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制度金融学导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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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两分问题”的性质与制度逻辑

7.1 关于“两分问题”

一直以来,经济学家特别关注货币理论和价值理论的长期分离状态(即“古典两分”)及其对主流经济学发展进程的影响。【111】不少人倾向于认同,只要解除了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的长期分离状态,现代经济学以及货币金融理论就会顺利走出所谓的“古典困局”。【112】帕廷金就曾坚信,一旦货币理论(宏观层面)和价值理论(微观层面)得以融合,则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裂痕就会了无痕迹(参见厉以宁,1997,p.275)。殊不知,对于重建(制度)金融学的整体框架而言,基于规模变量视角致力于改变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分离状态”的既有努力只是走出了第一步。由此前行,经济学家将要面对的是困扰现代经济学发展的另一种更大也更为深刻的“理论漠视”以及“分离状态”,即对经济金融运行权利结构的漠视以及由此导致的政府因素和市场(私人)因素的分离。

简言之,“两分问题”(dichotomy problem)的实质是经济金融权利结构及其制度均衡,而政府与市场(私人)两大因素构成经济金融运行中最重要的一组权利结构和制度均衡。由此不难预见,彻底解决“两分问题”的可行路径是在既有的理论框架中进一步确认货币因素的“金融权利”以及在此基础上寻求经济金融运行的制度均衡,而不是继续在货币与价值、微观与宏观之间“打转转”。为此,经济学家需要基于权利结构视角在长期隔绝的政府因素和市场(私人)因素之间重新确立联系并寻求全新的制度均衡。归根结底,制度金融学就是一个通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金融制度均衡进而弥合金融分析宏微观裂痕的全新理论框架。

眼下,我们还不能草率地下结论,认为经济学家们围绕货币理论和价值理论的既有学术努力之于弥合货币金融理论的宏微观裂痕了无贡献。但也不用讳言,这些学术努力所能弥合的充其量只是与规模变量有关的货币金融理论的“外部裂痕”,对于事关货币金融权利结构的“内部裂痕”,既有的绝大多数主流文献并未触及。可以说,面对经济学分析的“两分问题”,一些经济学家始终漫无目的地行走在远离问题主旨的漫漫长夜,另外一些经济学家似乎在有意无意间摸到了问题的要害,但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其可贵的学术努力最终还是功败垂成,令人扼腕叹息。

7.2 弥合“两分”的早期努力:从坎蒂隆到马歇尔

在理论史上,弥合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之间裂痕的努力几乎与这一裂痕的出现同时起步。18世纪初叶,在亚当·斯密被誉为开创现代经济学先河的《国富论》出版之前二三十年,经济学家坎蒂隆就已提出货币理论的“收入方法”。这种方法直击由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开创、随后被休谟继承的货币数量论命题【113】,而洛克等的货币数量论被认为是“两分法”的重商主义先驱。坎蒂隆认为,货币与价格的关系并不像早期货币数量论者通常所认为的那样简单而直接,货币变化对相对价格的影响取决于新货币进入经济过程的结构。如果新增加的货币落入挥霍者的手里,他们将增加在某些商品上的支出,进而抬高那些商品的价格;相反,如果增加的货币最初落入储蓄者的腰包,他们因此将其用作增加可贷资金的供给,假如其他条件不变,则即期利率将下降,总产出的构成将发生有利于投资的变化。显而易见,坎蒂隆“拒绝将货币理论和价值理论分开,因此他清楚地看到了许多下一世纪的经济学家都未曾看到的问题”(参见Ekelund,Jr.R.&Hebert,R.F.,1997,pp.63~64)。但遗憾的是,此后承接此传统而作进一步阐发的经济学家寥若晨星。甚至可以说,在威克塞尔或者米塞斯之前,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之间的距离都没有像在坎蒂隆那里离得如此之近。直到两百年之后,货币供给的“坎蒂隆效应”(Cantillon effect)才在米塞斯那里被重新提及。

作为经济学“剑桥传统”(局部均衡分析)的开创者,马歇尔本人曾经怀抱“将货币理论和价值理论整合起来的理想”。他在既有的货币数量论(强调货币价值的供给方面)之外,发现了货币价值的“需求方面”,认为货币的价值是对其需求的一个函数。在这里,强调货币价值的需求方面之所以重要,那是因为货币需求是由“每个人愿意以即刻使用的形式所保持的对于商品的购买力的平均存量”(参见Ekelund,Jr.R.&Hebert,R.F.,1997,p.415)。也就是说,货币需求与微观(实体)经济紧密相关;由货币需求出发,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汇流入海”的壮阔景象就似乎近在眼前。与前文论及的费雪方程式(外生决定的货币供给函数)不同,剑桥方程式中的货币需求已经表述为收入的一个比例(K),这让我们仿佛看到了迷失已久的“坎蒂隆效应”的影子。马歇尔分明已然来到了可以脱离货币数量论“古典传统”的一个重要路口,而且具备了另辟蹊径的一切必要条件,但他却莫名其妙地在此踌躇不前,始终未能与那个传统路径真正分道扬镳,使得剑桥传统令人遗憾地与经济学的一次意义非凡的“整合革命”擦肩而过。

马歇尔的舛误几乎与费雪如出一辙,那就是他们都忽视了自己业已发现或者已经“内在固有”的现金余额效应的理论价值。在费雪那里,他急于消灭现金余额,因为这个余额的存在打破了既有的经济均衡,而消除现金(货币)余额进而重返货币均衡的唯一办法是现金余额的持有者设法“寻求增加(消费)支出”,只不过,这样做需要付出价格上升的代价。可是,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费雪似乎从未想到,这些现金余额除了购买商品(消费)还可以购买资产(投资);一旦考虑到后者,现金余额就会(通过降低利率)与实体经济过程建立联系,进而货币理论也就不可避免地与价值理论迎面相遇。在马歇尔那里,虽然他开创性地揭示出个人可以在使其充当交换媒介之外持有现金(货币)余额,并将基于“个人行为”从而具有资产选择性质的“货币需求”嵌入新的货币方程式(剑桥方程式),但是未能就此向前迈出一步,即将其在价值理论中用于验证均衡相对价格稳定性的标准供求分析(如“马歇尔交叉”)应用于检验货币理论中的均衡绝对价格水平。结果,当面对绝对均衡价格偏离其均衡水平时,这种理论无法解释由此产生的市场校正力量的性质(参见Patinkin,D.,1965,p.199)。

简言之,剑桥方程式注意到了人们会以现金形式持有一部分收入,但却没有进一步考虑到底是什么决定了这种持有以及如何应对由此导致的“金融后果”。哈里斯(Harris,L.,1981,pp.138~139)曾经评价说,像马歇尔这样一个论述了货币需求决定的“成熟的理论家”,在对K的决定进行精致分析的同时,并未放弃货币数量论的原始表述;这种看似矛盾的理论兼顾,实际上排除了“利率、价格变化和预期(以及信贷体系的发展)在决定K中的作用”。至于马歇尔为什么会这样做,哈里斯简单归因于剑桥方程式的“长期视角”,却并未做其他方面的深究。总而言之,马歇尔和费雪之所以面对由现金余额效应开辟的理论道路而不能继续前行,归根结底是因为其理论框架还不具备处理“现金余额”的能力,或者说,他们尚未做好合理解释不再充当交易媒介而“多出来”的这部分货币的理论准备。【114】

既然不打算探究货币的均衡(绝对)价格,那就几乎等于排除了利率因素。其实,前文已经提及,货币需求与利率的关系早在桑顿(Thornton,H.)和富拉顿(Fullarton,J.)那里就已挑明,如桑顿曾经明确地将货币余额需求与利率联系在一起,而富拉顿则指出货币的贮藏量由市场利率所控制。基于此,哈里斯断言,将货币需求与利率相互关联的思想“在19世纪中期就已变得十分平常”(Harris,L.,1981,pp.133~134)。可令人不解的是,这种已然“十分平常”的思想为何在主流(新古典)货币理论框架中却难以容身呢?一般地说,剑桥货币理论之所以忽视利率因素,正如第6章已经指出的那样,显然是受到长期困扰新古典经济学的“时空陷阱”以及由此导致的“长期均衡幻觉”的蒙蔽。通常而言,利率变动具有短期性,但在长期,利率最终将经过一个市场间的传导过程(基于完全市场假定)而回到原有的均衡水平。这就意味着,利率具有长期中性。既然如此,在讨论现金余额问题时也就没有必要考虑利率因素了。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一旦考虑利率因素,个人持有现金(货币)余额就有了机会成本,进而就会做出减少这种成本的金融努力。可饶有意味的是,与许多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不同,马歇尔恰好十分另类地排除了“用放弃的机会的方式解释成本”(参见Spiegel,H.W.,1991,p.487)。【115】客观地说,不管在理论史上人们争议如何定义利率才算科学妥当,但仅由利率最终遁形于剑桥货币理论这一基本事实不难推断,上述马歇尔另类的“成本解释方式”无疑是始作俑者。当然,放弃利率这个小“机会”(成本)的代价无疑是巨大的,它使得马歇尔从此失去了实现其理论整合理想的大机会。

不仅如此,个人能够做出金融努力就意味着他们拥有了金融选择权;有了金融选择权,他们就会自主决定其持有现金余额的数量,进而影响货币价格(利率)和货币均衡。由于货币增加或者减少很难保持在所有个体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的所谓“中性效应”,因此不同市场主体的金融努力和金融选择权就会千差万别,由此形成的特定金融权利结构会阻滞达成长期利率中性的通道。除非给定或者排除这种特定金融权利结构的存在,否则我们就不可能成功确立长期利率中性以及剑桥方程式得以成立的逻辑。归根结底,在强调体现个人“意志”(或者权利)的货币需求的同时却无法给这种全新的因素留出用武之地或者理论出路,这是马歇尔以及由其代表的新古典货币理论的致命逻辑困局。难怪帕廷金作如是评论:“在分析货币增加的膨胀作用时,剑桥理论比费雪交易理论实际上更少受到‘意志’和个人行为的启发,而它却还说要纠正后者的‘机械论’”(Patinkin,D.,1965,p.180)。

有必要提醒,货币理论和价值理论的整合努力之所以在马歇尔那里事业未竟,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这种努力从一开始就缺乏走向理论整合的经济哲学基础。我们已知,马歇尔的理论崇尚和谐而排斥冲突;坚守市场内部的自动均衡理念而反对任何外部因素的介入。【116】简言之,马歇尔经济学就是和谐经济学。不妨大胆猜想,起初,马歇尔在重建其货币理论时,并未意识到为货币因素“松绑”的严重理论后果。殊不知,相较于原有(古典)理论中被动的货币供给,货币需求显然是一个更为积极的“不和谐”因素。因此,就在剑桥方程式构建完成的那一刻,他才如梦方醒,并且马上意识到,一旦激活饱含“个人意志”的货币需求,对于其整个理论体系而言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弄得不好,极有可能造成“墙倒屋塌”的可怕后果。于是乎,货币理论的“剑桥革命”就在“货币需求”因素准备迈步前行的一刹那被紧急叫停,从此未敢再前行一步,而勉强停留在古典货币数量论的早已划定的理论藩篱之内。此时此刻,马歇尔想必在懊悔自己鲁莽的同时,暗自佩服费雪方程式的高明。前文已经指出,马歇尔在强调货币需求的同时并未放弃货币数量论的原始表述,对此我们曾经满怀疑惑;未曾料想,这一谜题的答案竟是如此。

既然“积极”的货币因素会冲击剑桥理论的和谐框架,那么合乎逻辑的选择就是对其敬而远之。埃克伦德和赫伯特(Ekelund,Jr.R.&Hebert,R.F.,1997,p.415)认为(马歇尔的)新古典货币分析忽视了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相互作用,帕廷金(Patinkin,D.,1965,p.181)也曾觉得剑桥学派未能将稳定性条件的检验应用于经济的货币层面这一点有些不可思议。其实,他们并未完全理解这种“相互作用”或者“应用”的真正含义。剑桥经济学家未必不明白,要实现产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系进而整合价值理论和货币理论,需要一种经过“脱胎换骨”、被赋予全新内涵的货币因素。与以往理论框架(特别是古典理论)中乖巧温顺的货币因素相比,这种货币因素的最大特点是拥有自主的金融选择权,它会不时主动提出自己的需求,因此表现得更加活泼调皮甚至桀骜不驯。

不用细看,这种全新的货币因素与温文尔雅的剑桥框架极不协调,它不能被后者完全接纳也在情理之中。剑桥框架需要的是“温顺”(被动)的货币而不是“调皮”(主动)的货币,一旦赋予货币(需求)以“个人意志”,则意味着认可了货币本身的“自主身份”以及与此紧密联系的“金融权利”。货币本身的金融权利一经释放,便会按照自身的效用函数行事,原本能够自动达成均衡的和谐经济景象也就风光不再。或者说,“积极”货币的现身,使得原本可以在市场内部轻松达成的“马歇尔均衡”转变为需要市场内外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反复较量方可达成的博弈均衡。在这种情况下,曾经长期在剑桥体系中传承有序的和谐经济学就会转向“波动”经济学或者“冲突”经济学。一个起初看似不起眼的小小货币(需求)因素竟然潜藏着掀起经济学范式革命巨浪的无穷能量。最终,马歇尔在这种货币需求面前选择了退让和妥协,当然,他也同时放弃了整合价值理论与货币理论的理想与努力。

7.3 凯恩斯“现代两分”与帕廷金整合

在马歇尔之后,其“得意门生”凯恩斯毅然决然地走出剑桥理论,通过强调利率因素的作用而彻底激活了货币需求。不过,诚如前述,凯恩斯释放“货币需求”并不是冲着弥合“两分裂痕”去的。在其历史性地完成一场最终以其自身名字命名的经济学革命之后,仅就“两分问题”而言,可谓“旧伤未愈,又添新痕”。原有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之间的“古典裂痕”在凯恩斯的新框架中转化为价格理论与就业理论之间的“现代裂痕”。由于“革命”后的新理论倾向于(更准确地说是发端于)给处在经济危机中的政府决策“出谋划策”,因此难免偏爱或者侧重于短期见效的“宏观结果”。与此同时,也就合乎逻辑地忽视了与被认为“有缺陷”的市场机制紧密相关、恢复起来十分缓慢、“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微观方面。如同“古典两分”引得众多后来人接踵弥补由此留下的裂痕并衍生出大量良莠不齐的文献一样,凯恩斯留下的“现代裂痕”也吸引了后来的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想方设法为其补建“微观基础”。时至今日,这一旷日持久的理论工程,除了不断将一个个所谓的“新命题”和“新理论”塞进经济学教科书、同时也将一茬茬经济学论文的作者不时送上经济学家甚至诺贝尔奖得主的“圣坛”之外,真正弥补“现代裂痕”的理论进展十分缓慢。

相较于之前的理论范式,凯恩斯的标志性努力是将政府因素首次堂而皇之地引入现代经济学的殿堂,从而在理论史上创造了一次在政府因素与市场因素之间构建制度均衡的重大机遇。可是,凯恩斯意在只让政府因素在短期的经济困境中发挥有限作用,而无意在政府和市场的“制度地位”上做出妥协或者让步。在凯恩斯那里,政府与市场不属于一个“制度档次”,它们无论如何都无法“平起平坐”,遑论在它们之间达成(对等的)制度均衡!在凯恩斯看来,政府因素只有在市场“出事”的那段时间(不会很长)让其走到前台;从长期看,市场仍然是有效的,市场制度永远是最基础的资源配置安排。也就是说,政府现身市场绝非经济运行的“常态”;市场的事情被“摆平”之日,也就是政府的作用“功成身退”之时。迄今很少有人留意,凯恩斯有关政府与市场角色的上述“制度错配”(政府管短期,市场管长期),导致了他自身难以克服或者难以自圆其说的巨大理论困境。最终,他只能将经济学拆分为宏观与微观两部分,前者关注短期,接纳政府,后者关注长期,排斥政府;政府短期有效,市场长期有效,从而形成所谓的“现代两分”(modern dichotomy)。就这样,“凯恩斯革命”在给现代经济学留下一道深刻的裂痕之后便与另一次更为重要的(能够兼容政府与市场的)经济学革命失之交臂。

在凯恩斯革命之后,经济学家需要面对“古典两分”(classical dichotomy)和“现代两分”并存的“双重两分”(dual dichotomy)格局。比较起来看,“古典两分”坚守完全市场前提且排斥政府作用;“现代两分”在“长期”遵循古典两分的市场完备信条,但在“短期”则放弃完全市场假设而选择接纳政府因素。不难看出,“现代两分”的革命性意义就在于有条件地承认政府因素的“有用性”,尽管只是在短期。无论如何,“现代两分”的出现为后来矢志弥合经济学裂痕的经济学家平添了新的维度和困难。在此理论背景之下,有一位理论史上首度明言整合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的人站了出来,他就是前文已经提及的以色列经济学家帕廷金。但帕廷金“剑走偏锋”,未能准确领悟“双重两分”的内涵,特别是凯恩斯“现代两分”中政府因素的重要性,试图基于一系列极为严格的假定条件将“现代两分”整合到“古典两分”(货币数量论)之中。从现代经济学范式转换的意义上讲,这与其说是进步,毋宁说是倒退。

帕廷金的理论直觉无疑是正确的,他发现传统的“货币数量论给出了绝对价格水平的决定,但没有给出相对价格的决定;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给出了相对价格的决定,但没有给出绝对价格水平的决定”;进而,无论是“新古典学派的现金余额方程式”还是“凯恩斯流动性偏好方程式”,它们也都“未能系统地分析这些市场对各自货币方程式的全部意义”(Patinkin,D.,1965,p.9;Harris,L.,1981,p.71)。因此,它们都无法令人满意地充当货币经济的解释模型。帕廷金决意改变这种状况,他尝试通过引进“实际余额效应”(real balances effects)以实现实体经济与货币经济的理论兼容。在帕廷金看来,“实际余额效应是交换经济货币理论必不可少的前提:没有它,货币理论就无法存在”(引自Harris,L.,1981,p.83)。说实在话,帕廷金似乎从一开始就对自己将要构建的新框架信心满满。他曾精心谋划,在引入货币余额之后,由此开启的新框架将基于商品和债券需求函数“对货币理论的核心问题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他确认,一旦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对同样市场上的同样需求函数进行推导”并系统“考察了货币量变动和流动性偏好移动对利率、价格和就业的影响”,则货币理论和价值理论的统一就会水到渠成(Patinkin,D.,1965,p.9)。

乍一看,帕廷金所确认的“货币量变动会影响所有市场”这一命题对于既有的理论极具冲击力。在这一命题面前,原本“风姿绰约”的货币数量论和瓦尔拉斯模型都立现捉襟见肘的囧态。可经仔细端详,透过其繁冗复杂的理论推导,最终发现,他精心搭建的不过是一座外表华丽且极具迷惑性的空中楼阁。它貌似借助货币余额牵系了古典两分,但货币余额在几个市场间兜了一圈、传递了有关效应且最终被确认促成了新的均衡之后,原有的两分依然还是两分。唯一的不同是,原有的两分清晰可见,新均衡中的两分则变得扑朔迷离。其实,在理论逻辑上,帕廷金原本可以沿着马歇尔和凯恩斯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行。可令人不解的是,马歇尔以及凯恩斯早已搭建的理论阶梯就近在眼前,他却在此徘徊不前。他或许明白,实现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真正统一的路径就在前方不远处。但是,帕廷金在此止步了。

若立足于理论史的角度,“实际余额效应”的要害无非重申了货币的财富(或者资产)内涵,而重申货币的财富内涵就是打算确认货币的微观(资产)价值(第8章将专门讨论与此紧密相关的货币价值的双重结构问题),这显然与货币理论的古典传统大相径庭。如帕廷金所指出的那样,“货币数量的增加正像其他类型的财富增长一样,影响着对某商品的需求”(Patinkin,D.,1965,p.32)。实际上,在帕廷金之前,无论是货币理论的古典框架还是凯恩斯新范式,都已意识到实际余额效应的存在(参见Ekelund,Jr.R.&Hebert,R.F.,1997,p.411;Lewis,M.K.&Mizen,P.D.,2000,p.78)。问题是,在他们那里,实际余额并未成为联系货币价值“宏微观结构”的枢纽。因此,帕廷金的理论使命十分明确,那就是重新确认实际货币余额的枢纽地位,以求将马歇尔、凯恩斯传统中货币的微观价值与古典传统中货币的宏观价值整合起来。当然,要实现这种整合,就意味着经受一次范式挑战。

和以往众多经济学家一样,帕廷金显然没有做好迎接这种范式挑战的理论准备。最终,帕廷金将好不容易脱离古典传统羁绊的“货币财富”以及实际货币余额效应重新关进货币数量论和瓦尔拉斯均衡的笼子里。说得极端一点,帕廷金在很大程度上将经凯恩斯革命释放出来的能动因素(如货币资产、利率)“削足适履”(或者加以“阉割”),以便重新装进古典模型的“小鞋”里。结果,虽然帕廷金自诩实现了两种理论的结合,实际情况却是,他只将货币理论单方面整合进古典(价值)理论。难怪刘易斯和米曾(Lewis,M.K.&Mizen,P.D.,2000,p.78)作如是评价,“帕廷金对古典模型进行的改进主导了货币理论和政策几十年,但当我们现在总结货币余额这一概念的新颖性和重要影响时,显然,帕廷金的分析仍然属于古典理论框架。”

换一角度看,实际货币余额的出现虽然突破了古典两分的格局,但也同时打破了经济体系的原有均衡。面对这种状况,帕廷金有两种选择:一是沿着实际余额冲开的缺口继续前行,构建全新的理论范式;二是就此打住,寻求新的理论“补丁”,弥补被实际余额撕开的理论缺口,以期重建新的经济均衡。根据前述,帕廷金最终选择了后者。问题是,在引入“实际余额效应”之后还要维护货币数量论的合理性或者将其重新关进古典范式的笼子里,就得继续把玩上一章已经详述的被前辈经济学家玩过无数遍的“时间游戏”。原因很简单,在理论上,我们固然可以让实际余额效应传遍包括商品市场、劳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在内的整个市场体系,并最终重建一般均衡,但这需要时间。

帕廷金十分清楚,引入实际余额变量之后,经济不可能在短期达成均衡,如果此时过于强调短期均衡,就会陷入凯恩斯理论预设的货币非中性(非均衡)陷阱。于是乎,他随即将目光转向了长期。不出所料,时间果真是一剂良药。随着实际余额在足够长的时间区间中次第而从容地展开,原本此起彼伏的市场“褶皱”便渐次消弭于无形。这就意味着,在帕廷金模型中,货币作用具有长期中性(长期均衡)和短期非中性(短期非均衡)的特征。进一步地,由时间视角看过去,帕廷金货币理论的基本结构是:长期视角的古典主义(货币数量论)和短期视角的凯恩斯主义(货币财富观点)的“奇妙搭配”。当然,这并非帕廷金的独创。如果我们着眼于时间角度重新审视凯恩斯的理论,则会发现,它同样是短期凯恩斯主义与长期古典主义的组合。基于此背景,凯恩斯那句颇受关注和争议的名言就有了全新的解释:从长期看,不是我们都不存在了,而是我们都皈依市场了、顺其自然了。凯恩斯不便直言:在长期,我们都是古典主义者。那个曾经对货币数量论进行“重新表述”的弗里德曼难道就能例外吗?不能!他以及他所领衔的学派与凯恩斯主义之间数十年的争执其实是“窝里斗”:货币主义的短期就是凯恩斯主义,而凯恩斯主义的长期就是货币主义。由此看来,既有不少文献对于帕廷金贡献的评价显然有些言过其实。从金融分析范式转换的角度看,其理论充其量是另外一种并不算成功的“新古典综合”而已。

既然帕廷金是通过价值理论整合货币理论或者将货币因素(实际货币余额)纳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体系的方法实现其货币经济模型的构建的,那么,纳入一般均衡体系的货币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货币抑或它还存在与否就成为问题的关键。英国经济学家哈恩(Hahn,F.H.,1965)诘问道: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属于物物交易均衡,在它那里,货币的价格为零,而帕廷金引入并定义的实际货币余额却具有正的价格,因为它具有财富或者资产的内涵。在这种情况下,将实际货币余额引入瓦尔拉斯均衡并使这种均衡成立本身就需要将货币价格归零,这也就意味着剔除了货币因素。显而易见,在瓦尔拉斯均衡模型中加入货币就等于没有加入。【117】上述所谓的“哈恩难题”(Hahn's Problem)触碰到了帕廷金货币经济模型的要害,使其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118】形象地说,帕廷金模型恰似一个身披绚丽画皮的理论“妖怪”,而“哈恩难题”则相当于一个“照妖镜”。

顺便提及,希克斯曾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过简化货币理论的建议(Hicks,J.R.,1935),该建议也倡导运用价值理论的方法分析货币理论。但是由于他并未抱有重返古典传统(如货币数量论)的意愿,而是以“边际效用货币分析”取代交易方程式,在货币理论史上掀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边际革命”,并最终开辟了资产选择理论的新境界。【119】不仅如此,正是由于希克斯从一开始就走出了货币理论的古典传统,因此后来也才会有对制度金融分析范式形成过程的奠基性贡献(参见本书第15章)。仅从这种意义上讲,有人(如Ostroy,J.M.,1987)将希克斯的货币分析范式归入所谓的“瓦尔拉斯-帕廷金”传统其实并不恰当。

无论如何,只要重返瓦尔拉斯均衡框架,就意味着遵循完全市场假设,而基于此假设,货币因素本身就注定成为“摆设”,遑论实际余额效应!在理论上,完全市场与货币因素“不共戴天”。帕廷金可能没有预料到,自打他通过引入实际余额,矢志在瓦尔拉斯均衡框架中整合价值理论和货币理论的那一刻起,就已不可避免地陷入一个巨大的逻辑陷阱。按理说,一方面,实际余额的引入,一定意味着放弃完全市场假设(帕廷金选择在市场的长期有效与短期有效上做文章,说明他实际上已经放弃了这种假设);放弃完全市场假设,则意味着无法回到瓦尔拉斯均衡框架。另一方面,将包含实际余额的货币经济模型放进瓦尔拉斯均衡框架,依然要保持这种均衡框架不被破坏,唯一能做的就是让实际余额变得什么都不能做。

不仅如此,重返瓦尔拉斯均衡本身还意味着排除了货币的分配效应。帕廷金(Patinkin,D.,1965,pp.202~203)坚信,“舍象掉分配效应”,比如“假定流动性偏好增加是‘均匀分布’的,即假定每一个人的流动性偏好都以同样的‘强度’变动”,则我们便可“重新证实古典观点”,也就是说,实际余额的增加使得商品价格下降,但产量和利率不受影响。进而,如果“我们用实际货币量的变动取代价格的变动进行分析,则可揭示出新古典经济学家主张的更深层含义,即实际余额的增加产生出一种自发的市场力量,它导致社会所期望的均衡实际余额的增加。结果,‘看不见的手’的奇迹般作用并未消失”。自然地,排除分配效应是帕廷金构建其货币经济模型的内在逻辑需要,因为放松这种效应等于引入了微观经济主体的个体金融选择以及市场中金融行为的差异性。显然,这是帕廷金框架无法应对的。

更为重要的是,排除分配效应表明帕廷金决意彻底割断与“坎蒂隆传统”的直接联系(有意思的是,帕廷金从未提及坎蒂隆的观点),而我们已知,后者曾被认为是促使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达成统一的必经理论阶梯。话说回来,我们之所以格外强调货币因素的分配效应,那是因为这种效应潜藏着引导既有货币分析走向新范式的一些关键因素。简言之,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与前述个体金融选择紧密相关但更为根本的“金融权利”。可以说,排除了分配效应,就等于排除了金融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再精致不过的货币均衡充其量也只是数量均衡而不是制度均衡。归根结底,帕廷金的理论努力在理论史上曾经博得无数赞誉,原本指望其有更大的作为。可是,如今看来,帕廷金本人就连自身的货币经济模型都不能自圆其说,就更不用说开辟金融分析的新范式了!

帕廷金的理论挫折是一个转折点,它标志着在传统(古典)范式特别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框架中整合货币理论和价值理论长期努力的最后失败。此刻,部分经济学家似乎有些绝望,面对难以应对的货币因素,他们最终选择了放弃。一些经济学家如霍尔(Hall,R.E.,1982)索性打出“新货币经济学”(New Monetary Economics)的大旗【120】,宣示退回到原来的出发点,打算通过重建实物经济的一般均衡而“东山再起”。【121】说实在话,经过瓦尔拉斯以及帕廷金以来长期的理论反复,人们似乎已对与“两分法”相关的理论努力感到麻木甚至厌烦。尽管如此,理论界还是对这种新的尝试抱有些许好奇和期待。可出乎意料的是,这种新的理论尝试从一开始展现出来的理论态度就令人难以理解和倍感失望。如其不无武断地认为,由于货币并非自然演进的内生产物,而是法律制度的外生结果,因此,一般均衡框架中没有引入货币就不仅不是缺陷,反而是优点。

原因很简单,正是由于将货币这种“人为”的扰动因素排除在外,货币理论家们才能专心致志地确立和维护一般均衡框架。这简直就是“掩耳盗铃”!由此表明,面对任何理论困局,负责任的经济学家无论如何都不能选择退却,更不能走回头路;退却和走回头路都是理论软弱的表现。正确和负责任的理论态度是继续探寻整合“两分法”和弥合经济学“宏微观裂痕”的其他未知的关键因素,而不是退回到一般均衡框架中“作茧自缚”。我们已知,这些未知的关键因素(如金融权利)往往潜藏在经济金融运行和市场结构的最深处。自然地,若要发现和把握这些因素,需要经济学家们亲手开启一场波澜壮阔的范式革命,而不是在既有的范式中兜圈子。显然,整个新古典货币经济学家群体都缺乏这种开风气(或者范式)之先的眼界、能力和勇气。

7.4 米塞斯“回溯”与哈耶克“极端”

就在货币金融理论演进的关键时刻,另外一个“悲喜交加”的戏剧围绕着米塞斯登场了。可以说,在重建货币金融理论“新范式”的现代进程中,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米塞斯(Mises,L.von,1912;1949)的贡献可圈可点。罗斯巴德(Rothbard,M.N.,1973)曾经评论道,“从古典经济学时代起,货币就被搁置到一边,没有人用分析其他经济问题的同样方法来分析货币。在老一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和欧美新古典经济学家那里,这种断裂格局依然继续着”,“米塞斯则着手改变这种局面,将货币及其购买力(常被人错误地称为‘价格水平’)经济学构建在奥地利学派对个体行为和市场经济的分析基础之上”,“经济学终于实现了圆满,成为基于个体行动的完整分析体系;货币与相对价格、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分割局面不复存在”;进而,前述长期分裂的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从此也显得浑然一体。但他似乎过于强调人们金融行为的微观市场过程并武断地排斥了政府的金融作用而最终令人遗憾地走向了另一端,从而也未能完成整合宏微观金融学进而构建起制度金融学基本框架的伟大任务,原本我们对他寄予厚望,因为似乎只有他具备了肇建制度金融学基本范式的几乎一切基本条件,可结果依然令人失望。可见,善待个人的市场行为与善待政府的金融行为,对于金融分析制度范式的建立与发展同等重要。

按理说,米塞斯被认为承接了此前已经迷失将近两百年的“坎蒂隆传统”,重新“把货币分析集中在货币存量变动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之上”,进而将“坎蒂隆效应”与边际效用分析相结合,“阐明了货币供给变化的冲击”(Ekelund,Jr.R.&Hebert,R.F.,1997,p.434),这一切都使其货币理论框架有条件奠基于一种(有别于传统数量论的)全新的方法论基础之上。但是,诚如前述,米塞斯在强调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方面走向了极端,也就是说,他错误地把对政府因素的完全排斥视作凸显个人主义的充要条件。正因如此,他对“坎蒂隆效应”的阐发就蕴含了另外一番意味。

坎蒂隆当时只是强调货币变化对相对价格的影响取决于新增货币持有者的结构(如货币最终落在了挥霍者手中还是储蓄者手中),但在米塞斯这里,则话锋一转,货币供给的变化成了“政府、政府控制的银行体系及其恩宠的政治集团部分地剥夺社会中其他集团财富的一种手段”(Ekelund,Jr.R.&Hebert,R.F.,1997,p.435)。米塞斯认为,货币数量的增加对于部分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个中原因在于,“并不是每个人同时得到同等数量增发的货币,而是政府本身以及幸运地享受政府采购和政府补贴的那些人首先得到增发货币,在很多商品价格上涨之前,他们的收入先提高了;而在这一货币传导链条最末端的不幸的社会成员,却必将蒙受损失,因为他们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在其拿到增发货币之前就已经涨起来了”(Rothbard,M.N.,1973,p.330)。也就是说,米塞斯将在坎蒂隆那里挥霍者与储蓄者之间的“市场关系”转变为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非市场关系”。很显然,前者具有妥协和调适的空间,或者说,存在制度均衡,而后者则“你死我活”,制度均衡显然无从谈起。仅就对政府因素与生俱来的反感和憎恶而言,米塞斯对其进行毫不留情的穷追猛打直至排除在分析框架之外,显然是达到了情感宣泄的目的,但对于构建一种全新的经济学分析范式来说,这种情绪的存在则无疑是致命的。可以说,米塞斯在将政府因素“逐出”其花费毕生精力构建的宏大理论框架的同时,也断送了其重建更为完整的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前程。

米塞斯曾经提出那个被后来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持续追捧的著名“回溯定理”(regression theorem),其真实意图就在于强调货币的“交易起源”或者个体起源,而排除货币的“债务起源”(契约起源)或者政府起源(有关货币起源逻辑问题,本章此后会做专门讨论)。正如罗斯巴德(Rothbard,M.N.,1973,p.331)所复述的那样,“回溯定理”表明“货币只能有一个起源,只能是在自由市场上,从该市场对于某种有用的商品的直接需求中形成。这就意味着货币不可能起源于政府指定某种东西为货币,也不可能是某种一次性社会契约的结果;它只能从某种具有普遍用处和价值的商品中发展出来”。米塞斯曾经对于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克纳普(Knapp,G.F.)的“货币的国家理论”【122】大加挞伐,认为它是“反交换学”(acatallactic)的理论,他断言,“绝对不可能用‘反交换学’的理论作为交换理论的基础”,因此,“货币国家说不是一个‘坏的’货币理论,它根本不是一个货币理论”(Knapp,G.F.,1912,pp.383~388;参见Kirzner,I.M.,2001,p.122)。

在货币制度演进问题上,米塞斯框架存在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严重背离,而存在逻辑背离的所谓定理就不能称为定理,或者是“伪定理”。我们不能因为讨厌政府而虚构一个“无政府”的理想状态,这其实与瓦尔拉斯均衡框架假设存在“完全市场”的理想状态没有本质区别。历史逻辑是重要的,政府不管是好是坏,都是客观的历史存在;大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经济学家都要平心静气地看待。应当指出,米塞斯不是没有注意到在交换货币(或商品货币)之外还存在另外一种被称为“信用媒介”(fiduciary media)的货币形式。但是,他不是对这种货币形式加以直接认可,让其享有与交换货币平起平坐的制度地位,而是仅仅将其看作一种“货币替代品”(money-substitute)的衍生结果(Mises,L.von,1949,pp.540~541)。【123】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其实很简单,在米塞斯眼里,这种所谓的“货币”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基于财政目的而单方面发行(铸造)的;发行这种货币的主要目的不在方便经济交换,而在贯彻政府意志。也就是说,这种货币是政府利用其“暴力潜能”强加给经济过程的。我们很难相信和判断,米塞斯作为一代经济学大家,竟然对于这种信用货币的演进逻辑及其绩效持有如此片面的看法,这到底是有意为之,还是确属无知?

米塞斯憎恶政府行为,这并非不可理解,但憎恶归憎恶,客观执中的经济分析需要经济学家回到理性而冷静的科学轨道。可以说,现行的货币制度之所以确立和运转,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都不可或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而不是替代。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货币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合力达成的一种制度均衡。既然如此,货币制度的有效和稳定就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来维护。我们已知,货币贬值有两大根源:实体经济失衡和政府货币政策失效;商品价值下跌会导致(交换)货币贬值,而政府信用下降(往往导源于货币政策失效)也会导致(债务)货币贬值。既然如此,若要保持币值稳定,有效的实体经济运行(市场)和适当的货币政策操作(政府)都不可或缺。问题在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之所以不承认货币的外生逻辑,其要害不在货币本身,而在政府角色。因为一旦认可货币的外生逻辑,紧随其后的必将是承认政府在货币制度框架中的合理(法律)身份。显然,这种情形是此类经济学家最不愿看到的。

与众多新古典经济学家一样,米塞斯显然存在理论洁癖。借助极为严格的“完美市场”条件,他将纷繁复杂的货币金融运行强行装进自己精心设计的“真空世界”。一般而言,理论洁癖极易走向理论极端。米塞斯的理论洁癖集中表现在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解方面,他曾对此问题花费了大量篇幅(Mises,L.von,1949,pp.877~898)。他认为市场本身是纯洁无瑕的,容不得其他因素特别是政府因素的“沾染”和玷污。尽管他曾经认为“把政府从道德内涵的意义上描述为邪恶是一种武断的价值判断”,但也同时强调,市场本身会精确地告诉人们去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我们根本不需要让每个个体去遵守什么道德规范。基于此,他坚决地回到“斯密定理”的境界,确信由于在私有产权的范围内,不存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抗,因此,在市场上,贪婪的人们都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从而使社会的生产活动达到最优。既然市场是如此完美,那么,米塞斯就不会给政府插手市场事务留出任何理论空间;进而,市场与政府原本就不是对等的,它们之间也就不存在(平等)结合或者混合的可能,在它们之间达成某种“制度均衡”就更是无从谈起。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经济学家(主要是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明明知道米塞斯具有坚守理论极端的学术秉性,却为何事后偏要赋予他完成饱含理论妥协意味的范式重建使命?这到底是部分经济学家未解“个中三昧”的一厢情愿,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过度解读抑或另有所图?

遵循米塞斯的货币起源观,哈耶克(Hayek,F.A.von,1988,pp.115~118)曾经坚持认为,“货币以及建立在货币之上的金融制度”从一开始就“倾向于隐匿自己的引导机制”,这种制度对于“扩展秩序”的形成不可或缺,但是“以货易货一旦被间接的货币交换所取代,易于理解的事情便告消失,由此开启了一个人与人之间的抽象过程,它大大超出了最聪明的个人的认知能力范围”。进一步地,货币的出现使得人们“把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属性变成了价值”,在此过程中,“可感知的和具体的事物被形成行为规则的抽象概念所取代,货币及其制度似乎是处在值得称赞的和可理解的创造性体力劳动的疆界之外”。货币制度的上述特质无疑为政府因素的介入创造了机会。货币制度本身的难以捉摸使其“易于受到变异和自然选择的影响”,其发展在所有自发生长的制度形态中“最不令人满意”。其中的要害是,“人类从货币中得到的经验,为对它表示不信任提供了很好的理由”,基于此,原有的自发选择过程便很容易受到干涉,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政府可以十分随意地借助国内货币政策驱使甚至取代这种制度。

谈及政府与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包括货币制度)的关系,哈耶克总是难以抑制其激愤情绪。他认为,货币制度的演进选择被政府垄断所阻碍,几乎从货币诞生的那一刻起,政府就在“十分无耻地滥用它”,极端地说,“政府管理货币的历史,除了少数短暂的幸运时期外,历来就是一部不断欺诈行骗的历史”。重要的是,政府的介入“使相互竞争的实验失去了可能”;一旦货币制度演进过程排除了“私人实验和选择”,那么经济社会合作秩序的扩展便无从谈起。事实上,哈耶克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就曾提出“货币非国家化”的极端建议,其基本理由是,在历史上,“政府从来没有利用它们的权力在较长时段内提供一种比较健全的货币,它们也从来没有像在金本位制的纪律约束下那样,克制自己不去肆意滥用手中的权力”,相比之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私人企业”具有“使其所发行的货币保持稳定的能力”,原因很简单,这些企业的生存“就取决于其所发行的货币的稳定性”(Hayek,F.A.von,1976,p.36)。无疑地,和米塞斯一样,同样因为囿于对门格尔有关货币的自然、“有机”发育传统的单方面理解【124】,哈耶克对货币制度发生的双重机制缺乏深入了解,从而未能超越奥地利学派既有的货币认识水平。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哈耶克的理论执拗甚或“感情用事”,使得奥地利学派失去了最后一次通过修正货币起源观弥补其整体理论缺陷的机会。

值得注意,米塞斯对于个体(金融)因素的信赖和强调是无条件的抑或是绝对的,由此形成了一种坚韧不拔且倔犟固执的理论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是一把理论“双刃剑”,因为它在重申个人和市场力量及其逻辑的同时,也彻底遮蔽了其洞彻前述“理性困局”的眼光,这种“理性困局”在微观金融达成(加总)宏观金融的过程中时常存在。【125】米塞斯(Mises,L.von,1949,p.562)在讨论现金库存的规模和结构时曾经指出,货币和货币替代品的总额以现金库存的形式保存在个人和公司手中,这些现金库存的具体持有数额由边际效用决定,并成为其全部财富的一部分。若着眼于微观(个体)角度,以上表述显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将其套用于宏观或者总体层面,则会产生逻辑谬误。

不幸的是,米塞斯偏偏这样做了。如他认为,每一笔现金库存,如对个人和公司有效,那就一定对“一群个人和公司”有效。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强调说,把一群人和公司看作“一个整体”并将其现金库存“加总”,这并不关乎问题的要害。也就是说,个体(个人或者企业)将现金库存作为一小部分财富持有,是为了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若将这些个体的现金库存加总起来所形成的一大部分财富持有就一定体现了总体效用最大化。货币史特别是通货膨胀史告诉我们,将个体持有现金库存的行为(增加或减少)及其效用加总起来得到的往往是总体“灾难”最大化而不是总体效用最大化。说实在话,面对通货膨胀这一“总体非理性”的后果,米塞斯的头脑还是相当清醒的。他认为,所有价格上涨的预期都不会带来分工和福利的增进,结果只能是伴随着“疯狂的购买和货币制度的崩溃”而“逃避到真实的价值”(Mises,L.von,1949,p.585)。也就是说,人们的不当货币行为最终会将货币经济“打回原形”。

但饶有意味的是,上述结论不能从米塞斯所崇尚的个体货币行为的内生逻辑中导出;为了坚守其个体理性加总成总体理性的逻辑堡垒,他不无武断地将货币制度的总体非理性一股脑儿算在了政府货币行为(扩张性货币政策)这一“外生因素”的账上。显然,米塞斯关于货币制度结构与演进的宏微观逻辑链条是不连续的甚至是断裂的,由此导致其货币扩张以及通货膨胀理论缺乏应有的微观基础;进而,价值理论与货币理论之间的裂痕在米塞斯手中是否得到真正弥合也可由此窥其一斑。在理论史上,自斯密以来,“个体效用最大化可以自动加总为总体效用最大化”这一正统命题逐步被主流理论奉为圭臬,其中的要害是异常严格的完全市场假设。米塞斯显然皈依了这一正统,坚信个体做主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个体理性加总的结果必然是总体理性。不过,若设身处地为米塞斯着想,他除了坚守正统逻辑其实别无选择。如若他从既定的自由市场边界后退半步,认定个体因素和先前确认的政府因素一样,也是总体非理性的“麻烦制造者”,其整个理论框架便会在顷刻间“墙倒屋塌”。结果,米塞斯的货币理论框架离窥探货币价值的双重结构以及由此引致的理性困局(本书第8章将对此做专门讨论)渐行渐远。

在米塞斯弥合经济学“宏微观裂痕”的理论努力中,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的学术地位实际上是不对称的。具体地说,从米塞斯的视角看过去,价值理论为主,货币理论为次。虽然在既有的文献中未见前述帕廷金理论与米塞斯理论发生任何接触的痕迹,但仅就价值理论和货币理论的关系设定而言,这两种理论却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米塞斯这里,之所以做如此设定,是因为货币理论中天然地包含着外生于市场的因素,特别是包含着与正统的货币产生的“内生逻辑”相冲突的“外生逻辑”,米塞斯的既有框架显然不具备处理这些外生因素及其逻辑的理论能力。基于此,理论整合的过程就显得简单而粗放,亦即用价值理论直接“征服”抑或“消灭”货币理论,而不是费时费力地在两种理论之间进行沟通,以便使其实现平等对接与融合。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才认为米塞斯并未完成弥合经济学“宏微观裂痕”的伟大使命。

奥地利学派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内部分裂”其实早已宣示了米塞斯弥合金融学“宏微观裂痕”理论努力的最后失败,由此看来,前述罗斯巴德的有关评价显得有些言过其实。【126】让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始料未及的是,曾经被他们精准预测到的“大萧条”竟然几乎在一夜之间变成一个痛苦的理论分水岭。从此往后,随着一批重量级经济学家(如希克斯、罗宾斯等)转向凯恩斯阵营,一道新的理论裂痕重新横亘于这些曾经试图弥合理论裂痕的经济学家面前,而在裂痕的另一边,只有哈耶克与米塞斯始终孤独相守。为什么经济学家总是在古典(个人)主义与凯恩斯(集体)主义之间来回摇摆,而无法停留于某个中间地带,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一直没有寻找到(或者压根儿不想寻找)固定其理论绳缆的“制度锚”。话说回来,经济学“宏微观裂痕”的弥合需要各个流派之间的理论兼容和妥协,而制度经济(金融)理论的一个核心便是博弈与妥协。不幸的是,奥地利学派从一开始就不准备选择理论妥协,因此,把弥合金融学“宏微观裂痕”进而建立制度金融分析框架的重任交付给这一流派的经济学家,显然是所托非人。

根据罗斯巴德(Rothbard,M.N.,1973)的考察,米塞斯曾将(旧)“制度学派”和“实证主义”视为“两种不健全的方法论”。究其原因,他认为前者“从根本上否定了经济学”,而后者则“试图将经济学理论构建在与物理学类似的基础之上”。作为对“实证主义”方法论(将人当作石头或原子)强有力的理论回应,米塞斯(Mises,L.von,1949)重建了基于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框架(“把人当人”)。客观地说,米塞斯对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反感自然会被那些致力于构建制度分析范式的部分经济学家所赞赏,但对于长期过分追求形式主义的主流经济学也的确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理论纠偏作用。可是,他对“制度学派”方法论的盲目排斥则在更大程度上阻隔甚至断送了其重建货币信用理论微观分析(制度)范式的前途。

质言之,米塞斯之所以排斥(旧)制度学派的方法论,其要害在于后者强调自发秩序与制度设计的相互作用。正如卢瑟福(Rutherford,M.,1994,pp.120~121;147~148)所评述的那样,(旧)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康芒斯(Commons,J.R.)曾经强调制度变迁“可以归因于个人和集体的意志以及他们在冲突和冲突解决中发生的相互作用”【127】;新制度经济学家如诺斯(North,D.C.,1990,pp.63~72)等也显著延续了制度演进与制度设计相结合的传统。相比之下,米塞斯以及其他大多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则明显倾向于推崇演进而排斥设计,因为制度设计必然会让正式制度特别是政府意志渗透其中。米塞斯甚至认为,制度学派(还有历史学派)“用所谓的‘经验主义研究’来代替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压制和排斥经济学家”,以及“摧毁经济学权威并传播其干涉主义”(Mises,L.von,1949,p.1055)。显然,他有些神经过敏和反应过度。仅从对待制度演进与制度设计相互之间关系的理论态度观察,虽然同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但米塞斯显然缺乏门格尔那样的兼容气质。【128】由于不能正视政府因素的现实存在以及相关经济金融制度设计的积极作用,其分析框架也就难以平心静气地看待纷乱复杂的经济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他重建货币信用理论微观基础的宽广制度视野。不过,可以预见,随着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以及制度金融学框架的逐步建立,曾被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双双排斥的“实证主义”和“制度主义”方法论必将联袂前行。

7.5 货币的“价值论歧视”与“信用歧视”

无论是前述帕廷金将货币因素纳入瓦尔拉斯(实物经济)均衡,还是米塞斯用价值理论整合货币理论,其实都牵扯到一个更为基本的经济学问题,那就是理论史上长期存在的针对货币问题的“价值论歧视”。从理论上讲,货币的“价值论歧视”其实是主流经济分析“两分法”的逻辑结果。若作哲学传统的深究,“两分法”本身则可追溯到18—19世纪西方“经验科学”中有关事物本质与现象关系的观点。英国哲学家休谟和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I.)倡导“二元论”,认为本质世界和现象世界各有存在逻辑,但前者的支配力量更为深刻。德国哲学家黑格尔(Hegel,G.W.F.)和马克思坚持“一元论”,认为本质世界和现象世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者是因,后者为果。无论如何,将以上观点引入经济学分析,本质和现象恰好分别对应于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显然,货币的“价值论歧视”有着“特定历史时期的哲学认识论根据”(陆家骝,1998,p.58)。

按照“两分法”,在经济学分析范式(框架)中,不可能存在独立的货币分析。个中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仅从价值内涵角度看,货币本身属于经济运行的“现象世界”,不构成现实经济的基础结构,它充其量只是实体经济的“水中月”或者“镜中花”。既然如此,我们只要探究清楚经济运行的“实际过程”(“水外月”或“镜外花”),则附着其上的货币表现便会不证自明抑或不言而喻。质言之,货币的“价值论歧视”导因于货币的交易起源(“交易解”),其内在逻辑既“理直气壮”而又“冠冕堂皇”:实物对货币有“养育之恩”,仅凭此就注定前者须终身甘做后者的“随从”甚或奴仆。也就是说,在血统高贵的“实物”面前,地位低贱的“货币”要安分守己,断不能有任何非分之想。

若借用庇古(Pigou,A.C.,1941,p.24)的表述,虽然货币可在交易中充当媒介,但它对交易来说并非必需。具体地说,“如果离开真实的商品和交易,货币本身和货币交易就会随之消失;但是如果没有货币,不管随之会发生什么,经济生活并不会变得毫无意义”。一言以蔽之,货币如同“面纱”(veil),有你不多,没你不少。货币的“信用解”则从根本上颠覆了上述认识论。在信用起源理论看来,货币的真正出身另有(或许更为“高贵”的)“门第”,其与物物交易过程并不具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货币与实物,与其说是“母子”,毋宁说是在经济发展过程歧路相逢的“兄弟”。既然如此,货币理应获得与实物平起平坐的“独立身份”。仅从此种意义上看,“信用解”的得出堪称货币起源理论史上一次意义非凡的正名运动和“奴隶解放”运动。

若基于货币起源的信用(债务)视角,货币的“价值论歧视”便由原先的“价值歧视”转变为“信用歧视”。我们已知,价值论歧视的另一面是“实物崇拜”,“实物崇拜”必然与“市场崇拜”如影随形,而市场崇拜又建立在排斥政府因素的前提之上。因此,“政府歧视”注定成为货币“价值论歧视”题中的应有之义。更直接地说,价值论歧视的实质就是政府歧视。无疑地,探寻并确立货币起源的“信用解”,将使货币理论第一次走出“政府歧视”的迷途。从此,经济学家至少不能无视政府因素。不仅如此,货币被赋予“独立身份”意味深长。货币不仅具有信用内涵,而且代表着金融权利;货币获得独立身份,意味着它可以单独拥有和行使金融权利。

基于此,“两分问题”乍看牵扯实物与货币、宏观与微观以及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之间的关系,实则事关金融权利结构,而金融权利结构的关键部分则涉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金融关系。长期以来,货币的“交易解”模糊甚至遮蔽了人们全面考察货币制度结构问题的视线,“信用解”则为基于政府因素与市场因素之间的金融关系建立全新的货币制度均衡提供了前提条件。只要将货币问题落脚于金融权利结构之上,并循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逻辑进一步展开,则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以及宏微观经济学之间的“两分”裂痕就会不弥自合或者不治自愈。

7.6 “硬币命题”与货币的双重起源

换一角度看,“两分问题”的症结其实在于如何看待货币的产生逻辑以及货币本身的性质。为了澄清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追溯货币的双重起源逻辑。可以说,这一逻辑在既有的主流货币理论框架中是一块长期被人遗忘甚或被视作理所当然的空白。若论及货币的双重起源,人类学家哈特(Hart,K.,1986)的“硬币命题”值得格外关注。根据手头十分有限的文献检索,我们可以初步推断,他似乎是理论史上首次明确提出货币双重性质(逻辑)的学者。根据他的描述,硬币的正面印有发行者“政治权威”的标志,反面展示其在交易过程中“充当支付手段所具有的准确价值”;“硬币的正面提醒我们,国家为货币提供担保,货币最初代表社会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也许是一种象征符号;反面则表明货币也是一种物品,与其他的物品之间具有确定的相对关系”。

归根结底,货币既是物品又不是物品,用美国人类学家格雷伯(Graeber,D.,2011,p.73)的话来表达就是,“货币的性质总是在商品与债务符号之间徘徊”。意大利货币史学家维琴齐尼(Vickingini,M.,1997)在那本著名的《极简货币史》的导言中强调,从历史分析的角度不难理解,“撇开货币的经济—技术特征,货币本身的实质和基础是它解除债务的能力”。若由此窥探货币的起源,则不难推断,货币既源于商品(物物交易和市场安排)又源于债务(信用约定和政府安排)。既然货币在其源头就具有双重性质,那么,无论基于何种情形,当我们面对任何涉及货币的问题时,都必须十分谨慎小心。否则,相关的理论探索尚未起步便已迷失了前行的方向。难怪波兰尼早就感叹:“货币理论中的大多数混淆源自政治与经济分开这个市场制社会的显著特征”(Polanyi,K.,1944,p.205)。简言之,货币制度就如同上述硬币的两面,既离不开市场也离不开政府;它是由市场与政府合力导出并需要联手维护的一种奇特的制度均衡解。

不过,如今几乎所有的主流教科书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货币源于物物交易,以至于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将其视为讨论有关经济金融问题的一个既定前提。没有人能够想到,这里面竟然蕴藏着足以动摇整个主流经济学“安身立命”根基的逻辑谜题。若追根溯源,“货币源于物物交易”这种认识其实滥觞于被奉为确立了现代(主流)经济学正统范式及其框架的“斯密论证”。格雷伯(Graeber,D.,2011,p.28;43~45)曾经尖锐地指出,斯密《国富论》中的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如劳动价值论等早已被经济学家摒弃,而唯独将“物物交易”这一谬论传承下来,使其成为“存在于人类经济关系体系中最根本的谬误”。“为什么人们不能简单地把物物交易的谬误看成是一个少见的、具有启发意义的寓言故事,然后去努力理解最初诞生的信贷合约呢?或者,至少去理解某些和历史证据相符的事务”。他认为,其中的根本原因是,“物物交易的谬误必须存在,因为它是整个经济学的核心”。一旦着眼于理论史的角度,问题总是要比我们想象的来得复杂。

7.7 物物交易逻辑的误导

根据格雷伯的推测,斯密之所以坚守物物交易的逻辑(他本人未必不清楚这种逻辑的弊病),从哲学层面看,基本原因在于他试图在经济学领域仿效一次“牛顿式论证”。伟大的牛顿爵士(Newton,S.I.)坚信上帝缔造了世界并让宇宙自行运转,他据此创造了超自然的物理体系。斯密认为市场如同宇宙,其肇始与运行都依靠“上帝之手”,即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和牛顿一样,斯密据此构建了超现实的市场体系。如果货币不是从物物交易的逻辑中自然产生,那么,必然会有一些外在于市场的“主动”因素(比如人们的理性设计甚至政府行为)“乘虚而入”,斯密苦思冥想的那个超现实的市场体系便无从确立。

既然货币来自物物交易逻辑,那说明它“生来”就是被动的,只能充当交易工具(更何况货币本身就是一种物品)。这就意味着,除了那只“看不见的手”,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法左右交易逻辑。经此过程,仅从方法论角度看,后来被逐步视为独立学科的“经济学”,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包涵浓厚原教旨主义经典“教义”的“神学”(信奉“上帝之手”的学问)。哈特(Hart,K.,1987)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斯密之所以“表达人类自然倾向的物物交易是以货币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的先驱”,那是打算“由此引出,应当让这些市场自我调节,而放弃自以为拥有高级‘智慧’的政治机构的干预”。从此,正如格雷伯(Graeber,D.,2011,p.44)所指出的那样,虽然“人们继续讨论,一个不受外力操控的自由市场是否真的能产生如斯密所说的结果;但是没有人质疑‘市场’是否真的存在。由此推导出来的潜在假设,开始被人们视作常识”。

斯密或许清楚,货币的逻辑与“上帝之手”的逻辑不能兼容,货币产生的真实故事与一只看得见的“政府之手”如影随形。他或许同样清楚,一旦松开“上帝之手”,其苦心孤诣设计(甚至不惜凭空杜撰)并搭建的经济学整体框架就会瞬间崩塌。如今我们很难猜测,面对上帝(市场)和政府,斯密的内心是否有过挣扎,其抉择的过程是否充满痛苦。但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由于从一开始就错置了货币的产生逻辑,最终使得斯密在为现代经济学框架奠基的同时“预埋”了不管后世主流经济学家如何努力都难以愈合的“两分硬伤”。

人们未曾留意,上述作为常识的斯密(理论)逻辑从一开始便遭到历史逻辑的无情质疑和证伪。早在19世纪,欧美的一些信用理论家们就发现,货币起初并不是商品,而是记账工具或者衡量标准。那么,货币又是记录什么以及衡量什么的呢?答案是信用、承诺或者债务。在历史上,信用、承诺或者债务进而与此紧密关联的记账工具和衡量体系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商品交易及其作为交易工具的商品货币体系诞生的时间。也就是说,信用货币早于商品货币而存在。据可靠的史料记载,信贷体系出现的确切时间要比铸币的发明早几千年。【129】例如,早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就有十分完整的信贷记录,当时的绝大多数楔形文字记录了丰富的金融信息(Graeber,D.,2011,p.38;46)。霍默和西勒(Homer,S.&Sylla,R.,2005,p.31)曾经确认,信贷出现的历史要比铸币早2000多年,大约公元前3000年的苏美尔文献就已披露了当时人们按照数量借贷粮食、按照重量借贷金属而采用的信贷体系。他们推测,信贷在人类经济活动的最初阶段甚至在真正意义的物物交易出现之前就已存在。据考证,在远古时期的许多族群都有实务信贷的证据,但没有任何交易媒介的痕迹,甚至没有价值标准。

这就意味着,人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通过信贷体系(而不是货币体系)来完成资源配置和经济交易的。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从物物交易的所谓“双重需求匹配(double coincidence of wants)困境”与“计价难题”入手来讨论货币制度的演进历史,而很少有人去想,上述所谓的“困境”和“难题”是不是主流经济学家和主流教科书的作者为了秉承和传播斯密的原教旨主义“市场教义”而刻意杜撰出来的呢?

很久以来,在谈论货币内生于物物交易的不寻常故事时,几乎所有的主流经济学教科书都无一例外地采用“想象”(或者虚拟情景)的方式(参见Graeber,D.,2011,pp.22~28)。不过,若静下心来仔细琢磨,物物交易“内生”货币的逻辑其实有悖于人们的经济交往常理。一般地说,物物交易成交之前,参与者须比较各自所持“物品”的价值,以使交易之后他们均感到物有所值。如果交易是不平等的,则物物交易制度就不会长久,遑论导出货币制度!由此便可理解,根据已有的大部分案例(参见Graeber,D.,2011,pp.29~34),物物交易为什么总是发生在“陌生人”甚至是“敌人”之间,原因就在于“他们彼此之间感受不到责任、信任或继续发展更进一步关系的渴望”。难怪物物交易中的“最理想交易方”总是那些距离十分遥远的人,因为只有如此,他们才会“用欺骗的手段把物品交易给别人”【130】,而这些人却“很少有机会抱怨”。简言之,物物交易的常态是“一锤子买卖”,这种买卖自始至终“挤出”的是信任与重复交易的可能性,因此从一开始就堵死了通往货币制度的孔道。

据此不难进一步推断,与其说是物物交易困境“内生”出了货币制度,倒不如说是货币制度的存在为物物交易提供了前提。原因很简单,只有货币制度的先期存在,人们才能够掂量此番交易是否公平合理,进而谙熟交易的机制及其真谛。根据格雷伯(Graeber,D.,2011,p.37)的文献检索与考察,在迄今我们知道的绝大多数例子中,“物物交易发生在熟悉如何使用货币的人们中间”;特别是,“在《国富论》面世后的岁月里,学者对其中的例子进行检验,发现在几乎所有的例子中,物物交易的参与者对货币的使用都很熟悉”。因此,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那样,斯密(以及后来的门格尔、杰文斯)有关物物交易的例子似属凭空杜撰。【131】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剑桥大学的人类学家汉弗莱(Humphrey,C.,1985;1994)在其有关物物交易的权威研究结论中就已断定,迄今为止“从来没有人描述过纯粹的物物交易经济的例证,更不用说货币从中诞生的过程;所有可得的人种学研究都表明,这样的经济模式从未存在过”(引自Graeber,D.,2011,p.29)。令人不解的是,不知何故,这个在人类学领域早已形成的结论,却未能在经济学领域激起哪怕一丝“涟漪”。主流经济学的封闭与自傲,以及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严重脱节,由此可见一斑。

7.8 关于“信用解”

在理论史上,人们长期受困于物物交易“双重需求匹配困境”的求解方式。主流经济学家一直执着于探寻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方式,即货币方式。为此,甚至不惜编织虚幻的求解图景。其实,历史地看,上述困境的解决一开始往往采用“信贷方式”(信用方式),或者双方谋求所谓“债务解”。这种情形通常发生在熟人(如邻居、族人)之间:你既然需要它,就先拿去用吧!等以后有了,再还我。说不定哪天我同样会求你呢!?债务解的取得方式要么是纯粹的信用合约(口头允诺),要么是两两互签的书面凭证。当这种“书面凭证”演进到由权威组织(如国家)出面签发时,则随之而来的广泛“背书”机制便会促使其在更大的范围内周转(流通)。只有到此时,经过一个曲折往复的过程,物物交易困境才会最终导出“货币解”。

萨布瑞恩(Sabourian,H.,1992)曾经论证,物物交易、货币和信贷都可被看作是或多或少满足一定严格约束的交易安排。物物交易是一种双边交易,每次交易都面临十分严格的平衡限制和预算约束。信贷引入后,由于双边交易的平衡限制条件得以放松,原有的物物交易困境便告解除。他认为,“物物交易的平衡要求交易者满足每一阶段的预算约束,而(完全)信贷只要求交易者满足他们的终身预算约束”。也就是说,物物交易需满足现期预算约束,而信贷机制则对应于跨时预算约束。

很显然,只有在引入信贷(如允许交易者举债)的情况下,物物交易才会有解。说得更明确一点,上述物物交易困境相当于一种“极端方程”,货币制度则属引入信贷条件下的“纳什均衡解”,因为它包含着相互信任在交易者之间的循环传递。依照前述,原始的物物交易(无论实现与否)不需要信用,一旦物物交易开始需要信用,那就意味着从此开启了“内生”货币解的不可逆进程。不过,要让信贷方式走向货币安排,还需要其他条件。因为在理论上,信贷机制不一定非得导出货币解,著名的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就试图证明这一点(第16章将作详尽讨论)。

但问题在于,正如萨布瑞恩(Sabourian,H.,1992)提醒的那样,由于市场中总是难免存在“贪心”的交易者,因此交易的“信用解”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者自然会将目光投向虽然成本较高却更为实在的货币安排。如此看来,“信用解”其实是一种最优解、是一种理想状态,而“货币解”则是“次优解”,它更加贴近普通人的经济生活,从而更能满足绝大多数交易者的实际需要。人们一开始追求的是信用解(一般均衡解),最终得到的却是货币解。在此过程中,信用因素全面渗透并重塑了货币制度。简言之,无信用便无货币,无论是在起点、在中途,还是在终点。

若追溯西方理论史,关于货币的信用起源,早在亚里士多德的著述中就曾有过明确的刻画。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4世纪b)曾坚持认为,货币的“出现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出于人为的力量(‘法律或者习俗’),而且我们有力量改变它,或者使它无用”(另可参见Ekelund,Jr.R.&Hebert,R.F.,1997,p.15;Spiegel,H.W.,1991,p.22)。【132】这里所谓的“自然”,完全可以对应于斯密逻辑中的“物物交易”和上帝安排,而“法律或者习俗”则可理解为一种现实(世俗)世界的社会约定和管理安排。毫无疑问,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货币不是具体的物品或者物品的代表,它是一种基于广泛信任的社会约定。这就意味着,除了“约定”和信用,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133】

亚里士多德所强调的“货币因约定而有价值”这一命题本身还具有深刻的哲学含义。根据格雷伯(Graeber,D.,2011,pp.283~287)的解读,货币形式与哲学讨论之间具有出奇的平行性。亚里士多德曾用“Symbolon”一词(英语中的symbol一词即派生于此)来刻画货币,而该词在希腊语汇中的初始意思为“符木”,是一种通过一分为二用来标识、验证和记录契约以及债务的东西。货币作为一种“符号”的深层含义在于,其本身的价值无关紧要,要紧的是它能“一分为二”。一分为二并非意味着从此就一刀两断,而是为了更为迅速而有效地建立与扩展市场联系。一分为二的要害是生成信用因素,进而在交易双方之间形成某种信用“张力”,前文所述的凭证“背书”便是信用张力的典型表现。主流经济学所设想的“物物交易”因其交易双方需求的即期对应性质(即前文所述的“一次性解决”方式)而不可能导入“一分为二”过程,因此不存在信用张力,交易秩序也就难以扩展。

让格雷伯惊诧不已(他本人描述为“目瞪口呆”)的是,现代汉语中的“符”或者“符号”有着与“symbol”几乎相同的来源。他据此猜测,“纸币似乎是从这种一分为二,然后合二为一的债务契约的纸质版本中发展出来的”。根据段颖龙(2015)的考证,中国东周时期的钱币(如布币、刀币、圜钱甚至蚁鼻钱等)极有可能源于契券(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源于铲、镈、刀等生产工具)。也就是说,这些钱币属于“信用解”(而非生产工具起源的“交易解”)。进一步地,中国自古就有君王创设货币的传统,这种传统其实也暗合上述一分为二的逻辑,因为作为“符”的一种的货币制度也可指“天意与人为的相互一致”。伊格尔顿和威廉姆斯(Eagleton,C.&Williams,J.,2007,p.159)承认,“中国硬币的形状含义深奥,古代中国人认为天圆地方,上天与大地通过天子即代理人皇帝交流,皇帝为臣民发行货币。铸币呈天地的形状,帝王因此也完成了与天地的符号联系”。当然,这一命题与上述货币的“信用解”高度契合,货币只能由(本身无价值的)信用来定义,而不能由(本身有价值的)商品来定义。

不无遗憾的是,这种表述的理论价值因受到主流货币起源观点的排斥而长期被人们所漠视。好在如今基于制度金融分析范式的全新视角,我们有幸窥探其中的深意。后来,在11世纪后期和12世纪初叶,中东学者加沙里(Ghazali)延续了这一传统,并更加明确地指出,“金币无内在价值是其货币价值的基础”,“正是这种内在价值的缺失赋予其统治、度量和规定其他东西的价值”。【134】加沙里有关货币初创逻辑的构想十分有趣。他选择由一个物物交易的既定场景切入,敏锐地指出这种两两交易的真正困境不是相互难以寻找到匹配对象,而是“两种没有共性的东西该如何比较”,由此划清了与斯密逻辑的界限。

既然问题的要害一目了然,那么,走出上述交易困境的路径也就变得清晰可见。根据加沙里的结论,这条路径就是寻找或者创设“第三种没有特性”的东西,以便对正在急迫等待交易的那两种“具有特性”的东西进行比较。这个“第三种”东西是由物物交易过程缓慢“内生”,还是由某个权威组织“外生”,加沙里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他认为,是“真主创造了金银硬币第纳尔和迪拉姆”,它们除了方便和促进交易,别无他用,因为它们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和具体特征;只有如此,它们才能与其他东西相联系(参见Graeber,D.,2011,p.267;283)。【135】相比之下,基于“内生逻辑”产生的货币,不管其在理论上具有多强的一般性,它最终一定难以彻底摆脱本身价值及其特性的羁绊,由此也就设定了依据这种逻辑而演进的货币制度的致命局限与最远边界。

当然,这里需要提醒,以上判断并不意味着货币制度的内生逻辑就不重要或者微不足道。就货币制度演进的长期过程而言,债务逻辑属于宏观方面,而交易逻辑则属于微观方面;它们在货币制度的演进过程中相互依存或者互为前提。从不太严格的意义上讲,如果说债务(信贷)机制是货币制度演进的(宏观)启动装置,那么,(商品)交易机制则是货币制度持续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或者说,前者肇建了货币制度,后者则与前者一起共同开辟了货币经济时代。本书此处之所以厚此(信贷或者债务逻辑)薄彼(交易逻辑),那是因为主流理论对后者已经论述太多,在此实在没有必要继续赘述。

7.9 货币演进中的政府因素

无论如何,为了完整梳理货币制度的演进逻辑以及准确探寻货币制度的本质,进而洞察货币价值的“双重结构”(本书第8章将做专门讨论),促使长期充满误解、冲突与裂痕的货币理论框架达成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一致,并据此最终弥合前述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的鸿沟,我们需要将一直被主流框架(特别是米塞斯传统)排斥的政府因素重新请回货币制度演进历史的前台。在理论史上,波兰尼(Polanyi,K.,1944,pp.59~67)曾经强调货币演进的“历史顺序”,认为由基于地理位置的劳动分工开始,政治机构从事远距离交易,在此过程中出现常规化的支付手段,进而导致货币制度的建立。哈特(Hart,K.,1987)认为,自由放任经济学家总是错误地把物物交易视作“人类天生交换倾向的表示”,这无疑将问题的理解简单化了;对此问题的“神话般”描述“应当由更加复杂的对制度重要性的历史评价来取代”。他提示道,“理解物物交易需要把政治和市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格雷伯视野中的货币演进图景更为复杂,但政府因素在其中的角色也清晰可见,他认为,“货币的真正起源,应在犯罪和补偿,战争和奴役,荣誉、债务和赎回中寻找”(Graeber,D.,2011,p.18)。以上讨论虽然角度与意图各异,但有一点却是相通的,那就是都试图凸显政府因素在货币初创和演进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不可否认,货币起源的确与各种政府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眼下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政府因素参与货币制度形成的逻辑及其机理呢?

这里有一条十分重要的线索。在货币制度演进过程中,除了前述的“债务解”“信用解”以及“货币解”之外,还有一个长期被主流学者忽视的“解”,即“分配解”。“分配解”极有可能掩藏着货币制度最初形式(胚胎)的演进秘密。显然,“分配解”离不开权威组织(如类似于政府的机构)的存在。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Morgan,L.H.,1851;1877)通过对易洛魁人(Iroquois,居住在纽约州及其附近的印第安人的一支)经济活动的考察发现,其大多数商品都被囤积于一种名叫“长屋”的经济机构中,由妇女议会进行分配,几乎没有人曾经用箭头去交换肉;一些文献还提及“记录解”,“在无数实际存在的小型社会中,每个人只需要记录谁欠什么人什么东西”,而不需要物物交易;出于记录和分配的方便,苏美尔人早已发展出一套单位统一的会计体系,并由神庙的管理者(当权者)确定了最基本的货币单位(银锡克尔)(参见Graeber,D.,2011,p.29;36~39)。伊格尔顿和威廉姆斯(Eagleton,C.&Williams,J.,2007,p.19)认为,“货币现象发生于古代远东和希腊的经济社会中,称为‘集中分配’(产品在人群中分配过程的专业术语)的系统不是通过市场的作用完成;管理部门(国家与神庙)向人们征收手工业产品与农产品,然后根据社会地位与职位发放”。【136】

可以推断,当上述“分配解”和“记录解”演进到一定程度(分配规模的扩大和记录数目的增加),出于节约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需要,相关交易(分配以及债务活动的记录)信息便会集中到某种专门机构,并委托专人来处理。不难猜想,这种信息的集中实际上为权威组织出面发行货币准备了初步条件。可以设想,分配和记录的东西多了,自然会产生“简化”的内在需要。用什么简化?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让人们持有由这个“专门机构”开具的(有关分配或者记录的)统一凭证。一开始,人们可以拿着这个统一凭证,到“专门机构”领取商品;到后来,这个凭证便在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易中广泛使用。到了此刻,那个起初由专门机构开具、记录着各种各样特殊信息的专用凭证便完成了向货币这个普通价值表现物的“华丽转身”。从此,人类经济发展史和货币制度演进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基于上述讨论,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中国古代典籍中有关先王造币以赈济灾荒的记载就具有了很大程度上的真实性和可信性。【137】起初,货币作为一种记录凭证【138】,它实际代表着领用生产生活必需品的“金融权力”。一般情况下,依据量入为出和留存准备的原则,凭证的“发行量”总要小于物品的“库存量”。不难理解,平常年份,相当于凭证发行,物品的库存是逐年递增的。如果某个地方遭遇异常(灾荒)年份,人们对于物品的“局部”需求陡增,可手持的记录凭证却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专门机构”就有必要“量资币”(评估物品“库存量”和凭证“发行量”之间的比例),面向这一地区“定向”增发“记录凭证”,以便让那里的人们“额外”领取一部分生产生活必需品,以达到赈济灾荒的目的。可以设想,某一年,乙地遭遇灾荒,但甲地依然是丰年,“专门机构”针对乙地的凭证增发行动就相当于在甲地与乙地之间完成了一次“转移支付”。

7.10 银行制度视角

我们有必要再回到“债务解”。在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科书中,货币发行(狭义货币)属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常识告诉我们,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是在向老百姓“借债”,而且,中央银行是现代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唯一一个不向“债权人”(老百姓)打招呼(或者签合约)就可伸手借钱的特殊金融机构。当然,中央银行之所以向老百姓借钱,则是因为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嗷嗷待哺的中央政府正等着用钱。由此看来,政府借债是“因”,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是“果”。简言之,现代货币在很大程度上导因于政府债务,因此才称之为“债务解”。在这里,若将“债权人”定义为与实质经济交易过程紧密联系的经济主体,那么,不向债权人打招呼便可借钱,便清楚地表明源于政府债务的货币创造从一开始就具有超脱于实质经济交易的性质。再者,若着眼于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表,现代货币创造的“直接基础”是(商业银行的)信贷和(政府的)债务,而不是商品(可称之为“间接基础”)。

无独有偶,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Hicks,J.R.,1967)提出,货币即便没有价值贮藏功能也可充当交易媒介。在这里,问题的要害是如何寻找到这种“货币”。希克斯似乎并未轻易进入(商品)交易起源的路径,他只是试探性地认为,“一种成本较低的制度是由一些商人充当代理人”,用某种适当的物品与市场中的其他当事人交换,以便探寻交易困局的解决之道。至于那个充当代理人的商人及其适当的物品从何而来,他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不过,重要的是,希克斯随后将银行制度引入既有的讨论框架,使得原本迷离的思路顿觉豁然开朗。按照希克斯的设想,初始交易双方的交易困局可以通过从银行得到一笔等量的“贷方(或借方)余额”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样,原来的物品交易就变成了在银行账户上贷方与借方的余额转换(相当于银行转账交易)。在交易结束时,银行账面上的贷方或者借方余额会被“出清”。希克斯由此得出结论,银行账户(贷方余额)是一种货币形式,它因为交易媒介而起作用,而不是作为价值贮藏而起作用。但哈里斯对此持极力反对的态度,并毫不犹豫地认为“希克斯错了”,他坚信“绝不存在不能作为价值贮藏的货币形式”,如果银行账户“不能作为价值贮藏,它也就不能作为交换媒介”。同时强调,“社会把银行账户作为交换媒介而不把商品作为交换媒介,是因为前者所付出的代价小于后者”;使用银行货币,社会因此节约了使用商品货币的成本,尽管“银行制度的运行也会有一些费用,但比使用商品货币的费用要低”(Harris,L.,1981,pp.11~13)。银行账户作为交易媒介原本属于货币起源的“信用解”范畴,可哈里斯却用简单的成本比较方式来诠释,很显然,他没有领悟和理解货币的债务(信用)起源逻辑。

不用强调,以上讨论为我们证伪货币制度的交易起源观点提供了新的逻辑视角。问题是,政府(以及中央银行)何以具有“单方面”借钱(创造货币)的权力或者能力呢?答案很简单,一靠外在强制力,二靠内在信用。简言之,在制度分析框架中,前者来自公共品生产的规模效应和内部组织成本的优势,以及特定制度演进过程形成的有形或者无形的秩序等;后者则源自一个重复博弈路径的自增强机制以及信用排序。从理论上讲,货币相当于国家发行的“无期无息债券”,相较于其他需要双方签约的债券(如公司债券等),它具有天然的信用和成本优势。国家(或中央政府)作为货币的发行者(债务人),是特定区域内最后一个倒闭的组织或机构。在信用等级的“谱系”中,国家的信用总是处于最优的一端;其余组织的信用则依次向下排列。货币之所以能够“无息”发行,其原因即在于此。

在现实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除了国家单方面举债(发行货币)之外,其余组织也都会发行相应的(附息)举债凭证。正常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持有多样化的举债凭证(金融工具),以满足其流动性、盈利性以及安全性等多元化金融需求。一旦遭遇异常情况,人们的本能金融反应是“变现”,也就是将手中的其他金融工具尽可能快地替换成国家的举债凭证(货币)。显然,国家发行的货币既是一切金融工具的出发点以及风险收益“基准”,也是其最后的“归宿”和“避风港湾”。当然,政府有好有坏,就如同企业和银行有好有坏一样。不过,企业和银行的好坏决定其能否在市场上继续生存,可是政府的好坏则决定着老百姓最后的金融“港湾”是否安全。或许,好政府会节制一些,坏政府会放纵一些。对于好政府,老百姓会用更多持有货币的方式投“赞成票”,对于坏政府,老百姓则会用更少持有货币的方式投“反对票”。在制度上,人们也在设计能让坏政府好起来的特定框架(如通过立法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等)。但无论如何,政府的好坏只会决定货币制度的运行绩效,丝毫不会影响政府创设货币的固有逻辑。

7.11 非出清均衡解

有必要赘言,物物交易逻辑及其产生的货币属于“出清解”,一手交钱(本身也是商品)一手交货,即期结清,互不相欠,根本不需要信用因素的牵系。基于此逻辑,货币本身就相当于一种“即期结清”的债券;既无信用内涵,也无时间价值。货币制度的“债务解”则从一开始就依赖于信用因素的支撑,因为政府创设货币的动因就是为了实现经济金融资源的跨时配置(债务便是一种跨时配置机制)。而且,只有政府创设的债务性质的货币才会具有跨时配置的功能。货币一旦被赋予跨时配置功能,它就必然同时具有时间价值。

换一个角度,何为信用?内嵌在债权债务关系之中的信任与承诺是也。既然是跨时的信任与承诺,从一开始就具有不可“结清”或不可“出清”的性质,因为“结清”或者“出清”本身就意味着剔除信任与承诺。那么,极端地说,对于国家发行的“无期无息债券”,其“出清解”会是什么呢?答案很直观、也很残酷,那就是老百姓把手中的货币(债券)全部换成商品(最彻底的“兑现”);当老百姓将货币悉数换成商品时,货币中的信用含量便消失殆尽。与此相对应的结局只有一个:国家宣布“倒闭”。历史地看,每到此时,经济便会被迫退回到前述主流经济学家所刻意褒扬的曾经孕育出货币的“物物交易”状态。事实上,那只能是一种无货币的“自然经济”状态。新的货币经济时代还会到来,但那得要等到国家(政府)重建信用优势的那一刻。

但这还不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国家发行的这种“无期无息债券”会出现“非出清均衡”?简言之,其要害就在于信用链条的构建与扩展。在物物交易以及主流经济学家所刻画的基于“商品货币”(以自身的价值为价值)的交易中,“货币”都是被一次性地使用;既然每一次交易都要“钱货两清”,那就意味着信用链条总在断裂,因此需要不断重建。不难推想,这种需要不断重建信用链条的交易断难走向肇建货币制度的远途。我们已知,信用链条的重建困局恰好是主流经济学试图依赖自由(市场)交易“内生”货币制度的致命短板。其实,主流经济学家一直未能寻找到将信用因素嵌入物物交易逻辑的合理路径,他们从未想清楚,沿着由“一锤子买卖”开辟的羊肠小道去探寻信用的足迹,无异于缘木求鱼。

历史事实总是如此残酷,就在主流理论怂恿着“物物交易”上下求索信用的踪迹之时,在大山的那一边,政府已然牵上信用之手,共同驱动着真正的货币制度车轮轰隆前行。根据怀特(White,L.H.,1999,p.5)的记述,为了寻找那个后来被称为货币的“可售性”(marketability)最高的商品,人们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众里寻他千百度”。尽管过程十分曲折甚至有些离奇,但门格尔依然坚定地认为这毕竟是货币产生的“正途”(Menger,C.,1883,pp.141~145)。自然地,主流理论完整地继承了门格尔的“衣钵”(有关门格尔货币观点更为具体的讨论与评判可参见第14章)。但在新的(或者被称之为“异端”的)理论看来,货币产生的过程原本不应该如此艰难或者压根儿没有必要这般无谓地“兜圈子”,只需某一权威组织(如政府)出面单方面指定一个“可售性”最高的“东西”充当货币的角色即可。若依照前面的有关讨论,门格尔之所以设计如此复杂的货币产生过程,那是因为有一个致命的假定前提在“作祟”,这个前提就是交易者都是陌生人。不仅如此,他们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抑或既无血肉又无情感的“非人”。只有在这些特殊的“人”之间才会发生上述离奇的和不近人情的交易。现实情形往往是,起初的绝大多数交易都发生在有血有肉的“熟人”之间,而我们已知,熟人之间自有其特定的交易方式(如赊账、欠债)。

我们重新回到国家(政府)发行的“无期无息债券”的“非出清均衡”,看它到底具有怎样的信用含义以及运作机理。格雷伯(Graeber,D.,2011,pp.46~50)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欠条”故事。起初,“欠条”产生于两两交易中的还债承诺;一旦此后其中一方履行了还债承诺,“欠条”的凭证(货币)职能便告完成(通常会当面撕毁“欠条”)。可以看出,单一的信用链条无法牵引交易步入创建货币制度的路径,这与主流经济学家所设想的由“物物交易”内生货币制度的困境并无二致。可是,如果两两交易中的债权人将“欠条”转手给“第三方”,货币制度演进史上便会出现意义非凡的“惊险跳跃”。从理论上讲,“第三方”出现需要具备一个基本条件,那就是人们对开具“欠条”的初始债务人拥有信心。只要拥有了足够的信用含量,“欠条”便可长时间流通,且“永远没有终点”;不仅如此,“如果欠条流通的时间足够长,人们可能会完全忘记它最开始的主人”。

不过,问题随即出现。欠条的流通受交易半径和熟人圈子的影响,因此仅凭普通的初始债务人的信用不足以建立起一个成熟的货币体系。比如,“即使在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中,要想提供数量充足的欠条,以保证每个人都能使用这样的货币,并顺利完成自己绝大多数日常交易,欠条数量将达到几百万之多”。可以想象,为了保证欠条流通,初始债务人需要提供远远超出其自身财富积累能力的巨额担保。问题最终归结为,究竟谁最有能力提供担保,以便使欠条在一个足够大的交易半径内继续转手呢?答案十分明确,那就是国家(君主)。就这样,政府因素便无可回避地走进货币制度的演进逻辑之中。

实际上,正如格雷伯(Graeber,D.,2011,pp.319~320)所言,“现代金融工具的历史以及纸币的终极起源,可以追溯到政府发行的债券”,或者说,政府债券(政府“欠条”)是16世纪以来那个新时代涌现的“真正的信用货币”。货币史学家通常认为西欧真正的纸币滥觞于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这种银行券恰好“源于国王的战争债务”。事情的缘由是,起初,由几十位伦敦和爱丁堡的商人组成的财团向威廉三世提供了一笔数目不菲的贷款,以资对法战争之用。作为回报,国王允许其建立一家拥有银行券发行垄断权的公司。不用强调,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就相当于替政府发债。因此不难推断,“纸币从来是债务货币,而债务货币注定是战争货币”。

国家出面算得上是货币制度演进史上另一次“惊险跳跃”,从此,货币体系正式进入成熟阶段。但是,货币不管有多成熟,它毕竟是“欠条”。既然是欠条,最终都得清偿,因为“欠债还钱”是一条普适公理。那么,国家开具的欠条何以能够突破公理而选择拒绝清偿呢?可能是受到经济学基本理论方面的知识局限,格雷伯对此并未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只是简单列举了上述英格兰银行的例子)。其实,问题的要害在于“欠条”转手所引致的性质转变。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完成第一次“惊险跳跃”的一刹那,一张欠条就已由普通的“私人品”转变为具有特殊信用内涵的“公共品”(货币体系);欠条的这种“公共品”性质会随着国家的出面而大大增强。从此,作为“公共品”的欠条的流通开始牵动全社会信用的传递和积累,最终形成贯通整体经济金融交易过程的信用链条。

正常情况下,维系货币体系的信用链条具有自增强性质,你信任它是因为你相信别人也同样信任它;非正常情况下,同一个信用链条会迅速释放“多米诺骨牌”效应,你不信任它是因为你相信别人也同样不信任它。显然,国家货币的“信用”内涵决定其必然具有不可清偿性。清偿欠条(出清)相当于清除“信用”,因此货币体系只能维持“非出清均衡”。两两交易中的欠条清偿是个人之间的“私事”,但牵涉第三方(由此及于第N方)交易的欠条清偿则是大家之间的“公事”。既然是公事,那就得进入经济民主程序由大伙儿“投票表决”。

7.12 战争附属品与“税收解”

除了前述“债务解”,政府因素在货币制度形成过程中还时常扮演着更为直接的角色。格雷伯(Graeber,D.,2011,p.181;215~226)特别关注了那个被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Jaspers,T.K.)称作“轴心时代”(Axial Age)【139】的特殊时期。他发觉,处于这个时期的文明古国,无论是古代希腊还是印度、中国,其铸币与军事之间的关系都十分紧密。【140】比如,“希腊铸币最初的用途似乎主要用来支付士兵的军饷,同时用来支付政府设立和征收的罚款、费用和其他支付名目”。“统治西地中海的迦太基铸造硬币的时间更早一些,但它只是在不得不以此支付西西里雇佣兵的时候才如此做”。铁器时代小亚细亚西部的小国利迪亚(Lydia),曾被认为是全球最早使用金银币的地方,其发明硬币的目的便是专门用于雇佣军。在古印度,硬币(还有市场)之所以涌现,同样是为了供养战争机器。摩揭陀王国脱颖而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控制了可资铸币的大多数矿山。古代中国也不例外。在那个被称作“春秋战国”的激荡时代,“同样有破碎的政治格局,有受到训练的职业军队的兴起,也同样有大量铸币用于支付军人的薪水”。

另据伊格尔顿和威廉姆斯(Eagleton,C.&Williams,J.,2007,p.57)的记述,公元2世纪中期,罗马帝国四分之三的银币用于支付四十万人的军队;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大陆地区的硬币使用通常“以军队为中介”。另据考古资料,在不列颠,“尽管硬币有规律地出现是在公元43年罗马入侵之后,但它们只在大城市或军事前哨的考古点才有”。上述逻辑完全适用于现代货币制度。根据美国作家拉伯(Lebor,A.,2013,pp.26~27)的考察,“在人类历史上,中央银行总是和战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694年创建英格兰银行的部分原因是“为了帮助英王威廉三世筹款与法国作战”;1800年拿破仑设立法兰西银行的目的是“希望结束18世纪末的战争和革命”;1876年德意志银行的成立则是为了“支持德国的扩张策略”。

为什么铸币与战争之间的关系会如此紧密?简言之,大凡处在动荡时期,战争频仍,生灵涂炭,信用制度濒临崩溃,货币制度的“信用解”必然会转换为“铸币解”。仅从这种意义上看,铸币制度可视为“债务解”(“信用解”)在动荡时期的一种替代货币安排。据此似可推断,一旦和平时代降临,货币制度就会重返“信用解”?!难怪加德纳(Gardiner,G.W.,2004)曾经断言,“金银货币是战争的附属品,而非和平交易的产物”。尽管如此,我们仍需留意铸币的“信用内涵”。政府直接铸币并让其行使货币职能,虽然是特殊时期的特殊货币安排,但只要是货币,无论是欠条还是铸币,有一样东西无论如何都是亘古不变的,它就是“信用”。

根据英国学者西福德(Seaford,R.,2004)的观点,政府铸币真正的“新颖之处”在于其两面性质。一方面,铸币是本身有价值的贵金属块,另一方面,政府将这些本身有价值的金属块铸造成一定形状的硬币,相当于一种“增信”行为。正因如此,铸币在特定地域内的(交易)价值通常要高于其所含金银等金属成分的价值。可以说,贵金属成分是铸币的价值“底线”或者保值机制,即便政府垮了,但金属的价值尚在;只不过到那时,铸币会“返璞归真”,重新退回到贵金属块而已。此时此刻,贵金属块只是普通“物”,而不是货币。归根结底,政府铸币之所以广泛流通,其要害从表面看是其所包含的贵金属成分,往深层看则是政府的信用。更为直白地说,贵金属块永远无法自己变成货币,是政府信用(而不是金属成分本身)让那些贵金属块变成了货币。若从这种意义上讲,货币制度的“铸币解”依然是“信用解”。

细究起来,政府还有第三条创设货币的路径,即货币制度的“税收解”。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解”起初派生于“铸币解”,因为“税收解”的直接含义是,税金须用政府铸币缴纳。若从更广泛的角度看,“税收解”可以理解为:政府通过税收制造货币。在理论上,“税收解”通常的逻辑是,出于战争的需要,政府将铸币分配给士兵,同时要求民众以铸币形式纳税;民众有了获取铸币的需求,士兵便用手中的铸币与民众交易(购买)。在历史上,公元前4世纪前半期,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征服波斯帝国后曾经规定用他自己的货币向新政府缴纳所有税金。【141】1901年,法国将军加列尼征服马达加斯加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征收人头税,且只能用新发行的马达加斯加法郎支付(Graeber,D.,2011,p.51;221)。在古代中国,西汉武帝年间曾经推行“算赋”(一种针对成年人的人头税,须用货币缴纳),似开了中国税收货币化之先河。【142】唐代中叶,杨炎主持以“赋税征钱”为核心的“两税法”改革,一度引发朝野热议,并被后人确认为诱发“钱荒”困局的主因。公元979年,北宋政府为了在四川恢复铜钱制度,曾要求10%的税款由铜钱支付,并在随后的十年中每年增加一成(Glahn,R.von,2004,p.69)。明代后期,全球银矿开采渐兴,欧美银元大举东进,白银在民间普遍行用,基于此背景,明神宗在万历九年(1581年)推行“一条鞭法”,规定各种赋税均以白银折纳。经此税收路径,明代白银在经历两百余年激荡浮沉之后遂走完货币化的长途。【143】格雷伯(Graeber,D.,2011,p.247)认为,中国历来奉行国家货币理论,和其他经济事务一样,“货币供应量一直受到监控和管制”,“那些执掌政府事务的人十分清楚,只要他们规定税收以何种形式征收,就可将其变成货币”。不妨赘言,在当下的时代,军费负担沉重的美国政府为了获取“铸币税”(税负被强加给了持有美元债权的国家,其中中国便持有巨额的美国国债)而向全世界强制推行货币(美元),算是货币制度“税收解”的最近例证。

7.13 重新理解货币演进的中国逻辑

主流学者对于中国这个长期坚守“铜本位”的国家竟然发行全球最早的纸币感到极度困惑和不可思议,因为他们由斯密逻辑出发,认为“货币体系的演进是一个均匀的和连续的过程,即从原始商品货币到金银铸币,再到纸币这样的名义货币”(Glahn,R.von,2004,p.68),而纸币在中国宋代的出现则纯属一次显著的货币制度演进“跳跃”。其实,大凡了解中国货币史和货币理论史的人都很容易理解这种“跳跃”的制度含义。因为与上述西方货币的交易起源逻辑不同,中国古代的货币理论坚守货币由权威组织或者统治者创造的观点,正如格兰指出的那样,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赋予货币价值的是统治者手中的印章,而不是货币的内在价值或者交易价值”(Glahn,R.von,2004,p.68)。与此紧密联系,统治者如何通过货币供给的调节“熨平时匮时足的经济兴衰周期”,进而“保证物价稳定和物品供应充足”,就成为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的核心。【144】格雷伯曾经正确地指出,“在中世纪,只有中国发展出了纸币,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只有在中国才有一个足够庞大而有力的政府”(Graeber,D.,2011,p.258;263)。相比之下,在10~11世纪的伊斯兰世界,“支票可以会签和转让,信用证可以穿越印度洋和撒哈拉沙漠,但是它们没有变成实际的纸币,原因在于其完全独立于国家的运作(如不能用于纳税)”。因此,纸币在中国的“非正常”诞生恰好为货币起源的(正常)“外生逻辑”提供了一个弥足珍贵的历史例证。【145】

进一步地,尊崇外生逻辑必然独钟货币的交易功能,如《管子》曾经反复强调货币(黄金、刀币)的“通货”“通施”以及“沟渎”职能,而对价值标准等问题有所忽视和舍弃。有些文献(如萧清,1987,pp.47~49)责备《管子》的经济理论缺乏“价值”视角,由此使其对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语焉不详甚至模糊不清,从而“不能对货币的职能提出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而把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不适当地提高到了第一位”。可以说,这是对《管子》货币理论的一种明显误读。如果领悟了《管子》的(货币)外生起源逻辑,则不难发现,它对交易功能的强调其实是其理论逻辑使然,将流通手段置于“第一位”非但“不适当”,反而顺理成章;同样的道理,其对价值因素的忽视也就绝非“模糊不清”。不过,萧清将《管子》的作者确认为“世界上货币数量论的最早倡述者”倒是恰如其分。在理论上,货币数量论是货币起源(以及货币创造)“外生逻辑”的自然延伸。进而,这种逻辑又与后来风行一时的交易方程式以及货币主义理论框架直接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