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与再生产:吉登斯的社会理论(社会学文库;“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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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结构化与社会再生产

在本章第一节中,著者以法国的德里达以及英国的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为开端,描述吉登斯的社会学想象力是如何被这二者激发,从而构想出一个结构化理论的。在吉登斯看来,维特根斯坦与德里达在理念方面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二者对于结构主义的超越却并不相同。相较而言,吉登斯似乎更为推崇维特根斯坦的理念,并据此对德里达有关分延的理论做出了批评。在第二节中,著者论述了吉登斯在试图化解西方世界有关结构与行动之间的认识论困境时所采用的“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为此,他转向更为关心人本身的问题的“解释学”,以一种有意的拒斥和不得已的接受来理解解释学,并借用了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对于人的存在的理解,主要涉及语言、历史等维度。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解释学是吉登斯建构新的社会理论的出发点。在第三节中,著者论述了学界围绕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所进行的争论。对此,吉登斯反对结构主义者对这一哲学公式所做的解构,认为某类实践性的以及情境性的知识绝非像结构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无意识的。随后指出作为具有主体性意识的作者的书写,与仅仅作为语言的生产的文本之间存在一种分野。理解文本,需要将之放入其存在的社会情境之中,也不能忽视对参与其中的行动者的理解。而社会理论的迫切任务,是在不陷入主体论的前提下推进“主体的复苏”。在第四节中,著者论述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建构的核心意图之一是要把人的行动的观念与社会分析中的结构解释结合在一起。在解读行动与结构时,象征互动论、功能论与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的哲学、行动哲学各自采用了不同的策略。吉登斯社会理论的核心就是建立在一种更关注行动展开的过程及其后隐含着的权力的行动哲学的基础之上的,并在其与社会科学中的制度化理论之间,寻找到某种结合的契机。随后他还提出了社会活动的三个面相理论,即社会活动是时间性的、实用性的、空间性的三种区分的瞬间完成。在第五节中,著者主要对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建构的基石——结构、系统以及结构化这三个概念做出解释。随后,吉登斯区分了制度与社会系统,并把制度放置于社会生活的时空背景中,从而使其得以重构。这种重构,隐含了一种制度的再生产,在这一再生产过程中,结构通过编码了的符号意义而得以体现。最后,著者分析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其他理论流派的交锋、融合与发展。

可以这样说,结构化理论自身包含着一种辩证法,这种辩证法也被吉登斯称为一种“控制的辩证法”,即社会如何再生产自身的一种运行机制。借助这一辩证法,吉登斯试图去超越西方既有社会学理论传统中的结构功能论的局限以及解释学解释路径的固有限度。在此种超越之中,法国的德里达以及英国的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刺激了他的社会学想象力的发挥,他试图在一种有着人的认知参与的灵活的实践范式中,发展出一种更加具有变动性的、可以解释更多社会变迁以及社会再生产机制的结构化理论。但是,在吉登斯看来,德里达和维特根斯坦有着不一样的对于结构主义的超越,而这种超越可能是激发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构想的一个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