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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行政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个时期以来,河南、内蒙等地的一些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卖罚款月票年票等形式收取罚款,并按比例与财政部门、具体执法人员分成,这些行为严重的违反了行政法上的:(  )。

A.公正原则

B.利益无涉原则

C.自己不当自己的法官的原则

D.责任原则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并未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未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属于(  )。

A.行政行为实体违法

B.行政行为刚愎恣意

C.行政行为目的不当

D.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3.在行政合同履行中,行政主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是行政主体的(   )。

A.行政优益权

B.行政强制权

C.行政许可权

D.行政处罚权

4.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5.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定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6.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错误选项是(  )。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7.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8.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9.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

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指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指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10.被废止的行政行为(  )。

A.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

B.在废止之前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受法律保护

C.在废止之前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仍受法律保护

D.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论述题

1.试论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

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个时期以来,河南、内蒙等地的一些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卖罚款月票年票等形式收取罚款,并按比例与财政部门、具体执法人员分成,这些行为严重的违反了行政法上的:(  )。

A.公正原则

B.利益无涉原则

C.自己不当自己的法官的原则

D.责任原则

【答案】A

【本题考点】我国行政法原则的内容及含义。

【解析】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43页,行政机关不得处理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行政事务。本案中,交管部门将收取的罚款私分,故而罚款行为涉及其部门利益。由此,违反公正原则。依据第43页,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而本题中所述情形与交管部门责任承担联系不大。我国行政法中无利益无涉原则及自己不当自己的法官的原则。

【知识点链接】应当明确指定教材中所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对应的典型案例情形。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并未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未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属于(  )。

A.行政行为实体违法

B.行政行为刚愎恣意

C.行政行为目的不当

D.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答案】D

【本题考点】行政处罚的程序。

【解析】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247页“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部分,以及《行政处罚法》第3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向当事人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说明将要处罚的理由,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其申辩与陈述,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属于处罚的程序性规定。故而公安机关未按照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违法。

【知识点链接】对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程序规定要有全面把握。

3.在行政合同履行中,行政主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是行政主体的(   )。

A.行政优益权

B.行政强制权

C.行政许可权

D.行政处罚权

【答案】A

【本题考点】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履行中享有的权利,与其他行政行为中享有的权利对比。

【解析】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286页,行政主体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修订和调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这属于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履行中享有的优益权。行政强制权、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都非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履行中享有的权利。

【知识点链接】对行政合同要加以重视,不仅须掌握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还需掌握行政合同的类型。

4.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本题考点】行政行为撤销的内涵,其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区别。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161页,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相应行为具备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本题中甲公司营业执照过期,故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市建设局因此撤销规划许可证符合上述规定,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

【知识点链接】考生必须掌握行政行为的效力变动,包括成立、生效、撤销、无效、废止等,还应掌握其与吊销和注销的区别与联系。

5.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定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案】C

【本题考点】行政处罚的程序,相对人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对此的具体规定,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情形。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所以,本题中药品监督局作出处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属于明显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程序瑕疵。

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按照法律规定,本题中的处罚行为不成立。但是按照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该行为事实上已经成立,只是因明显重大违法而自始无效,所以第41条规定属于立法失误。依据行政诉讼法考研指定教材(马怀德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271页,被诉具体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适用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

【知识点链接】考生应当掌握各类判决的效力及适用条件,此为常考知识点。

6.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错误选项是(  )。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ABD

【本题考点】《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对不动产强制执行的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以镇政府无权作出拆除决定。

该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所以镇政府无权强制执行。

【知识点链接】掌握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及程序。

7.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ABC

【本题考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的规定。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知识点链接】熟读行政复议制度的相关法条。

8.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本题考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期间、保管、费用承担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知识点链接】行政强制的程序、种类、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9.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

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指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指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答案】AC

【本题考点】不同行政立法的效力位阶及备案主体。

【解析】《立法法》第95条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9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97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超越权限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97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知识点链接】掌握各类行政立法的适用和备案的具体规定。

10.被废止的行政行为(  )。

A.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

B.在废止之前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受法律保护

C.在废止之前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仍受法律保护

D.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AC

【本题考点】行政行为废止的效果。

【解析】依据行政法考研指定教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第162页,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人的利益不再收回。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

【知识点链接】要求考生掌握行政行为的效力变动。

二、论述题

1.试论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答:行政组织法主要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和行政机关编制法构成,因此,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涉及行政机关组织法和行政机关编制法的基本内容。

(1)行政机关组织法基本内容

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根本属性和它在整个行政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的人员组成。行政组织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的人员组成。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行政首脑正副职设置及其设置数额。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行政机关工作机构的设立与变动。行政机关组织法通常采用概括方式规定行政机关工作机构的设立。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不同职能行政机关之间、不同级别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例如,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人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不同职能行政机关之间、不同级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基于隶属性所形成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纵向关系和无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关系。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1款规定:“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行政机关的基本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基本工作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人员之间所形成的制度化的关系模式。行政机关组织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基本工作制度主要有民主集中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机关会议制。

(2)行政机关编制法基本内容

行政机关编制法的基本内容有三,即编制管理机关、机关编制、人员编制。

编制管理机关可以是政府体系内独立的、专司编制管理的机关;可以是从属于政府体系人事部门的、专司编制管理的机构;也可以是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专司编制管理的国家机关。

机关编制是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行政职能需要和经济条件许可程度确定行政机关的设立、规模和级别。

人员编制是指根据行政事务多少和行政经费数额确定行政职位总额、行政人员总额以及行政人员结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行政人员总额。

a.行政人员数额是国家支付行政经费的最基本依据,控制行政人员总额实际就是扼住了国家行政经费的关口,把握住了行政经费的流向;

b.行政人员虽为行政职能实现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不对行政人员总额加以控制,就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冗员充塞,并引发各种各样的“官场病”。

【知识点链接】以后的复习中考生不能再只关注往年的重点,应力求全面复习,以防冷门知识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