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概念
1.2.1 平台、关系、场景与互联网金融
1.平台与关系
《现代汉语词典》中写明,平台是指“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为操作方便而设置的工作台,有的能移动和升降”。而互联网时代里平台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平台指计算机硬件或软件的操作环境。泛指进行某项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或条件,如科技推广站为农民学习科学知识、获取市场信息提供了平台。我们这里讲的互联网场景里的平台,也是指计算机软件的操作或应用的环境。它在互联网场景中是相对独立的系统或体系。
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关系有静态关系与动态关系之别。例如,在建筑工程领域,项目组织结构图是静态关系,而工作流程图则属于动态关系。也就是说,活跃的关系是动态关系,或者说发生了关系活动。在商业领域,关系活动的本身即是交易,如借、贷发生交易;购、销发生交易;收入支付交易等。可以说,几乎所有平台关系都是交易关系,只不过,有的交易是免费的(如基础性服务免费),而有的交易是标价收费的(增值服务收费),这恰恰是互联网思维的体现。
平台是关系的聚合。“互联网最基本、最根本的功能和价值是连接、P2P(peer to peer,简称P2P),点对点、端对端连接。互联网可以连接一切,因连接而成网,互联互通,功能交互。互联网把一切连接在一起,也把一切变成了节点”[1]。节点之间有关系,或者说,因关系存在而使节点连接;相反,人为地使节点连接,也可以建立关系。“诸多节点相互连接形成关系网”,一部分有相同目的的关系的聚合即形成平台。在过去,很多平台是自发形成的,如BBS、聊天室等。而互联网场景下的平台多是人为的。企业有目的地构建平台能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如基于买卖关系形成的电商平台、基于租车服务关系形成的约租车平台、基于交互信息关系形成的搜索平台、基于交互情感关系形成的社交平台等等,如图1—1所示。
平台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但不是孤立的系统。平台内部各节点间有关系,平台之间各节点也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互联网将平台连接在一起就形成平台之间的关系。关系多种多样,有买卖关系、支付关系、借贷关系、租赁关系、信息(搜索)关系、社交关系等。平台之间的关联性越强、关系越多样,也就越复杂。平台之间关联度高、相互依存的平台链就构成了生态圈。平台是开放的、共享的,也是可以延展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包括互联网场景内的平台,也包括现实场景的平台(线下平台),即O2O,或跨界。
2010年12月13日,时任支付宝业务发展部资深总监的章政华在“支付宝聚生活战略发布会”上说:“仅凭支付宝本身是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我们要推动相关平台一起去做。”“只有解决用户的需求,底层支付才能发展起来。而生活类支付就是一个有需求但未经开垦的处女市场。可以等这类需求自己慢慢解决,也可以由支付宝推一把,我们选择站出来。”[2]可见,支付宝早早就关注并启动了扩展或延展平台战略,其目的当然是在满足顾客多种生活需求的同时更多地实现支付宝支付。
图1—1互联网金融结构图
注:为了凸显互联网金融且图中线条不乱:①图中未能列出所有平台,②图中未能标注所有关系。
2.场景
“场景”本来是一个影视剧用语,指在特定时间、空间内发生的行动。其实,场景就是场面,指的是对一个特定的时间与地点内许多人物活动的总体情况。场景中包括人、事、物、景等要素,或者说,场景是由人、事、景、物组合起来的综合画面。也就是说,场景要有节点和节点的连接与互动形成了的“事”(活动)。这个事或活动(购物活动、支付活动等)可以在平台内部发生,也可以在平台之间发生。场景是动态的画面,也是一种状态。
互联网场景是指互联网内的平台或利用平台促成关系(平台内的关系,也可以是平台间的关系)发生的动态场面。互联网内平台之间各种各样的活跃关系(指发生关系活动)构成场景,即互联网场景。场景中有一个或多个平台。如翼龙贷作为P2P企业仅有一个平台,而阿里巴巴则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理财平台(余额宝)、网络借贷平台(阿里小贷)等多个平台。当平台不发生关系而呈静止状态时,场景即是平台,说明仅仅是存在关系(静态关系)而已,例如手机可以在互联网上借助百度搜索,而且网上存有相关的信息,可是现实是没有发生搜索行为;平台之间或平台内部各节点之间发生了关系,即形成场景。相反,场景是作为动态画面、活动背景,也是平台发生关系的条件。因为有活动的场景也会促进或刺激平台之间或平台内关系的发生。
场景也可以延展。互联网上购物是在线上平台(互联网场景中)发生的买卖关系、支付关系,而送货是线下平台(物流)发生的,即是实体场景或现实场景。互联网场景与现实场景互动与对接即形成O2O。没有线上线下的结合或融合,就不可能形成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场景可以有层级,可以有局域,也可以场景之间交互,因为平台是可以互动的(平台之间发生关系即是平台的互动)。有整个互联网的大场景,也有互联网内部某几个平台的活跃关系构建的小场景,如京东商城与腾讯的微信支付的合作,就属于某个互联网金融内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某电商平台的支付关系形成的场景。
3.互联网金融也是平台
电商是平台,信息搜索是平台,互联网金融也是平台,是由内部许多个子平台或小平台组成的大平台,其内部的小平台或子平台(如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等)还可再度细分平台(见图1—2)。如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子平台,而支付宝和百度钱包是互联网支付的子平台。这些平台既是独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地与其他互联网平台或外部实体平台产生关系。
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于互联网场景中。如图1—1所示,互联网场景中有许多平台,互联网金融是其中之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其他平台发生交易关系,有的是支付关系,有的是借贷关系,还有理财、投融资关系。也正是这些关系的存在与发生,互联网金融的价值才得以体现。
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与互联网场景外的实体场景中的平台发生关系。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可以帮助实体场景中的消费者在餐厅、商超、影院、医院等场所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提供便利,如快速支付等。当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因此从中受益。这也是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乐此不疲地扩展场景或场景化的缘由。而互联网金融营销的主要内容就是构建平台、营造场景、形成关系。
图1—2互联网金融平台构成及层次
链接1—2互联网金融场景化菜场复活变聪明
图1—3北京东单菜市场重新开业,支付宝支付有优惠
资料来源:闫祥岭:《百年老店借互联网“变脸”——聚焦北京东单菜市场重新开业》,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509/28/content_2939968.htm。
1.2.2 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
如果说互联网是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条件,那么,大数据同互联网一样,也是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条件。显然,没有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互联网金融就不会出现。它是互联网金融的不可或缺的要件。而大数据的生成与应用,能够使互联网有了现实应用的价值。互联网的互相连接、连接一切,背后都是数据的积累与沉淀。没有数据支撑的互联网,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然也就不会有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3]
1.大数据不仅仅是“大”数据
按照维基百科的定义,大数据是指无法在可承受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有别于过去的海量数据,而应具备4个基本特征:volume、variety、value和velocity,即体量大、多样性、价值密度低、速度快。其实,“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大数据时代》的作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nberger)给出的解释或许更易于理解,他认为,“大数据”是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并不是很大或者很多的数据,并不是一部分数据样本,而是针对某个现象或事项的所有数据。比如说关于一家企业的数据信息,除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外,还包括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外部关联关系、诚信状况等信息。大量、多维、立体、交织信息的汇集,就可以基于不同需求分析为不同主体提供数据基础。[4]这些海量的、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多维数据形成大数据平台。
2.大数据平台是互联网场景的技术支撑
依照《大数据时代》的译者、电子科技大学互联网科学中心主任周涛教授的说法,“大数据”是“数据化”趋势下的必然产物。而数据化最核心的理念就是“一切都被记录,一切都被数字化”。在数据化浪潮的推动下,最近两年所记录的数据量等同于2010年以前整个人类文明产生的数据量总和。[5]如此,大数据平台的信息源自互联网场景内各个不同的平台(包括电商平台、搜索平台、数据平台等);与此相对,运用平台数据,借助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对互联网场景内的各个数据平台发生关系提供了数据支撑(向谁买?卖给谁?怎么支付?等等)。这也是大数据平台的使命,是其存在的价值所在。
大数据、互联网决定着互联网内的各个节点、各个平台之间存有何种关系以及关系的紧密程度;反过来,平台关系也影响、制约、促进、推动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如果平台不活跃、不发生关系,如不搜索、不聊天,大数据的归集与应用就受到抑制,互联网也没有存在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数据,或不生成数据(不发生借贷关系、不发生支付关系),也就不存在互联网金融。
1.2.3 完整的金融体系理应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协同发展
1.互联网金融客观上需要与线下交互
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决定了它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而实体经济在线下,这客观要求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交互,需要与线下实体场景互动。无论是支付还是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都必须在实体场景中才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便捷、普惠的作用。吃饭、购物、看电影、旅游、就医、打车,等等,若没有这些实体场景,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也就没有存在价值了。可以说,连接的实体平台越多、实体场景拓展越广,支付才越活跃,互联网金融发展越快。
2.互联网金融主观上离不开与线下互动
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金融业务客观上存在着风险,经济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风险控制能力差而遭受到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损失。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可谓现实意义重大。不仅影响金融机构自身的竞争力,也关乎金融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不在风险控制上做出很多努力。如,P2P借贷中征信的采集、风险的控制、贷后跟踪以及催单收贷等,在大数据未能普及和真正全面发挥作用的业务领域,借助线下力量、与线下O2O是十分必要的(如第3章链接3—3所示)。互联网金融业务自身发展也需要扩展进入线下实体场景。
3.互联网金融不是对传统金融的替代
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的全部。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借助大数据和通达的网络(包括移动互联网)体系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社会认可。据速途研究院2015年5月发布的数据资料,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规模将超过10万亿元,其中,支付市场规模为9.22万亿元,占据主导地位,这主要得益于电商的高速发展;基金销售规模超过6 000亿元,财富管理规模100亿元,未来随着用户收入水平和理财观念的提高,可用资金规模扩大,这两个领域的未来空间非常巨大;网络小贷规模5 000亿元,P2P网贷市场1 000亿元[6](另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10月月报》显示,2015年10月,P2P行业整体成交量达1 200亿元。而历史累计成交量一举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 983亿元[7]),众筹规模100亿元,当然,国内的众筹和P2P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用户,预计2015年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用户将达到4.89亿人,渗透率达71.91%;而随着国内的网民用户规模增速放缓,这一数据到2016年将达5.33亿人,渗透率达74.03%。[8]
互联网上(线上)不可能解决金融的全部问题,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小额的、有大数据支持的金融业务是可以线上完成交易,而面对大额的、缺少大数据支撑的金融业务,诸如一些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大型项目贷款、大额理财等还不得不通过传统金融机构来满足。而且,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具有网点广、客群大、风控能力强、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这样的核心优势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无可比拟的。
而且,即使“长尾理论”被认为是对传统的“80/20法则”或“二八定律”的叛逆,互联网金融符合长尾理论,解决了80%部分的问题、满足了大众消费者的金融需求,但是,少部分20%的需求不能在现有的互联网条件下予以满足,也是必须通过传统金融实现。
总之,互联网金融可以改变或颠覆部分传统金融领域,但不可能取代传统金融。所以,传统金融企业既要做好传统金融业务,又不能放弃互联网金融这块越来越大的蛋糕(一部分传统金融机构已在向互联网金融业务转化)。而且,单纯地将互联网金融理解为把传统的金融产品拿到网络平台上销售是片面而短视的。互联网金融真正的魅力在于应用大数据和网络渠道等互联网属性重塑金融模式。完整的金融体系理应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协同发展。展望未来,从根本上改变现有金融产品的设计理念、运营流程和风险管控,并借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为百姓(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优质服务才是整个金融体系变革的大目标。
“我们现在是两条腿走路,传统金融一定要做好,互联网金融则能改善传统金融的客户体验,且能积蓄大量客户。对于未来我们很有信心。”[9]事实验证了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的信心:2015年上半年,中国平安继续通过综合金融产品视图和客户大数据分析平台,多维度挖掘客户需求,大力发展创新性综合金融组合产品及服务,推动交叉销售和客户迁徙。期间,平安综合金融累计迁徙客户599万人次,平安集团内各子公司合计新增客户量中36.5%来自客户迁徙;从互联网金融迁徙到传统金融业务的新客户达82万人。车险保费收入的55.2%来自交叉销售、电话及网络销售渠道;新增零售存款中的32.1%、新发行信用卡中的33.8%来自交叉销售渠道。[10]
注释
[1] 霍学文:《新金融 新生态》,19~20页,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2] 新浪科技,http://tech.sina.com.cn/i/20101213/14364976524.shtml。
[3]参见新华社《金融世界》、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1页,2014年8月。
[4]参见36大数据,http://www.36dsj.com/archives/32885。
[5]参见36大数据,http://www.36dsj.com/archives/12156。
[6]参见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culture/gd/201505/08/t20150508_5316696.shtml。
[7]参见中华网,http://tech.china.com/news/company/892/20151211/20917473_all.html#page_2。
[8]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05/05/c_127764283.htm。
[9]网易科技,http://tech.163.com/14/0117/03/9IOR9GJ6000915BF.html。
[10]参见第1财经网,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74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