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美国:市场化发展模式
美国是当今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国内生产总值无论在总量还是人均方面,都居于世界前列。美国是一个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其经济体系具有资本主义和混合经济的双重特征。在这个经济体系内,微观经济决策主要由企业和私营机构自己做出,政府在国内经济生活中的角色较为次要;但是,联邦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占比接近40%,对美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发达的工业作为基础,美国成为最早出现科技服务的国家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已经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多层次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所谓多层次是指不同的社会主体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形成了政府、企业、高校相互协作的市场化发展模式。
一、政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21世纪伊始,美国布什政府发布的总统预算中就明确划定了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为企业发展提供外部保障,创造适合产业发展的市场氛围。与此相对应,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每个产业从开始的培育到后期的财富创造都由企业、机构或者私人来完成。科技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也一直坚持上述原则,只从环境保障、供需等方面实施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具体来说,政府通过投入大量科研经费、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机构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措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从而推动美国科技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一)投入大量科研经费
“二战”时美国政府组织的“曼哈顿工程”是美国科学进步的“熔炉”。当时的美国政府投入了巨额资金,汇集了全世界最优秀的科学家参与此工程。战后,美国政府在科技研发中继续保持高额投入,其研发支出投入量一直居于全球领先地位。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2016年美国研发支出5.203千亿美元,是世界第一大科研投入国,并且是位居世界第二投入国——中国(2.313千亿美元)的两倍多。
表2-1 2016年主要国家科研投入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
(二)设立非营利科技中介机构
科技中介机构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美国,国家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数量虽然并不多,却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的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和小企业发展中心。
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家技术转让中心是美国国会于1989年设立的。此前,美国国会就如何处理政府资助的上百亿美元的科研成果进行了多年辩论,国家技术转让中心的成立解决了这一问题。其主要任务是搭建联邦政府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以及私人研究机构与工业界联系的平台,以使科研成果尽快商品化,促进美国经济快速发展并为美国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国家技术转让中心也向非政府资助的社会各行业(大小公司乃至个人)提供技术成果转让服务。
美国的小企业发展中心是美国政府设立的专门为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其经费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提供,分支机构遍布美国,全美共计有57个州中心和950个分中心。小企业发展中心的服务内容包含了企业发展运营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为企业提供包括设立、管理、贸易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帮助了很多小企业走向成功,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转换、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各类法案在经济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展科技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其中,对科技创新的立法保护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1789年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对科技创新进行保护的宪法。此后,美国制定的《专利法》《联邦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受到宪法的影响。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该法案恢复了早前被尼克松总统关闭了的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明确了美国的科技发展准则。1980年颁布了《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开始鼓励政府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向民间企业转移。1996年对《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进行了修改,并改称为《1996年美国联邦技术转让法》。修改后的法案明确规定技术转让是国家实验室的一项正式任务,每个实验室应将预算的0.5%用于技术转让工作。该法案同时还对其他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行为进行激励,例如授权所有联邦实验室与工业界进行长期合作;政府出资搭建有利于各联邦实验室联系的通讯网;国家实验室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费归各实验室所有而无须上缴国库,技术发明者也可以得到约占技术转让费15%的奖励等。以《1996年美国联邦技术转让法》作为基础,美国的技术转让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以美国航空航天工业应用中心、联邦实验室联盟情报交换站、管理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技术转让机构相继建立,大大改善了中间转化环节薄弱的问题,加速了技术转移。1982年,美国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技术革命促进法》,这一法案对政府的科研经费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了经费补助,增强了中小企业的研发动力。以上各种法律的出台都为美国的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除了科技创新立法,美国的人才培养制度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也不容忽视。从20世纪中期开始,美国相继出台了《国防教育法》《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为21世纪而教育美国人》等法律政策,这些法案均支持美国国内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育,国家在其指导下投入大量教育经费,大大提高了小学的入学率和加快了中等教育的普及速度,对培养美国科技人才也产生了巨大作用。同时,美国国会还在1990年颁布了《移民法》,该法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移民美国,吸引了大量人才,仅从1960年至2013年美国就有72名移民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奥巴马总统在任期间,曾使用行政手段推出两项移民新规,一是允许H1B工作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在等待绿卡审批过程中在美国工作;二是更新现有法规,让来自一些国家的专业人士更便于在美国就业并永久居留。
二、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美国科技服务业的一大特色是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企业是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是美国科技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科技服务企业主要由高科技孵化器、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评估企业,以及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组成。
(一)高科技孵化器
高科技孵化器在初创的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专门为高科技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通常来说,高科技孵化器在专用技术和社会资源方面都具有远超一般企业的独特优势。比如,大部分孵化器都可以为企业提供办公空间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使创业者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企业发展和创新研发中,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部分孵化器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投融资服务,大大降低了科技型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高科技孵化器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繁荣市场经济、营造创新氛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是世界孵化器的发展地,早期的孵化器是由政府资助成立的,这使得孵化器在为企业提供最基本的办公场地的同时,还兼具代理部分政府职能的性质。孵化器在美国真正的高速发展源于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风险资本的涌现。在这一时期,私人企业管理的孵化器大量出现,并使得市场化运作成为美国孵化器发展的重要特征。孵化器不再仅仅是为企业提供办公空间的场所,而更多地成为具备投资、咨询和人才培养等多功能的服务企业,其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都大幅度扩张,开始了系统化运作,成为创业孵化集团。例如,位于硅谷的Y Combinator是美国最具价值的创业孵化器之一,它主要提供初创企业扶植服务,同时还凭借其独具特色的校友网络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和互相帮助的平台。经过发展的创业孵化集团兼具传统孵化器、风险投资公司和多元化经营控股企业的特点,使得研发、融资和管理等多个过程在孵化器内一体化发展,是21世纪科技服务业飞速发展的重要代表。
(二)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评估企业
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评估企业作为美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一般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因为仅仅靠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科技成果评估等中介业务是很难得到足够的资金来维持企业运行的。所以,在美国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评估企业主要是作为大的咨询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律所的咨询部门存在。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在提供咨询和成果评估业务的基础上,还可以与母公司的业务范围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包括风险投资和法律咨询等在内的更全面的服务。
(三)专业服务机构
随着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社会对专业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为客户或消费者提供某一领域的特殊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美国出现。这些服务机构凭借其在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针对客户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向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细致的服务。比如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加专业化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专门为高技术创业型公司寻找合适人才的机构和公司遍布硅谷,这些公司利用其多年来积累的专业资源,可以高效、迅速地在全球范围内选拔人才,大大减少了相关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存在使得来自全世界的优秀人才聚集在硅谷,大大促进了知识的流动,这是硅谷能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高科技产业区的关键因素。
三、高校加入市场化发展行列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前100强排名中美国的大学占50%以上。在20世纪3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就针对学校教师参与企业活动进行了规定,即教师可以在每周工作日内的任意一天去企业从事咨询工作或参与其他活动,这被称为“五分之一原则”,这一原则几乎已经被美国所有大学接受。同时,美国高校普遍允许学生既可全日制上课,也可半日制上课;也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一段时间以后再回校复课学习。这些制度使得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全方位助推了美国高校参与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进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高校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参与其中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校企合作、校办企业和专利入股这三种方式。
(一)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美国高校参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最常用模式。这种模式使得高校和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一方面可以使得高校的科学研究更具有实用性和方向性,并获得更多的经费;另一方面使得企业可以更快接触到最新的研究成果和高技术人才。
三角研究园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校企合作平台,该研究园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周围有杜克大学、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三所高校。其中,北卡微电子中心是三角研究园中最著名的微电子技术研究与教育中心。三所大学的学生以及工业、企业的研究员均可在这里从事研究工作。中心作为一个平台,让学生与研究员充分交流思想、互相学习经验。企业来的研发人员通过在中心参与研究学习获得了更高的研究能力,企业带来的实际研发经验也有利于高校师生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并使得校内的科学研究更具有实用性,加速了科研能力向生产力的转化。
在人才培养方面,以通用电气、微软为代表的企业积极参与北卡微电子中心的合作建设计划。这些企业通过设立奖学金项目、提供创业基金等形式,缓解中心的人才培养压力,保障培养的能力要求。项目有了资金支持,学生的学习动力更加充足,积极进行创新活动。在学习交流的过程中,学生们体会到了科研的艰辛与不易,同时增加了阅历,开阔了视野,拓展了人脉,提升了自我,为未来的就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充分挖掘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潜在人才资源,储备优秀的员工。
(二)校办企业
美国是大学校办企业的发祥地,也是目前世界上大学校办企业发展最快、最多的国家。大量校办企业在美国拥有教学、科研和生产三位一体的研发基地,为美国的科技服务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最为著名的校办企业是斯坦福大学副校长特曼教授于1951年创办的斯坦福研究园。斯坦福研究园是一个集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工业园,是美国第一家大学校办企业。它依靠斯坦福大学雄厚的知识、技术和人才资源,吸引了各种类型的企业、机构入园,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电子、航天、生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等。在斯坦福研究园中,工程师们除了进行日常的研发工作,工作之余还能够享受大学提供的高等继续教育机会,接受最前沿的专业知识教育,提高了项目完成效率,形成了良性循环。另外,斯坦福大学鼓励本校教师和毕业生在园区内自主创业,在服务园区经济的同时,也节省了毕业生求职的人力物力。如惠普公司的创始人威廉·惠特利与戴维·帕卡德就是斯坦福大学的毕业生,同时也是硅谷最早的创业者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斯坦福研究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孵化出了一大批在全世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企业和产业,并迅速地影响到园区周围地区高技术工业的发展,在圣塔克拉拉谷形成了长约48公里、宽约16公里的狭长地带,成为世界规模最大、企业分布最密集的电子工业区——硅谷。
(三)专利入股
专业入股一般是指高校、风险投资公司与经营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新公司,高校以技术专利的形式入股。在这种方式下,高校只要凭借专利就可以拥有公司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经济风险。如果公司盈利,则按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如果出现亏损,学校也不会受到牵连。例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Eletro-optical-Sciences公司就是以这种方式创办的,在分享利润时,公司经营者和风险投资公司分获40%,大学可以获得20%。在这20%中,13%分配给技术发明人和相关院系,剩余的7%上缴学校。这一方式使得学校得以回归科研,专心进行科学研发和人才培养,成为高校参与美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另一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