后嗣”,即多子多福;而家族的兴旺,离不开祖先神灵的护佑,所以要“上以事宗庙”,即祭祀祖先。这中间唯独不见对婚姻当事人的关注,因为,只要能达成“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这一传统婚姻对上与对下追求的目的,就是“美满”的婚姻,而夫妻本人的情感是次要的。因此,在中国古代产生了许多婚姻的爱情悲剧,典型的如宋代词人陆游与唐婉的悲欢离合。

家族要传承,遂使一夫一妻的形式得到严格的维护。因为只有一夫一妻,才能嫡庶有别,妻所生为嫡子,妾所生为庶子。为免子嗣众多,嫡庶无别,导致宗族内等级名分的紊乱,所以在婚姻立法上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别。但是,娶了一个妻子,很难达到广续后嗣的目的,如果妻子不育更成问题,为此,立法承认传统的纳妾制度作为补充,并盛行陪嫁的媵嫁制度。何为媵嫁制度?王骆宾的一曲《达坂城的姑娘》流传天下,其中的一句便是“带上你的妹妹,带上你的嫁妆”,这就是媵嫁制度,即娶了姐姐,陪嫁个妹妹为妾。从王骆宾的这一曲民歌,也可见传统习俗的源远流长。

本案出自《诗经·卫风·氓》。《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诗305篇,内容极为广泛,基本上反映了周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的“风”部分共有105首诗,它是包括周南、召南、鄘、卫等十五个地区的民间流传歌谣的记录,突出地表现了周代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当时人们的爱情婚姻生活,《氓》是其中的一首。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其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氓这个男人,看起来一副老实相,他手中抱着布匹来换丝。实际上他哪里是来做生意换丝的,他来的目的是与我商量婚姻之事。送他渡过淇水,到了顿丘才分手。并不是我一再推迟婚事,而是你没有找到好的媒人。你不要生气,我们的婚事订在秋天吧。

我骑上墙头,希望看到他重新出现在远处的关隘上,他总是没有出现在那关口,我禁不住泪水涟涟。最后终于看到了他的身影出现在关隘,我禁不住有说有笑地去迎接他。你占卜求卦,没有什么不好的说辞。用你的车来,把我和我的财物一并拉走。

桑叶还挂在树上的时候,叶儿丰满而清新。那些啾啾叫着的斑鸠啊,千万不要吃那些会使你们醉迷的桑葚啊。那些吚吚呀呀吵成一片的姑娘们,千万不要沉溺于与男人厮混在一起。男人和女人厮混还可以解脱,女人沉溺于其中,就无法摆脱了。

桑叶飘落时,它变得枯黄凋零。自从我到了你这里,就过了多年的苦日子。淇水流淌,打湿了载我回家的车子的帐幕。作为女人,我没有违背我们的婚姻,但他却有了新欢。男人们就是这样,总是见异思迁,常常改变自己的主意。

做了你多年的媳妇,承担你家里全部的劳作。我早起晚睡,从来没有休停过。当初的诺言实现了,但得到的却是粗暴抛弃这样的回应。家里的兄弟不知其中的痛苦,还哈哈地嘲笑我。我只有默默无语,独自悲伤。

曾与你相约白头偕老,这使我悲从中来。淇水再宽也有岸,湿地再广也有些高处。年少时,我们在一起嬉戏玩耍,有说有笑。当初我们山盟海誓,没有想到谁会反悔,当初既未能预料,现在只好一切作罢。


此案生动地描写了一对男女从相爱到相弃的整个过程。女主角与男子从小相识,两小无猜,“总角(古代儿童的发型)之宴,言笑晏晏”。但他们是成人后才开始谈情说爱、谈婚论嫁的。为了给自己的行为打掩护,小伙子便装成做买卖的来与姑娘商量婚期。宋代大儒朱熹说这首诗是:“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诗经〉集传》)事实上,此案例中的女主人公是否有婚前性行为,很难判定。形式上我们能看到的是一个遵守礼法的女子。虽然她深爱着自己的男友,款款而送,渡过淇水,到了远处的顿丘,但她还是坚决地拒绝了男子尽早结婚的请求,非要男方托媒人来提亲,秋天才能结婚。如果女主角是淫妇,她早就可以和氓私奔了。况且,《周礼·地官·媒氏》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氓与女主角没有在礼法不禁止私奔的春二月私奔,而一定要等到秋天经过媒妁之言后才结合,其婚姻应该是合法的。本案中的“氓”是否因此成了日后“流氓”一词的历史渊源,向无可考。

周代以礼作为主要规范,维护严密的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体现着一种婚姻、家庭和统治权三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婚姻关系如此重要,所以就形成了一套成婚的礼节,进而形成为法律。西周以来的“六礼”就是这一规范的典型。“六礼”即:

“纳采”:媒人说亲,送雁作为初见之礼。古人认为雁有一种天性,一生只寻一次配偶,终生相随;另一说是大雁飞行时有雁阵随行的习性,借而引申为礼法要求的等级顺序;

“问名”:询问女方名字生辰,归而占卜于家族宗庙;

“纳吉”:卜得吉兆,婚姻成定议;

“纳征”:又称纳币,由男方派人送礼给女方作为成婚的聘礼;

“请期”:与女方商量,预择一个吉利的结婚日期;

“亲迎”:亲自上门迎娶新娘。

有媒妁之言之后,占卜是结婚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所以,在“问名”“纳吉”“请期”等程序中都有占卜的内容。氓的运气还算好,他的各个占卜中均没有不吉利的话。于是结婚程序进行到了最后一项——亲迎。男子用自己的车来载走了姑娘和她许多的陪嫁。但婚姻并没有像卜辞所描写的那样吉利。

周代在礼制上强调一夫一妻制,但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男女的地位并不平等,《礼记·郊特牲》中说:“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本案中的女主人公承担了氓家中全部家务劳动,早起晚睡,没有片刻休停。但男人却逐渐变了心,有了新欢。女主人公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但男方却对她冷眼相待,甚至暴力相加。最后到人老珠黄时,女主人公得到的却是被粗暴抛弃这样的回报。不得已,妇人不得不坐着车又回到了娘家,但这时,她的身份已经变成了弃妇,不但社会上其他人瞧不起,连自己的兄弟都要嘲笑她。此情此景,与当初的山盟海誓相比,女主人公只能“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有结婚就不免有离婚,自古皆然。所以,自西周以来,传统立法中调整离婚的规范主要遵循“七出”所定的七个原则。即:

“不事舅姑”:姑舅,指公婆,而公婆就是活着的宗庙、祖宗,所以,不能令公婆满意的婚姻是不能维系的,因为违背了婚姻对上的目的——“上以事宗庙”;

“无子”: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违背了婚姻对下的目的——“下以利后嗣”;

“淫”:指淫乱行为,妻子可能有子,但不知是谁的,对家族来说,绝难容忍;

“妒”:指做妻子不从妇道,尤其指自己不能生育,又不能容忍夫纳妾以完成“下以利后嗣”的婚姻目的;

“恶疾”:专指不能有性生活的疾病,有碍生育,从而违背“下以利后嗣”的婚姻目的;

“多言”:又称“口舌”,指俗称的“长舌妇”,因为古代社会多是大家族合族共居,若搬弄是非,有违家族和睦;

“窃盗”:指家贼行为,特指私蓄钱财,违背“父母在,不蓄私材”的家族原则。

以上维护夫权的“七出”。其中除窃盗一项,涉及个人品德外,其余均与传统婚姻的目的和家族利益有关。个人利益服从家族利益,莫此为甚。久而久之,凡是夫妻离异,即使女方提出离婚,传统上也要向男方讨得一纸“休书”,以符合传统的观念。应说明的一点是,对广大百姓来说,“七出”也许并不十分重要,首先是经济的原因,使他们“出”不起。但作为一项传统思想中的原则,其在精神上的作用不可低估。

古人还制定了三条不得离婚的规则,即所谓“三不去”。一是“前贫贱,后富贵”,指娶妻时贫穷,婚后家族富裕,已达到了传统婚姻的目的,故不得离异;二是“与更三年丧”,妻子随夫已将公婆奉养终老,送葬服丧如仪,达到了“上以事宗庙”的目的,故不得离异;三是“有所娶,无所归”,娶时妻子娘家有人,要休妻时,妻子娘家已无人,这时候只好自己留着了。从中不难看出,传统婚姻制度下,不仅女方的利益为家族、男方的族权、夫权所侵夺,就是男方的利益也同样为家族、家长的族权、父权所侵夺。这些传统的婚姻制度与观念,至今仍以各种变换了的形式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我们。在现实的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活动中,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显得更加突出。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由原始习俗逐渐演变而来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在中国古代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有着国家根本大法的意涵。“礼”与刑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的行为规范体系,“礼”从正面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刑则从反面规定如果违背了礼该受到何种惩罚,正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