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从商 纣王酷刑
中国历史上的商代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据史籍记载,商的末代王纣王是个典型的昏君。因其用刑残忍,在中国法制史上也算是名留简册的人物。以至于传统中有句成语叫:助纣为虐。这当中的“纣”,即指此人。纣王也许成了历史上形容坏人的最早的代名词。据说纣王曾用酷刑虐杀大臣,九侯被醢案、鄂候被脯案和比干被剖心案,便成了法制史上有名的案例,下面这段史料是关于这几起案件的前因后果的完整的叙述,见于《史记·殷本纪》:
帝纣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辩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而用费中为政。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纣又用恶来。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西伯归,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王子比干谏,弗听。商容,贤者,百姓爱之,纣废之。及西伯伐饥国,灭之,纣之臣祖伊闻之而咎周,恐,奔告纣曰:“天既讫我殷命,假人元龟,无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维王淫虐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安食,不虞知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不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胡不至’?今王其奈何?”纣曰:“我生不有命在天乎!”祖伊反,曰:“纣不可谏矣。”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盟津,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尔未知天命。”乃复归。纣愈淫乱不止。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太师、少师谋,遂去。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箕子惧,乃佯狂为奴,纣又囚之。殷之太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
其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帝纣的天分很好,聪慧敏捷过人,而且见多识广,其智商和力气都超过一般人,他的勇武和力气达到了能赤手空拳与猛兽搏斗的地步,他的聪明能够使试图劝谏他的人不再开口,他的口才能够把他自己的错误掩饰得天衣无缝;他常常在大臣面前炫耀自己的能力,认为他的声望高于天下任何人,认为天下所有人都在他之下。
帝纣喜欢喝酒,贪图享乐,贪恋女色,尤其喜欢妲己,一切都按照妲己所说的去做。妲己喜欢,他就让师涓重新创作新奇的声音,演出来自北方的淫乐舞蹈,吹奏那些缠绵萎靡的音乐。他加重赋税以充实朝歌城里鹿台的钱财以及增加钜桥仓库中的粮谷。他想方设法搜求狗、马以及其他奇珍宝物,以至其宫殿里都堆不下了。他大力扩建沙丘花园,精心装缮其中的亭台楼阁,捕获众多的野兽飞鸟放入其中。
他对鬼神十分轻蔑怠慢,却在沙丘园中大肆游乐演戏,池中装满了酒,悬挂的肉多得像树林一样。他让男男女女脱光衣服在其中追逐嬉戏,通宵达旦地饮酒作乐。百姓怨声载道,愤恨不已,有的诸侯也背叛了他。商纣因此加重刑罚,发明了一种叫作炮烙的残酷刑罚。
帝纣任命西伯姬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个漂亮的女儿,被送给纣王。九侯这个女儿不喜欢商纣的荒淫胡为,帝纣对此非常愤怒,他杀了九侯的女儿,还对九侯施以醢刑,把他剁成了肉酱。西伯姬昌听说这件事后,私下里叹息。崇国的诸侯虎听到西伯叹息这件事后,就向商纣告密。帝纣把西伯囚禁在羑里。西伯的大臣闳夭等为救西伯,到处寻求美女、奇物和良马,并把它们献给帝纣,商纣才赦免了西伯。西伯出来后,就把洛水之西的一块地方献给商纣,请求他废除炮烙之刑。这样商纣才同意了西伯的请求,并把征战用的弓箭以及刑罚用的斧钺赐给他,使他有权力征讨其他诸侯,并封他为西伯,做西方诸侯的首领。帝纣又任命费中主持政务。费中善于阿谀奉承,又贪图利益,殷人都不亲近他。商纣又任用恶来,恶来喜欢说人坏话,诸侯因此更加疏远。
西伯回到其西方后,暗地培养自己的品德,处处多做好事,因此有很多诸侯背叛商纣而归附于西伯。西伯的势力日益增大,商纣的权威也慢慢地在减少。商纣的近亲比干劝谏他,但商纣听不进去。商容是一个贤臣,百姓都喜欢他,商纣王却废掉不用他。西伯讨伐饥国并灭掉了它,商纣的大臣祖伊听到后,就责备周。他害怕事情继续,便跑去告诉商纣说:“老天爷不久就要结束我们殷朝的国运。那些能够认识形势以及那些龟甲占卜的人,都不认为商代还有什么吉利可言。这并非是死去的先王们不保佑我们后人,唯一的原因就是大王你荒淫无道,自己把自己给葬送了。因此上天要抛弃我们,使我们再没有安全稳定的食物,无法预料上天所降的灾难,无法遵照先王的纲常旧典行事。现在,我们的百姓没有一个不想商代灭亡,他们说:‘老天爷你为何还不显示威灵啊?让新王诞生的命令为什么还不到来啊?’面对今天这种局面,大王啊,你准备怎么办?”商纣回答说:“难道我的命运不是由天掌握而是由百姓决定?”祖伊无功而返,回来就说:“商纣实在不值得劝谏了!”
西伯死后,周武王继续向东征伐。到盟津的时候,诸侯中就有八百个背叛殷商与周会合。诸侯们都说:“商纣可以讨伐了。”武王说:“你们都不知道天命。”又再次返回。商纣变得更加淫乱没有止境了。微子多次劝谏商纣王,但商纣还是听不进去。微子便与太师、少师商量,然后逃走了。比干说:“作为他的大臣,我不得不冒着杀头的危险去争取他。”于是强劝商纣王,商纣发怒道:“我听说圣人心有七孔。”于是剖开比干的肚子,看他的心。箕子害怕了,就假装疯癲,变为奴隶,商纣仍然把他囚禁起来。殷朝的太师、少师也拿着他们用于祭祀的乐器投奔周。到这时,周武王才率领诸侯讨伐商纣。
从这一段史料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与法律史有关的知识:
我们知道,中国人与西方人有许多文化上的不同,中国人信奉“天”的观念由来已久,而西方人信奉上帝的意识也是源远流长。国人感叹时不免脱口而出“天哪!”而洋人则会说:“Oh, my God!”(哦,我的上帝!)殷商时代重巫文化和世界各国古代文化比较接近,对宗教事务倾心关注,有着古老的神权统治的传统。据甲骨文记载:为了耳鸣这类小事,殷王就可以用上158只羊,来祭祀神明,乞求平安。而周人,每次正式的祭祀仪式仅仅是牺牲一头牛(“太牢”)或一只羊(“少牢”)。在宗教意识控制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时代,人类的一切文化表现和社会组织、生活方式、艺术、世界观、观察自然现象的眼光,以及力图征服环境的巫术活动等,都与宗教意识、宗教活动发生着有机的联系。此时的法律不过是这整个宗教文化中的一部分,是宗教活动的调节器和附属品。我们现在见到的商代有关法律的文字,大多是“卜辞”和祭器上的铭文,这一点就可得到证明了。
从夏代开始,在宣扬统治权力的正当性上,统治者就寻求“天”的护佑。所谓“受命于天”“天讨天罚”;统治者自称“天子”,它的朝廷称为“天朝”等等。统治者想让百姓相信:“天不变,则我的统治也不会变。”因而,在中国古代,长久以来民间将改朝换代俗称为“变天”。后来,商取代夏的时候,统治者强调的是相近的理由——秉承“天命”。所谓“有夏服天命”,“有殷服天命”,即是其不变的理论支柱。
商纣王荒淫无度,最后闹到众叛亲离的程度,还坚信其受到神的保护和所禀赋的天命,念念不忘“我生不有命在天乎!”最终被周所灭。等到周人灭商(从商王盘庚迁都后,商又称殷,故将商的灭亡叫作“殷鉴”),再仅仅宣扬过去这种血统论的“天命”观,不免让民众怀疑:“天不变,怎么他们却变了?”随着周取代殷,周的统治者开始对这个“天命”观念加以改造,《尚书·召诰》中载,周初成王(一说周公)对他弟弟康叔告诫说:我们周人的德行上达天庭上帝,上帝赐福给我们,天命我们打败殷人,并开始接受这个天命。在这段话里,周人借用殷人的宗教,编造了上面这一通神话来渲染。剥夺了这个殷王以“上帝天子”自居的“天赋权力”,宣布了新的道德继承而非血统继承的法则。
接着,周的统治者对“天命观”继续加以改造,发展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诗经》中讲,周公一再强调:“天命靡(无)常”,《左传》里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要想保住天命,就必须敬德,即所谓“以德配天”说。进而指出“天不可信”,此句最能表现周初统治者的这种“以德配天”的新思想。在他们的心目中,“天”也已经大打折扣了。他们侧重的是“德”,而不是“天”,着眼点是人事,而不是天命。远在三千多年以前,应该说这是一种很卓越的见解。从这种见解出发,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要表明统治者统治的正当性,就应当“明德”,即寻求一种“道德基础”,而“明德”就在“慎罚”之中,就在统治者谨慎从事立法、司法的活动中。这样,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把“德”与“刑”结合起来了。从笃信上帝到“天不可信”;从专事鬼神到注重人事;从专讲刑杀到德刑结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从此以后,在国人的观念中,“德”成了每个人心目中不可或缺的东西。直到今天,我们时常听到他人或自己抱怨缺这缺那,但你不会听到有谁抱怨自己缺“德”的。
根据传统典籍的记载,早在夏代已经出现了一些罪名及刑罚。《尚书·吕刑》就有苗民五刑的记载,还列举了劓(割去人犯的鼻子)、刵(割去人犯的耳朵)、黥(在人犯脸上刺字)等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中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就是夏代法律的总称,即到这时,初步的犯罪与刑罚体系可能已经建立。到了商代,刑罚制度才颇具规模,有“刑名从商”的说法。
本案的史料中即出现了几种商代著名的刑罚:
(1)炮烙之刑,一般认为“炮烙”之“烙”当为“格”之讹传,这是商纣发明的一种酷刑,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行走,最终因酷热难耐而坠入炭火中烧死。
(2)醢,本案中九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杀死后,再把其尸体放入一个类似舂米用的巨大的舂子里捣成肉酱。
(3)脯,本案中鄂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杀死后,把其尸体晒成肉干。
(4)剖心,比干所受的刑罚,就是将活人的心挖出来。
这些都是极其残忍的刑罚。
除此之外,见诸于史料的还有断手、罚丝、劓殄等。《韩非子·内储说上》就说:“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至于罚丝,是专门适用于官吏贵族的一种刑罚,即判决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丝,见之于《墨子·非乐上》:“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劓殄,即后世之族刑,见之于《尚书·盘庚》的记载中。而在商代甲骨文中,还可见到与墨刑、劓、刖、宫、大辟等相关的记载,这说明,商代已经有了后世称之为“五刑”的滥觞。
从这段史料还可看出,由于商代刑罚的种类繁多,监狱已经发展起来。《竹书纪年》和《史记·夏本纪》已有圜土、夏台等的记载,其他史料及商代甲骨卜辞中也有很多关于“囚”的记载,并且还有了相应的囚具。本案中西伯被囚的地方羑里据说就是商代的监狱。羑,又为“牖”。商代的监狱是挖在地下的土窖,上面盖上棚,并开有牗,类似今天的天窗,因此也叫“牗里”。此外,圜土、囹圄等称谓均指监狱。商代末期出现了“狱”字,唐代颜师古注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狱之确也,取其坚牢之意。狱字从二犬,取完备之意,从言者讼也。”或许那个时候就用狗来看犯人了。
酷刑是中国先秦社会早期常见的一类刑罚,以“严酷”“残忍”著称。酷刑在原始社会早期,人类文明初始阶段,对于统治者镇压叛乱、惩罚罪恶有一定的效果。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法制的完善和发展,酷刑已经越来越展现出其弊端的一面——不利于犯罪人改过自新,与法治文明相悖。因此,酷刑从产生到兴盛最后到衰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