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诉讼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第三部分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2×5=10分)
1.公诉人
2.当事人适格
二、简答题(2×10=20分)
1.简述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2.简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第三部分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2×5=10分)
1.公诉人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分析】该题是对刑事诉讼主体的考查,公诉人的概念考生都特别熟悉,但要对其作一个明确解释的话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要注意提及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问题。
答:公诉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代表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并给予相应刑事制裁的检察人员。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人不仅要对案件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还要代表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公诉人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当事人。
2.当事人适格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分析】该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适格的概念,属于传统考点(06年复试的名词解释),对于考生来讲难度不大。
答:当事人适格,也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这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并受本案判决拘束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原告,称为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称为正当被告。
二、简答题(2×10=20分)
1.简述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分析】该题是对我国强制措施的考查,属于基本知识考点,对于考生来讲难度不大。答题时不要遗漏我国强制措施的基本类型。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对我国强制措施基本类型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进行关联掌握。
答:(1)强制措施的概念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我国强制措施的特点
①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②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③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④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因此,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⑤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适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⑥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在强制措施的适用过程中要遵守合法性、必要性、相当性和变更性原则。
2.简述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视频二维码(扫码观看)
【分析】该考点属于民事诉讼证明一章的内容,作为简答题来考查对于考生来说有一定的难度。答题时应适当提及证明标准的适用问题。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关联掌握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1)证明标准的概念
证明标准,是指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或尺度,又称为证明要求。
(2)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过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三大诉讼法中实行的证明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理论上,一般将这一标准称为“客观真实”标准。
《证据规定》第73条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理解和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时,需注意的是:
①“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最低限度的证明标准,是对法官内心确信上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法官不能以此为借口作为放弃对其他证据的认真审查和判断,以达到更强的内心确信,尽可能地接近客观真实。
②“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适用于普通类型的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而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案件。对于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案件等,应当适用更高的证明标准,表现在这类案件中不适用自认规则,法院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仍可以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
③适用该证明标准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时,法官应当公开心证的理由和结果,特别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充分阐述和说明采纳证据和认定事实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