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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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德国:半政府主导、市场化发展模式

德国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经济高度发达,2016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3.36万亿美元,位居欧洲第一。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德国的科技水平始终保持在世界前列,是欧洲最大的技术拥有国和出口国。在科技服务业方面,1856年成立的德国工程师协会是世界上最早的提供科技服务的组织。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德国也一直紧跟世界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步伐,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典型国家之一。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是德国经济的显著特点,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是指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与国家的适度干预相结合的经济模式。受这一经济特点的影响,德国的科技服务业发展呈现半政府主导、半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即科技服务业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发展。

一、发展模式简介

德国是一个尊崇科学自治理念的国家。基于长久以来形成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国家通常不会对特定的产业部门或技术进行直接的研发补贴,而是会让企业自主选择其研发活动的目标,国家对科技活动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税负减免、对企业聘用研发人员的资助、对技术创新转让和技术咨询的支持上。德国政府出台法律法规、推出多种举措大力促进科技研发并资助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转移,对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予以积极的保护。联邦与各州的议会及政府负责制定执行与教育、技术和创新相关的政策及实施细则,并负责创新外部环境的建设。

在研发投入方面,德国联邦以及各州政府主要给那些具有重大意义的、私人企业无法介入的领域提供支持,社会上大部分的应用研究开发经费主要由企业投入。德国联邦政府发布的《2016联邦研究与创新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德国年度研发总投入达到839亿欧元,接近德国GDP的3%。而在其中,各类企业的研发投入额达570亿欧元,远超政府在其中的投入额,占到总研发投入的三分之二。

在人才培养方面,德国十分注重职业教育,并形成了独特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学校与企业充分合作,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要目标,在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方面均以市场为导向,与就业岗位的需求密切配合,主要培养学生的就业、择业和创业能力。企业在教育体制中发挥重大作用,向学校提供与所培训的职业紧密相关的实际生产岗位和培训场所,而且制定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配备经验丰富、受过良好职业训练并富有责任感的专职实训教师,承担职业教育的大部分费用。例如,史太白大学是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下设的著名私立大学。它通过系统性的“双元制”高等教育体制,将理论与商业实践相结合,培养技术转移人才。史太白大学注重培养人的创新能力、企业家精神和富民强国的社会责任感,通过人在技术转移中的关键作用,把技术导入产业实现商业价值。史太白大学整合专家资源,成为连接产学研和政府机构的公共平台。除企业外,德国政府在高校发展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最近提出了两项新的高校资助计划——“创新型高校计划”和“青年学者促进计划”。“创新型高校计划”主要着眼于中小规模高校,突出应用科技大学与区域经济紧密相连的特点,将其知识和研究成果服务于社会经济,项目总费用达5.5亿欧元。“青年学者促进计划”主要是为德国高校学生创设更好的学术环境,并使他们的学习生涯具有更强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以便为经济、科学、管理等各领域培养更多优秀的青年人才。

在高科技园区开发方面,政府的政策导向性非常明显,先期往往营造环境,进行投资引导,强化投入撬动,然后逐步吸引社会力量及资本投入,最终实现市场化运作。在Adlershof园区,各级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园区投资,只是向园区企业提供优惠与扶持政策,从而招揽投资者或创业者。比如引入欧盟结构基金,促进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德国柏林凤凰创新园区,柏林市政府先期投入960万欧元建设创新中心,之后引入PPP模式,交由民营资本园区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重点对入园的初创企业提供研发创新、贷款协助、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同时推进园区内大中小企业间的合作。

二、科技中介组织成为科技服务业发展亮点

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促进作用,而没有主导性力量的存在。这种发展模式使得德国的科技服务机构有了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同时也使得市场对于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的需求旺盛,从而使得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成为德国发展科技服务业最显著的特征。

德国的科技转移服务机构数量众多,类型多种多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和弗朗霍夫协会。这三家机构在定位和服务侧重点上有明显的不同:德国技术转移中心是国家级的公共技术转移信息平台,提供最基本的技术供需、专利等的信息查询和简单的咨询服务;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则完全市场化运作,其服务内容除了基础的技术转移服务外,还涉及企业管理运营方面的服务;弗朗霍夫协会则是以民办、公助和非营利为特征,直接为德国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服务。

(一)德国技术转移中心

德国技术转移中心是全国性的组织,它在各个州都设有分中心,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其运行经费主要由政府的科技基金和各行业企业在工商协会缴纳的会费组成,因而具有非营利性。其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四点。第一,中介服务。技术转移中心为技术交易的供需双方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并且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将各方的信息输入中心数据库,搭建网络交易平台。第二,信息服务。作为国家级的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具有发达的信息网络优势,可以帮助企业查询国内外的专利信息和科研成果,并提供丰富的专利申请信息。第三,咨询服务。分布在各个州的分中心分别负责向各州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的创新行为提供支持。第四,学习服务。技术转移中心为了促进地区企业的交流学习,经常组织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会和科技成果展示会。除此之外,各州的技术转移中心还具有引导本地区产业和科技发展的前瞻研究责任,它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在有发展前景的地区进行科学创新研究,并为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各方面的帮助,比如技术转移中心经常从政府机构、科技基金会和国际组织中为企业争取创新资金资助。

(二)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是德国最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它是由德国技术转移的先驱费迪南德·冯·史太白于1868年成立的。作为政府、学术界和工业界之间联系的桥梁,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充分利用德国政府的支持和企业共同创新,定位于技术转移服务职能。它力求参与到技术创新过程的各个阶段,充分考虑顾客的不同需求,为各种类型的顾客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目前已经在50多个国家设立常设机构,拥有850多家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了技术转移的人才、技术、资金的全产业链。

作为一个多功能的技术转移机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向企业提供的服务多种多样,主要有咨询服务、研究开发、国际技术转移和人力资源培训这四大类。

(1)咨询服务。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是以其强大而又完备的专家网络为基础的,它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迅速而又具有弹性地做出反应,并找到具体领域的专家予以咨询。咨询的内容和形式分为:一定时限免费服务的一般咨询、由特定领域专家提供服务的专家咨询、为企业进行全面管理策划的管理咨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的评估和提供专家报告。其中,一般咨询提供的免费服务为中心创造了大量用户,是中心实质性项目的主要机会来源。

(2)研究开发。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通常向企业提供以下科技服务: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系统的样机开发、测试、专利申请和生产实施等;此外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还提供现有工艺、程序和产品的工业技术优化改进的服务。作为研究与企业界之间的中介,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有一大批在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经验的技术专家,可以直接向企业提供第一手的高新技术,协助企业完成技术创新。同时,对于有特殊研发需求的客户,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也可以安排客户直接与研究院所和工业合伙人进行合作。

(3)国际技术转移。由于在世界各地的多个国家设有分中心,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可以利用其国际化信息网络向各分中心顾客提供国内外技术项目信息,构建跨区域、国界的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在这一方面,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的客户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平台,这些企业得以成功进入未来有增长前景的国际市场,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此外,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既与金融上可靠的风险协作合伙人保持联系,也与前沿研究、商务机构等国际网络建立联系。

(4)人力资源培训。除了传统的中介类服务以外,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提供的人力资源培训服务也是中心的一大特色。培训服务主要包括两大领域:一是涉及前沿技术的专业知识,二是企业管理运营经验。针对专业知识领域,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主要通过举办技术研讨会、专业领域信息对话来促进交流沟通、通报最新的技术知识。在其他领域,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主要是通过课堂培训的方式向企业管理者传授管理经验。

(三)弗朗霍夫协会

弗朗霍夫协会是具有德国特色的民办、公助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研机构。所谓“民办”是指其在法律上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是独立的科研机构。其“公助”表现为政府向协会提供最基本的运行经费,并且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优先提供给协会下属的各个研究所。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协会虽然可以开展有收入的科研活动,但在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科研活动的再发展,而非投资人和协会职员的收入分配。上述特征使得弗朗霍夫协会享有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和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自1949年成立至今,弗朗霍夫协会已经成长为德国甚至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中心,协会下设的研究所分布在德国各地,研究领域涉及微电子、信息通信和生命科学等各个方面。科研经费在各个研究所之间的分配依据上一年度各研究所创造的收入比例,这使得各研究所之间相互竞争、共同进步,让弗朗霍夫协会一直处于德国科技研发前沿。同时,对于有些涉及多学科交叉的研究,不同研究所会成立联合研发小组,通过协会内部的密切合作满足顾客需求。

研发能够高效转化的科研成果是弗朗霍夫协会的一贯宗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协会与企业联系十分密切。在研发活动开始之前,协会就与企业签订了包含科研预算和预期的研究成果在内的事前合同。合同中涉及了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也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约定,使得协会能够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进行研发工作,让科研成果能够迅速投入市场。对于那些不具备独立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而言,弗朗霍夫协会的事前合同减轻了委托研发的不确定性风险,使得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可以从协会中获得符合企业需求的科研成果和解决方案,让协会多年来积累的研发经验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成为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