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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束语
本来本文的选题笔者是不敢提出的,以学人的天职,议论什么总是批评的多,赞美的少,更何况是有切身关系的教育问题,而笔者作为一个对中国国情不太了解的外来人,不应该随意直接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作出批评。但偶然应邀就法学教育的性质发言,既不愿意作应景的文章,就不惜打击一大片地提出心目中的理想专业法学教育课程。作为一个观察了中国法律界二十多年的、尚保留旁观者视角的前线教员,笔者认为中国法学教育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深层次的改革。在传统的课程上添加一些“律师技巧”之类的课程充其量也只能治标,绝不能治本,能骗人于一时,不能骗人一世。国家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要是迫切的,如果法学院不能满足这个需求,自然就会出现其他的供应方。为了自救,中国的法学院也应该正视问题,下决心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