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与再生产:吉登斯的社会理论(社会学文库;“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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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迈向结构化理论

正如吉登斯所指明的,今天的社会科学明显地带有20世纪早期在欧洲社会发展出来的那些观念的印记。因而,今天在使用这些观念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一层,即随时需要具备一种批判的眼光。20世纪留给我们的有关社会理论的遗产,大体可归为如下两种,即解释的社会学(interpretative sociology)与功能论(functionalism)。[1]在解释的社会学和功能论这两者中间还存在结构主义,可以打个比方说,解释的社会学悬在天上,功能论落在地上,而结构主义恰恰勾连起天与地两端。借助这种解释、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勾连,吉登斯发展出跟他的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结构化理论(theory of structuration)。

对于什么是结构化理论,吉登斯实际上说得很明白。结构化理论始于一种空缺,也就是当时社会科学中还缺乏一种行动的理论(a theory of action)。[2]说白了,行动关注人的认识、理性、动机以及意图等。后来在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则进一步认为这就是一种“心态”,进而提出“文化自觉”这一概念[3],实际都是以此来弥补功能论本身的一些解释上的空缺,这特别体现在费孝通晚年的那种对于功能论传统的社会学反思上。[4]这种对于行动本身的关注的空缺造成的结果便是,社会学以及一般社会科学对于制度分析以及社会决定论过度依赖,而对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哲学及其意义解释却置若罔闻、视而不见。

在有了这样一种觉醒之后,行动着的主体(acting subject)便成为一种有着其自身认知能力的行动者(agency),其活动是连续的,并且身处在一种时间与空间的背景之中。这样,意图、理性和行动等就不是聚集在一起的一团,而是不断流动着的,由此而构成一种吉登斯所谓的人格分层模式。它受到三种关系的制约,即无意识的关系、实践意识的关系以及话语意识的关系。而这中间,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乃是构成结构化理论的核心概念,此概念将结构与行动者联系在了一起。[5]

这样,行动者的概念就重新在社会理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并且具有了一种新的行动哲学的含义。在这个意义上,结构与体系的概念也有类似的新意。确实,结构主义者对于结构的理解跟功能论者对于结构的理解之间的差距可能还是很大的。但也不能因此就否认二者在使用结构和体系时的模糊性以及相互的可替代性,吉登斯恰恰想要说明的是在这两者之间,也就是结构和体系之间的差异性。一句话,结构与行动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形成这种依赖的基础是一种时间序列的存在,而这时间的序列隐含着结构,同时又为行动所实践,二者相辅相成,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在吉登斯那里,我们同时也读到了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这位当代德国最为著名的哲学家有关“存在”与“时间”的理解,也深刻影响着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形成。在这里,吉登斯借自海德格尔的不是其存在的本体论,而是时空坐落下的社会体系的理解。

在那一社会体系之中,人朝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地走去,即死亡,而时间在其中勾连着前后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仅仅是偶然存在于空间(being-in-space)和存在于时间(being-in-time)中的,这便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结构中的社会构成。如果是这样,时间仅仅是多个当下(nows)的持续与延伸,并与空间偶联性地扭结在一起,那么正像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根本没有可能去理解时间为什么没有倒转回去的可能,而只有把时间理解成一种“可能的成长”(becoming of the possible),时间的“进程”(progression)才变得清晰化了。[6]

不过,吉登斯并不赞同现代哲学中的“语言的转向”这一说法,而在这一点上,结构主义以及解释学的社会学都是对此举双手赞同的。在他们看来,社会跟语言之间似乎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但吉登斯则更为强调语言跟社会联系在一起借助的是社会实践(social practices)这一点。在这方面,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实践理论之间就可以相互融通了,因为二者都强调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所依靠的是实践(praxis)这一向度[7],而这又跟“语言的限度”(the limits of language)本身联系在了一起,也就是语言不是语言本身,语言的意义完全在于其使用,是在用之中体现出语言特性,即“语言天生地融入到要做的事情上去:作为‘意义的’语言的构成跟作为连续性的实践的社会生活形式的构成是无法区分开来的”[8]

在这里,实践就是指一种具有实践意识的实践,这种实践意识将传统社会理论中的两种二元论思维勾连在一起,即自主的二元论与决定的二元论,由此便有了个体与社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二元论思维的出现。还有一种二元论是意识与无意识的认知模式之间的二元论。在这些二元论的对立解释模式之中,吉登斯抽身出来,明确提出了“结构的二重性”(duality of structure)这一概念,这一概念背后所对应着的是一个真实的社会,也可以这样说,这一概念真正应对着的乃是人的社会生活不断重复出现的这一向度,并且社会学者为了对此给出一种解释而发展出了这一概念。由这一概念去透视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就不再是社会结构本身,而是通过社会实践不断涌现的那种结构,“结构既是实践的再生产的媒介,也是其结果”,进而言之,“结构同时进入到行动者以及社会实践的构成之中,并且‘存在’于生成这种构成的瞬息之中”[9]

借助如上认识,并在结构二重性概念的基础之上,吉登斯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一种结构化的理论(theory of structuration),其基本的前提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每一位社会行动者都知道许许多多他或她作为其中一员的那个社会再生产的条件。”[10]在此基础之上,理解行动的意义才变得更加有必要,忽视了这样一点认识,就会像功能论和结构主义所主张的那样,一切的认识都可能是一种片面的理解。确实,人们在社会中行动,这个社会也是他作为其中一分子的社会,不管他是属于还是不属于这个社会,只要他身处其中,他便会有对这一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感知,而这些方方面面的感知,成为他进一步做出反应的基本条件。[11]

这样的人就被吉登斯称为“社会行动者”(social agents),这一社会行动者,其自身一定是有社会认知能力的,并且,他们所认知到的社会体系,又是通过他们的行动来加以构造和生产的,在这样一种吉登斯所谓的结构的二重性中,行动者的认识是依靠知识来引导的,并进而去引导其行动。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于个人而言的知识,很多时候,并不能清楚地被意识到。比如,人们都有这样的感受,有些事情,我们做了也就做了,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这种情况确实大量存在,这就是吉登斯所说的无意识的认知,是人的意识所无法真正捕捉或觉知到的,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称之为“支援意识”,即不能被作为行动者的我们清楚地觉知到,但却在支撑着我们思考的一种弥漫性的、一直在持续发挥作用的意识状态。[12]总之,这种不能够为意识所清楚把握的认知能力,被后来的认知心理学家称为“内隐的”,也就是行动者自己查找不出究竟是什么原因的一种认知。[13]

而在社会学的理论中,人们更加乐于将这样一种无法为行动者所清楚觉知的意识称为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这种意识实际上相当于一种无意识,即在“做但意识不到”的意义上的无意识。吉登斯在此概念基础上专门提出一种与之相对的话语意识(discursive consciousness),这种意识要求行动者能够在话语层次上加以表达。在吉登斯看来,大凡人类,都有某种程度的对于他们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社会体系的一种话语上的侵入,这种侵入本身就是个体对于社会的一种贡献。在这里,吉登斯特别强调的是话语的侵入是一种知识(knowledge)而非信念(belief)。这一区分实际上很重要,因为这一被吉登斯特别强调的知识实际上隐含有一种双向性,即共同拥有的知识,这是社会分析者所赖以描记的知识,一般也是不会更改的知识,是近乎常识的知识,而对于社会生活的描记便要依赖于这种知识的存在。这实际上也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知道一种生活的形式,便是在理论上要能够参与到其中去。眼睛所看到的东西、耳朵所听到的东西以及鼻子所闻到的东西,实际上都是一种相互性的共同知识。这里便出现了一种借助知识的控制,这是吉登斯所称的“控制的辩证法”(dialectic of control)这一概念的核心,即在集体性的活动中发挥作用的一种介于行动者(agency)与权力之间的内在的相互关联与相互钳制。而这里的权力或权力关系,说到底也无非是指自主(autonomy)与依赖(dependency)之间的相互约制性关系。这种约制关系,一定是一种双向发挥作用的方式,被服从者便是融入到这种服从关系中的行动者或支配者有了一定的对其他人进行支配的权力。而同样的,服从者也会审时度势,尽其所能地利用周围的环境条件和资源来占有一定的控制力量,而社会体系便是在这样的权力争夺之中不断地向前演进的。

在此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的影响至关重要。吉登斯特别强调意识形态制作背后的文化实践,也就是在他看来,意识形态并非所谓与科学相对立的象征体系的某种特例,而是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意义上的一种“文化霸权”(hegemony),尽管吉登斯并没有直接去援引葛兰西的著作。

在此意义上,所谓的意识形态就是这样一种能力,即统治群体和阶级使他们自己的生活旨趣成为一种似乎带有普遍性的人的旨趣。这种能力转而成为统治中的一种资源形式,而揭示这种支配形式的社会学,便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批判的社会学。尽管这一点早为马克思所参透,认为社会统治的媒介之一便是意识形态,但后来葛兰西则更进一步地把这一点加以发挥和延伸,最终形成了一种对于文化及其霸权的批评。在这里,吉登斯特别强调,自己所延续的是马克思的思路,而非功能主义的思路。在一定意义上,吉登斯以这样一种彻底决裂的姿态与功能主义做了最后的告别,并特别将他的一本有关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的文集戏称为“非功能论者的宣言”(non-functionalist manifesto)。[14]由此可见其彻底抛弃在社会学理论传统中占据核心地位的功能论的决心与姿态。对于社会学的功能论——其中当然也包括马克思一派的冲突功能论的主张——吉登斯都是持一种无情鞭挞的批评态度。在他看来,功能论以及不同类型的马克思主义的功能论的形式,实际上都是看重行动的无意图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action),注意力也集中在并非有意的行动的结果上,这与几乎完全忽视无意图行动的结果的行动哲学(action philosophies)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照。[15]

不过,吉登斯还是认为,社会生活演变的历史说白了就是其从人类的意图之中逃离出来的历史,借助他的结构二重性概念,他认为,这一逃离的后果,反过来又会成为一种因果的关系而直接地影响到人类的行为,这种影响构成了结构的结构化的出现。与之相反,功能论则是为了社会项目再生产的存在,而将这样一种折返回来的影响力,翻译成了一种所谓的“社会的理性”(society's reasons)。但是,依照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社会系统是根本没有所谓的目的、理性或者需求这类概念的,有的仅仅是个体在行动,恰恰是因为个体的存在,才有了这些所谓的目的、理性和需求。

这也许是吉登斯开始反省功能论自身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分离点。从这里出发,他开始了自己的结构化理论的探求和建构。其中他所坚信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任何一种对于社会再生产的解释,如果是说社会系统有着一种目的论,那它一定就是一种无效的解释”[16]。在这个意义上,吉登斯将我们的眼光引到了作为行动者的具体的人那里去。


注释

[1]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1.这种区分在吉登斯的《社会学方法的新准则》以及《社会与政治理论研究》(1977)等著作中都有较为清楚的说明。

[2]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2.

[3] 参见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4] 参见赵旭东:《超越社会学既有传统——对费孝通晚年社会学方法论思考的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6)。

[5]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p.2,256.

[6]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4.

[7]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4.

[8] 原文:“Language is intrinsically involved with that which has to be done:the constitution of language as ‘meaningful’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constitution of forms of social life as continuing practices.”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4.

[9] 原文:“...structure is both medium and outcome of the reproduction of practices.Structure enters simultaneously in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agent and social practices,and ‘exists’ in the generating moments of this constitution.”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5.

[10]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5.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11]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5.

[12] 参见黄光国:《知识与行动——中华文化传统的社会心理诠释》,87页,台北,心理出版社,1995。

[13] 参见赵旭东:《文化的表达——人类学的视野》,352~35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4]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7.

[15]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7.

[16]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7.