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日东海资源开发原则共识未能落实的原因
众所周知,十多年以前中日双方宣布,为将东海建设成和平、合作、友好之海,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根据中日双方共同发表的《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在一个协商确定的区块内,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他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双方还达成了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具体表述为: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日方多次敦促中方重启东海资源共同开发,2018年12月在浙江乌镇举行的第十次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会上也提及此事,会后的公告中称:双方确认坚持2008年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同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为数不少的日本海洋专家学者提出疑问,为何东海原则共识迟迟得不到落实?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落实原则共识的环境条件被破坏
2008年6月18日中日东海原则共识公布之后,中方政府部门积极响应做了诸多的准备工作。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主动组织东海环境监测中心,对预定共同开发区设定监测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海洋环境本底调查,以便在海底资源开发以后进行海洋环境对照。但是,期间日方先后故意制造了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事件。一起是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多艘巡视船故意冲撞我国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正常捕捞作业的福建渔船“闽晋渔5179”号,非法登临检查,扣押渔船和渔民,并逮捕船长詹其雄,还扬言以违反《渔业法》要予以判刑。事后,日本官方还公开向中方索赔碰撞损坏巡视船的修理费用。另一起是2012年9月10日,时任日本首相的野田佳彦与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一起,上演了购岛国有化的闹剧,严重破坏了中日之间的良好关系。中日东海共同开发原则共识是基于两国良好关系,通过友好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作为划界之前临时安排达成的。此举是超越法律约束的,破坏两国关系紧密、双方友好的标志和体现,日方制造上述两起恶性事件,严重破坏了落实东海资源共同开发原则共识的环境氛围和客观条件。
(二)中日对原则共识认识存在差异
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是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原则共识,俗称“君子协议”,可以将其定义为“政治决断”,落实政治决断需要相应的政治环境和条件匹配。但是,日方将两国领导人达成的东海资源共同开发的原则共识理解为“条约”性质,强调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此来批评和追究中方的责任。就在意见交换会上,有日方学者列举相关法律条款,并以“加纳与科特迪瓦海洋边界争端案”为例,指责中方就落实东海资源共同开发原则共识抱消极态度。这种认识是完全不正确的。从本质上讲,完全不能将双方领导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原则共识,与双方签订的条约和协议画等号,以此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日方不改变此种认识,势必双方的分歧会越来越大,不但将推迟落实原则共识的进程,而且很可能最终无法实现预定目标。类似这种国家间的重大海洋合作项目应履行法律程序,由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中日对原则共识内容理解存在分歧
原则共识推迟落实的另一个原因是中日双方对原则共识的具体内容在理解上大相径庭,存在较大分歧。中方对外公布的原则共识,除了对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之外,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然而,日方坚持认为上述两个地方必须都是共同开发,如果中方单独开发“春晓”油气田,日方将采取措施。由于日方的强烈干扰和坚决阻止,导致中方“春晓”油气田未能如期正常开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产生负面效应。至今,日方还每天出动反潜巡逻机飞临中方东海油气田上空进行侦察和干扰,一旦发现“风吹草动”就向中方进行外交交涉或提出所谓的抗议。2010年1月17日,时任中国外交部部长的杨洁篪与日本外相冈田克也在东京谈判时就对原则共识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就“春晓”油气田开发向中方提出抗议。日方抗议中方开发“春晓”油气田是基于“中间线”划界主张。尽管中方反复声明不接受不承认日方以“中间线”划界的主张,并谴责中川昭一酒后提出“吸管效应”的假说,但是,日方始终坚持错误观点阻挠中方开发“春晓”油气田。这一僵局如果不打破,东海原则共识要付诸实施就十分困难。其实,“春晓”油气田所在的海域是早已被日方承认的中国管辖海域。2002年4月18日,中日两国外交部门在北京就打捞被击沉于东海的朝鲜工作船进行谈判,日方同意中方提出的四点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是承认沉船点是中国管辖海域,据此位于沉船点西南大约60海里的“春晓”油气田,即使中日不进行东海划界谈判,这里无疑也是属于中国的管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